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下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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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叫魂》的作者在第八章将故事的谜底揭开时,我体会到一种兴奋:果然,叫魂者并无其人。因为,在对文本的阅读中,我经历了数度角色的转换。最初我只是一个猎奇者,想知道一些关于叫魂的神秘故事;然而,当书读到近半时,我突然产生一个疑问,那就是叫魂的故事真的发生过吗?于是,在这个时候我就变成了一个怀疑者和探险者。最终,在第八章我成了一个胜利者:我的判断是正确的,乾隆皇帝所担心的那种叫魂事件的确没有发生。虽然我品尝到了只有像我这样笨的阅读者才可能会有的胜利者的愉悦——读书原本不必一定要从前往后读的,谜底就在书的后面——但这种愉悦仅仅停留了片刻,我就感受到了某种压抑,因为我的愉悦是建立自己的判断得到作者的印证之上的,而这一被印证的内容却是一个又一个的冤案:载入史料的所谓叫魂者几乎每个人都是被屈打成招的,叫魂的故事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来自于他们的嘴巴,而这些故事又因了制度性的力量被无限放大。
  叫魂事件本身是荒诞的。这种荒诞性不仅表现在叫魂行为本身,而且更主要地表现在叫魂事件的各方参与者身上。这场大戏最初起自民间,但随着皇帝兴趣的与日俱增(或者说,是其恐惧的与日俱增)和最终介入,叫魂事件最终演变成一场以半个帝国为舞台,以皇帝为总导演和总指挥,各地官员疲于捉妖,小民百姓无端蒙冤直至莫名其妙地丢了性命的黑色荒诞剧。
  按照作者的讲述,所谓叫魂,就是“偷取别人的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着已从受害者身上分离出来的某种实物(例如男人的辫梢或女人的衣襟)念咒”;另外一种是“把受害者的名字放在一根将要打入地下的桩子的上面或底下,并在打桩时念诵受害者的名字”。通过这样的方式,“那些因此而被窃去精气的人,不是生病,便是死去”;“一个人若掌握了另一个人的魂,便可以利用它的力量来为自己谋利”。
  这种故事对于当时的中国人来讲,应该是不陌生的,《红楼梦》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通灵玉蒙蔽遇双真”里就讲过王熙凤和贾宝玉如何受到赵姨娘和马道婆合谋暗算的故事,这个故事与《叫魂》一书中所讲述的叫魂故事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实质上却异曲同工。也就是说它们共同的基础都来自于灵魂的可分离性,它们共同的内容都在于通过某种法术可以施害于他人,并为自己谋利。可以说,叫魂的故事在中国的大地上流传甚广,有着厚实的民间土壤。
  但是,民众对于叫魂的暧昧态度不能掩盖叫魂在本质上的荒诞性。也就是说,民众所相信的灵魂与肉体的分离是不会发生的,叫魂者并不可能真地危害他人。并且,在书中,作者也提到部分官员对叫魂的不屑看法。比如,屠知县在处理一起叫魂疑案时就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件荒谬的小事,只不过是一些在愚昧百姓中流传的迷信谣言而已。”而曾席卷半个中国的叫魂事件最终之所以会戏剧化地草草收场,其最根本的原因也正在于叫魂本身的荒诞性。
  然而,正是由于民众对于叫魂持有一种游移不定的态度,使本来只应存在于观念中的叫魂故事在气候适当的时候就有可能破茧而出。于是,在书中我们看到了一幕幕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的关于叫魂的流言、灭妖和迫害。在这起荒诞剧中,无数无辜的小民百姓被殴打致残和丧命,还有很多官员丢了乌纱帽或者被贬他乡,使荒诞之中又多一份血腥和恐怖。
  自从关于浙江德清县石匠“将活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贴在(打入河中的)木桩的顶部,给大锤的撞击添加某种精神的力量”的叫魂的流言开始传播以来,一七六八年春天的江浙一带发生了多起针对外乡人的行凶杀人案。比如德清人计兆美醉酒后于夜间误至杭州静慈寺,因其外乡口音被当地人疑为叫魂者而受到殴打;走街串巷的白铁匠因被疑为叫魂者而被当地百姓活活打死。这些案件的发生以及官府的不当处理,对叫魂流言的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只有在另一种后来被皇帝断定其中蕴含了反清政治意味的“剪辫”式叫魂流言出现后,原本以两种形式出现的孤立的叫魂个案才被人为地纠结在一起,并最终发生了质变,升级为一起政治事件。
  一七六八年的七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富尼汉在给皇帝的奏折中直陈有人实施剪辫妖术。次日,皇帝在发给浙江、江苏和山东省的上谕中将“建桥座”与“割发辫”联系到了一起,并要求“各该督抚饬属,密行体察”。政府开始采取大规模镇压妖术的行动,“妖党”的黑幕一步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七月二十九日,皇帝向各省总督巡抚发出了一份紧急诏谕,命令对捉妖运动中发现的大术师吴元(浙江)、玉石(江苏)等进行追剿。随着各省无数剪辫嫌犯的抓获,九月七日,皇帝给七省督抚发出的上谕将剪辫妖术与剃发联系起来。至此,叫魂事件最终定性为“谋反”。大批嫌犯被押解到北京和承德,由军机大臣们亲自审理。形势的发展使朝廷为之震动。
  当灭妖运动进行到如火如荼的时候,秋天来临了。这时,事件再次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机。经军机大臣们重新审理,十月中旬,山东剪辫首犯蔡廷章推翻了原供,而他的原供正是皇帝七月二十五日上谕的主要依据。就在同时,另一个导致对江苏寺庙进行全面搜捕的嫌犯——通杲的口供也被他本人推翻。并且,其他嫌犯的大量口供也被推翻。一系列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整个叫魂案建筑于虚假的供词之上。于是,一座臆想中的谋反大山、妖术大山轰然倒塌。
