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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加速了我国现代化的发展。但是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本文主要对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相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着重分析和探究,提出了推进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的对策,即在城市化进程中树立具有时代精神的教育理念,增加教育供给、统筹教育资源,改革户籍制度,法律法规做保障,以及重新审视农村教育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教育公平;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9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放宽了对原有人口的流动限制,大量民工流入了城市,为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却带给了人们更多沉重的思考,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已经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与研究。
一、城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主要途径
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而出现的现象,一个国家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必然会有一个城市化的进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长期在城市就业,他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异地滞留暂住,或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由于户籍的限制,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备受社会和家庭的关注。如果不允许这一部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正规的城市学校教育,与普及义务教育和保证每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是相悖的,也会对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允许移民到就近的正规的城市学校就读,势必使现有的满负荷运转的城市中小学不堪重负,教育资源不能及时得到优化,从另一种程度上说对城市中的中小学生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城市中的移民子女教育问题常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公平的接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正确合理地解决这一部分移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是教育主管部门、政府等重任之一。它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牵动着每一颗求知若渴的孩子的心灵。
二、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对公平教育的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二元结构的影响)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极度不平衡。甚至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的。即使是在今天,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来的。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里的大量涌入,也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发生。
(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经济贫困。农民进城后,主要从事小商品买卖,有的工作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小吃店店主等,还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如三轮车夫、各种建筑工地的民工等,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流动人口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占1/4。这样低的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必要的衣食花费以外,所剩无几。
2、观念落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单位,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
3、文化素质低下。大量的研究表明,孩子学习成功与否,与家长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如果家长对教育不重视,或家长不具备教育孩子的条件(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孩子的学习状况几乎都不理想。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艺术,家里也没有营造适合孩子读书的基本环境。这样,就导致了由于学习受到极大困难而不得不中途退学的结局。
(三)政府的原因
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出面提供。因此当农民工子女教育出现问题时,政府要负主要责任。目前政府在很多方面的政策措施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机会。
1、政策制定存在失误。当前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较多承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的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从政策效果的角度看,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但实际上可能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滚雪球”,最后“雪球”越滚越大、没有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进行管理和投资的后果。
2、政策执行过程手续过于繁琐。公办学校的门槛在大多数农民工看来,实在太高。要进入城市公办学校,通常需回老家乡镇政府开具家里没有监护人、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要凭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公办学校报名。这种情况程序合法但客观实际不合理。对一个农民來说,办这些手续要花钱、花时间,还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冷落和刁难。
3、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供给方面存在地区性差异。目前许多农民工通过“朋友介绍”或“媒体报刊获悉”为其子女在城里联系学校,而通过教育部门入学的很少,由学校主动联系的就更少之又少了。这表明农民工流入地还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服务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这无形中增大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社会交易成本,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一些做法有待改善。首先是认识上的问题。目前在列举政绩时一向以本市常住人口作为基数。有些地方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由于把农民工的贡献排除在外,造成了对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估,进而不客观地要求人均教育水准或人口受教育的质量以及教育设施的配备都与已经高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匹配。如果加进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也会拉低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那就势必影响到地方的政绩。另外也是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其次是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农民工子女就学关系到我国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城市少儿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这样,农民工离开农村后,流入地的城市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中没有包括这笔经费,从而使我国义务教育体制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受害的只能是农民工子女。
三、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子女的教育公平实现策略
教育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强力工具,又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竞争。对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与调节,实现教育公平正成为我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和强烈的呼声。面临社会转型,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从各种途径来有效地解决城市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努力,以推进教育公平。
(一)必须提高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发展中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差距。在照顾各地历史形成的差距时,应当将逐步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新的教育发展布局和增量部分应向薄弱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尤其是对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支持,并建立相關的权威性的教育公平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把它纳入社会发展统计评估体系中去,以保证教育的公平度。
(二)政府要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均衡化。在指导原则上,要体现整体公平、差别对待原则,有效利用资源,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在起点、过程、结果上存在实然的不均衡。从现实层面上讲,我国的教育资源甚至义务教育资源远未极大丰富,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倘若将教育资源均等的分给每位受教育者,只不过杯水车薪,仍然达不到机会的均等。因此,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教育现状,我们要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全面考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真正的体现差别对待和整体公平的原则,这不仅是经济学上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必然价值追求。
(三)树立具有时代精神的教育理念。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而大量的流入城市的农民工无疑成为最坚实的力量,他们将为城市化的建设贡献了不可估量的力量。因此要更多的用人文主义精神关爱这些流动人口的子女,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生命教育观。
(四)法律法规作保障。人类行为的最大的优点是由目的性、预见性、管理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要想解决人口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做保证,加强法律实施的力度,加强管理。除了依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之外,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来保障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
(五)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问题。
(六)改变教育投资比例,加大民办学校投资力度,建立与完善符合农民工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广度。农民工子女上学主要是流入地的民办学校。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此外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也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江美球.城市学\[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111.
\[2\]刘代友.论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J\].中华文化论坛,2004,(4):148-151.
\[3\]王洛忠.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J\].团结,2005,(2):11-13.
\[4\]李松林.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育问题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31-132.
\[5\]范方.欠发达地区的亲子教育缺失与问题行为\[J\].教育评论,2001,(5):33-34.
\[6\]刘代友.明确观念,抓住关键\[J\].重庆: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106.
\[7\]张诗亚.论教育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转换\[J\].神州:教育评论,2001,(2).
