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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需救援!”
5月29日7时35分左右,12122、110、119、120相继接到紧急报警电话:“两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四川广元驶往南充方向的仙女台隧道内追尾,有不明液体泄漏,车辆严重拥堵,大量人员被困!”随后,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公安、交通、消防等救援队伍,相继抵达广南高速公路南充北收费站……
其实,这是一场演练。与通常不一样,它不是彩排,没有事先约定,这让各部门“猝不及防”。
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从发现漏油到爆炸,期间耗时8小时,一次普通漏油事件最终演变成严重的爆炸事故。后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青岛“11·22”事故以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了多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暗查暗访。此次在四川,检查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模拟2014年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全过程,通过“应急响应、拉动集结、装备点验、桌面推演”等4个演练科目,实际检验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每一次重大灾害事故,除事前隐患外,原因总结里经常会出现“政府应急处置不力”。政府各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启动应急响应、参与救援的呢?《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记录了演练的全过程和重要细节,以管窥一些地方政府应急机制之积弊。
滑稽“指挥部”
事故救援现场有些混乱和滑稽。
7:35至7:40,报警电话拨出。12122高速公路报警是自动台电脑接听,几经选择到人工接听时,已过去半分多钟;110接警长达5分钟,派出警力的任务是核实报警的真假;119记录接警几分钟后,居然再次回电要求给上级领导打招呼;仅120接警不仅专业而且反应迅速,接警后多次回电告知队伍派出情况并询问事故伤亡情况,并提醒报警人员现场救护初期处置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8:10,120指挥中心派附近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护车2辆,抵达集结地点。
8:10,12122派出第一批次救援力量展开交通疏导工作,但并未向指挥部报到。
8:15,110指挥中心派附近地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由于电台超出有效区,派出所民警用手机回拨110报告情况,几分钟后才打通。随后,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上报相关部门。且集结地点传递错误,导致后来其他一些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8:15,120指挥中心派出第二批次救护力量。
8:16,高速公路营运公司1辆道路清障车抵达集结地点。
8:17,高速交警广南三大队2辆警车抵达集结地点。
8:55,119派出的2辆救援车抵达集结地点。
9:45,119派出的5辆救援车抵达集结地点。
9:50,南充市炼油厂危化专业救援队1辆泡沫车抵达集结地点。
期间,个别高速公路交警、顺庆区消防大队、高速公路清障队伍由于得到的信息有误,搞错了集结地点。南充消防支队高坪特勤中队接到的指令是油罐车追尾,而不是演练设置的“危化品”车辆追尾;
从7:35调度指令发布,到9:30,队伍尚未集结完毕。气象、供电、通讯、民政等部门一直未到现场。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到达时,均已超过9时。
根据记录,公安、交通、消防等救援队伍接到出动命令,距报警平均间隔时间约为50分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距报警平均间隔时间约为68分钟。加上接到事故信息再赶到事故地集结的延宕时间,严重制约了救援效果。
在集结地,检查组专家逐一检查核验救援队伍所带的装备配备,情况亦不容乐观。
中石油四川石化南充炼油厂到场的消防车未配备个人防护器具。南充市顺庆区个别消防中队泡沫车未配备空气呼吸器,个别空气呼吸器保养维护不到位,余气不足,不能使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到场执法车辆缺少锥筒交通管制、基本急救及个人防护装备,仅有测量器材和锁车器。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广南三大队一辆车无任何防具装备,另一辆车虽有防化服,车上人员却不会穿戴。环保部门来了一辆环境监察车,事故处置所需的环境监测车辆却未到。经了解,南充市公安消防未配置干粉车。
9时过后,到场救援人员和相关领导在暗访组提醒后,才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此时距报警时间已过去1小时35分钟。
随后,开始进行桌面推演,检查组依次给出以下演练指令:“事故为电石车追尾甲醇罐车,甲醇泄漏并有燃烧危险”、“甲醇燃烧起来,并有流淌火,多台车辆被困,5名人员返回取物”、“隧道内猛烈爆炸燃烧,侦检人员无法靠近”、“网络上出现不实消息,称南充北收费站发生暴恐事件”,再现了“3 ·1”事故“先期处置、响应升级、救援终止、信息发布”这4个阶段的应急处置环节,实际考查现场指挥部应对能力。
在如此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并未对到场负责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分工,有的负责人急得满头大汗,有的坐在旁边一句话也不说。在“甲醇燃烧起来,并有流淌火,多台车辆被困,5名人员返回取物”阶段,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几经会商,最终给出“进行强泡沫覆盖”的灭火措施,这个救援措施会产生相反效果,因为泡沫里含有水分,水与追尾车上装载的电石会发生放热的化学反应,并且产生易燃易爆的乙炔气体,造成事故扩大。
