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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居民搬迁安置情况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在乌达区淹没范围包括乌兰淖尔镇和滨河西区部分区域,涉及1948户、5702口人。建设水利枢纽工程是利国利民的重点工程,是公益事业。涉及移民搬迁的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总体按照《乌达区城乡一体化及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段征迁安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开展淹没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2011年将投资1.45亿元,开工建设农区居民搬迁安置楼20万平方米、2002户。目前开工建设安置楼48栋,其中38栋已完成基础验收,正在进行砌筑主体。在推进库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去年完成拆迁673户,今年截至目前,共拆迁房屋240户,征地2934.7亩。
二、乌达淹没库区农村移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拆迁动员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不同年龄段居民、不同从业结构居民、不同种植结构居民各自的需求。调查过程中,群众普遍表示虽然这是有利于地区发展的惠民工程,表示支持搬迁工作,但是也涉及到自身及家庭利益,会有一定的顾虑,在此列举出本地区农民反映的一些现实问题:
(一)思想问题
农村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产生的心理变化有其特殊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农场土地的留恋,对原有淳朴生活方式的习惯,对新的环境、新的生活方式存有疑虑心态,具体表现为:一是移与不移的矛盾和恋乡心理;二是好与不好的对比心理;三是公平与不公平、富与不富的焦虑心理;四是部分群体不主动谋求新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存在等、靠、要的心理;五是期望值过高。
(二)补偿问题
各地拆迁消息传播较快、较广,村民们与阿盟征用土地补偿、与滨河区征用土地补偿的攀比;房屋搬迁中的攀比;蔬菜地与大田作物耕地的攀比甚至是街坊邻居间的攀比。搬迁居民提出要求公平公正、补偿标准要统一。
(三)生活、生产安置问题
大部分群众提出生活安置区就地安排,减少过渡环节,一次性搬迁安置;生产方面,搬迁后农机具闲置,需要折价处理掉,会损失一部分个人经济利益,务农人员提出能否按新旧程度给予补贴。“4050”人员普遍反应除种地之外无专长,文化水平低,学习新技术的能力差,就业和岗位选择存在歧视。
(四)生活水平问题
乌达区很多搬迁农民担心失地后找不到工作、无收入,住进楼房后生活费用成本增加,生活水平下降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即收入来源不稳定,预期消费支出增加的问题。关键所在是农民是否会陷入失地—输血型补助—生活水平下降—贫困的恶性怪圈中,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五)参保问题
根据乡镇政府统计,至2010年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占总人数59%,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占总人数14%,既无退休金也无低保的老人20%,根据层级划分退休金有600元或1000元左右,低保在100-200元之间。
(六)宣传不足问题
群众反映从2009年开始宣传搬迁,工作人员传达的信息不同,不但影响生产生活进程的安排,而且对群众心理上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政策信息没有统一标准,在搬迁费、补偿费方面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的运行,难免会引起群众诸多疑虑。
三、乌达区搬迁移民保障安置工作的对策
乌达区农村移民搬迁是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思想问题不加以重视或解决措施不当,个别地方群体性事件产生不可避免。如乌达区最近上访、闹访事件的频发,说明群众不满情绪已经存在,必须及时捕捉思想问题苗头并加妥当处理。如若政府不能在注意移民群众物质利益的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好的政策不能被理解和接受,好的条件还要去攀比,势必会影响移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帮助失地农民纠正心理失衡
一部分农场拆迁的农户由于不能正确认识保障及物质补偿问题,会产生严重的不平衡心理。因此,要正确地加以教育和引导,注意帮助乌达淹没区农民理清思想,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对失地农民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利益比较,不要盲目同阿盟及滨河区进行攀比,帮助他们纠正心理失衡。对此,一方面要对失地农民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鼓励自谋职业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前途观,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物质赔偿问题,为他们谋取应得的实际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最近几个月由于搬迁而频发的社会矛盾。
(二)确保失地农民的表达渠道
本地区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时,既不能粗暴地以强制性手段压制村民的意识,也不能以牺牲法律精神为代价,放宽政策界限来变通解决。让淹没区失地农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失地农民认为比较关键的内容上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农民主动配合政府的征地和拆迁行为,使黄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及早顺利进行。
(三)扩展补偿项目的范围
从国际一般规律来看,土地征收补偿范围通常包括土地补偿、地上物补偿、搬迁费、邻接地损失补偿、离职者或失业者补偿、简介可得利益损失补偿项目。而具体到本地亦要结合中国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扩大到相邻土地补偿、水利枢纽工程基础设施投入补偿和迁移费补偿。这些作为补偿的一般标准,一则说明对于土地的补偿不单纯只包括土地面积的价格补贴;二则反映出土地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各项权益。
(四)促进补偿的横向公平性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即要以土地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本地土地补偿和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实际标准等原则,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当然还要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适当给予政策照顾,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五)社会保障实现方式综合化
从长远、规范的方向看,为乌达淹没区失地农民建立综合型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根本途径。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确保水利工程建成后,将水能发电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封闭运营,达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长期保障的目的,保障水平不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六)实施弹性退出机制
农民失地后进城居住实际上算一种强制的城市化进程,并不是出于农民的自主选择。大多数失地农民缺乏种地之外的劳动技能,在被迫成为城市居民后,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加上政府对征地的补偿偏低,这部分新的城市人口的生活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因此只是给予他们同等的市民待遇是不够的,还要让他们在土地上的合理利益加以转化带走,实现有过渡、有阶段性的改善。
