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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吉林省2008年12月——2016年4月的月度数据资料,分析吉林省蔬菜价格波动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吉林省的蔬菜价格指数(VPI)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两者有长期均衡关系;VPI对CPI的长期影响大于CPI对VPI的影响;蔬菜价格的波动,受来自自身的影响大于来自CPI的影响;仅存在CPI到VPI的单向格兰杰原因。
关键词:蔬菜价格;CPI;动态关系
一、引言
蔬菜作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重要农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保障蔬菜供给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卖难”与”买贵”交替出现,甚至是并存的局面。针对农产品价格波动与CPI之间存在的关系,目前大部分学者主要是围绕粮食、猪肉等大宗农产品进行研究。何蒲明(2012),任重等(2016)研究粮食价格波动与CPI之间的关系发现,粮食价格由于CPI上涨的刺激迅速上涨,粮食价格指数与CPI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关于猪肉价格波动与CPI的关系,聂高辉等(2017)指出猪肉价格与CPI之间的影响存在着非对称关系,猪肉价格对CPI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何蒲明(2013)认为猪肉价格波动推动了CPI波动,两者的波动周期具有相关性。那么,蔬菜价格波动与CPI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又该如何去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抑制蔬菜价格的频繁波动?目前国内鲜少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本文选用吉林省2008年12月-2016年4月的月度數据进行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了2008年12月至2016年4月吉林省CPI和VPI的环比数据进行研究,所需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和《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本文选用环比数据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同比数据会受前一年基数的影响,在经济波动时,基数不稳定会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环比数据相对于同比数据,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反映更具有即时性。同时,考虑到环比价格指数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会呈现出季节性规律,本文对相应数据进行了季节性调整,使用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消除其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三、吉林省VPI与CPI关系的实证分析
1.相关性分析
相关系数反映的是变量之间联系的密切关系,系数越高相关性越高。吉林省2008年12月—2016年4月的VPI与CPI的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和图1。
相关系数分析表明,吉林省CPI和VPI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VPI与CPI的相关系数为0.6328,t值为7.62。而且从图1可以看出,VPI波动的幅度大于CPI,但二者波动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二者之间究竟是谁带动谁波动,以及影响关系如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2.单位根检验
考虑到价格指数时间序列数据多为非平稳序列,因此,需要对VPI和CPI进行单位根检验,确定是否同阶单整之后才能进行协整分析。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来验证序列的平稳性,表2为检验结果。
通过ADF单位根检验发现,VPI和CPI都是水平序列不平稳,一阶差分序列平稳,服从一阶单整。因为水平序列不平稳,不能使用传统的计量经济学理论来构建模型,因此进行协整分析来检验VPI和CPI的长期均衡关系。
3.Johansen协整检验
VPI与CPI都是一阶差分序列平稳,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因此,本文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分析VPI与CPI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表3为检验结果。
从表3看出,在0.05的显著水平下,原假设不存在协整关系的P值为0,拒绝原假设,因此至少存在着一个协整关系;原假设最多一个协整关系的P值为0.872,接受原假设,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所以,VPI与CPI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4.Granger因果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证明了CPI与VPI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想知道二者之间究竟谁引起谁的变动,还需要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4为检验结果。
表4的检验表明,CPI不是VPI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在滞后3期时对VPI具有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VPI不是CPI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在滞后3期时P值仍大于0.5,因此,VPI对CPI不具有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5.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在干扰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冲击,分析其对内生变量值的影响,描述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图2为脉冲响应路径的模拟曲线。实线表示函数值,虚线表示响应函数一倍标准差的置信带;纵轴代表被解释变量对自变量的响应程度,横轴代表设定的响应期数(10期)。
从图2-1来看,CPI对来自自身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在当期达到了3%左右的影响,随后呈下降趋势,在第2期达到-4%左右的最低点,在第3期达到1%左右的正直后围绕0值呈1%左右的波动,影响在第8期被时间抵消。从图2-2来看,VPI对CPI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期没有反应,第2期出现了-2%左右的负效应,在第3期回到2%左右的最高值后围绕0值呈1%左右的波动,影响在第8期被时间抵消。这说明,对CPI的影响,来自于自身的影响大于来自于VPI的影响。
