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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会计学科为例,阐述了高职院校会计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分析现阶段所使用的考评模式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方向,使其真正发挥考核促学促教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 考核评价 改革
高職教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是非常特殊的环节,区别于普通高等院校,重在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能效力于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实用性人才。近年来,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高职院校从教材、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对专业教学开展了改革工作,但是较少有人关注课程考核评价模式的改革。作为职业院校办学历史悠久的专业之一,会计教学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但对于学生的考核评价方法还比较单一,无法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应当对其进行改革,为企业输送实用型的会计人才。
一、高职院校会计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改革的意义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的会计教育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内容注重会计理论的讲解,辅以少量的实践教学。相比较而言,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一方面是因为高职院校的学生在理论理解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是两类学校培养目标的侧重不同。对于高职院校会计学科的学生来说,进入工作单位后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首先要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知道最基本的各项会计工作的职责与规范,掌握收支现金、审核票据、编制凭证、登记账簿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的注意事项,能够快速适应所在岗位的工作需求。在此基础上,能够做好成本管理,风险控制是对会计人员的更高要求。如何评价高职院校的学生是否符合以上的社会需求,进入社会后能否快速进入生产队列,能否成为专业领域中的技能型人才,这些是高职院校课程考核评价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考核评价模式现状及问题
考核评价是为了体现教育教学的成果,但目前各大高职院校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学生的素质不能很好的相对应,主要体现在:
1.考核评价方式传统。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考核评价方式还是以期末考核为主,对学生提出的要求比较低,在期末考核时尽量让学生以通过课程考试为目的,教师出卷的难度也不高。对于学生来说,这种考核方式使他们更容易的通过考试,顺利毕业进入社会,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接收的所谓人才的质量却不一定高,企业需对他们进行重新培养后才能上岗,直接导致用人成本的升高。因此,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并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也无法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到教学过程中去。
2.考核评价对象不科学。教学是一个过程,而考核评价是最终得出的一个结果,如何将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机的结合,使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价,这才是考核评价的目的。我国各大高职院校中,绝大多数学科、课程还是过于注重考试结果,以此来评判学生是否掌握课上课所教授的内容,这往往忽略了学生的其他综合能力,例如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观察能力等,这些方面都是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关注,从而给出评价的。因此,目前的考核评价对象重结果是不科学的。
3.考核评价主体单一。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已经深入到高职院校的教学中,用人单位也参与到培养人才的队伍中来。传统的考核评价方式主体是教师,教师出卷阅卷,由此给出考核评价结果,但是这个结果却不与企业的选拔标准不统一。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为用人单位输送实用性人才,最终是由用人单位来评判学生的能力是否符合工作需求。既然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又是选拔标准的制定者,那么理所应当作为考核评价的主体之一。
4.考核评价观念落后。考核评价方式的单一从侧面反映出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假如在教学过程中仅仅采用老师教、学生听的方式,师生之间缺少互动,那么在考核评价的时候,教师也很难通过除了出卷考试以外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能力。另外,哪怕只通过出卷考试的方式来评价学生,考试成绩也不光光是一个简单的结果而已。对学生的答题情况进行分析,教师也可以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用学生易于接受、易于理解的方式传授知识。当前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还是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能力的重要标准,为此,老师在出卷的时候尽量降低难度,而学生为了通过考试甚至发生不诚信的行为。高职院校的培养目的区别于普通高等学校,唯分数论的考核评价观念也许并不适用于高职院校。
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的高职课程考核评价模式还存在诸多与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不符的弊端,如果不及时改革我们的考核评价模式,必将影响到培养的人才质量。因此必须尽快突破这一瓶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高职特色的课程考核评价模式。
三、高职院校会计学科考核评价模式改革的方向
1.考核评价方式多样化。会计从业人员需要的职业能力是宏观形势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内部控制能力、熟练掌握会计法规及国内国际会计标准的能力等,这些能力是无法利用以闭卷为主的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的,也是无法利用单一的考核方式评价的。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结合学院特色、学生情况进行多种方式的考核,使考核方式呈现多样化。
