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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单位是组织社会成员、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社会单元。“后单位社会”的来临对社区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组织,尤其是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具有填补服务空缺、促进社区善治、提升社区社会资本、推进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后单位社会;社区;社区服务;非营利组织;慈善超市
中图分类号:C912.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051-02
一、社会转型与社区服务
(一)“后单位社会”的来临与社区发展
单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一种特有的社会制度,它把城市中大多数社会成员安排在各自的单位中,由单位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他们的利益,并由单位控制“单位人”。单位实质上是制度化了的社会资源的动员、分配与社会整合组织,其特征是:组织形式的行政性,资源配置的非契约性,社会行为的身份性[1]。“单位社会”借助国家对经济社会资源的垄断,将人们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紧密地统一在一起。单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政治功能、经济(生产)功能和社会(生活)功能,形成了“单位办社会”的局面,使得单位组织负担沉重,专业效率低。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开始寻求变革,剥离单位的社会功能。国家与单位两极构造所形成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逐渐松动。但是,这种以单位组织为主导的基本结构格局在短时期内还不会彻底改变,单位组织和非单位组织并存,两种社会组织行为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状态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这种处于“中间形态”[2]的社会被称为“后单位社会”[3],或“后单位时代”[4]。我国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上也逐步进入“后单位社会”,单位制度(组织)的社会功能不断外溢给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社区承担了单位功能弱化后外溢给社会的部分功能,必须要通过社区来实现社会基层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
(二)“后单位社会”转型下的社区服务
20世纪是人类从“社区”迈向“社会”,即社区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从情感社会迈向理性社会的过程。21世纪有可能是从“社会”迈向“社区”,即社会社区化的过程,或者说是人类在理性大肆张扬之后,对情感需求的某种回归[5]。原有的单位制度逐步解体,城市社区居民要在就业场所之外寻求必要的社区服务,参与社区事务的自主管理,寻求精神寄托与情感归属。所以,在单位制度弱化的同时,城市社区服务的需求也日益高涨。当前,政府管理与服务社会职能的社区回归和转移,促使社区居民对一些有特殊需要服务的对象加以关心帮助,调动社区互助潜质,发挥社区服务功能,从而建立一个关怀互助的社区氛围。因此,从社会结构的功能来看,社区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单元,需要通过社区服务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社区服务是有别于“国家”和“市场”的“第三部门”,即社会领域的活动,是“国家无力”直接满足居民公共社会需求、“市场又不愿”以非营利的途径去满足这些需求的社会领域的服务。社区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城市社区中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与社会结构变迁相伴而生的,适应社会结构的分化,社区组织的出现是社会组织多样性的表现。“每当未来表现为不确定性时,大量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就会显示出其价值。依靠少量组织形式的社会也许会繁荣一段时期;然而一旦环境发生改变,这个社会就会面临严重的问题,直到现存组织被重构,或新的组织形式出现”[6]。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兴起就是如此。社会组织是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特别是“后单位社会”中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生成的链接组织,并以其协调功能,构造出社会联结机制。
我国城市社区现有三类具有法定地位的社会组织。第一类是党政组织,包括地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层办事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第二类是社区内的各种企事业单位组织,现已发展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单位实体。第三类组织是社区内的群众组织,主要是居委会。当前,这三类组织都还是用行政性的方式组织起来。但是,行政的力量已经开始不足以整合全社会。不仅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向社区转移,另一种更重要的转变,即社区组织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也向社会化的管理方式转变。在社区组织中,由街道、居委会参与投资兴办和委托经营的社区服务类机构,由于其权力分配资源的性质已经减弱,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合作机制已经加强,它们在中国现阶段属于准非营利组织,新兴的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服务和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以慈善超市为例
非营利组织(NPO),通常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萨拉蒙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定义为“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属性、自治性、自愿性”五个方面[7]。慈善超市是指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组织,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开展救助。慈善超市是借用现代市场中出现的超市运作模式而实现救助的平台,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区组织,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填补“后单位社会”中的服务空缺,满足社区服务多元化与专业化的需求
我国渐进性改革决定了体制的转轨和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弱势群体的一些需要在制度上得不到及时保障是不可避免的。而非营利组织则由于其贴近现实、对社会需求相对更加敏感,能迅速抓住社会的需要,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制的解体、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等,人们不再把国家看做社区服务的唯一单位,而希望把这种过去由国家承担的职能转移到专业化、多元化的组织中来。这一转变是社会功能分化的结果,在分化的过程中,个体的需要也不尽相同。所以,全面有效的多元化与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必不可少。慈善超市作为专业的助困组织,其通过专业的运作和对救助对象需求的把握,实现社区服务的专业化和多元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因此,慈善超市在社区服务中的介入与角色扮演,是社会结构分化与功能分化相适应的结果,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二)联结政府与社会,促进社区善治的开展