  这是一个时代的荒诞,也是一个帝国的荒诞。
  我们要考察,是什么造就了荒诞的叫魂事件。在书中,作者已经对叫魂事件得以发生的原动力做出了分析。而且,孔飞力教授的许多解释是令人信服的。比如,他揭示了乾隆皇帝多疑的内心世界,看到了强大皇权的脆弱一面,分析了十八世纪中国的社会面貌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对于叫魂事件的最终上演都起着作用。“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将社会史、文化史、政治史、经济史、区域分析、官僚科层制度分析以及心理分析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对《叫魂》的这一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但是,如果我们将视角集中到叫魂嫌犯在司法程序中的遭遇的话,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几乎都受到了刑讯。刑讯的目的是获取口供——叫魂案最终上升为一起政治性事件,其根据也主要是这些人的口供。因此,刑讯对于叫魂案的升级可以说是最直接的推手。
  叫魂嫌犯通杲和尚的际遇是最为令人震撼的。他的口供曾使江苏的寺庙遭到全面搜捕。七月三日,由于形迹可疑,在山东泗水县被一个衙役逮捕。泗水知县无法从通杲口中得到什么,于是兖州知府决定会同邹县知县孔传亲自审问通杲。孔知县“先用铁链将通杲缚吊于树上,继用铁锁盘地加以炭渣,令其跪上,再用木棍踩踏腿弯,复以桑条鞭其背后,又用夹棍严夹”。在孔知县的重刑之下,通杲编造了他的叫魂故事。当他被押解到大学士傅恒面前时,已经“两腿溃烂,刑伤种种,神气惨沮,略加驳诘则畏惧求死”。
  就是这个身为孔夫子六十八世孙的孔知县,还曾成功地让山东第一个剪辫乞丐蔡廷章招供。蔡廷章案打开了整个叫魂冤案的潘多拉盒子。虽然作者没有像对待通杲一样详细地介绍他的受刑情况,但在书中我们还是看到了刑讯对他的供述的影响。十月中旬,蔡廷章案在北京重新审理。军机大臣问道:“你从前在山东为何妄供?”蔡廷章答道:“我在山东时起初原供说自京下去的,因县官不信,说我必是从江南上来。我受刑不过,只得就应了。”
  对整个叫魂冤案的铸成有影响的靳贯子案也是如此。靳贯子陪其族弟靳玉子外出寻找靳玉子的父亲,走到江苏峄县地界,恰遇县刑书李昆正在调查儿子狗儿辫子被剪一事。李昆看他们面目可疑,就将他们两个捆绑吊打,靳玉子受不了毒打,承认偷割了狗儿的辫子。两个流浪汉于是被押到县衙。在县官的反复刑讯下,靳贯子被迫编出了一系列离奇的故事。当叫魂案接近尾声的时候,靳贯子的双腿成了残废。
  正是由于叫魂事件的发动建立在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虚假的口供之上,因此叫魂事件注定“结果并未发现首恶正犯,却发现多有累及无辜者”。
  对于刑讯产生的口供的真实性,皇帝本人是清醒的,他说:“夹杖所取之供,亦未必尽可皆信。”当据信就是割辫案要犯张四儒的张四“落网”时,他还朱批提醒两江总督高晋:“此人即可踪迹,当设法详问,若一用刑彼反不实供矣。”可笑的是,这个被当成由靳贯子捏造出来的“张四儒”的张四被押到两江总督高晋面前由其亲自审理的时候,其“两腿脚踝的殴夹伤痕正在溃烂”,最终,张四于十月二十五日死在狱中。
  在合法的制度面前,皇帝也无能为力。
  一七六四年,二十六岁的意大利小伙子贝卡里亚(Cesare Bonesana Marchese di Beccaria, 1738—1794)完成了他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在该书中他极富激情地谴责了人们早已麻木不仁的酷刑和拷问制度,天才般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刑罚人道主义和无罪推定思想。这本薄薄的小书出版后不久立即风靡了整个欧洲,甚至连北方的沙俄都受到了震动。一场废除酷刑的运动在整个欧洲拉开了序幕。
  对于刑讯制度的不合理性,贝卡里亚的论述是极为深刻的。他说:
  要求一个人既是控告者,同时又是被告人,这就是想混淆一切关系;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那些安排了刑讯的法律告诉人们:你们忍受住痛苦吧!如果说自然在你们身上创造了一种不可泯灭的自爱精神,并赋予你们一种不可转让的自卫权利的话,那么,我为你们创造的则是一种恰恰相反的东西,即勇敢地痛恨自己。我命令你们指控自己,即使骨位脱臼,也要讲实话。
  刑讯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后果: 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罚改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
  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贝卡里亚的这些言论发表于叫魂事件的前四年,也许会有一种别样的感觉。虽然,那个时代的中国仍然处于“盛世”当中,但在叫魂案中遍及我们视野的却都是一些了无生气的“人”,如果让他们也来发表一通与同时代的贝卡里亚见解相当的主张,是不可思议的。也许,中国随后的没落从叫魂案中就能够看到一点影子。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于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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