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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经济学家及社会各界的重视,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担保体系的建立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有力武器,这一事实已经被世界各国所证明。宁夏担保行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时面临着政策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各种各样的风险,不仅影响其融资担保能力,更有可能危及其生存和发展。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地调查宁夏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宁夏担保行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及风险,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担保;发展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23-02
一、国外担保体系特征
各国担保体系建立的时间不同,形式各有所异,但有一些共性特征值得我们借鉴。
(一)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无论是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或是由专门代理机构具体运作,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基本框架。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以中央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促进担保业的发展,每年拿出资金约5000万欧元给予支持。
(二)政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一是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二是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的企业,如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却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三是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共同点是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升级、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以及防止公害等。
(三)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各国担保机构都设计了一套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分散风险。一是通过规定担保比例来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不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如日本中小企业保证协会的担保额一般不超过贷款金额70%~80%。二是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如美国的信贷保证计划要求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经理人的责任。三是制度透明,规范管理。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有关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举行听证会,审查计划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四是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担保程序。
(四)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建立有效竞争的、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运作的基础。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金融体系都比较发达,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地区性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并与担保机构建立了稳定且长期的合作关系。
(五)提供经营咨询服务。担保机构除了进行担保和融资咨询、监控贷款项目运行等服务以外,还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执行机构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许多有经验的退休经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这样的咨询服务不仅提高了中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降低了担保损失,还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受到法律保障和规范。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贷担保计划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担保规则等。
(七)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主要起着引导和带动民间机构的作用。首先,政府参与的信用担保本身就是引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其次,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调动其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大大提高了政府参与基金的融资杠杆作用。
二、宁夏担保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为充分了解宁夏担保行业的发展情况,笔者通过走访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与担保机构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宁夏担保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宁夏担保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经调查,目前宁夏共有担保机构65家,全部为法人机构,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64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1家。有34家从事担保业务,5家涉及投资业务,3家涉及融资业务。根据宁夏担保行业主管部门金融办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宁夏担保机构合计资产总额29.11亿元,负债总额4.76亿元,净资产24.35亿元;担保业务收入7337万元,投资收益275万元,净利润3264.7万元;担保金额合计39.72亿元,代偿金额6141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金额36.49亿元,代偿金额5862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3.23亿元,代偿金额279万元。
另外,本次调查共发出65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 49份,其中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问卷1份。经统计,截止2011年10月末,49家担保机构,共有注册资本金21.6亿元,员工总人数755人,资产总额29.45亿元,流动性资产20.97亿元,负债总额6亿元,净利润为7029.97万元。共有34家开展担保业务,担保余额总计38.58亿元,贷款担保余额总计24.41亿元,单笔担保最大额1.2亿元,担保业务净利润2228.3万元。共有5家涉及投资业务,其中自有资金投资1.27亿元,委托投资4550万元,投资平均收益率0.05%。共有3家涉及融资业务,其中借入资金2230万元,借出资金284万元。
三、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一)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较低
宁夏现有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10亿元的仅有7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1亿元的有14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有44家;受资本金规模的限制,担保总金额仅为39.72亿元,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宁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规模偏小,且运作时间短,承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地方财政也未能积极地注入补偿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资本金补偿机制,规避风险的机制也不够健全,面临风险较大,影响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
(二)外部监管不到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从调查来看,宁夏担保行业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正在逐步建立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一是宁夏金融办作为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由于人员不足,很难有效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是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经验不足。宁夏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仅占2.5%,本科学历的人员占35.9%,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占61.5%,且大部分从业人员之前无担保行业从业经历,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处于探索阶段。三是有些担保公司与典当行等其他公司合署办公(两个机构一套人马),业务有交叉嫌疑,一旦出现风险,这种关联必然会导致风险的蔓延。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通过调查发现,由于资金规模小,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缺乏话语权,在放大倍数的确定、担保贷款的发放、合作规模的拓展等方面只能被动接受。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损失分担比例失衡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商业银行往往要求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代偿,全额担保代偿不仅抑制了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担保基金的整体使用效率。调查数据显示,宁夏担保机构总的担保代偿率为0.76%,但就单个担保机构而言,如果发生一笔代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可能相当于几十笔业务的收入。虽然宁夏成立了再担保集团,但尚未落实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在风险分散能力欠缺的情况下,单个担保机构将面临较大的风险,长此以往还会对地区信用担保体系造成紊乱。
(四)担保业务品种单一,业务收益过低