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的中介,它将社会成员对政府的意愿、需要和建议等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并将政府的政策转达给社会成员,加强政府与社会成员的联系,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良性互动,促进社区善治(good governance)。而善治的本质特征是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独立管理或与政府的合作管理[8]。“慈善超市”作为政府与社区民众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是实现社区治理的有效渠道之一,在社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慈善超市”切实反映民众所需,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服务政策提供依据,反馈民情民意,有助于制定的政策符合居民需要。慈善超市在运营中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根据受助者的需要,在提供日常生活服务、支持的同时提供就业、教育等服务。受助者普遍感到“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较之原来由政府来管理要全面、细致,体现了人性化、灵活性和针对性。弱势群体通过“慈善超市”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
(三)提升社区社会资本,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资本的概念首先由布尔迪厄提出,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制度化的关系网络”[9]。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区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0]。虽然不同学者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包含了合作网络、信任、互惠等方面的内容。就社区的层面而言,社会资本的提升,意味着一种更为和谐的人际关系。以爱心、合作、信任和互惠为核心的“慈善超市”集聚社区资源,困难群体通过社会支持网络获得帮助,提升了其自身的社会资本,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与危机,保障了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因此,在个人层面上,“慈善超市”为社区内困难群体提供了社会支持,扩充了个人的社会资本。在社区层面上,“慈善超市”提供的社会支持网有助于减轻贫困群体的生活压力,缓解个人与社会的冲突,有利于社区的安定和谐,提升了社区的社会资本。
(四)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公民社会的形成
吉登斯认为,社区建设是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福利性、服务性、互助性和地缘性等特点的社区服务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福利和支持,对个人不仅能提供缓冲压力的帮助,而且能够帮助个人融入社会网络,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民主社会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业,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来帮助自己。因此,他们如不能学会自动地互助,将会全部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11]。慈善超市作为社区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为社区成员提供参与社会的机会,促进社区成员的互动,激发和培育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社区中不同群体的参与融入形成了一个互助互惠的运作机制,以慈善、公益为主题的社区慈善组织不仅提升了社区服务的水平,而且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增强了社区公民社会的组织基础。
参考文献:
[1]童星.现代社会学理论新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167.
[2]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0,(4):47-52.
[3]田毅鹏,吕方.单位社会的终结及其社会风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6):17-23.
[4]王珏.后单位时代组织伦理的实证调查与对策研究[J].江海学刊,2010,(3):62-66.
[5]夏学銮.中国社区建设的理论架构探索[J].北京大学学报,2002,(1):127-134.
[6]斯科特.组织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9.
[7]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
[8]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28.
[9]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
[10]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5.
[1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35-637.
关键词:后单位社会;社区;社区服务;非营利组织;慈善超市
中图分类号:C912.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051-02
一、社会转型与社区服务
(一)“后单位社会”的来临与社区发展
单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一种特有的社会制度,它把城市中大多数社会成员安排在各自的单位中,由单位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他们的利益,并由单位控制“单位人”。单位实质上是制度化了的社会资源的动员、分配与社会整合组织,其特征是:组织形式的行政性,资源配置的非契约性,社会行为的身份性[1]。“单位社会”借助国家对经济社会资源的垄断,将人们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紧密地统一在一起。单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政治功能、经济(生产)功能和社会(生活)功能,形成了“单位办社会”的局面,使得单位组织负担沉重,专业效率低。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开始寻求变革,剥离单位的社会功能。国家与单位两极构造所形成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逐渐松动。但是,这种以单位组织为主导的基本结构格局在短时期内还不会彻底改变,单位组织和非单位组织并存,两种社会组织行为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状态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这种处于“中间形态”[2]的社会被称为“后单位社会”[3],或“后单位时代”[4]。我国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上也逐步进入“后单位社会”,单位制度(组织)的社会功能不断外溢给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社区承担了单位功能弱化后外溢给社会的部分功能,必须要通过社区来实现社会基层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
(二)“后单位社会”转型下的社区服务
20世纪是人类从“社区”迈向“社会”,即社区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从情感社会迈向理性社会的过程。21世纪有可能是从“社会”迈向“社区”,即社会社区化的过程,或者说是人类在理性大肆张扬之后,对情感需求的某种回归[5]。原有的单位制度逐步解体,城市社区居民要在就业场所之外寻求必要的社区服务,参与社区事务的自主管理,寻求精神寄托与情感归属。所以,在单位制度弱化的同时,城市社区服务的需求也日益高涨。当前,政府管理与服务社会职能的社区回归和转移,促使社区居民对一些有特殊需要服务的对象加以关心帮助,调动社区互助潜质,发挥社区服务功能,从而建立一个关怀互助的社区氛围。因此,从社会结构的功能来看,社区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单元,需要通过社区服务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社区服务是有别于“国家”和“市场”的“第三部门”,即社会领域的活动,是“国家无力”直接满足居民公共社会需求、“市场又不愿”以非营利的途径去满足这些需求的社会领域的服务。社区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城市社区中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与社会结构变迁相伴而生的,适应社会结构的分化,社区组织的出现是社会组织多样性的表现。“每当未来表现为不确定性时,大量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就会显示出其价值。依靠少量组织形式的社会也许会繁荣一段时期;然而一旦环境发生改变,这个社会就会面临严重的问题,直到现存组织被重构,或新的组织形式出现”[6]。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兴起就是如此。社会组织是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特别是“后单位社会”中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生成的链接组织,并以其协调功能,构造出社会联结机制。
