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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千百年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把孝视为立身之本、家庭和睦之本、国家安康之本,同时也是人类延续之本。百善孝为先,作为传统的孝道文化,数千年来也一直影响着乃至整个华夏民族。
孝道是道德规范
在我国,有文字记载的以孝道为核心的尊老养老道德观念,至少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孝道在整个中国伦理思想史中一直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精华,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孝”最基本的含义,就在于顺从父母的愿望,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要求,这在中国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观念。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把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基督教倫理做过比较分析,他认为中国人“所有人际关系都以孝为原则”。在汉文化圈,孝亲敬老的道德观念不仅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而且就像血溶于骨髓一样融于民族意识,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乃至美德被社会所公认和奉行。
百善为何孝为先
对于中日文化稍有了解的人大概都知道,日本文化很强调“忠”,而中国人文化特别重视“孝”,百善以孝为先,国难时才“移孝作忠”。可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
日本的情形,相对简单。历史上,散布各岛屿和各地区的郡主,是庶民安身立命所系,彼此休戚与共,所以发展出“忠”的德行(游戏规则)。
中国人社会的历史经验,主要是绵延数千年的农业活动。长年累月的定居生活造就了先民极强的安土重迁观念。人们的习惯于鸡犬相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活。这种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使人们的时空观念得不到足够的拓展。于是,返诸外而求之于内,先民的意识触须就更多地伸向自己的圈子内,这样使以孝为基础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得到了充分发展。
血缘宗法制的发展路向影响着孝观念的发展路向,决定了孝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定势,血缘纽带数千年间始终是维系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由一个男性先祖的子孙团聚而成的家族,形成稳固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有机体生生不息的细胞。与此相一致,尽管朝代更替、社会变迁,孝观念的内涵及其表现形态也有相应的发展变化。
宗法观念、祖先崇拜等伦理观念就作为中华文化的因子而积淀下来,进而又作为一种遗传基因,成为培育中国文化的独特土壤,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的普遍根据。
要使一种机制发生作用,必须要有适当的诱因,也就是有奖惩的配套措施。一个人做了对不起朋友或手足的事,心里可能会有歉疚遗憾的感觉。但是,一旦做了对不起父母的事,心理上会有浓厚的罪恶羞耻感,这就是奖惩的配套措施。因此,伦常关系、孝道、罪恶感羞耻心,彼此环环相扣,形成一种机制,发挥功能于无形。
传统孝文化发挥重要功能
传统孝观念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统治者、思想家的改造,已经变成了一种内涵极其丰富的伦理规范。其中蕴涵有许多超越时空的普遍伦理精神,在中国几千年发展过程中对维护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具体来说,中国传统孝文化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稳定的功能。历经千年的传统孝道,教育于全社会,实行于各阶层,使全社会具有了一种共同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标准,成为一种民族意识,使国民在家尽孝,为国尽忠,忠孝合一,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和内在道德修养结为一体,人人行孝悌之道,服从和维护权威,从而有利于天下太平,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
第二、文化教化功能。中国传统孝文化经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和文人学士的褒扬,深入到中华民族的潛意识之中,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意识。
第三、家庭和谐的功能。孝自古以来就有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的意义。孝敬父母及其亲戚,可理顺家庭中的主要关系,立威于兄弟之间,扬名于村邻之域,造就家庭的整体感与和谐气氛,中国百姓追求“家和万事兴”,其中就蕴涵着对和睦家庭的追求。
不可否认,由于传统孝文化毕竟是古中国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产物,内容庞杂,良莠杂糅,优劣并存。鉴于传统孝文化本身具有的两重性及其对传统社会所起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今天,我们一方面应继承和弘扬传统孝文化的精华内容,剔除其糟粕;另一方面则应从时代发展与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赋予孝道伦理以时代精神和新的内容,促成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
(《光明日报》2016.7.4等)
孝道是道德规范
在我国,有文字记载的以孝道为核心的尊老养老道德观念,至少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孝道在整个中国伦理思想史中一直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精华,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孝”最基本的含义,就在于顺从父母的愿望,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要求,这在中国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观念。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把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基督教倫理做过比较分析,他认为中国人“所有人际关系都以孝为原则”。在汉文化圈,孝亲敬老的道德观念不仅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而且就像血溶于骨髓一样融于民族意识,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乃至美德被社会所公认和奉行。
百善为何孝为先
对于中日文化稍有了解的人大概都知道,日本文化很强调“忠”,而中国人文化特别重视“孝”,百善以孝为先,国难时才“移孝作忠”。可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
日本的情形,相对简单。历史上,散布各岛屿和各地区的郡主,是庶民安身立命所系,彼此休戚与共,所以发展出“忠”的德行(游戏规则)。
中国人社会的历史经验,主要是绵延数千年的农业活动。长年累月的定居生活造就了先民极强的安土重迁观念。人们的习惯于鸡犬相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活。这种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使人们的时空观念得不到足够的拓展。于是,返诸外而求之于内,先民的意识触须就更多地伸向自己的圈子内,这样使以孝为基础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得到了充分发展。
血缘宗法制的发展路向影响着孝观念的发展路向,决定了孝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定势,血缘纽带数千年间始终是维系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由一个男性先祖的子孙团聚而成的家族,形成稳固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有机体生生不息的细胞。与此相一致,尽管朝代更替、社会变迁,孝观念的内涵及其表现形态也有相应的发展变化。
宗法观念、祖先崇拜等伦理观念就作为中华文化的因子而积淀下来,进而又作为一种遗传基因,成为培育中国文化的独特土壤,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的普遍根据。
要使一种机制发生作用,必须要有适当的诱因,也就是有奖惩的配套措施。一个人做了对不起朋友或手足的事,心里可能会有歉疚遗憾的感觉。但是,一旦做了对不起父母的事,心理上会有浓厚的罪恶羞耻感,这就是奖惩的配套措施。因此,伦常关系、孝道、罪恶感羞耻心,彼此环环相扣,形成一种机制,发挥功能于无形。
传统孝文化发挥重要功能
传统孝观念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统治者、思想家的改造,已经变成了一种内涵极其丰富的伦理规范。其中蕴涵有许多超越时空的普遍伦理精神,在中国几千年发展过程中对维护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具体来说,中国传统孝文化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稳定的功能。历经千年的传统孝道,教育于全社会,实行于各阶层,使全社会具有了一种共同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标准,成为一种民族意识,使国民在家尽孝,为国尽忠,忠孝合一,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和内在道德修养结为一体,人人行孝悌之道,服从和维护权威,从而有利于天下太平,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
第二、文化教化功能。中国传统孝文化经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和文人学士的褒扬,深入到中华民族的潛意识之中,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意识。
第三、家庭和谐的功能。孝自古以来就有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的意义。孝敬父母及其亲戚,可理顺家庭中的主要关系,立威于兄弟之间,扬名于村邻之域,造就家庭的整体感与和谐气氛,中国百姓追求“家和万事兴”,其中就蕴涵着对和睦家庭的追求。
不可否认,由于传统孝文化毕竟是古中国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产物,内容庞杂,良莠杂糅,优劣并存。鉴于传统孝文化本身具有的两重性及其对传统社会所起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今天,我们一方面应继承和弘扬传统孝文化的精华内容,剔除其糟粕;另一方面则应从时代发展与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赋予孝道伦理以时代精神和新的内容,促成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
(《光明日报》2016.7.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