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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比较鼻咽癌2017版分期与2008分期T分期的差异,探讨T分期优化的可能,为进一步修订提供依据。
方法收集2009年9月至2017年5月在我院经病理确诊的183例初诊鼻咽癌患者的MRI资料,分别标记两种分期系统中提及的所有解剖部位,并根据两种分期标准进行分期,比较两种T分期的差异。
结果口咽、鼻咽、椎前肌、颈椎、下咽和眼眶侵犯均100%合并同期别或更高期别的T分期因素受侵。颈椎、眼眶和下咽的侵犯率较低(均<5.00%)。翼状结构受侵的发生率为15.30%,大部分合并颅底骨质破坏,仅1例为单独受侵。鼻旁窦受侵100%合并颅底骨质破坏。与2008分期相比,2017版分期T1+T2构成比由36.61%升至61.75%,T3+T4构成比由63.39%下降至38.25%,两种分期系统中T分期的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6.94,P<0.001)。两种分期系统中T分期具有中等一致性(Kappa=0.514,P<0.001)。
结论2017版T分期仍有较大的简化及优化空间,删除口咽、鼻腔、椎前肌、鼻旁窦、颈椎、眼眶和下咽这些T分期因素,不会对T分期的构成产生影响。建议将翼状结构与颅底骨质合并为一解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