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中国陆军大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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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升号事件中,日本不宣而战却逃脱谴责和惩罚,令日本人看到了偷袭的巨大成效和微小代价,并成为推动日本军事冒险的原始雪球。日本人食髓知味,在此后的对俄战争(偷袭旅顺港)、对华战争(九一八事变及七七事变)及对美战争(偷袭珍珠港)中,频繁不宣而战。
  
  清廷希望拉英国抗日
  
  满载中国士兵的英国商船高升号被日本军舰击沉,噩耗在第二天(1894年7月26日)传到了驻节天津的北洋大臣李鸿章。
  李鸿章迅速接见了英国驻天津总领事宝士德,极其强烈地抨击日本人在和平时期炮击中立国船只,希望英国舰队司令对日本人采取断然措施。
  宝士德事后评价道,李鸿章“他很善于在日本人侮辱英国一事上做文章:‘他们打了你们的总领事,击沉了你们的船,一点也不把你们公使的调停放在眼里!’”
  消息传到北京后,震惊了紫禁城,总理衙门大臣奕劻等紧急约见英国驻中国公使欧格讷。双方对本次重要会议各自做了记录,但在某些关键细节上有所出入,反映了不同的关切点。
  根据总理衙门的记载,当奕劻追问:“日本如此无理,西国素讲公法,当作何办法?”欧格讷说:“此时我不能出断语,当听政府之命。既日本将英船击沉,或竟调水师前往,亦未可知。”
  而在欧格讷写给伦敦的报告中并非如此:“亲王询问了对于炮击英国船只一事,女王陛下的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我说毫无疑问那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件,但我掌握的情报很少,不能冒昧发表意见。”
  另一个在总理衙门的记录中被完全忽视的细节,却在欧格讷的报告中被重视:“我告诉亲王……如果他允许我以个人名义坦率直言,我要问一下,一旦真的爆发战争,假使中国决定迅速出击,他认为是否有对敌手施行沉重打击的力量。亲王犹豫了数分钟,在环视同僚一周之后,咕哝了一声,对他们目前是否能同日本进行成功竞争,表示怀疑。虽然那是一个令人痛苦的场面,但我还是继续说道:这恰是要害所在。……虽然我不如亲王消息灵通,但我仍有重要理由怀疑中国能否成功地抵抗日本突然和强有力的侵略”。
  这份由总理衙门呈报给军机处乃至皇帝的报告,对于中日冲突已经爆发、且悬挂英国旗帜的商船被日本军舰悍然击沉后,英国这样一个大国和强国的政策取向,应作出基本判断。英国驻华公使对中国军事获胜缺乏信心,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外交情报,其战略意义十分重大,但总理衙门显然没有汇报这一点。而最关键的是,总理衙门居然在报告中,无中生有地加上了欧格讷并未言及的英国或许会对日本兴兵问罪的说法。
  这些极大地影响了清廷对英国动向的判断和掌握。
  
  日本政府痛斥海军
  
  日本大本营首先从上海电讯、而非海军报告中得知高升号事件。
  接获消息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极为愤怒,担心会因此遭到列强干预,尤其担心引起英国报复,因此痛斥日本海军大臣西乡从道。英国政府的外交档案也证实,这一事件发生后,日本最害怕的是英国因此与中国结盟。
  西乡从道被伊藤博文训斥后,到海军部召见海军部主事山本权兵卫。山本随后对舰队送回的报告进行了修改,将开战的责任推给了北洋舰队。
  