2.考核评价目标多元化。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现阶段,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证件的需求越来越高,如果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能培养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学生,使学生进入社会后能直接上手,减少岗前培训、实习的环节,对企业来说是降本增效,对学校来说是提振声誉,对学生来说是提高就业竞争力,形成三赢的局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探索国家提出的在全社会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这是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真正体现“能力本位”教育思想的新举措。
3.考核评价过程化。借鉴德国职业学校的考核方法——基于行动导向的柏林教学模式,强调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教学强调以行动和过程为导向,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体。会计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在基础知识的教学之外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为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载体,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例如模拟企业会计做一套账,根据具体业务从收集原始凭证,填制出库单、入库单、支票、本票等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等,到最终制成财务报告,让学生能体验比较真实的业务环境。考查学生在完成项目时的职业行动能力达到的水平,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进行考核,而非成绩论的考核方式。
4.考核评价主体综合化。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职业教育的基本特性在于它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实用性,这些特性决定了企业岗位应成为职校学生的主战场,企业应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力军,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单靠职业院校的单打独斗,很难实现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对接。每个企业都需要财务人员,这也给会计学科的改革提供了便利性。通过不同行业领域的校企合作,学生也能了解到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的区别。另外企业一方不仅在课程开发、教学上要体现其校企合作开发的性质,也应该参与到课程考核之中,这样才能使学生的学习与企业岗位真正接轨,达到校企合作的目的。职业能力评价由职业学校负责组织,但在培训企业里进行,建立企业本位的评价体系是解决学校与企业对接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韩素军.高职院校考核方式改革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1,(29):166-167.
[2]俞敏燕.基于能力本位的高职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改革构想[J].中国校外教育,2011,(12):25-26.
[3]王懿.基于能力本位视角下高职旅游专业课程设置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5):32-33.
※基金项目:2016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改课题:“公共选修课考核方式改革与研究”,编号2016-JG-XZ-02.
关键词:高职院校 考核评价 改革
高職教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是非常特殊的环节,区别于普通高等院校,重在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能效力于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实用性人才。近年来,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高职院校从教材、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对专业教学开展了改革工作,但是较少有人关注课程考核评价模式的改革。作为职业院校办学历史悠久的专业之一,会计教学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但对于学生的考核评价方法还比较单一,无法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应当对其进行改革,为企业输送实用型的会计人才。
一、高职院校会计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改革的意义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的会计教育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内容注重会计理论的讲解,辅以少量的实践教学。相比较而言,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一方面是因为高职院校的学生在理论理解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是两类学校培养目标的侧重不同。对于高职院校会计学科的学生来说,进入工作单位后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首先要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知道最基本的各项会计工作的职责与规范,掌握收支现金、审核票据、编制凭证、登记账簿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的注意事项,能够快速适应所在岗位的工作需求。在此基础上,能够做好成本管理,风险控制是对会计人员的更高要求。如何评价高职院校的学生是否符合以上的社会需求,进入社会后能否快速进入生产队列,能否成为专业领域中的技能型人才,这些是高职院校课程考核评价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考核评价模式现状及问题
考核评价是为了体现教育教学的成果,但目前各大高职院校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学生的素质不能很好的相对应,主要体现在:
1.考核评价方式传统。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考核评价方式还是以期末考核为主,对学生提出的要求比较低,在期末考核时尽量让学生以通过课程考试为目的,教师出卷的难度也不高。对于学生来说,这种考核方式使他们更容易的通过考试,顺利毕业进入社会,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接收的所谓人才的质量却不一定高,企业需对他们进行重新培养后才能上岗,直接导致用人成本的升高。因此,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并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也无法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到教学过程中去。
