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明确企业(非金融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可以有条件扣除。
【关键词】企业 自然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一、国税局用文件的形式解决了实务中长期存在异议的问题
在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出台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直接给予规定,在納税实务中,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不能扣除,因为税法条款采用的是列举法,明确为企业就排除了其他的情况,当然也排除了自然人;二是认为可以扣除,税法在规定税前扣除事项时,如果属于可以扣除的,税法只是作原则性的基本规定,并没有一一列举。如果税法中对某类扣除事项没有作出禁止扣除或限制扣除的规定,只要不违反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就应属于可以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针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作出特别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对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向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如自然人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认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就会出现企业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向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矛盾。
二、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内容解析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这里纳税人对于税收界定关联关系的标准要清楚,把握好独立交易的大原则。
(二)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只要纳税人能够找到一个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作为计算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依据。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贷关系真实。要求当事人双方要有资金的划转,并有凭证和账目记录作为证据。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合法性。“合法性”是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但这里的合法性不仅要符合税收法规,而且要符合《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
3、借款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权集资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集资;二是无权集资的企业进行非法集资。企业向公民借款只能向特定的、少数的人借款,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
4、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要符合《合同法》,且要规定明确的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可以税前抵扣利息支出的借款应具备的条件
如果非金融企业向个人的借款是真实、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则相应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此类借贷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借款的对象是个人,同时也是特定的,如内部部分职工、企业管理层的个别亲友等;
2、企业应该形成的有效法律文件,明确借款对象的姓名、身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条件等;
3、借款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企业向个人的借款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具有合法的商业目的,并有真实、合规的会计记录。
四、可以税前抵扣利息支出的借款应完善的手续:
1、企业应与个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
2、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履行支付利息的审批和签领手续。
作者简介:
于丽萍(1969.4-);黑龙江延寿人,通河县广电局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税收筹划
【关键词】企业 自然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一、国税局用文件的形式解决了实务中长期存在异议的问题
在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出台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直接给予规定,在納税实务中,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不能扣除,因为税法条款采用的是列举法,明确为企业就排除了其他的情况,当然也排除了自然人;二是认为可以扣除,税法在规定税前扣除事项时,如果属于可以扣除的,税法只是作原则性的基本规定,并没有一一列举。如果税法中对某类扣除事项没有作出禁止扣除或限制扣除的规定,只要不违反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就应属于可以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针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作出特别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对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向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如自然人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认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就会出现企业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向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矛盾。
二、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内容解析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这里纳税人对于税收界定关联关系的标准要清楚,把握好独立交易的大原则。
(二)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只要纳税人能够找到一个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作为计算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依据。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贷关系真实。要求当事人双方要有资金的划转,并有凭证和账目记录作为证据。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合法性。“合法性”是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但这里的合法性不仅要符合税收法规,而且要符合《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
3、借款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权集资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集资;二是无权集资的企业进行非法集资。企业向公民借款只能向特定的、少数的人借款,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
4、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要符合《合同法》,且要规定明确的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可以税前抵扣利息支出的借款应具备的条件
如果非金融企业向个人的借款是真实、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则相应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此类借贷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借款的对象是个人,同时也是特定的,如内部部分职工、企业管理层的个别亲友等;
2、企业应该形成的有效法律文件,明确借款对象的姓名、身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条件等;
3、借款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企业向个人的借款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具有合法的商业目的,并有真实、合规的会计记录。
四、可以税前抵扣利息支出的借款应完善的手续:
1、企业应与个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
2、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履行支付利息的审批和签领手续。
作者简介:
于丽萍(1969.4-);黑龙江延寿人,通河县广电局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