我国城市社区现有三类具有法定地位的社会组织。第一类是党政组织,包括地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层办事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第二类是社区内的各种企事业单位组织,现已发展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单位实体。第三类组织是社区内的群众组织,主要是居委会。当前,这三类组织都还是用行政性的方式组织起来。但是,行政的力量已经开始不足以整合全社会。不仅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向社区转移,另一种更重要的转变,即社区组织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也向社会化的管理方式转变。在社区组织中,由街道、居委会参与投资兴办和委托经营的社区服务类机构,由于其权力分配资源的性质已经减弱,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合作机制已经加强,它们在中国现阶段属于准非营利组织,新兴的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服务和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以慈善超市为例
非营利组织(NPO),通常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萨拉蒙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定义为“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属性、自治性、自愿性”五个方面[7]。慈善超市是指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组织,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开展救助。慈善超市是借用现代市场中出现的超市运作模式而实现救助的平台,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区组织,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填补“后单位社会”中的服务空缺,满足社区服务多元化与专业化的需求
我国渐进性改革决定了体制的转轨和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弱势群体的一些需要在制度上得不到及时保障是不可避免的。而非营利组织则由于其贴近现实、对社会需求相对更加敏感,能迅速抓住社会的需要,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制的解体、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等,人们不再把国家看做社区服务的唯一单位,而希望把这种过去由国家承担的职能转移到专业化、多元化的组织中来。这一转变是社会功能分化的结果,在分化的过程中,个体的需要也不尽相同。所以,全面有效的多元化与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必不可少。慈善超市作为专业的助困组织,其通过专业的运作和对救助对象需求的把握,实现社区服务的专业化和多元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因此,慈善超市在社区服务中的介入与角色扮演,是社会结构分化与功能分化相适应的结果,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二)联结政府与社会,促进社区善治的开展
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的中介,它将社会成员对政府的意愿、需要和建议等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并将政府的政策转达给社会成员,加强政府与社会成员的联系,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良性互动,促进社区善治(good governance)。而善治的本质特征是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独立管理或与政府的合作管理[8]。“慈善超市”作为政府与社区民众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是实现社区治理的有效渠道之一,在社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慈善超市”切实反映民众所需,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服务政策提供依据,反馈民情民意,有助于制定的政策符合居民需要。慈善超市在运营中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根据受助者的需要,在提供日常生活服务、支持的同时提供就业、教育等服务。受助者普遍感到“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较之原来由政府来管理要全面、细致,体现了人性化、灵活性和针对性。弱势群体通过“慈善超市”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
(三)提升社区社会资本,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资本的概念首先由布尔迪厄提出,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制度化的关系网络”[9]。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区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0]。虽然不同学者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包含了合作网络、信任、互惠等方面的内容。就社区的层面而言,社会资本的提升,意味着一种更为和谐的人际关系。以爱心、合作、信任和互惠为核心的“慈善超市”集聚社区资源,困难群体通过社会支持网络获得帮助,提升了其自身的社会资本,解决了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与危机,保障了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因此,在个人层面上,“慈善超市”为社区内困难群体提供了社会支持,扩充了个人的社会资本。在社区层面上,“慈善超市”提供的社会支持网有助于减轻贫困群体的生活压力,缓解个人与社会的冲突,有利于社区的安定和谐,提升了社区的社会资本。
(四)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公民社会的形成
吉登斯认为,社区建设是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福利性、服务性、互助性和地缘性等特点的社区服务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福利和支持,对个人不仅能提供缓冲压力的帮助,而且能够帮助个人融入社会网络,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民主社会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业,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来帮助自己。因此,他们如不能学会自动地互助,将会全部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11]。慈善超市作为社区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为社区成员提供参与社会的机会,促进社区成员的互动,激发和培育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社区中不同群体的参与融入形成了一个互助互惠的运作机制,以慈善、公益为主题的社区慈善组织不仅提升了社区服务的水平,而且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增强了社区公民社会的组织基础。
参考文献:
[1]童星.现代社会学理论新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167.
[2]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0,(4):47-52.
[3]田毅鹏,吕方.单位社会的终结及其社会风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6):17-23.
[4]王珏.后单位时代组织伦理的实证调查与对策研究[J].江海学刊,2010,(3):62-66.
[5]夏学銮.中国社区建设的理论架构探索[J].北京大学学报,2002,(1):127-134.
[6]斯科特.组织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9.
[7]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
[8]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28.
[9]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
[10]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5.
[1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3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