2.考核评价对象不科学。教学是一个过程,而考核评价是最终得出的一个结果,如何将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机的结合,使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价,这才是考核评价的目的。我国各大高职院校中,绝大多数学科、课程还是过于注重考试结果,以此来评判学生是否掌握课上课所教授的内容,这往往忽略了学生的其他综合能力,例如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观察能力等,这些方面都是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关注,从而给出评价的。因此,目前的考核评价对象重结果是不科学的。
3.考核评价主体单一。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已经深入到高职院校的教学中,用人单位也参与到培养人才的队伍中来。传统的考核评价方式主体是教师,教师出卷阅卷,由此给出考核评价结果,但是这个结果却不与企业的选拔标准不统一。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为用人单位输送实用性人才,最终是由用人单位来评判学生的能力是否符合工作需求。既然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又是选拔标准的制定者,那么理所应当作为考核评价的主体之一。
4.考核评价观念落后。考核评价方式的单一从侧面反映出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假如在教学过程中仅仅采用老师教、学生听的方式,师生之间缺少互动,那么在考核评价的时候,教师也很难通过除了出卷考试以外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能力。另外,哪怕只通过出卷考试的方式来评价学生,考试成绩也不光光是一个简单的结果而已。对学生的答题情况进行分析,教师也可以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用学生易于接受、易于理解的方式传授知识。当前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还是将考试成绩作为衡量能力的重要标准,为此,老师在出卷的时候尽量降低难度,而学生为了通过考试甚至发生不诚信的行为。高职院校的培养目的区别于普通高等学校,唯分数论的考核评价观念也许并不适用于高职院校。
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的高职课程考核评价模式还存在诸多与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不符的弊端,如果不及时改革我们的考核评价模式,必将影响到培养的人才质量。因此必须尽快突破这一瓶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高职特色的课程考核评价模式。
三、高职院校会计学科考核评价模式改革的方向
1.考核评价方式多样化。会计从业人员需要的职业能力是宏观形势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内部控制能力、熟练掌握会计法规及国内国际会计标准的能力等,这些能力是无法利用以闭卷为主的考核方式进行评价的,也是无法利用单一的考核方式评价的。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结合学院特色、学生情况进行多种方式的考核,使考核方式呈现多样化。
2.考核评价目标多元化。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现阶段,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证件的需求越来越高,如果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能培养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学生,使学生进入社会后能直接上手,减少岗前培训、实习的环节,对企业来说是降本增效,对学校来说是提振声誉,对学生来说是提高就业竞争力,形成三赢的局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探索国家提出的在全社会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这是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真正体现“能力本位”教育思想的新举措。
3.考核评价过程化。借鉴德国职业学校的考核方法——基于行动导向的柏林教学模式,强调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教学强调以行动和过程为导向,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体。会计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在基础知识的教学之外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为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载体,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例如模拟企业会计做一套账,根据具体业务从收集原始凭证,填制出库单、入库单、支票、本票等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等,到最终制成财务报告,让学生能体验比较真实的业务环境。考查学生在完成项目时的职业行动能力达到的水平,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进行考核,而非成绩论的考核方式。
4.考核评价主体综合化。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职业教育的基本特性在于它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实用性,这些特性决定了企业岗位应成为职校学生的主战场,企业应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力军,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单靠职业院校的单打独斗,很难实现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对接。每个企业都需要财务人员,这也给会计学科的改革提供了便利性。通过不同行业领域的校企合作,学生也能了解到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的区别。另外企业一方不仅在课程开发、教学上要体现其校企合作开发的性质,也应该参与到课程考核之中,这样才能使学生的学习与企业岗位真正接轨,达到校企合作的目的。职业能力评价由职业学校负责组织,但在培训企业里进行,建立企业本位的评价体系是解决学校与企业对接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韩素军.高职院校考核方式改革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1,(29):166-167.
[2]俞敏燕.基于能力本位的高职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改革构想[J].中国校外教育,2011,(12):25-26.
[3]王懿.基于能力本位视角下高职旅游专业课程设置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5):32-33.
※基金项目:2016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改课题:“公共选修课考核方式改革与研究”,编号2016-JG-XZ-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