  日本在接到英国远东舰队司令的措辞强硬的抗议信后,一方面指令联合舰队司令回复英军,请英方经由外交机关交涉;另一方面也试图约束海军军官们今后应审慎从事,但在舰队内部传达时,受到了东乡平八郎等的强烈抵制和不满。
  从陆奥宗光的回忆录《蹇蹇录》中可以看到,日本人所在乎的并非与清军的冲突,而是对高升号事件可能招致英国的干预大为恐惧。《蹇蹇录》记载,西乡从道曾问陆奥宗光:“若日本舰队在最后通牒期满后,与中国舰队遭遇,或中国有再增兵的事实,而立即开战,在外交上有无为难?” 陆奥宗光答称:“从外交顺序来说并无任何障碍。”
  陆奥回忆道:“最使我国官民大吃一惊的,是我国军舰浪速号击沉悬挂英国国旗的一艘运输船的消息。……在最初接到在丰岛海战中我国军舰击沉悬有英国国旗的运输船的报告时,都想到在日英两国间或将因此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场大纷争,任何人都深为惊骇,因而有很多人主张对英国必须立即给予能使其十分满意的表示。”
  7月28日,他在写给伊藤博文的信中说:“此事关系实为重大,其结果几乎难以估量,不堪忧虑”,并提出停止增兵,在前线与清军脱离接触,以免欧洲列强干预。
  
  英国军方要求对日报复
  
  高升号的悲剧传回英国后,舆论一片沸腾,群情激奋,要求政府对日进行报复。此时,巡弋在东亚的英国远东舰队,也做出了不寻常的军事部署:舰队副司令斐里曼特(Edmund Fremantle)不仅派红雀舰前往出事地点进行搜索,更是派遣射手舰前往搜寻日本舰队,要向日本舰队问罪。
  斐里曼特在发给伦敦海军部的电报中建议:“我方应要求立即罢免并拘捕浪速号舰长和那些在两国政府谈判期间指挥军舰卷入事件的高级官员。若不遵从,我应被授权实行报复。最重要的是,应当做些事情以弥补大英旗帜所遭受的侮辱。”
  尽管当时出于全球战略(主要是对抗俄国南下)的考虑,英国已经决定扶持日本。但因为长期的“传统友谊”,英国军方和民间都还是将中国作为远东的首要合作对象,在中日冲突中,英国舆论一致认为“抗日援华”既符合英国的长远利益,又符合英国的道义责任。
  斐里曼特随即通报东亚海域内的英国船只,将为他们提供武装护航。与此同时,斐利曼特命令日本舰队停止对英国商船行使搜查权,确保英国商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受到骚扰”。
  斐里曼特的武装护航计划,引起日本政府的激烈反应。驻伦敦公使青木周藏奉命向英国提出抗议,认为斐利曼特的干预不仅侵害了日本作为交战国的应有权利,更与英国政府中立声明中的条款不符。青木要求英国政府下令撤回斐利曼特的这一要求。
  
  三国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从事件发生到8月2号日本官方的初步报告出台,日本走了两步重要的棋:
  首先, 日本外相陆奥宗光下令法制局局长末松按照 “文明国家” 的程序对事件进行调查。从7月27日到正式宣战(8月1日)的一周内,日本进行了大量的证据准备工作,主要是针对日舰浪速号军官、获救的高升号船长和大副的调查笔录,以及其他一些获救者的证词,于8月2日形成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这份根本没有中国人参与的单方面报告,形式上完全按照“国际惯例”制作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的两次海事审判听证会上大派用场。
  同时, 陆奥宗光对驻英公使青木周藏作了“危机外交”的具体指示。一方面,要求青木控制好对媒体发布消息的节奏和分寸,一开始先不透露被击没的是一条英国轮船。同时,他要求青木向西方列强明确表态,日本将严格按照国际法办事,一旦确定责任在于日本海军,则日本将立即承担所有责任。陆奥本人还亲自向英国驻日公使巴健特重申此点。
  据西方历史学家研究所得,日本在战争之前,就已经弄清楚了活跃于英国的媒体哪些是可以被收买的以及收买的价码。事件发生前数日,陆奥就指示青木向路透社暗地里行贿600英镑,以换取路透社对日本的“关照”。以这样强力的“新闻策划”为支撑,青木成功地争取到了一些英国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公开为日本辩护。他在8月4日向本国政府报告英国和德国的舆情动向时,要求再“提供约1000英镑做特工经费”。
  英国在获救者集结的朝鲜仁川以及获救者被送回中国的第一站烟台,收集了幸存者的证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提交给海事审判听证会的报告。
  8月1日,英国领事也赶赴天津的北洋水师总部,听取担任天津海关税务司的德国人德璀琳和北洋海军营务处罗丰禄(后任驻英公使)主持的联合调查报告会,美、俄、德三国领事也都到场。
  8月3日,英国司法部官员们根据这些调查形成了意见,英国外交部遂以此正式指控日本,在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Lord Kimberley)当日发给青木周藏的照会中,明确表示英国政府“认为日本政府应承担由于日方海军军官之行动所造成的英国生命和财产损失之责任。”同时通知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要求该公司尽快将损失详情报外交部,准备向日本索赔。
  就在英国草拟意见的时候, 日本的调查报告已经送到了几个国际法权威的手里。在这个首次以攻击中立国船只作为战争开端的案例中, 专家的意见起了关键作用。
  
