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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孙龙是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而“白马非马”是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笔者试图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白马非马”的合理性:“白马”与“马”结构不同;“白马”与“马”所指称的对象不同;主观对象与客观对象之间是有区别的;整体、集体与个体之间有区别。
关键词:白马非马;语言学;合理性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3-027-02
公孙龙是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而“白马非马”正是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历来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从常识上看,这个命题看似是错误的,白马怎么不是马呢?但是仔细阅读公孙龙的《白马论》就会发现,这个命题无论从哲学还是语言学角度讲都具有其合理性。本文试图从语言学角度分析“白马非马”的合理性。
要解释这个命题的合理性,我们首先得正确地翻译这句话,尤其是这个“非”字。“白马非马”中的“非”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违也,从飞下翅,取其相背。”而“违”又解释为“离也”。“离”包括两种状态:一种是完全不同,即不是,另一种是有异,即不等于。那这里的“非”到底是应该翻译为“不是”还是“不等于”呢?如果理解为“白马不是马”,从种属关系上来说,白马怎么不是马呢?白马是马的一种。而如果理解为“白马不等于马”,那就另当别论,而且根据我们上述对原文的理解,也应该把其翻译为“不等于”,也就是说“白马不等于马”。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解释:
一、“白马”与“马”结构不同
从音节上来看,“马”只有一个音节,而“白马”是两个音节。
从词汇构成上来说,在古代,“白”是一个词,“马?也是一个词,所以“马”是一个单纯词,而“白马”是一个复合词,“白”和“马”在“白马”这个词中有自己独立的意思。《白马论》中提到:“马固有色,固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日白马非马也。”这句话的前半句是说:马本来是有颜色的,因此才有白马。如果马没有颜色,那就只有马而已,怎么会有白马呢?但称呼某物为白的东西,只是标明其颜色,不会是马。这就充分肯定了“白”的独立性。而后半句是说:所谓白马,是马与白的结合,马既然已经和白结合了,那还是马吗?这就充分肯定了“马”的独立性。这样看来,“白”和“马”在“白马”这个词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缺一不可的。言“白马”就不能只是“马”,而说“马”也不能完全包括“白马”的意义,所以说“白马非马”。
二、“白马”与“马”所指称的对象不同
所谓词语的指称性是指人的瞬间意识与外部世界的直线性,是内心意识与外部世界发生关联的钥匙。客观事物只有在进入了人脑以后,才能被人类所认识,而人类根据自己的意识用一个特定的词语来指称客观事物。比如,说到“白马”,人的脑海中出现的关于“白马”的意识与客观存在的白色的马相对应、相关联。它是既有马的形状又有马的颜色,“白”和“马”是缺一不可的,而说到“马”,人的意识中出现的是具有“哺乳动物,草食,耳小直立,面长,额、颈及尾有长毛,四肢强健,趾端为蹄”这些特征的事物。那就是只与客观世界中马的外形相对应、相关联。比如说在《白马论》中也很明确地提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就很明显地说明了“马”与“白马”在人的意识中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非马”。
三、主观对象与客观对象之间是有区别的
这里的主观对象指的是存在于人脑海中的事物,是经过人的意识加工的、一种抽象的事物。而客观对象指的是具体环境中存在的事物,它的具体的、可感的。如果单说到“马”,我们脑海中反映的就是一种经过我们意识加工之后的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没有具体的大小、颜色、公母可言,而说到“白马”中的“马”,则指的就是具体客观存在的马,因为只有在具体可感的现实环境中,我们才可以说这个马是白的还是黄的。反映在《白马论》中,“马固有色”,这句话中的“马”指的是具体的现实中的马,而“白马者,马与白也”,这句话中的“马”则为抽象的概念。在“白马非马”这句话中,“白马”中的“马”指的就是具体的霭:观存在的马,而单个的“马”指主观的抽象的马,这两个“马”不在一个层面上,所以说“白马非马”。
四、整体、集体与个体之间有区别
索绪尔在论述他的符号理论的时候提出了“整体、集体和个体”概念。比如说“树”这个词语,我们无法指出它对应的是现实中的哪棵树。因为它是这样形成的:它是人们在具体的言语活动中,在甲脑海里的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在乙脑海里同样得以实现,是“社会晶化”的结果,所以说这个“树”取的是言语活动中的一个平均数,是人们将具体环境中的树抽象的结果,是一个整体概念。索绪尔所说的“集体”是指个人言语的集合体,比如说“树”这个事物,我们可以说它是“树”,也可以说它是“tree”等等,而这所有言语形式集合起来就是一个集体。而“个体”则是指具体的言语活动。
具体到“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中,后面的“马”可以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无法指出它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是哪匹马,而“白马”是一个集体概念,它是现实生活中所有白色的马组成的一个集合体。在这里,“白马”和“马”不是就一个层次上来说的,所以说“白马非马”。
五、总结
