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的规定,考虑网上审计的特殊性,如何做好非现场审计的取证工作,是我们在网上审计中需要探讨和研究的,我们认为:做好非现场、网上审计取证工作可分为两个层次、三个步骤来进行。
非现场、网上审计取证的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利用网上数据采集分析模型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电子数据审计取证。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和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的规定,审计人员可应用网上电子取证,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审计证据所需要的相关电子材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将有关材料进行拍照、扫描等,并将这些材料通过网上签字传递,审计人员据此进行存档。
第二层次是非现场电子取证与现场审计取证相结合,对一些重大审计事项必需将非现场电子取证与现场实地取证相结合,以便突出重点,了解在电子取证材料背后的一些问题线索。
非现场、网上审计取证的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根据数据采集分析模型及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生成审计问题取证材料直接通过网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与沟通,经核实无误后利用电子签名传给审计组;第二个步骤是对有争议的或需要进行延伸核实的问题,可由被审计单位从网上以电子文件、照相、扫描、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审计组进行验证、核实;第三个步骤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审计组长汇报并立即进行实施现场跟踪、取证。
(作者单位: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非现场、网上审计取证的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利用网上数据采集分析模型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电子数据审计取证。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和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的规定,审计人员可应用网上电子取证,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审计证据所需要的相关电子材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将有关材料进行拍照、扫描等,并将这些材料通过网上签字传递,审计人员据此进行存档。
第二层次是非现场电子取证与现场审计取证相结合,对一些重大审计事项必需将非现场电子取证与现场实地取证相结合,以便突出重点,了解在电子取证材料背后的一些问题线索。
非现场、网上审计取证的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根据数据采集分析模型及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生成审计问题取证材料直接通过网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与沟通,经核实无误后利用电子签名传给审计组;第二个步骤是对有争议的或需要进行延伸核实的问题,可由被审计单位从网上以电子文件、照相、扫描、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审计组进行验证、核实;第三个步骤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审计组长汇报并立即进行实施现场跟踪、取证。
(作者单位: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