面对记者“网络上传出谣言,以为是暴恐事件”的当面采访,在场宣传部门负责人首先是敷衍搪塞,认为此事应由指挥部负责,最后指挥部以“我们先研究一下,请记者10分钟之后再打电话采访”的方式予以回避。
12时,推演结束,检查组调取了南充市、顺庆区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午演练的情况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经过仔细查看,四川省高速公司、交通厅高速执法队、高速交警,南充市及顺庆区政府提供的多个应急预案无印发时间和文号,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内容粗糙,个别应急预案有临时编制的痕迹。 再三暴露的漏洞
“这些问题并不是四川独有,在全国普遍存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主任雷长群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雷长群所说的“问题”,包括接警不专业、传递有偏差;出警不及时、到位不准确;装备不完善,操作不熟练;现场指挥部成立不迅速,方案制定不科学,等等。
事故信息传递有误、速度慢,是应急救援不力的重要原因。青岛“11·22”事故是凌晨2:12发现的,直到8时34分后,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才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2014年4月,兰州发生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前期水污染并不严重,但从发现污染超标到市政府采取措施,竟用了十几个小时的时间。
在近期另一次重大事故中,110接警人员被刑拘,等待救援的人员曾多次报警报告事故的具体信息,均被记录为重复报警,漏掉了诸多重要线索,致使大量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组在调出接警录音时,不少人听完都潸然泪下。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往往情况复杂,形势危急,报警人多为普通公众,在生理和心理可能已遭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下,难以冷静和正确报警。“一定要重视接处警工作,尽可能简便程序,细化预案,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允许设置自动接听。还要进一步明确对接听人员的基本要求,尽量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定期培训考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综合处张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务院山西“3·1”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出要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在2014年1月对河北的暗查中,检查组发现救援队伍装备不完善、操作不熟练的情况非常突出。
在沧州市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组设定氨气泄漏的事故情景进行应急模拟处置。
5分钟后,消防车赶到现场,在没有提前侦测的情况下,直接停到了下风向。救援工作展开缓慢,水带连接笨拙,长时间未能出水,待出水时又发现2段消防水带皆严重漏水。气体检测人员虽然佩戴了防毒面具,但选择的滤毒罐并不是针对氨气的,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现场人员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两只手竟揉到了中毒人员的肚子上。由于急救箱长期未使用,锁头锈死,只好用剪刀撬开。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衡水华润燃气公司的演练现场。检查组选择一处与其他多类闸井相邻的燃气阀门井,要求其就阀门井气体泄漏进行处置。事故处置中,企业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一旦真有燃气泄漏,极易引发爆炸。按照标准作业程序,燃气泄漏应先在井盖小孔检测气体浓度,若在爆炸范围之内,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使用防爆工具开盖,但现场人员手脚利索,一把拽开了井盖,如果真有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大量事故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要消灭企业。“大多企业存在安全监管盲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李湖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以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发生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为例,“国内外如何预防和处置粉尘爆炸的经验已经很成熟,很难想象还会出现如此重大的事故”。李湖生说,据企业员工回忆,爆炸前的日常生产中,一伸手,在地上就能捧出粉尘,“说明这家企业安全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近年来,安监总局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深入企业检查隐患。“这在国际上是少见的。即便如此,昆山这家本不属于重点危险企业,仍能造成大祸,企业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李湖生说。
在《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随同安监总局的暗查暗访中,多数企业有应急预案,但缺少风险评估。“缺乏科学规范的风险分析,也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和评估,基本是凭经验拍脑袋,造成应急预案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雷长群说,管理层面预案数量虽然多,但是内容重复、质量差,而基层关键岗位却多数没有应急预案