综上所述,从不同的语言学角度来分析“白马非马”,它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它指出了词语的指称性,揭示了人的脑海中存在的对象与客观对象的区别,反映了语言中整体与集体、个体之间的区别。但或许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公孙龙在论述这些问题时,有一些含糊的地方,引起了后人的误解与争议。然而,他的这种思想作为语言意识的萌芽对后世的语言研究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关键词:白马非马;语言学;合理性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3-027-02
公孙龙是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而“白马非马”正是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历来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从常识上看,这个命题看似是错误的,白马怎么不是马呢?但是仔细阅读公孙龙的《白马论》就会发现,这个命题无论从哲学还是语言学角度讲都具有其合理性。本文试图从语言学角度分析“白马非马”的合理性。
要解释这个命题的合理性,我们首先得正确地翻译这句话,尤其是这个“非”字。“白马非马”中的“非”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违也,从飞下翅,取其相背。”而“违”又解释为“离也”。“离”包括两种状态:一种是完全不同,即不是,另一种是有异,即不等于。那这里的“非”到底是应该翻译为“不是”还是“不等于”呢?如果理解为“白马不是马”,从种属关系上来说,白马怎么不是马呢?白马是马的一种。而如果理解为“白马不等于马”,那就另当别论,而且根据我们上述对原文的理解,也应该把其翻译为“不等于”,也就是说“白马不等于马”。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解释:
一、“白马”与“马”结构不同
从音节上来看,“马”只有一个音节,而“白马”是两个音节。
从词汇构成上来说,在古代,“白”是一个词,“马?也是一个词,所以“马”是一个单纯词,而“白马”是一个复合词,“白”和“马”在“白马”这个词中有自己独立的意思。《白马论》中提到:“马固有色,固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日白马非马也。”这句话的前半句是说:马本来是有颜色的,因此才有白马。如果马没有颜色,那就只有马而已,怎么会有白马呢?但称呼某物为白的东西,只是标明其颜色,不会是马。这就充分肯定了“白”的独立性。而后半句是说:所谓白马,是马与白的结合,马既然已经和白结合了,那还是马吗?这就充分肯定了“马”的独立性。这样看来,“白”和“马”在“白马”这个词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缺一不可的。言“白马”就不能只是“马”,而说“马”也不能完全包括“白马”的意义,所以说“白马非马”。
二、“白马”与“马”所指称的对象不同
所谓词语的指称性是指人的瞬间意识与外部世界的直线性,是内心意识与外部世界发生关联的钥匙。客观事物只有在进入了人脑以后,才能被人类所认识,而人类根据自己的意识用一个特定的词语来指称客观事物。比如,说到“白马”,人的脑海中出现的关于“白马”的意识与客观存在的白色的马相对应、相关联。它是既有马的形状又有马的颜色,“白”和“马”是缺一不可的,而说到“马”,人的意识中出现的是具有“哺乳动物,草食,耳小直立,面长,额、颈及尾有长毛,四肢强健,趾端为蹄”这些特征的事物。那就是只与客观世界中马的外形相对应、相关联。比如说在《白马论》中也很明确地提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就很明显地说明了“马”与“白马”在人的意识中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非马”。
三、主观对象与客观对象之间是有区别的
这里的主观对象指的是存在于人脑海中的事物,是经过人的意识加工的、一种抽象的事物。而客观对象指的是具体环境中存在的事物,它的具体的、可感的。如果单说到“马”,我们脑海中反映的就是一种经过我们意识加工之后的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没有具体的大小、颜色、公母可言,而说到“白马”中的“马”,则指的就是具体客观存在的马,因为只有在具体可感的现实环境中,我们才可以说这个马是白的还是黄的。反映在《白马论》中,“马固有色”,这句话中的“马”指的是具体的现实中的马,而“白马者,马与白也”,这句话中的“马”则为抽象的概念。在“白马非马”这句话中,“白马”中的“马”指的就是具体的霭:观存在的马,而单个的“马”指主观的抽象的马,这两个“马”不在一个层面上,所以说“白马非马”。
四、整体、集体与个体之间有区别
索绪尔在论述他的符号理论的时候提出了“整体、集体和个体”概念。比如说“树”这个词语,我们无法指出它对应的是现实中的哪棵树。因为它是这样形成的:它是人们在具体的言语活动中,在甲脑海里的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在乙脑海里同样得以实现,是“社会晶化”的结果,所以说这个“树”取的是言语活动中的一个平均数,是人们将具体环境中的树抽象的结果,是一个整体概念。索绪尔所说的“集体”是指个人言语的集合体,比如说“树”这个事物,我们可以说它是“树”,也可以说它是“tree”等等,而这所有言语形式集合起来就是一个集体。而“个体”则是指具体的言语活动。
具体到“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中,后面的“马”可以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无法指出它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是哪匹马,而“白马”是一个集体概念,它是现实生活中所有白色的马组成的一个集合体。在这里,“白马”和“马”不是就一个层次上来说的,所以说“白马非马”。
五、总结
综上所述,从不同的语言学角度来分析“白马非马”,它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它指出了词语的指称性,揭示了人的脑海中存在的对象与客观对象的区别,反映了语言中整体与集体、个体之间的区别。但或许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公孙龙在论述这些问题时,有一些含糊的地方,引起了后人的误解与争议。然而,他的这种思想作为语言意识的萌芽对后世的语言研究还是有很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