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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介词“给、为、替”为例,针对对外汉语教学中虚词教学的现状,尤其是近义虚词教学,提出几点相应的教学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介词,“给、为、替”,对外汉语,教学
汉语在类型上不同于世界其他主要语言,它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这是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也是外国学生学习汉语的一个难点。以介词“给、为、替”为例,这三个介词的意义和用法有时很容易区分,但有时候他们之间的差别是很细微的,这对于外国留学生来说,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稍不注意就会在运用中犯错。那么我们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一、课堂教学应本着由简入繁的原则
我们的原则是只讲所学课文中的词语义项及基本用法,比如只需讲解第一次提到“给”的用法,不宜在课后的语法解释中再列出课文里没有涉及到的“给”的其它用法,此时“为、替”两个语法点还没有出现,所以更不宜引进“给”与“为、替”用法中交叉和区别的辨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要特别注意,只需讲解所学课文中涉及到的例句的用法就可以了,使学生对新接触到的语法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这时候,最忌讳教师在课堂上做大量的用法补充,还是以“给”为例,比如教材中最先涉及到的是“引进转移、传递的对象”这一用法,但有些老师在讲完教材中列出的用法之外,还会一股脑的把“给”的其它所有的用法教给学生,所以说他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因为对于留学生来说,接触和掌握一个新的语法点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教师再作过多的补充,只会导致学生更加糊涂,学习效果并不会好,而且有时候还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热情。所以在初级阶段只需使学生扎实地掌握课文中提到的用法即可,这也符合循序渐进的学习原则,也就是说初级阶段的虚词学习是分散性的,是为中高级阶段的学习打基础的。到了中高级阶段以后,学生有了一定的语法基础,汉语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教师可以对所学虚词进行系统地整理、讲解和分析。通过初级阶段循序渐进的学习,学生已基本掌握了“给、为、替”各自的各种意义和用法,到了中高级阶段进行辨析、归纳、总结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使学生更清楚这三个词用法上的交叉和区别,以利于更好的运用他们。
二、教师应在课堂教学中注意用词。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最好不要使用“相当于…”“跟…大致一样”这样的字眼,用已学过的虚词来解释新学的虚词。这样的释义并不可取,会很容易产生误导,带来运用上的麻烦,会使本来就很难区分的近义虚词更加难以掌握和运用。比如有的教材或词典在解释“给”的意义和用法时,用“给”相当于“为、替”来说明,或者解释“为”的意义和用法时,用“为”等同于“给、替”来说明,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学生对这几个介词的准确掌握。因为我们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给、为、替”这三个介词虽然用法上有相似的地方,但从不同的角度辨别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我们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决不能简单地说“给就是替,替就是为,为就是给”,而应该全面细致地揭示每一个虚词的语义以及在运用中所关涉的各种因素,以利于学生更好的学习和掌握。
三、加强实践练习
通过练习才会发现学生在使用中经常出现的偏误现象,以便于及时总结、纠正,例如留学生在使用介词“给、为、替”时就会经常出现以下的这些错误:
(1)﹡我给老师感谢。(误加“给”)
改:我感谢老师。
介词短语“给…”可以用在谓语动词前作状语,但是,当及物动词作谓语时,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接受者只能放在动词后面作宾语,而不能跟“给”组成介宾短语,用在动词之前作状语。误(1)中的“感谢”是及物动词,“老师”是“感谢”的对象,即动作的接受者,不该用“给”引介到“感谢”前边去,应该将“给”删去,并将“老师”移到“感谢”之后。