青岛“11·22”事故的重要原因就是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要加强应急预案机制的建立,预案要符合实际且科学,否则,不出事故,都有预案,一出事故,仍然是一片混乱。”
此外,应急预案在预报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环节,企业和政府衔接不够,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在河北中海油中捷石化黄骅港站暗查时发现,43公里长的管道,沿途涉及多个乡镇街道,任何一个点都有可能出现原油泄漏,但黄骅港站应急预案的事故救援主要依托中石化沧州输油处,缺少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有效衔接的内容。另一家公司——央企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及其TDI有限责任公司,则按隶属关系只到省局备案,对于真正需要属地衔接的沧州市、沧县安监局却只是抄送,缺少必要的审查备案程序。
“事故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暴露的问题也不可谓不突出,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走过场、现场警戒不到位、应急处置错误,这些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不是靠一两个通知、一两次检查能够解决的,我们的企业和政府什么时候真正把安全放到第一,我们的生活才真正得到安宁。”雷长群说。
最后一道防线
应急救援是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应急救援长期在体制上不被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重视程度逐渐降低,地方对经济发展追求更为强烈。”李湖生说。目前,在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下,初步形成了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管理体制。
多数省(区、市)政府应急办的机构职能设置与国务院应急办基本保持一致:应急办设在办公厅内,在应急办(或办设处室)上加挂值班室的牌子。有的则让政府办公厅加挂应急办牌子,应急管理工作仍由厅内相关处室承担。 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类似于美国国家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局、俄罗斯紧急情况部这样的应急管理部门。“我国应急救援职能比较分散,不是专业的应急概念,没有从预防、响应、恢复重建进行全过程管理。”李湖生说,各级应急办的作用主要是信息的上传下达。
国务院很多部委都设立了应急管理部门,但主要是针对各自主管的卫生、环保等某一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这些机构之间往往缺乏协调配合,沟通也不足。“信息报告不统一,应急平台不统一,队伍不统一,资源不共享,各自对讲机频率都不一样。”张明说。而与此同时,企业的“婆婆”也多了很多。
此外,由一个部门出面协调同级别的其他部门,难度也很大。有些部门,例如发改委,出现在每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中;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也出现在绝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中。在实践中,同级部门协调这些政府强势部门,“往往存在相当难度”。
2014年4月,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韩国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遭到国民质疑,韩国总统朴槿惠的支持率持续下滑。此次事故后,朴槿惠宣布韩国将设立“国家安全处”,由国务总理管辖,负责处理这类大型事故。
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政府管理体制深刻转型时期,而很多灾害是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国界的,难以预测和控制。雷长群认为,“矮化应急管理职能,就会严重削弱政府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重大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避免出现多重指挥,增加沟通协调的成本。“但救援在很多时候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救援经验才能较好应对,应当保障专业的救援指挥人员在救援决策中的相对独立性。”曾参与山西“3·1”事故调查的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邓荣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还要尽量避免行政部门对技术和专业救援工作的干扰。
在四川仙女台隧道的演练过程中,指挥部副参谋长长期在一线救援,已经提出相对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案,但最后政府提交的处置方案中,仍选择了“进行强泡沫覆盖”的不当处置方式。“这值得检讨和思考。”张明说。
国外相关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德国将应急处置领导权与指挥权相区分,事发地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掌握绝对领导权,承担与救援有关的政治责任、行政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而指挥部总指挥则全权负责现场的战术操作。两个指挥部相互交换信息、沟通协调,但各司其职,互不干涉。
与德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虽然一些行政领导常常冲在前方“靠前指挥”,但多数行政领导并不具备应急救援的专业知识,技术救援人员还需要花费时间‘服务’于领导。“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来指挥。”张明说。
需救援!”