  英国国际法专家为日本声辩
  
  8月3日,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John Westlake)在《泰晤士报》上刊文为日本辩护,认为日本击沉高升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他的主要观点有三:一、高升号是为中国军方提供服务,这是一种敌对行为,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二、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日本将高升号视为敌船。韦斯特莱克认为战争当然最好先有正式的宣战手续,但在实践中却往往相反,很难做到;高升号已经在从事敌对活动,已非中立;三、日本能够证明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日本军队的,这毫无疑问是敌对行为,日本将其击沉的确有军事上的需要。
  8月6日,《泰晤士报》又刊登了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Thomas Holland)同样论调的文章。他认为:即使没有正式的宣战,战争状态也已经存在了;当日本军官用武力威胁高升号服从其命令时,作为中立国公民的高升号船长、其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战争的存在;这样,不仅敌对双方、而且中立方均明了战争的存在,宣战的义务也算完成。况且,高升号从事的是带敌对性的地面作战部队的运送,高升号应该清楚地知道这样完全会被日本军队拦截并作为战利品而被缴获,因此,日本不需要向英国道歉,也不需要向高升号的船东、或那些罹难的欧洲船员的亲属道歉或赔偿。
  韦斯特莱克、胡兰德之外,格林威治海军大学教授劳伦斯也发表演说与他们呼应,为日本辩解。他们所持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日本是“文明国”,而中国依然是“野蛮国”。
  这几位专家的论调出来后,英国舆论一片哗然,指责几位专家“卑怯”、“不爱惜自己荣誉”、“违背职业道德”、“寡廉鲜耻”。但他们的论调对舆论明显产生了影响,甚至影响了英国的海事审判。
  1894年8月12日,长崎的第一次听证会结束,结论对日本相当有利,大长了日本人的自信。8月14日,陆奥向驻英公使青木发出《关于高升号事件之训令》,表示高升号本身“非法征募”、违反了女王的中立声明,要求青木向英国“提出强烈抗议”。当日下午,青木即拜访了英国外交部,要求英国政府饬令臣民严守中立。
  8月20日上海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后,英国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11月10日,英国官方最终裁定:当时已经存在着战争状态,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交战任务,日本军队有权扣留或击沉它,因此,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英国的枪杆子毕竟是听政府指挥的。在政府的压力下,斐利曼特不久即彻底改变了态度。陆奥在发给日本驻英、俄、美等公使的电文中说:“英国海军司令报告说,他考虑到船的被击沉是有理由的。并建议英国政府不要提出要求。”
  