(2)﹡妈妈给我没买生日礼物。(错序)
改:妈妈没给我买生日礼物。
否定副词“没”和介宾短语“给…”同时出现时,“没”要放在“给…”的前面。
(3)﹡她做完作业就写信她朋友。(遗漏“给”)
改:她做完作业就写信给她朋友。
她做完作业就给她朋友写信。
误(3)中动词“写”之后的信是“写”的对象,可以作“写”的宾语,但“她朋友”是“信”的接受者,不应该跟在句中动词“写”及其宾语“信”之后作另一个宾语,必须用介词“给”引介,组成介宾短语放在动词“写”之前作状语,或放在“写信”之后作补语。
(4)﹡他给我发愁,我感谢他的关心。(误用“给”)
改:他为我发愁,我感谢他的关心。
介词“给”不具备引介关心/关涉对象的功能,而介词“为”具备这一功能,所以误(4)中的“给”改成“为”更为恰当。
(5)﹡每星期我为家里人写两封信。(误用“为”)
改:每星期我给家里人写两封信。
介词“给”和“为”都可以引介动作行为的服务对象,如“给她理发”与“为他理发”的意思基本相同。但介词“给”可以引出事物的接受者,而“为”不具备这种功能。从误(5)的全句的意思来看,“家里人”是“信”的接受者,而不是“写信”这一行为的服务对象,因此应该用可以引介事物接受者的介词“给”,而不能用“为”。
(6)﹡我的妈妈每天担心为我。(错序)
改:我的妈妈每天为我担心。
介宾短语“为…”应放在谓语动词之前作状语,所以误(6)中的“为我”应该移到“担心”的前面。
(7)﹡我总是替你带来麻烦。
改:我总是给你带来麻烦。
介词“给”既可以引介动作行为的受益者,也可引介动作行为的受害者,而“替”一般只能引介动作行為的受益者,在误(7)中,“你”是“带来麻烦”这一动作行为的受害者,应该用“给”引介。
通过上面我们对部分偏误实例的分析,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给、为、替”之间的区别有时候是很细微的,只有反复的练习、体会,才能逐渐掌握它们的异同,从而更准确、得体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1.北大中文系编,《现代汉语虚词例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侯学超,《现代汉语虚词词典》[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傅雨贤、周小兵等,《现代汉语介词研究》[M],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5.金昌吉,《汉语介词和介词短语》[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
关键词:介词,“给、为、替”,对外汉语,教学
汉语在类型上不同于世界其他主要语言,它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这是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也是外国学生学习汉语的一个难点。以介词“给、为、替”为例,这三个介词的意义和用法有时很容易区分,但有时候他们之间的差别是很细微的,这对于外国留学生来说,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稍不注意就会在运用中犯错。那么我们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一、课堂教学应本着由简入繁的原则
我们的原则是只讲所学课文中的词语义项及基本用法,比如只需讲解第一次提到“给”的用法,不宜在课后的语法解释中再列出课文里没有涉及到的“给”的其它用法,此时“为、替”两个语法点还没有出现,所以更不宜引进“给”与“为、替”用法中交叉和区别的辨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要特别注意,只需讲解所学课文中涉及到的例句的用法就可以了,使学生对新接触到的语法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这时候,最忌讳教师在课堂上做大量的用法补充,还是以“给”为例,比如教材中最先涉及到的是“引进转移、传递的对象”这一用法,但有些老师在讲完教材中列出的用法之外,还会一股脑的把“给”的其它所有的用法教给学生,所以说他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因为对于留学生来说,接触和掌握一个新的语法点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教师再作过多的补充,只会导致学生更加糊涂,学习效果并不会好,而且有时候还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热情。所以在初级阶段只需使学生扎实地掌握课文中提到的用法即可,这也符合循序渐进的学习原则,也就是说初级阶段的虚词学习是分散性的,是为中高级阶段的学习打基础的。到了中高级阶段以后,学生有了一定的语法基础,汉语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教师可以对所学虚词进行系统地整理、讲解和分析。通过初级阶段循序渐进的学习,学生已基本掌握了“给、为、替”各自的各种意义和用法,到了中高级阶段进行辨析、归纳、总结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使学生更清楚这三个词用法上的交叉和区别,以利于更好的运用他们。