5月29日7时35分左右,12122、110、119、120相继接到紧急报警电话:“两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四川广元驶往南充方向的仙女台隧道内追尾,有不明液体泄漏,车辆严重拥堵,大量人员被困!”随后,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公安、交通、消防等救援队伍,相继抵达广南高速公路南充北收费站……
其实,这是一场演练。与通常不一样,它不是彩排,没有事先约定,这让各部门“猝不及防”。
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从发现漏油到爆炸,期间耗时8小时,一次普通漏油事件最终演变成严重的爆炸事故。后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青岛“11·22”事故以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了多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暗查暗访。此次在四川,检查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模拟2014年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全过程,通过“应急响应、拉动集结、装备点验、桌面推演”等4个演练科目,实际检验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每一次重大灾害事故,除事前隐患外,原因总结里经常会出现“政府应急处置不力”。政府各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启动应急响应、参与救援的呢?《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记录了演练的全过程和重要细节,以管窥一些地方政府应急机制之积弊。
滑稽“指挥部”
事故救援现场有些混乱和滑稽。
7:35至7:40,报警电话拨出。12122高速公路报警是自动台电脑接听,几经选择到人工接听时,已过去半分多钟;110接警长达5分钟,派出警力的任务是核实报警的真假;119记录接警几分钟后,居然再次回电要求给上级领导打招呼;仅120接警不仅专业而且反应迅速,接警后多次回电告知队伍派出情况并询问事故伤亡情况,并提醒报警人员现场救护初期处置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8:10,120指挥中心派附近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护车2辆,抵达集结地点。
8:10,12122派出第一批次救援力量展开交通疏导工作,但并未向指挥部报到。
8:15,110指挥中心派附近地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由于电台超出有效区,派出所民警用手机回拨110报告情况,几分钟后才打通。随后,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上报相关部门。且集结地点传递错误,导致后来其他一些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8:15,120指挥中心派出第二批次救护力量。
8:16,高速公路营运公司1辆道路清障车抵达集结地点。
8:17,高速交警广南三大队2辆警车抵达集结地点。
8:55,119派出的2辆救援车抵达集结地点。
9:45,119派出的5辆救援车抵达集结地点。
9:50,南充市炼油厂危化专业救援队1辆泡沫车抵达集结地点。
期间,个别高速公路交警、顺庆区消防大队、高速公路清障队伍由于得到的信息有误,搞错了集结地点。南充消防支队高坪特勤中队接到的指令是油罐车追尾,而不是演练设置的“危化品”车辆追尾;
从7:35调度指令发布,到9:30,队伍尚未集结完毕。气象、供电、通讯、民政等部门一直未到现场。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到达时,均已超过9时。
根据记录,公安、交通、消防等救援队伍接到出动命令,距报警平均间隔时间约为50分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距报警平均间隔时间约为68分钟。加上接到事故信息再赶到事故地集结的延宕时间,严重制约了救援效果。
在集结地,检查组专家逐一检查核验救援队伍所带的装备配备,情况亦不容乐观。
中石油四川石化南充炼油厂到场的消防车未配备个人防护器具。南充市顺庆区个别消防中队泡沫车未配备空气呼吸器,个别空气呼吸器保养维护不到位,余气不足,不能使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到场执法车辆缺少锥筒交通管制、基本急救及个人防护装备,仅有测量器材和锁车器。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广南三大队一辆车无任何防具装备,另一辆车虽有防化服,车上人员却不会穿戴。环保部门来了一辆环境监察车,事故处置所需的环境监测车辆却未到。经了解,南充市公安消防未配置干粉车。
9时过后,到场救援人员和相关领导在暗访组提醒后,才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此时距报警时间已过去1小时35分钟。
随后,开始进行桌面推演,检查组依次给出以下演练指令:“事故为电石车追尾甲醇罐车,甲醇泄漏并有燃烧危险”、“甲醇燃烧起来,并有流淌火,多台车辆被困,5名人员返回取物”、“隧道内猛烈爆炸燃烧,侦检人员无法靠近”、“网络上出现不实消息,称南充北收费站发生暴恐事件”,再现了“3 ·1”事故“先期处置、响应升级、救援终止、信息发布”这4个阶段的应急处置环节,实际考查现场指挥部应对能力。
在如此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并未对到场负责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分工,有的负责人急得满头大汗,有的坐在旁边一句话也不说。在“甲醇燃烧起来,并有流淌火,多台车辆被困,5名人员返回取物”阶段,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几经会商,最终给出“进行强泡沫覆盖”的灭火措施,这个救援措施会产生相反效果,因为泡沫里含有水分,水与追尾车上装载的电石会发生放热的化学反应,并且产生易燃易爆的乙炔气体,造成事故扩大。
面对记者“网络上传出谣言,以为是暴恐事件”的当面采访,在场宣传部门负责人首先是敷衍搪塞,认为此事应由指挥部负责,最后指挥部以“我们先研究一下,请记者10分钟之后再打电话采访”的方式予以回避。
