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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火墙”,在维系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积极意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劳资双方的各类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劳动人事争议问题日渐增多,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正确地化解和妥善处理,势必激化劳资矛盾。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快建设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开心锁”、“连心桥”、“减压器”的作用,是值得我们慎重思考和认真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东兰县基层调解组织力量现状
东兰县位于广西西北部,红水河之滨,云贵高原南缘,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瑶、侗等9个少数民族聚居的集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远山区)、山(大石山区)、穷(固定贫困县)、库区(红水河岩滩电站淹没区)于一身的县,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全国143个少数民族特困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415平方公里,现辖14个乡镇147个村民委员会和两个社区,总人口2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
东兰县现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67个,兼职调解员965名,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49个,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调解委人员组成情况是: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乡镇领导、公安、综治、司法、团委、妇联、国土、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林业、农业、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兼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目前,东兰县还没有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建设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调解力量薄弱。当前,东兰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劳动人事争议频发、高发。而当前基层调解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未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一些劳资纠纷未能做到早发现、快处理,未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大大增加了仲裁委的案件压力,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解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东兰县现有的基层调解力量965人中,高中以上文化的人数为683人,占70.8%,获得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只有极少数人员,而且主要集中在乡镇司法、公安队伍中,而处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最前线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协管员,法律知识不够高,调解实务能力不够强。
(三)调解经费紧缺,办案场所有待改善。东兰县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全国143个少数民族特困县之一,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案场所紧缺,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三、对策及建议
(一)整合现有调解力量,加快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目前,东兰全县14个乡镇均已建立司法所,配有15名司法干警;有13个公安派出所,共有基层公安民警69名;有5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共有劳动保障事务协管员14名(其中5名专职、9名兼职);有246个基层工会(其中机关52个、事业单位49个、企业90个、村级53个、社区2个),除县公路局、供电公司等少数几个基层工会配备了专职基层工会主席外,绝大多数的基层工会负责人均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目前虽然还不是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但在实际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尤其是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员、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初期即已主动地参与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线人员。
为便于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必须尽快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力量紧缺的情况下,要盘活用好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基层工会等部门的现有力量,尽快在各乡镇建立健全具有劳动人事调解职能的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在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中心,在事业单位建立由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设立劳动人事机构。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聘请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专职(兼职)调解员。
具体工作步骤是:第一步,建立试点。在现有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首先建立完善的争议调解机构,发挥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时的便利作用。第二步,以点带线。发挥试点调解组织的示范作用,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广到其他乡镇和中小企事业单位,实现以点带线,将调解工作深入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第三步,形成大调解网络。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在争议调解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体系,穿插联动形成开放式社会的大调解网络。
(二)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力争做到每个乡镇和较大规模的企业都要配备专职的调解人员;二是有计划地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修养和调解技能。
(三)多方筹措经费,规范化建设调解场所。全县上下要群策群力,尤其是政法、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在争取上级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在县级财政预算上要给予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经费,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四规范”、“四落实”和“六统一”为目标,明确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内部管理、硬件建设、工作实绩等创建内容,全面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基础建设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东兰县基层调解组织力量现状
东兰县位于广西西北部,红水河之滨,云贵高原南缘,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瑶、侗等9个少数民族聚居的集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远山区)、山(大石山区)、穷(固定贫困县)、库区(红水河岩滩电站淹没区)于一身的县,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全国143个少数民族特困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415平方公里,现辖14个乡镇147个村民委员会和两个社区,总人口2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
东兰县现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67个,兼职调解员965名,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49个,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调解委人员组成情况是: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乡镇领导、公安、综治、司法、团委、妇联、国土、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林业、农业、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兼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目前,东兰县还没有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建设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调解力量薄弱。当前,东兰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劳动人事争议频发、高发。而当前基层调解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未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一些劳资纠纷未能做到早发现、快处理,未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大大增加了仲裁委的案件压力,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解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东兰县现有的基层调解力量965人中,高中以上文化的人数为683人,占70.8%,获得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只有极少数人员,而且主要集中在乡镇司法、公安队伍中,而处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最前线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协管员,法律知识不够高,调解实务能力不够强。
(三)调解经费紧缺,办案场所有待改善。东兰县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全国143个少数民族特困县之一,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案场所紧缺,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三、对策及建议
(一)整合现有调解力量,加快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目前,东兰全县14个乡镇均已建立司法所,配有15名司法干警;有13个公安派出所,共有基层公安民警69名;有5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共有劳动保障事务协管员14名(其中5名专职、9名兼职);有246个基层工会(其中机关52个、事业单位49个、企业90个、村级53个、社区2个),除县公路局、供电公司等少数几个基层工会配备了专职基层工会主席外,绝大多数的基层工会负责人均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目前虽然还不是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但在实际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尤其是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员、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初期即已主动地参与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线人员。
为便于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必须尽快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力量紧缺的情况下,要盘活用好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基层工会等部门的现有力量,尽快在各乡镇建立健全具有劳动人事调解职能的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在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中心,在事业单位建立由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设立劳动人事机构。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聘请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专职(兼职)调解员。
具体工作步骤是:第一步,建立试点。在现有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和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首先建立完善的争议调解机构,发挥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时的便利作用。第二步,以点带线。发挥试点调解组织的示范作用,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广到其他乡镇和中小企事业单位,实现以点带线,将调解工作深入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第三步,形成大调解网络。发挥其他社会组织在争议调解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体系,穿插联动形成开放式社会的大调解网络。
(二)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力争做到每个乡镇和较大规模的企业都要配备专职的调解人员;二是有计划地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修养和调解技能。
(三)多方筹措经费,规范化建设调解场所。全县上下要群策群力,尤其是政法、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在争取上级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在县级财政预算上要给予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经费,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四规范”、“四落实”和“六统一”为目标,明确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内部管理、硬件建设、工作实绩等创建内容,全面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基础建设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