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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政府的力量对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非常重要,而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当务之急就是要学习其他国家在农业科技管理发展方面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发展,推进我国农业科技管理的进步。
关键词: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一、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
1.美国以立法确保农行科研经费的落实。经济发达国家通常采取法律、政策等权威的方式,来硬化农业科技服务的财政支出。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用于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财政支出必须随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同时也要求各州县政府必须通过财政预算来保证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落实。
2.日本以立法形式普及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日本政府早在1956年以法令形式发布《农业改良资金援助法的有关规定》,并且沿用至今。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向农户发放技术引进资金,稳定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农业普及事业所需经费,也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国家提供“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交付金”,主要用于:配备农业普及人员,农村青少年培养,普及员培训,开展活动所需仪器设备等。这些定额支付补助金,受《补助金等预算执行适当化法律》的约束,只能用于普及农业,不得挪作他用。
二、政府是农业科技的主要投资主体
1.美国强调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主体的合理配合。美国农业科技经费来源有三个途径,即联邦政府预算拨款、州政府预算拨款和私人企业自筹。联邦政府、州政府及私人企业的投资方向与重点不同,农业部系统科研经费由国家拨款为主,国家科学基金及其他机构也提供2.6%支持尖端技术研究,还从企业及销售产品、技术服务等获得0.4%的资金。美国州政府负责对州农业实验站进行预算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关系本州农业生产的科教活动与项目;而美国农业科教的私人投资主要集中在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具有市场潜力和高额利润的开发性研究。
2.日本政府是农业投资的最大主体。日本政府建立有效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即除各级政府直接补贴外,国家及农协系统金融机构提供足够资金。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从20世纪以来,日本的农业补贴一直维持在高额水平,通过农业的财政补贴,提高本国农业的发展,至21世纪初,对农业的投资已超过农业GDP的40%。政府农业推广经费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为固定金额的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交付金,即专项经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按一定比例分摊;二为中央根据地方的特殊业务活动而提供补助经费,称为农业改良普及对策费补助金。
三、政府重视农业教育
1.美国注重农业教育的普及。发展科技服务机制需要提高农民素质,人才的培养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美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提供正规农业教育,并普遍开展成人教育、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等非正规教育。美国政府除赠地兴办农学院之外,还提供资金在贫困地区兴办中小学,在农村中学开办农业课程,在农学院开展成人教育。各州的研究中心、试验站也单独或联合举办以农业生产者为对象,期限不同、内容不一的各种培训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农业科研成果,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2)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农学院的短期培训班,也有农技推广和研究人员深入基层,现场服务。美国政府规定,农学院的教授必须同时负责教学、研究和推广三项工作。
2.日本重视全面提升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日本在发展全民普通教育,提高全体国民文化素质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农业科技人员,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全部达到初中水平,70年代末达到了高中水平。同时,本科和专科毕业生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目前,正规的农业教育有三个层次:大学本科(含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农业大学校、农业高等学校。此外,日本还注意对农民进行持续教育,帮助他们掌握新的技能,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四、农业科技强调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1.美国强调农业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并重的方针。美国始终坚持农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方针,并形成了合理的分工。联邦政府在对公共研究系统研究经费的投入中,以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重点;地区研究中心以基础研究为主,农业试验站以与本州农业生产有关的应用研究为主。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科研机构分工比较明确,既有交叉合作,又不重复,研究人员精干、素质高,经费投入大。私人企业尤其是大型私人企业,均有庞大的研究机构,优越的工作条件、先进的设备和高额的研究经费投入,吸引了大批高素质人才。美国农业部研究中心(ARS)和各州赠地大学都承担着教育和科研任务,但ARS 只研究全国性的、跨地区的基础性农业科研项目,而各州赠地大学承担的任务主要是为各州自身服务的。两者之间也有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有的ARS 的实验室设在赠地大学,两者的科学家可以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一些课题的研究工作,大学的研究生可以到ARS 做实验、论文,一些ARS 的实验站设在州的领土上,土地仍归州政府所有,但可以进行联邦政府的研究工作。美国的农业科研机构设置使美国在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上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可能性。
2.日本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也追求经济效益。日本的国立科研机构是日本的国家级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基础、重大或应急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要求有学术、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地方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性、普及性和技术操作性研究,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农业技术试验场和农业技术普及所之间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科研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门技术员和中初级普及员之间常年保持紧密联系,普及员要经常下基层,将农民需要的技术和存在的问题传给专门技术员,专门技术员将问题带到试验场与科研人员一同研究对策,并把研究成果经普及员以简明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农民。农民协会的技术员和普及所的推广人员也紧密合作,经常协助普及所开展有效的技术推广和职业教育。
五、结论
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当务之急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学习其他国家在农业科技管理发展方面的经验,明确农村科技人才是农业发展的本源,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发展的核心,推广能力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在农业重大领域、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上注重科学研究,适时采用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对科技投入与管理,为我国农业提供有利科技支撑,以此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赖作莲.美国农业科教体系特征及其启示[J].农业科技管理,2010(04).
[2]张兆义,郑适,韩雪.美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经济研究,2008(05).
[3]周玉新,唐罗忠.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9(11A).
[4]李水山,梁小伊,陈晓梅.日本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的创新体系[J].农业经济,2008(05).