(七)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去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在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了支付合理的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截止到今年3月底,乌达区农村整体上已经完成农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362人,就业278人。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淹没库区的农场居民就业转移工作,积极引导农区居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如此,才能保证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在乌达区淹没范围包括乌兰淖尔镇和滨河西区部分区域,涉及1948户、5702口人。建设水利枢纽工程是利国利民的重点工程,是公益事业。涉及移民搬迁的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总体按照《乌达区城乡一体化及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乌达段征迁安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开展淹没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2011年将投资1.45亿元,开工建设农区居民搬迁安置楼20万平方米、2002户。目前开工建设安置楼48栋,其中38栋已完成基础验收,正在进行砌筑主体。在推进库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去年完成拆迁673户,今年截至目前,共拆迁房屋240户,征地2934.7亩。
二、乌达淹没库区农村移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拆迁动员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不同年龄段居民、不同从业结构居民、不同种植结构居民各自的需求。调查过程中,群众普遍表示虽然这是有利于地区发展的惠民工程,表示支持搬迁工作,但是也涉及到自身及家庭利益,会有一定的顾虑,在此列举出本地区农民反映的一些现实问题:
(一)思想问题
农村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产生的心理变化有其特殊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农场土地的留恋,对原有淳朴生活方式的习惯,对新的环境、新的生活方式存有疑虑心态,具体表现为:一是移与不移的矛盾和恋乡心理;二是好与不好的对比心理;三是公平与不公平、富与不富的焦虑心理;四是部分群体不主动谋求新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存在等、靠、要的心理;五是期望值过高。
(二)补偿问题
各地拆迁消息传播较快、较广,村民们与阿盟征用土地补偿、与滨河区征用土地补偿的攀比;房屋搬迁中的攀比;蔬菜地与大田作物耕地的攀比甚至是街坊邻居间的攀比。搬迁居民提出要求公平公正、补偿标准要统一。
(三)生活、生产安置问题
大部分群众提出生活安置区就地安排,减少过渡环节,一次性搬迁安置;生产方面,搬迁后农机具闲置,需要折价处理掉,会损失一部分个人经济利益,务农人员提出能否按新旧程度给予补贴。“4050”人员普遍反应除种地之外无专长,文化水平低,学习新技术的能力差,就业和岗位选择存在歧视。
(四)生活水平问题
乌达区很多搬迁农民担心失地后找不到工作、无收入,住进楼房后生活费用成本增加,生活水平下降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即收入来源不稳定,预期消费支出增加的问题。关键所在是农民是否会陷入失地—输血型补助—生活水平下降—贫困的恶性怪圈中,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五)参保问题
根据乡镇政府统计,至2010年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占总人数59%,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占总人数14%,既无退休金也无低保的老人20%,根据层级划分退休金有600元或1000元左右,低保在100-200元之间。
(六)宣传不足问题
群众反映从2009年开始宣传搬迁,工作人员传达的信息不同,不但影响生产生活进程的安排,而且对群众心理上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政策信息没有统一标准,在搬迁费、补偿费方面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的运行,难免会引起群众诸多疑虑。
三、乌达区搬迁移民保障安置工作的对策
乌达区农村移民搬迁是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思想问题不加以重视或解决措施不当,个别地方群体性事件产生不可避免。如乌达区最近上访、闹访事件的频发,说明群众不满情绪已经存在,必须及时捕捉思想问题苗头并加妥当处理。如若政府不能在注意移民群众物质利益的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好的政策不能被理解和接受,好的条件还要去攀比,势必会影响移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帮助失地农民纠正心理失衡
一部分农场拆迁的农户由于不能正确认识保障及物质补偿问题,会产生严重的不平衡心理。因此,要正确地加以教育和引导,注意帮助乌达淹没区农民理清思想,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对失地农民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利益比较,不要盲目同阿盟及滨河区进行攀比,帮助他们纠正心理失衡。对此,一方面要对失地农民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鼓励自谋职业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前途观,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物质赔偿问题,为他们谋取应得的实际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最近几个月由于搬迁而频发的社会矛盾。
(二)确保失地农民的表达渠道
本地区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时,既不能粗暴地以强制性手段压制村民的意识,也不能以牺牲法律精神为代价,放宽政策界限来变通解决。让淹没区失地农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失地农民认为比较关键的内容上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农民主动配合政府的征地和拆迁行为,使黄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及早顺利进行。
(三)扩展补偿项目的范围
从国际一般规律来看,土地征收补偿范围通常包括土地补偿、地上物补偿、搬迁费、邻接地损失补偿、离职者或失业者补偿、简介可得利益损失补偿项目。而具体到本地亦要结合中国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扩大到相邻土地补偿、水利枢纽工程基础设施投入补偿和迁移费补偿。这些作为补偿的一般标准,一则说明对于土地的补偿不单纯只包括土地面积的价格补贴;二则反映出土地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各项权益。
(四)促进补偿的横向公平性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即要以土地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本地土地补偿和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实际标准等原则,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当然还要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适当给予政策照顾,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五)社会保障实现方式综合化
从长远、规范的方向看,为乌达淹没区失地农民建立综合型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根本途径。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确保水利工程建成后,将水能发电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封闭运营,达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长期保障的目的,保障水平不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六)实施弹性退出机制
农民失地后进城居住实际上算一种强制的城市化进程,并不是出于农民的自主选择。大多数失地农民缺乏种地之外的劳动技能,在被迫成为城市居民后,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加上政府对征地的补偿偏低,这部分新的城市人口的生活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因此只是给予他们同等的市民待遇是不够的,还要让他们在土地上的合理利益加以转化带走,实现有过渡、有阶段性的改善。
(七)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去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在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了支付合理的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截止到今年3月底,乌达区农村整体上已经完成农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362人,就业278人。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淹没库区的农场居民就业转移工作,积极引导农区居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如此,才能保证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