12时,推演结束,检查组调取了南充市、顺庆区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午演练的情况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经过仔细查看,四川省高速公司、交通厅高速执法队、高速交警,南充市及顺庆区政府提供的多个应急预案无印发时间和文号,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内容粗糙,个别应急预案有临时编制的痕迹。 再三暴露的漏洞
“这些问题并不是四川独有,在全国普遍存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主任雷长群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雷长群所说的“问题”,包括接警不专业、传递有偏差;出警不及时、到位不准确;装备不完善,操作不熟练;现场指挥部成立不迅速,方案制定不科学,等等。
事故信息传递有误、速度慢,是应急救援不力的重要原因。青岛“11·22”事故是凌晨2:12发现的,直到8时34分后,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才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2014年4月,兰州发生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前期水污染并不严重,但从发现污染超标到市政府采取措施,竟用了十几个小时的时间。
在近期另一次重大事故中,110接警人员被刑拘,等待救援的人员曾多次报警报告事故的具体信息,均被记录为重复报警,漏掉了诸多重要线索,致使大量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组在调出接警录音时,不少人听完都潸然泪下。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往往情况复杂,形势危急,报警人多为普通公众,在生理和心理可能已遭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下,难以冷静和正确报警。“一定要重视接处警工作,尽可能简便程序,细化预案,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允许设置自动接听。还要进一步明确对接听人员的基本要求,尽量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定期培训考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综合处张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务院山西“3·1”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出要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在2014年1月对河北的暗查中,检查组发现救援队伍装备不完善、操作不熟练的情况非常突出。
在沧州市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组设定氨气泄漏的事故情景进行应急模拟处置。
5分钟后,消防车赶到现场,在没有提前侦测的情况下,直接停到了下风向。救援工作展开缓慢,水带连接笨拙,长时间未能出水,待出水时又发现2段消防水带皆严重漏水。气体检测人员虽然佩戴了防毒面具,但选择的滤毒罐并不是针对氨气的,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现场人员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两只手竟揉到了中毒人员的肚子上。由于急救箱长期未使用,锁头锈死,只好用剪刀撬开。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衡水华润燃气公司的演练现场。检查组选择一处与其他多类闸井相邻的燃气阀门井,要求其就阀门井气体泄漏进行处置。事故处置中,企业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一旦真有燃气泄漏,极易引发爆炸。按照标准作业程序,燃气泄漏应先在井盖小孔检测气体浓度,若在爆炸范围之内,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使用防爆工具开盖,但现场人员手脚利索,一把拽开了井盖,如果真有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大量事故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要消灭企业。“大多企业存在安全监管盲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李湖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以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发生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为例,“国内外如何预防和处置粉尘爆炸的经验已经很成熟,很难想象还会出现如此重大的事故”。李湖生说,据企业员工回忆,爆炸前的日常生产中,一伸手,在地上就能捧出粉尘,“说明这家企业安全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近年来,安监总局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深入企业检查隐患。“这在国际上是少见的。即便如此,昆山这家本不属于重点危险企业,仍能造成大祸,企业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李湖生说。
在《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随同安监总局的暗查暗访中,多数企业有应急预案,但缺少风险评估。“缺乏科学规范的风险分析,也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和评估,基本是凭经验拍脑袋,造成应急预案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雷长群说,管理层面预案数量虽然多,但是内容重复、质量差,而基层关键岗位却多数没有应急预案