  罗丰禄的抗争
  
  1894年11月英国作出最后裁定后, 到次年的2月5日,英国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号的船东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赔偿责任应改由中国政府承担。
  1896年4月27日,索赔谈判正式开始。此时,在英国政界很有影响力的“中国协会”(The China Association),其主席、后成为国会议员的克斯威克(William Keswick)就是怡和公司的合伙人,给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以外交手段推动其在华的商业目的,而为高升号索赔之事首当其冲。
  此时,中国公使龚照瑗因为在伦敦公然绑架孙中山,在英国政府强烈要求下,被召回国内。李鸿章亲信罗丰禄以二品顶戴出任驻英、意、比三国钦差大臣(公使)。出身福建船政学堂的罗丰禄,是中国第一批留英学生,文武兼修,他的工作重点就是和大英帝国周旋。
  深谙洋务的罗丰禄,在高升号事件处理中,一出手就给英国一记猛拳:根据国际海事法律,索赔要求必须在损坏事实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而印度支那航运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近两年才主张权利,早已过了主张期限。
  根据英国的史料记载,当时英国首相兼外交大臣沙利斯伯利(Lord Salisbury)的高级助手桑德森(Thomas Sanderson)就为此沮丧不已,因为这正是英国的索赔要求在法律要件上的软肋。
  1898年8月22日,罗丰禄向沙利斯伯利提交了一份照会,驳斥了英国学者以及司法部的全部观点。他指出:高升号上的中国军队,是应朝鲜国王的邀请协助平叛,并不是针对日本的。其次,多日在海上航行的高升号,不可能得知在它遭遇日舰之前的数小时,中日军舰之间发生了冲突,既然高升号从未收到任何交战方的正式宣战通知,强加在高升号头上的所谓中立的义务就不存在。他指出,日本军舰惟一能做的合法行为,就是让高升号返回出发港口——实际上,从各方当事人的证词看,当时高升号船长也是如此与日本军舰交涉的,但被日军拒绝。
  罗丰禄说,日本和英国的说法中,高升号的惟一“罪名”,就是它反抗了日军的强制行为,但在未得到“任何交战方通知”的情况下,高升号当然可以反抗,而英国政府却说日本人因此有权将其击沉,这是十分荒谬的。
  这位中国公使,对日本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英国向中国索赔的合法性,都予以了坚决的否认。
  1899年4月,中国公使和英国外交部继续舌战,但英国拒绝接受中国的观点。罗丰禄则继续指责英国立场充满矛盾:如果当时中日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则高升号的确可以被日军作为战利品,但正如英国学者胡兰德分析的,如此一来,则高升号的船东无权为其因参战而损失的船只索赔;如果当时中日还未处于战争状态,则日本必须为其非法搜查和破坏高升号承担全责。英国政府在此事件上出现明显矛盾,就只能有一个解释:为了政治和外交利益,英国选择了偏袒日本。
  
  中英两国陷入仲裁困境
  
  中英双方的谈判有点陷入了僵局。鉴于此,1899年3月18日,英国外交部提出以仲裁方式解决,罗丰禄于7月18日向总理衙门请示,北京于12月10日表示同意仲裁。
  英国给中国提供了三种仲裁选择:一是海牙国际法庭、二是英国法院、三是选一位有声望和权威的第三国仲裁员。中国选择了第三种方式,请当时美国驻英国大使考特(Joseph Hodges Choate)作为仲裁者。
  在双方共同拟订提交仲裁的文书草案时,又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英国坚持认为日本并非参与仲裁的当事人,其与中英之间所需要仲裁解决的分歧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能将日本的责任写进草案;而中国方面则认为,日本的责任问题恰恰是中英分歧的焦点和寻求仲裁的原因,需要的话,应当将日本也追加为仲裁当事人。
  根据史料记载,中国的观点被英国粗暴地驳回了。1901年1月18日,英国政府就仲裁事宜在《泰晤士报》刊登公告,表明仲裁的目的只是证明中国是否有错,以确保中国对英国予以赔偿。在英国官方看来,仲裁只是判定中国赔偿的时间和数额而已。双方继续僵持到了1902年4月,英国政府提出和中国做笔交易:如果中国能在草案中放弃对日本的所有指控,则英国同意放弃对中国的所有指控。
  但此时,双方却突然取消了仲裁安排。
  