目前宁夏开展的担保业务中,融资性担保业务仅有贷款担保和票据承兑担保,其中贷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占97.7%;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只有诉讼保全担保,其他担保业务尚未开展。2010年宁夏全区担保机构全年的净利润为3264.7万元,资产收益率仅为1.12%。
(五)其他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宁夏担保行业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一是随着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中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担保机构存在脱离主业,从事高息揽存、高利放贷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可能性不容忽视;二是一些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反抵押物价值估算缺乏有效手段,影响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进程;三是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规范;四是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业的认可程度较低,致使担保业很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担保业务拓展举步维艰。
四、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政府主管部门及各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具体的扶持担保业发展政策。目前,我国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财政补偿制度,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资金注入与风险补偿。当担保机构出现损失时,首先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不足部分再由财政补偿。
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首先,推进再担保业务的发展,发挥其对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升信用的作用,以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其次,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双赢原则,与担保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注重对担保机构的现场监督。各监管当局应肩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担保状况的监测平台,通过建立相关台账的形式,给予各家合作机构更加具体的信息支持。同时加强对担保机构服务状况和运行监测,引导和促进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二)担保机构方面
1.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据调查显示,宁夏担保机构内部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潜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相当多的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风险保证金制度、审保偿分离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当前担保行业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首先,应逐步建立健全审批、担保、代偿、监督分离制度,提高操作透明度。其次,应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督促制度,将担保日常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2.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充实担保基金。担保机构除通过自身的资本金运用来增加收入积累资金和政府扶持之外,还应努力开拓外部融资渠道,一方面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担保机构,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引进外资参股。此外,担保机构还应当努力提高担保和代偿能力,做好担保机构资本金管理工作。
3.加强业务创新,提高员工素质。一是积极探索担保机构业务多元化。二是健全担保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尽快建立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养、能满足担保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要加强监测、防控风险。重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情况,动态监测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运营状况,适时规避因为这些机构出现问题给银行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2.加强并拓展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首先,统筹考虑双方合作中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和代偿追偿等制度设计,使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目标相一致。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辅导,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各种业务创新,多渠道拓展担保业发展途径,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努力实现银行、担保及中小企业三方共赢,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蕾.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验借鉴及应用分析[J].特区经济,2011.6.
[2]王泓长,王克祥,石汝贵.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经验与启示[J].商业经济,2010(08).
[3]鲁务顺.信用担保业规模扩张与行业规范发展研究[J].财会月刊,2010.7.
关键词:担保;发展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23-02
一、国外担保体系特征
各国担保体系建立的时间不同,形式各有所异,但有一些共性特征值得我们借鉴。
(一)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无论是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或是由专门代理机构具体运作,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基本框架。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以中央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促进担保业的发展,每年拿出资金约5000万欧元给予支持。
(二)政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一是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二是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的企业,如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却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三是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共同点是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升级、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以及防止公害等。
(三)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各国担保机构都设计了一套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分散风险。一是通过规定担保比例来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不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如日本中小企业保证协会的担保额一般不超过贷款金额70%~80%。二是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如美国的信贷保证计划要求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经理人的责任。三是制度透明,规范管理。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有关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举行听证会,审查计划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四是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担保程序。
(四)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建立有效竞争的、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运作的基础。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金融体系都比较发达,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地区性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并与担保机构建立了稳定且长期的合作关系。
(五)提供经营咨询服务。担保机构除了进行担保和融资咨询、监控贷款项目运行等服务以外,还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执行机构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许多有经验的退休经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这样的咨询服务不仅提高了中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降低了担保损失,还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受到法律保障和规范。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贷担保计划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担保规则等。
(七)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主要起着引导和带动民间机构的作用。首先,政府参与的信用担保本身就是引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其次,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调动其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大大提高了政府参与基金的融资杠杆作用。