青岛“11·22”事故的重要原因就是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要加强应急预案机制的建立,预案要符合实际且科学,否则,不出事故,都有预案,一出事故,仍然是一片混乱。”
此外,应急预案在预报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环节,企业和政府衔接不够,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在河北中海油中捷石化黄骅港站暗查时发现,43公里长的管道,沿途涉及多个乡镇街道,任何一个点都有可能出现原油泄漏,但黄骅港站应急预案的事故救援主要依托中石化沧州输油处,缺少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有效衔接的内容。另一家公司——央企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及其TDI有限责任公司,则按隶属关系只到省局备案,对于真正需要属地衔接的沧州市、沧县安监局却只是抄送,缺少必要的审查备案程序。
“事故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暴露的问题也不可谓不突出,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走过场、现场警戒不到位、应急处置错误,这些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不是靠一两个通知、一两次检查能够解决的,我们的企业和政府什么时候真正把安全放到第一,我们的生活才真正得到安宁。”雷长群说。
最后一道防线
应急救援是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应急救援长期在体制上不被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重视程度逐渐降低,地方对经济发展追求更为强烈。”李湖生说。目前,在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下,初步形成了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管理体制。
多数省(区、市)政府应急办的机构职能设置与国务院应急办基本保持一致:应急办设在办公厅内,在应急办(或办设处室)上加挂值班室的牌子。有的则让政府办公厅加挂应急办牌子,应急管理工作仍由厅内相关处室承担。 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类似于美国国家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局、俄罗斯紧急情况部这样的应急管理部门。“我国应急救援职能比较分散,不是专业的应急概念,没有从预防、响应、恢复重建进行全过程管理。”李湖生说,各级应急办的作用主要是信息的上传下达。
国务院很多部委都设立了应急管理部门,但主要是针对各自主管的卫生、环保等某一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这些机构之间往往缺乏协调配合,沟通也不足。“信息报告不统一,应急平台不统一,队伍不统一,资源不共享,各自对讲机频率都不一样。”张明说。而与此同时,企业的“婆婆”也多了很多。
此外,由一个部门出面协调同级别的其他部门,难度也很大。有些部门,例如发改委,出现在每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中;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也出现在绝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中。在实践中,同级部门协调这些政府强势部门,“往往存在相当难度”。
2014年4月,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韩国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遭到国民质疑,韩国总统朴槿惠的支持率持续下滑。此次事故后,朴槿惠宣布韩国将设立“国家安全处”,由国务总理管辖,负责处理这类大型事故。
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政府管理体制深刻转型时期,而很多灾害是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国界的,难以预测和控制。雷长群认为,“矮化应急管理职能,就会严重削弱政府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重大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避免出现多重指挥,增加沟通协调的成本。“但救援在很多时候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救援经验才能较好应对,应当保障专业的救援指挥人员在救援决策中的相对独立性。”曾参与山西“3·1”事故调查的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邓荣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还要尽量避免行政部门对技术和专业救援工作的干扰。
在四川仙女台隧道的演练过程中,指挥部副参谋长长期在一线救援,已经提出相对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案,但最后政府提交的处置方案中,仍选择了“进行强泡沫覆盖”的不当处置方式。“这值得检讨和思考。”张明说。
国外相关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德国将应急处置领导权与指挥权相区分,事发地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掌握绝对领导权,承担与救援有关的政治责任、行政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而指挥部总指挥则全权负责现场的战术操作。两个指挥部相互交换信息、沟通协调,但各司其职,互不干涉。
与德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虽然一些行政领导常常冲在前方“靠前指挥”,但多数行政领导并不具备应急救援的专业知识,技术救援人员还需要花费时间‘服务’于领导。“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来指挥。”张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