作者简介:张小文,女,硕士,讲师。
关键词: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一、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
1.美国以立法确保农行科研经费的落实。经济发达国家通常采取法律、政策等权威的方式,来硬化农业科技服务的财政支出。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用于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财政支出必须随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同时也要求各州县政府必须通过财政预算来保证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落实。
2.日本以立法形式普及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日本政府早在1956年以法令形式发布《农业改良资金援助法的有关规定》,并且沿用至今。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向农户发放技术引进资金,稳定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农业普及事业所需经费,也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国家提供“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交付金”,主要用于:配备农业普及人员,农村青少年培养,普及员培训,开展活动所需仪器设备等。这些定额支付补助金,受《补助金等预算执行适当化法律》的约束,只能用于普及农业,不得挪作他用。
二、政府是农业科技的主要投资主体
1.美国强调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主体的合理配合。美国农业科技经费来源有三个途径,即联邦政府预算拨款、州政府预算拨款和私人企业自筹。联邦政府、州政府及私人企业的投资方向与重点不同,农业部系统科研经费由国家拨款为主,国家科学基金及其他机构也提供2.6%支持尖端技术研究,还从企业及销售产品、技术服务等获得0.4%的资金。美国州政府负责对州农业实验站进行预算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关系本州农业生产的科教活动与项目;而美国农业科教的私人投资主要集中在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具有市场潜力和高额利润的开发性研究。
2.日本政府是农业投资的最大主体。日本政府建立有效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即除各级政府直接补贴外,国家及农协系统金融机构提供足够资金。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从20世纪以来,日本的农业补贴一直维持在高额水平,通过农业的财政补贴,提高本国农业的发展,至21世纪初,对农业的投资已超过农业GDP的40%。政府农业推广经费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为固定金额的协同农业普及事业交付金,即专项经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按一定比例分摊;二为中央根据地方的特殊业务活动而提供补助经费,称为农业改良普及对策费补助金。
三、政府重视农业教育
1.美国注重农业教育的普及。发展科技服务机制需要提高农民素质,人才的培养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美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提供正规农业教育,并普遍开展成人教育、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等非正规教育。美国政府除赠地兴办农学院之外,还提供资金在贫困地区兴办中小学,在农村中学开办农业课程,在农学院开展成人教育。各州的研究中心、试验站也单独或联合举办以农业生产者为对象,期限不同、内容不一的各种培训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农业科研成果,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2)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农学院的短期培训班,也有农技推广和研究人员深入基层,现场服务。美国政府规定,农学院的教授必须同时负责教学、研究和推广三项工作。
2.日本重视全面提升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日本在发展全民普通教育,提高全体国民文化素质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农业科技人员,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全部达到初中水平,70年代末达到了高中水平。同时,本科和专科毕业生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目前,正规的农业教育有三个层次:大学本科(含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农业大学校、农业高等学校。此外,日本还注意对农民进行持续教育,帮助他们掌握新的技能,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四、农业科技强调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1.美国强调农业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并重的方针。美国始终坚持农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方针,并形成了合理的分工。联邦政府在对公共研究系统研究经费的投入中,以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重点;地区研究中心以基础研究为主,农业试验站以与本州农业生产有关的应用研究为主。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科研机构分工比较明确,既有交叉合作,又不重复,研究人员精干、素质高,经费投入大。私人企业尤其是大型私人企业,均有庞大的研究机构,优越的工作条件、先进的设备和高额的研究经费投入,吸引了大批高素质人才。美国农业部研究中心(ARS)和各州赠地大学都承担着教育和科研任务,但ARS 只研究全国性的、跨地区的基础性农业科研项目,而各州赠地大学承担的任务主要是为各州自身服务的。两者之间也有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有的ARS 的实验室设在赠地大学,两者的科学家可以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一些课题的研究工作,大学的研究生可以到ARS 做实验、论文,一些ARS 的实验站设在州的领土上,土地仍归州政府所有,但可以进行联邦政府的研究工作。美国的农业科研机构设置使美国在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上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可能性。
2.日本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也追求经济效益。日本的国立科研机构是日本的国家级农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基础、重大或应急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要求有学术、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地方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性、普及性和技术操作性研究,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农业技术试验场和农业技术普及所之间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科研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门技术员和中初级普及员之间常年保持紧密联系,普及员要经常下基层,将农民需要的技术和存在的问题传给专门技术员,专门技术员将问题带到试验场与科研人员一同研究对策,并把研究成果经普及员以简明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农民。农民协会的技术员和普及所的推广人员也紧密合作,经常协助普及所开展有效的技术推广和职业教育。
五、结论
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当务之急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学习其他国家在农业科技管理发展方面的经验,明确农村科技人才是农业发展的本源,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发展的核心,推广能力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在农业重大领域、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上注重科学研究,适时采用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对科技投入与管理,为我国农业提供有利科技支撑,以此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赖作莲.美国农业科教体系特征及其启示[J].农业科技管理,2010(04).
[2]张兆义,郑适,韩雪.美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经济研究,2008(05).
[3]周玉新,唐罗忠.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9(11A).
[4]李水山,梁小伊,陈晓梅.日本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的创新体系[J].农业经济,2008(05).
作者简介:张小文,女,硕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