从图2-3来看,VPI对来自于自身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在当期做出的反映最大,达到了6%左右,但随后呈下降趋势,在第2期达到了-7%左右的最低点,在第3期回到正直后,围绕0值做2%左右的波动,影响在第8期被时间抵消。从图2-4看,VPI受自身的影响较大,受CPI的影响较小,VPI对来自于CPI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当期反应达到5%左右,随后下降,第2期达到-5%左右的最低点,第3期回到正直后围绕0值做1%左右的波动。这说明,VPI波动来自于其自身的影响要大于来自CPI波动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还可以看出,在VPI与CPI的相互影响中,CPI对VPI波动的影响要大于VPI对CPI波动的影响。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1.主要结论
(1)吉林省的VPI与CPI呈显著的正相关性,虽然VPI波动的幅度大于CPI的波动,但二者波动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2)从长期来看,吉林省VPI与CPI具有长期均衡关系,VPI对CPI的影响大于CPI对VPI的影响。
(3)从短期来看,CPI对VPI的影响远大于VPI对CPI的影响,而且VPI对CPI的影响还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也就是说,短期内CPI对VPI波动有明显的拉动作用,也就是说CPI的上涨会刺激蔬菜价格的上涨。而且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VPI波动来自于其自身的影响要大于来自与CPI波动的影响。
(4)VPI与CPI之间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即CPI是VPI的格兰杰原因,说明CPI是引起蔬菜价格波动的因素。
2.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为稳定吉林省蔬菜价格与物价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控,稳定蔬菜价格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发展,弥补“市场失灵”。在蔬菜价格出现波动时,政府应该采取“反周期”的相机抉择调控机制,特别是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种植规模,避免农户跟风种植导致“菜贱伤农”,避免因蔬菜供给过剩出现价格大幅度的下降,甚至蔬菜滞销。
(2)采取综合措施保障蔬菜生产,稳定蔬菜价格。扩大吉林省蔬菜種植规模,特别是设施蔬菜种植规模,保障冬春季节蔬菜的自给率,解决反季节蔬菜供给不足的问题。开展蔬菜保险,通过蔬菜的种植保险,应对菜农在种植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风险,解决菜农的后顾之忧,稳定蔬菜的供给规模。
(3)优化CPI结构,适度调整CPI各部分权重。目前我国现行CPI构成中食品类商品占比34%,而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讯三类商品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3%、10%、10%,总量不及食品类商品的权重大。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之后,食品类商品在CPI中的权重过高已经无法反映居民消费需求的真实变化。适当降低食品类商品在CPI中的权重,提高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等商品的消费权重,以真实反映蔬菜价格与CPI之间的动态关系。
参考文献:
[1]何蒲明,朱信凯.我国粮食价格波动与CPI关系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2,(2):83-87.
[2]任重,薛兴利.我国粮食价格与CPI动态关系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3):90-92.
[3]聂高辉,蔡琪.我国猪肉价格波动对CPI的非对称影响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1):95-98.
[4]何蒲明,全磊,马敬桂.中国CPI之“猪价周期”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8):17-22.
关键词:蔬菜价格;CPI;动态关系
一、引言
蔬菜作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重要农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保障蔬菜供给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卖难”与”买贵”交替出现,甚至是并存的局面。针对农产品价格波动与CPI之间存在的关系,目前大部分学者主要是围绕粮食、猪肉等大宗农产品进行研究。何蒲明(2012),任重等(2016)研究粮食价格波动与CPI之间的关系发现,粮食价格由于CPI上涨的刺激迅速上涨,粮食价格指数与CPI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关于猪肉价格波动与CPI的关系,聂高辉等(2017)指出猪肉价格与CPI之间的影响存在着非对称关系,猪肉价格对CPI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何蒲明(2013)认为猪肉价格波动推动了CPI波动,两者的波动周期具有相关性。那么,蔬菜价格波动与CPI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又该如何去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抑制蔬菜价格的频繁波动?目前国内鲜少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本文选用吉林省2008年12月-2016年4月的月度數据进行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了2008年12月至2016年4月吉林省CPI和VPI的环比数据进行研究,所需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和《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本文选用环比数据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同比数据会受前一年基数的影响,在经济波动时,基数不稳定会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环比数据相对于同比数据,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反映更具有即时性。同时,考虑到环比价格指数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会呈现出季节性规律,本文对相应数据进行了季节性调整,使用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消除其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三、吉林省VPI与CPI关系的实证分析
1.相关性分析
相关系数反映的是变量之间联系的密切关系,系数越高相关性越高。吉林省2008年12月—2016年4月的VPI与CPI的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和图1。
相关系数分析表明,吉林省CPI和VPI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VPI与CPI的相关系数为0.6328,t值为7.62。而且从图1可以看出,VPI波动的幅度大于CPI,但二者波动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二者之间究竟是谁带动谁波动,以及影响关系如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2.单位根检验
