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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尽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促进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形成,增强水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重庆水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