\[8\]张文武.浅议实现教育公平的几点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5,(3):9-10.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教育公平;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9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放宽了对原有人口的流动限制,大量民工流入了城市,为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却带给了人们更多沉重的思考,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已经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与研究。
一、城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主要途径
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而出现的现象,一个国家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必然会有一个城市化的进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长期在城市就业,他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异地滞留暂住,或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由于户籍的限制,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备受社会和家庭的关注。如果不允许这一部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正规的城市学校教育,与普及义务教育和保证每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是相悖的,也会对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允许移民到就近的正规的城市学校就读,势必使现有的满负荷运转的城市中小学不堪重负,教育资源不能及时得到优化,从另一种程度上说对城市中的中小学生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城市中的移民子女教育问题常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公平的接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正确合理地解决这一部分移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是教育主管部门、政府等重任之一。它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牵动着每一颗求知若渴的孩子的心灵。
二、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对公平教育的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二元结构的影响)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极度不平衡。甚至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的。即使是在今天,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来的。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里的大量涌入,也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发生。
(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经济贫困。农民进城后,主要从事小商品买卖,有的工作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小吃店店主等,还有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如三轮车夫、各种建筑工地的民工等,他们的收入普遍比较低。流动人口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占1/4。这样低的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必要的衣食花费以外,所剩无几。
2、观念落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希望孩子通过读书的方式改变父辈贫困、落后的状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有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单位,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
3、文化素质低下。大量的研究表明,孩子学习成功与否,与家长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如果家长对教育不重视,或家长不具备教育孩子的条件(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孩子的学习状况几乎都不理想。城市里的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也不懂得教育孩子的艺术,家里也没有营造适合孩子读书的基本环境。这样,就导致了由于学习受到极大困难而不得不中途退学的结局。
(三)政府的原因
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出面提供。因此当农民工子女教育出现问题时,政府要负主要责任。目前政府在很多方面的政策措施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机会。
1、政策制定存在失误。当前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较多承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的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从政策效果的角度看,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但实际上可能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滚雪球”,最后“雪球”越滚越大、没有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进行管理和投资的后果。
2、政策执行过程手续过于繁琐。公办学校的门槛在大多数农民工看来,实在太高。要进入城市公办学校,通常需回老家乡镇政府开具家里没有监护人、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要凭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公办学校报名。这种情况程序合法但客观实际不合理。对一个农民來说,办这些手续要花钱、花时间,还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冷落和刁难。
3、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供给方面存在地区性差异。目前许多农民工通过“朋友介绍”或“媒体报刊获悉”为其子女在城里联系学校,而通过教育部门入学的很少,由学校主动联系的就更少之又少了。这表明农民工流入地还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服务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这无形中增大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社会交易成本,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一些做法有待改善。首先是认识上的问题。目前在列举政绩时一向以本市常住人口作为基数。有些地方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由于把农民工的贡献排除在外,造成了对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估,进而不客观地要求人均教育水准或人口受教育的质量以及教育设施的配备都与已经高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匹配。如果加进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也会拉低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那就势必影响到地方的政绩。另外也是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其次是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农民工子女就学关系到我国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城市少儿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费用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这样,农民工离开农村后,流入地的城市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中没有包括这笔经费,从而使我国义务教育体制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受害的只能是农民工子女。
三、城市化进程中的流动子女的教育公平实现策略
教育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强力工具,又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竞争。对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与调节,实现教育公平正成为我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和强烈的呼声。面临社会转型,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从各种途径来有效地解决城市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这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努力,以推进教育公平。
(一)必须提高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发展中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差距。在照顾各地历史形成的差距时,应当将逐步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新的教育发展布局和增量部分应向薄弱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尤其是对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支持,并建立相關的权威性的教育公平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把它纳入社会发展统计评估体系中去,以保证教育的公平度。
(二)政府要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均衡化。在指导原则上,要体现整体公平、差别对待原则,有效利用资源,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在起点、过程、结果上存在实然的不均衡。从现实层面上讲,我国的教育资源甚至义务教育资源远未极大丰富,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倘若将教育资源均等的分给每位受教育者,只不过杯水车薪,仍然达不到机会的均等。因此,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教育现状,我们要在整体平等的基本前提下,相对集中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全面考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真正的体现差别对待和整体公平的原则,这不仅是经济学上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必然价值追求。
(三)树立具有时代精神的教育理念。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数以亿计的普通劳动者,而大量的流入城市的农民工无疑成为最坚实的力量,他们将为城市化的建设贡献了不可估量的力量。因此要更多的用人文主义精神关爱这些流动人口的子女,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生命教育观。
(四)法律法规作保障。人类行为的最大的优点是由目的性、预见性、管理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要想解决人口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做保证,加强法律实施的力度,加强管理。除了依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之外,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来保障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
(五)户籍制度本身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基本问题。
(六)改变教育投资比例,加大民办学校投资力度,建立与完善符合农民工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广度。农民工子女上学主要是流入地的民办学校。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此外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也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江美球.城市学\[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111.
\[2\]刘代友.论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J\].中华文化论坛,2004,(4):148-151.
\[3\]王洛忠.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J\].团结,2005,(2):11-13.
\[4\]李松林.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育问题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31-132.
\[5\]范方.欠发达地区的亲子教育缺失与问题行为\[J\].教育评论,2001,(5):33-34.
\[6\]刘代友.明确观念,抓住关键\[J\].重庆: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106.
\[7\]张诗亚.论教育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转换\[J\].神州:教育评论,2001,(2).
\[8\]张文武.浅议实现教育公平的几点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5,(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