考虑到价格指数时间序列数据多为非平稳序列,因此,需要对VPI和CPI进行单位根检验,确定是否同阶单整之后才能进行协整分析。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来验证序列的平稳性,表2为检验结果。
通过ADF单位根检验发现,VPI和CPI都是水平序列不平稳,一阶差分序列平稳,服从一阶单整。因为水平序列不平稳,不能使用传统的计量经济学理论来构建模型,因此进行协整分析来检验VPI和CPI的长期均衡关系。
3.Johansen协整检验
VPI与CPI都是一阶差分序列平稳,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因此,本文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分析VPI与CPI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表3为检验结果。
从表3看出,在0.05的显著水平下,原假设不存在协整关系的P值为0,拒绝原假设,因此至少存在着一个协整关系;原假设最多一个协整关系的P值为0.872,接受原假设,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所以,VPI与CPI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4.Granger因果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证明了CPI与VPI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想知道二者之间究竟谁引起谁的变动,还需要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4为检验结果。
表4的检验表明,CPI不是VPI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在滞后3期时对VPI具有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VPI不是CPI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在滞后3期时P值仍大于0.5,因此,VPI对CPI不具有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5.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在干扰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冲击,分析其对内生变量值的影响,描述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图2为脉冲响应路径的模拟曲线。实线表示函数值,虚线表示响应函数一倍标准差的置信带;纵轴代表被解释变量对自变量的响应程度,横轴代表设定的响应期数(10期)。
从图2-1来看,CPI对来自自身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在当期达到了3%左右的影响,随后呈下降趋势,在第2期达到-4%左右的最低点,在第3期达到1%左右的正直后围绕0值呈1%左右的波动,影响在第8期被时间抵消。从图2-2来看,VPI对CPI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期没有反应,第2期出现了-2%左右的负效应,在第3期回到2%左右的最高值后围绕0值呈1%左右的波动,影响在第8期被时间抵消。这说明,对CPI的影响,来自于自身的影响大于来自于VPI的影响。
从图2-3来看,VPI对来自于自身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在当期做出的反映最大,达到了6%左右,但随后呈下降趋势,在第2期达到了-7%左右的最低点,在第3期回到正直后,围绕0值做2%左右的波动,影响在第8期被时间抵消。从图2-4看,VPI受自身的影响较大,受CPI的影响较小,VPI对来自于CPI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当期反应达到5%左右,随后下降,第2期达到-5%左右的最低点,第3期回到正直后围绕0值做1%左右的波动。这说明,VPI波动来自于其自身的影响要大于来自CPI波动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还可以看出,在VPI与CPI的相互影响中,CPI对VPI波动的影响要大于VPI对CPI波动的影响。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1.主要结论
(1)吉林省的VPI与CPI呈显著的正相关性,虽然VPI波动的幅度大于CPI的波动,但二者波动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2)从长期来看,吉林省VPI与CPI具有长期均衡关系,VPI对CPI的影响大于CPI对VPI的影响。
(3)从短期来看,CPI对VPI的影响远大于VPI对CPI的影响,而且VPI对CPI的影响还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也就是说,短期内CPI对VPI波动有明显的拉动作用,也就是说CPI的上涨会刺激蔬菜价格的上涨。而且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VPI波动来自于其自身的影响要大于来自与CPI波动的影响。
(4)VPI与CPI之间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即CPI是VPI的格兰杰原因,说明CPI是引起蔬菜价格波动的因素。
2.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为稳定吉林省蔬菜价格与物价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控,稳定蔬菜价格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发展,弥补“市场失灵”。在蔬菜价格出现波动时,政府应该采取“反周期”的相机抉择调控机制,特别是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种植规模,避免农户跟风种植导致“菜贱伤农”,避免因蔬菜供给过剩出现价格大幅度的下降,甚至蔬菜滞销。
(2)采取综合措施保障蔬菜生产,稳定蔬菜价格。扩大吉林省蔬菜種植规模,特别是设施蔬菜种植规模,保障冬春季节蔬菜的自给率,解决反季节蔬菜供给不足的问题。开展蔬菜保险,通过蔬菜的种植保险,应对菜农在种植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风险,解决菜农的后顾之忧,稳定蔬菜的供给规模。
(3)优化CPI结构,适度调整CPI各部分权重。目前我国现行CPI构成中食品类商品占比34%,而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讯三类商品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3%、10%、10%,总量不及食品类商品的权重大。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之后,食品类商品在CPI中的权重过高已经无法反映居民消费需求的真实变化。适当降低食品类商品在CPI中的权重,提高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等商品的消费权重,以真实反映蔬菜价格与CPI之间的动态关系。
参考文献:
[1]何蒲明,朱信凯.我国粮食价格波动与CPI关系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2,(2):83-87.
[2]任重,薛兴利.我国粮食价格与CPI动态关系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3):90-92.
[3]聂高辉,蔡琪.我国猪肉价格波动对CPI的非对称影响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1):95-98.
[4]何蒲明,全磊,马敬桂.中国CPI之“猪价周期”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8):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