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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一税制改革,将对铁路建设管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本文分析“营改增”后铁路建设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探讨铁路建设企业应对此次税负改革的思路。
营改增 铁路建设企业 税负变化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部署:全面施“营改增”,建筑业“营改增”势必直接影响铁路建设管理及相应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涉及铁路建设企业税负变化
(1)“营改增”改革主要税收政策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铁路建设企业按全部营业收入缴纳营业收入,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铁路建设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在此次税收改革后,从事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但如果以清包工方式以及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即按3%的征收率征税。
(2)“营改增”涉及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不动产并没有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即当企业在购建不动产时,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直接作为建设成本,作为资产入账。“营改增”之后,当企业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在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当期分2年,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营改增”后铁路建设企业面临的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随着税负政策的变化,铁路建设企业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无法取得可抵扣17%税率的材料发票、租赁发票
在铁路建设企业的采购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材料购买或设备租赁都能获得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些特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无法提供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也只能代开3%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工开支无法取得进项发票
施工现场的用工开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铁路建设企业,用工支出占总成本支出的比重较大,所以该部分开支无法抵扣会给铁路建设企业带来税负的负担。
(3)部分开支无法抵扣
比如企业的差旅费、职工的工资、业务招待费等开支无法进行抵扣。
(4)管理问题
一方面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间是180天,超过不得抵扣,许多业务人员不了解这个政策,导致发票收集滞后,错过了抵扣时间;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理解不清晰、操作不规范、抵扣不准确,例如出现发票内容不规范、抵扣凭证不合法等情况,使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确定性增加。
“营改增”后铁路建设企业的应对措施
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铁路建设企业面临目前这些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应对思路:
(1)集中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
施工单位材料成本几乎占50%,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最多只能抵扣3%,而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最多可抵扣17%,所以铁路建设企业应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材料。
(2)减少向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人租赁设备
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人,其只能提供可抵扣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与开具17%税率的一般纳税人相比相差甚远。所以要尽量减少向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租赁设备。
(3)推广施工机械化
由于人工成本占铁路建设企业总成本的比重较高,而用工开支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推广机械化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
(4)规范合同中的涉税条款
在合同的涉税条款中,往往只要求对方提供合法发票,并未指明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企业取得的发票有时不能抵扣,所以合同中的涉税条款要明确指明对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证明资料。
(5)设立专门的税务专员岗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自进项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所以,企业要设置税务专员岗专业负责进项票的核算和抵扣工作,避免因为自身工作疏忽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抵扣,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加强成本管理和税收筹划
铁路建设企业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要进行内部成本控制,开源节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加强成本管理,扩大盈利空间,才能更好的消化和抵消税负风险。同时,在税收政策改革的浪潮下,企业要结合一系列税收政策和相关细则,充分了解信息,在新的环境下,寻找新的可筹划的空间,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结语
随着国家税务改革的进程,营改增已全面覆盖建筑业,对于铁路建设企业来说,必须充分学习相关政策,跟上改革的步伐,充分利用改革的机遇,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收筹劃水平,为铁路建设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简介:程颖(1991),女,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高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
[1] 马静.全面“营改增”对铁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7(04):145+147.
[2] 彭小菊.“营改增”对铁路建设企业财务的影响与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01):325-326.
[3] 雷新.全面“营改增”对铁路建设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7):43-44.
[4] 王新华,罗双成.“营改增”对高铁施工项目税负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4(07):23-24.
营改增 铁路建设企业 税负变化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部署:全面施“营改增”,建筑业“营改增”势必直接影响铁路建设管理及相应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涉及铁路建设企业税负变化
(1)“营改增”改革主要税收政策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铁路建设企业按全部营业收入缴纳营业收入,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铁路建设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在此次税收改革后,从事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但如果以清包工方式以及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即按3%的征收率征税。
(2)“营改增”涉及不动产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不动产并没有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即当企业在购建不动产时,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直接作为建设成本,作为资产入账。“营改增”之后,当企业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在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当期分2年,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营改增”后铁路建设企业面临的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随着税负政策的变化,铁路建设企业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无法取得可抵扣17%税率的材料发票、租赁发票
在铁路建设企业的采购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材料购买或设备租赁都能获得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些特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无法提供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也只能代开3%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工开支无法取得进项发票
施工现场的用工开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铁路建设企业,用工支出占总成本支出的比重较大,所以该部分开支无法抵扣会给铁路建设企业带来税负的负担。
(3)部分开支无法抵扣
比如企业的差旅费、职工的工资、业务招待费等开支无法进行抵扣。
(4)管理问题
一方面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间是180天,超过不得抵扣,许多业务人员不了解这个政策,导致发票收集滞后,错过了抵扣时间;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理解不清晰、操作不规范、抵扣不准确,例如出现发票内容不规范、抵扣凭证不合法等情况,使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确定性增加。
“营改增”后铁路建设企业的应对措施
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铁路建设企业面临目前这些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应对思路:
(1)集中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
施工单位材料成本几乎占50%,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最多只能抵扣3%,而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最多可抵扣17%,所以铁路建设企业应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材料。
(2)减少向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人租赁设备
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人,其只能提供可抵扣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与开具17%税率的一般纳税人相比相差甚远。所以要尽量减少向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租赁设备。
(3)推广施工机械化
由于人工成本占铁路建设企业总成本的比重较高,而用工开支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推广机械化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
(4)规范合同中的涉税条款
在合同的涉税条款中,往往只要求对方提供合法发票,并未指明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企业取得的发票有时不能抵扣,所以合同中的涉税条款要明确指明对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证明资料。
(5)设立专门的税务专员岗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自进项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所以,企业要设置税务专员岗专业负责进项票的核算和抵扣工作,避免因为自身工作疏忽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抵扣,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加强成本管理和税收筹划
铁路建设企业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要进行内部成本控制,开源节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加强成本管理,扩大盈利空间,才能更好的消化和抵消税负风险。同时,在税收政策改革的浪潮下,企业要结合一系列税收政策和相关细则,充分了解信息,在新的环境下,寻找新的可筹划的空间,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结语
随着国家税务改革的进程,营改增已全面覆盖建筑业,对于铁路建设企业来说,必须充分学习相关政策,跟上改革的步伐,充分利用改革的机遇,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收筹劃水平,为铁路建设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简介:程颖(1991),女,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高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
[1] 马静.全面“营改增”对铁路建设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7(04):145+147.
[2] 彭小菊.“营改增”对铁路建设企业财务的影响与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01):325-326.
[3] 雷新.全面“营改增”对铁路建设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7):43-44.
[4] 王新华,罗双成.“营改增”对高铁施工项目税负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4(07):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