二、教师应在课堂教学中注意用词。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最好不要使用“相当于…”“跟…大致一样”这样的字眼,用已学过的虚词来解释新学的虚词。这样的释义并不可取,会很容易产生误导,带来运用上的麻烦,会使本来就很难区分的近义虚词更加难以掌握和运用。比如有的教材或词典在解释“给”的意义和用法时,用“给”相当于“为、替”来说明,或者解释“为”的意义和用法时,用“为”等同于“给、替”来说明,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学生对这几个介词的准确掌握。因为我们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给、为、替”这三个介词虽然用法上有相似的地方,但从不同的角度辨别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我们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决不能简单地说“给就是替,替就是为,为就是给”,而应该全面细致地揭示每一个虚词的语义以及在运用中所关涉的各种因素,以利于学生更好的学习和掌握。
三、加强实践练习
通过练习才会发现学生在使用中经常出现的偏误现象,以便于及时总结、纠正,例如留学生在使用介词“给、为、替”时就会经常出现以下的这些错误:
(1)﹡我给老师感谢。(误加“给”)
改:我感谢老师。
介词短语“给…”可以用在谓语动词前作状语,但是,当及物动词作谓语时,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接受者只能放在动词后面作宾语,而不能跟“给”组成介宾短语,用在动词之前作状语。误(1)中的“感谢”是及物动词,“老师”是“感谢”的对象,即动作的接受者,不该用“给”引介到“感谢”前边去,应该将“给”删去,并将“老师”移到“感谢”之后。
(2)﹡妈妈给我没买生日礼物。(错序)
改:妈妈没给我买生日礼物。
否定副词“没”和介宾短语“给…”同时出现时,“没”要放在“给…”的前面。
(3)﹡她做完作业就写信她朋友。(遗漏“给”)
改:她做完作业就写信给她朋友。
她做完作业就给她朋友写信。
误(3)中动词“写”之后的信是“写”的对象,可以作“写”的宾语,但“她朋友”是“信”的接受者,不应该跟在句中动词“写”及其宾语“信”之后作另一个宾语,必须用介词“给”引介,组成介宾短语放在动词“写”之前作状语,或放在“写信”之后作补语。
(4)﹡他给我发愁,我感谢他的关心。(误用“给”)
改:他为我发愁,我感谢他的关心。
介词“给”不具备引介关心/关涉对象的功能,而介词“为”具备这一功能,所以误(4)中的“给”改成“为”更为恰当。
(5)﹡每星期我为家里人写两封信。(误用“为”)
改:每星期我给家里人写两封信。
介词“给”和“为”都可以引介动作行为的服务对象,如“给她理发”与“为他理发”的意思基本相同。但介词“给”可以引出事物的接受者,而“为”不具备这种功能。从误(5)的全句的意思来看,“家里人”是“信”的接受者,而不是“写信”这一行为的服务对象,因此应该用可以引介事物接受者的介词“给”,而不能用“为”。
(6)﹡我的妈妈每天担心为我。(错序)
改:我的妈妈每天为我担心。
介宾短语“为…”应放在谓语动词之前作状语,所以误(6)中的“为我”应该移到“担心”的前面。
(7)﹡我总是替你带来麻烦。
改:我总是给你带来麻烦。
介词“给”既可以引介动作行为的受益者,也可引介动作行为的受害者,而“替”一般只能引介动作行為的受益者,在误(7)中,“你”是“带来麻烦”这一动作行为的受害者,应该用“给”引介。
通过上面我们对部分偏误实例的分析,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给、为、替”之间的区别有时候是很细微的,只有反复的练习、体会,才能逐渐掌握它们的异同,从而更准确、得体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1.北大中文系编,《现代汉语虚词例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侯学超,《现代汉语虚词词典》[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傅雨贤、周小兵等,《现代汉语介词研究》[M],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5.金昌吉,《汉语介词和介词短语》[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