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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09年第4季度上海市贵金属制(饰)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对77批次产品进行抽查,经检验,合格74批次,不合格3批次。
其中,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港名门珠宝”项链(规格型号:Pt950;11.370g 生产日期/批号:2008.12/00082266),“贵金属(铂)含量”项目不符合国家要求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上海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依据GB11887-200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2062-2006《贵金属饰品》、《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贵金属含量、贵金属质量(重量)、标识三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贵金属(铂)含量不合格,以少充多涉嫌欺诈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2010年2月25日15时40分,针对贵金属含量不合格一事,记者咨询了国家贵金属制品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贵金属首饰是按重量和加工费计算价格的,首饰重量是重要指标之一。贵金属含量是商品材质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直接参照物,也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依据,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贵金属(铂)含量不合格,以少充多涉嫌欺诈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贵金属含量不合格在手工工艺行业中是不可避免的,是普遍存在的
2010年2月27日14时23分,记者就“香港名门珠宝”项链抽查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0755-25261111),该司工作人员获悉记者的意图后,将电话转至质检部陈经理办公室。
记者:贵公司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出现此次抽查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
陈经理:据我们业务员说,当时检测的是从一个焊点来检测的,如果说是从主体上来检测我们是没有问题的。在贵金属制(饰)品中对手工工艺的要求没办法做到十全十美,难免会有差。而且在整个行业中,贵金属含量不合格是普遍存在的。
记者:目前,这款产品大概卖了多少?库存还剩多少?
陈经理:至于卖了多少我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要问销售部才知道。
记者:是否通知市场上全部召回那些不合格品?
陈经理:产品抽查不合格后,我们业务员已经将它撤下来了。我们是根据客户需要下订单才制作的。
记者:对于那些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客户,是否可以退货?
陈经理:客户是否可以退货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主要是看经销商或零售商当时在购买时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和承诺。
记者:接下来,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让广大消费者重新认识你们的产品?
陈经理:从工艺上提高和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焊接技术。
其中,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港名门珠宝”项链(规格型号:Pt950;11.370g 生产日期/批号:2008.12/00082266),“贵金属(铂)含量”项目不符合国家要求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上海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依据GB11887-200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2062-2006《贵金属饰品》、《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贵金属含量、贵金属质量(重量)、标识三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贵金属(铂)含量不合格,以少充多涉嫌欺诈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2010年2月25日15时40分,针对贵金属含量不合格一事,记者咨询了国家贵金属制品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贵金属首饰是按重量和加工费计算价格的,首饰重量是重要指标之一。贵金属含量是商品材质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直接参照物,也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依据,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贵金属(铂)含量不合格,以少充多涉嫌欺诈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贵金属含量不合格在手工工艺行业中是不可避免的,是普遍存在的
2010年2月27日14时23分,记者就“香港名门珠宝”项链抽查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0755-25261111),该司工作人员获悉记者的意图后,将电话转至质检部陈经理办公室。
记者:贵公司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出现此次抽查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
陈经理:据我们业务员说,当时检测的是从一个焊点来检测的,如果说是从主体上来检测我们是没有问题的。在贵金属制(饰)品中对手工工艺的要求没办法做到十全十美,难免会有差。而且在整个行业中,贵金属含量不合格是普遍存在的。
记者:目前,这款产品大概卖了多少?库存还剩多少?
陈经理:至于卖了多少我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要问销售部才知道。
记者:是否通知市场上全部召回那些不合格品?
陈经理:产品抽查不合格后,我们业务员已经将它撤下来了。我们是根据客户需要下订单才制作的。
记者:对于那些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客户,是否可以退货?
陈经理:客户是否可以退货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主要是看经销商或零售商当时在购买时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和承诺。
记者:接下来,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让广大消费者重新认识你们的产品?
陈经理:从工艺上提高和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焊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