  中国息事宁人赔钱了事
  
  1900年,中国北方爆发了义和团事件,随后是八国联军入侵。与此军国大事相比,高升号的善后事宜显得有点渺小了。
  1902年5月,英国新任驻华公使萨道义(Ernest Satow)与包括新任驻英公使张德彝、庆亲王奕匡等在内的中国官员举行了会谈。根据萨道义的记载,中国官员说,大家何必为了高升号这样的小事纠缠不休呢?为了“双方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可以给予高升号船东“慈善性”的补偿。
  几经周折,讨价还价,中国政府与印度支那航运公司终于商定了总数为33,411英镑的“慈善补偿”,1903年3月此款交割。此时,距离高升号沉没正好10年差四个月。
  导致中国政府愿意赔钱了事的原因,除了庚子事变后的国际国内形势外,也有很大程度是因为当年租赁高升号的合约中明确约定,一旦中日有战事,该船必须立即返回上海,合同立即终止,否则,中国政府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以19万美元的价格购买该船。奇怪的是,无论是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还是英国政府,都没有明确地以此特别条款向中国主张权利。
  一场轰轰烈烈的国际事件,最后却以民事事件收尾,正如美国历史学家说的,“英国政府始而动用公法继而诉诸私法的行为,就好像日本人从未打沉过高升号一样”。
  
  高升号事件影响深远
  
  高升号事件,是甲午战争中发生最早、牵涉面最广、耗时最长、也是最重大的国际政治多边角逐。随着高升号的沉没,中日甲午战争全面展开,旧的大东亚秩序土崩瓦解。新东亚在硝烟、火光和血腥中诞生,并从此与世界紧密地结合为一个整体。
  国际军事史学界普遍认为,高升号事件中,日本不宣而战却逃脱谴责和惩罚,令日本人看到了偷袭的巨大成效和微小代价,并成为推动日本军事冒险的原始雪球。日本人食髓知味,在此后的对俄战争(偷袭旅顺港)、对华战争(九一八事变及七七事变)及对美战争(偷袭珍珠港)中,频繁不宣而战。
  事实证明,日本军方在高升号事件中的“卤莽行为”,是一把双刃的剑, 一旦成功即向西方表明:日本比中国更有实力成为新的远东代理人,这当然也更有助于日本废除其与西方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在高升号事件之前,日本一直试图与英国重新签订条约,力图废止不平等条约。这是明治政府前30年奋斗的首要目标。因此,在条约谈判的关键时刻,日本政府十分担心军方在朝鲜的任何卤莽行动可能将英国逼到敌对面去,前功尽弃。在明治天皇的亲自协调下,直到英国签订了新的《日英通商航海条约》的次日,日本才决定开战。但此时条约虽已签订,却未换文,因此,日本政府因高升号事件而对军方恼怒亦在情理之中。但英国政府以自己在高升号事件中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对新的伙伴的诚意。
  高升号事件,可以看作英国远东外交战略的彩排,该事件过程中英国所表现出来的游移、乃至内部分歧,都是这个战略形成的“试错”和调整过程。作为高升号事件的第三方当事人,英国被迫在中日两国之间进行了抉择。英日亲近,甚至结成同盟,对英国来说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失去了远东的主导地位,而且英中之间的“传统友谊”受到极大的削弱,此后中国转而向俄国靠拢。
  高升号事件也促成了国际法的重大修改。1907年,受日本再次偷袭旅顺港俄国太平洋舰队的刺激,各国迫切希望规范战争法规,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The Hague Convention)召开。会议上,英国动议提出的《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即海牙第三公约),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宣战制度,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战争状态的存在必须毫不延迟地通知各中立国,并且只有在中立国接到通知之后, 对它们才发生效力。但由“国际法研究院”提出的、在宣战与首次战争行动之间应有合理的间隔期的建议,却没有在公约中体现,这最终还是留下了可被利用的破绽。日本偷袭美国太平洋舰队,在偷袭飞机到达珍珠港上空时才递交宣战书,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2001年,韩国宣布打捞高升号,大量文物“出土”。
  高升号上价值8800万美元的600吨银锭,迅速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打捞人员在探捞时,同时发现7具遇难中国士兵遗骨,但这没有引起任何人、包括中国那些激昂“抗日”的愤青们的重视,惶论任何形式的祭奠与缅怀。
  此时,距离那个悲剧时刻,已经过去了97年,而隆隆的炮声似乎早已被人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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