二、宁夏担保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为充分了解宁夏担保行业的发展情况,笔者通过走访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与担保机构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宁夏担保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宁夏担保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经调查,目前宁夏共有担保机构65家,全部为法人机构,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64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1家。有34家从事担保业务,5家涉及投资业务,3家涉及融资业务。根据宁夏担保行业主管部门金融办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宁夏担保机构合计资产总额29.11亿元,负债总额4.76亿元,净资产24.35亿元;担保业务收入7337万元,投资收益275万元,净利润3264.7万元;担保金额合计39.72亿元,代偿金额6141万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金额36.49亿元,代偿金额5862万元,非融资性担保金额3.23亿元,代偿金额279万元。
另外,本次调查共发出65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 49份,其中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问卷1份。经统计,截止2011年10月末,49家担保机构,共有注册资本金21.6亿元,员工总人数755人,资产总额29.45亿元,流动性资产20.97亿元,负债总额6亿元,净利润为7029.97万元。共有34家开展担保业务,担保余额总计38.58亿元,贷款担保余额总计24.41亿元,单笔担保最大额1.2亿元,担保业务净利润2228.3万元。共有5家涉及投资业务,其中自有资金投资1.27亿元,委托投资4550万元,投资平均收益率0.05%。共有3家涉及融资业务,其中借入资金2230万元,借出资金284万元。
三、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一)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较低
宁夏现有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10亿元的仅有7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1亿元的有14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有44家;受资本金规模的限制,担保总金额仅为39.72亿元,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宁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规模偏小,且运作时间短,承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地方财政也未能积极地注入补偿资金。同时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资本金补偿机制,规避风险的机制也不够健全,面临风险较大,影响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
(二)外部监管不到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从调查来看,宁夏担保行业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正在逐步建立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一是宁夏金融办作为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由于人员不足,很难有效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是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经验不足。宁夏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仅占2.5%,本科学历的人员占35.9%,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占61.5%,且大部分从业人员之前无担保行业从业经历,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处于探索阶段。三是有些担保公司与典当行等其他公司合署办公(两个机构一套人马),业务有交叉嫌疑,一旦出现风险,这种关联必然会导致风险的蔓延。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通过调查发现,由于资金规模小,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缺乏话语权,在放大倍数的确定、担保贷款的发放、合作规模的拓展等方面只能被动接受。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损失分担比例失衡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商业银行往往要求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代偿,全额担保代偿不仅抑制了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担保基金的整体使用效率。调查数据显示,宁夏担保机构总的担保代偿率为0.76%,但就单个担保机构而言,如果发生一笔代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可能相当于几十笔业务的收入。虽然宁夏成立了再担保集团,但尚未落实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在风险分散能力欠缺的情况下,单个担保机构将面临较大的风险,长此以往还会对地区信用担保体系造成紊乱。
(四)担保业务品种单一,业务收益过低
目前宁夏开展的担保业务中,融资性担保业务仅有贷款担保和票据承兑担保,其中贷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占97.7%;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只有诉讼保全担保,其他担保业务尚未开展。2010年宁夏全区担保机构全年的净利润为3264.7万元,资产收益率仅为1.12%。
(五)其他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宁夏担保行业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一是随着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中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担保机构存在脱离主业,从事高息揽存、高利放贷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可能性不容忽视;二是一些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反抵押物价值估算缺乏有效手段,影响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进程;三是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规范;四是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业的认可程度较低,致使担保业很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担保业务拓展举步维艰。
四、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政府主管部门及各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具体的扶持担保业发展政策。目前,我国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财政补偿制度,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资金注入与风险补偿。当担保机构出现损失时,首先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不足部分再由财政补偿。
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首先,推进再担保业务的发展,发挥其对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升信用的作用,以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其次,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双赢原则,与担保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注重对担保机构的现场监督。各监管当局应肩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担保状况的监测平台,通过建立相关台账的形式,给予各家合作机构更加具体的信息支持。同时加强对担保机构服务状况和运行监测,引导和促进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二)担保机构方面
1.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据调查显示,宁夏担保机构内部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潜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相当多的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风险保证金制度、审保偿分离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当前担保行业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首先,应逐步建立健全审批、担保、代偿、监督分离制度,提高操作透明度。其次,应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督促制度,将担保日常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2.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充实担保基金。担保机构除通过自身的资本金运用来增加收入积累资金和政府扶持之外,还应努力开拓外部融资渠道,一方面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担保机构,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引进外资参股。此外,担保机构还应当努力提高担保和代偿能力,做好担保机构资本金管理工作。
3.加强业务创新,提高员工素质。一是积极探索担保机构业务多元化。二是健全担保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尽快建立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养、能满足担保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要加强监测、防控风险。重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情况,动态监测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运营状况,适时规避因为这些机构出现问题给银行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2.加强并拓展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首先,统筹考虑双方合作中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和代偿追偿等制度设计,使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目标相一致。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辅导,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各种业务创新,多渠道拓展担保业发展途径,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努力实现银行、担保及中小企业三方共赢,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蕾.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验借鉴及应用分析[J].特区经济,2011.6.
[2]王泓长,王克祥,石汝贵.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经验与启示[J].商业经济,2010(08).
[3]鲁务顺.信用担保业规模扩张与行业规范发展研究[J].财会月刊,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