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两会”说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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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的话题都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虽为本届人大、政协的最后一次大会,但对于知识产权议题的热度依然未减。特别是在《著作权法》修订、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加大打击侵权力度、保护电影知识产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都引起代表、委员的格外重视。 《著作权法》修订仍是重点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已经连续数年提案,呼吁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遏制针对网络文学作品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今年,她更是强烈建议,尽快将修改《著作权法》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著作权法》自1991年颁发实施以来,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阅读日渐普及,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更加猖獗,严重影响甚至阻碍了文艺科技工作者的创作劳动,也暴露了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缺陷与不足。《著作权法》的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产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现实需求。迟缓的修法进程,多被创作者、公众和产业界诟病。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呈逐年迅猛上升趋势,案件数量位居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之首。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为15302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9.9%;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其中著作权案为24719件,占57.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1.5%;2011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著作权一审案件161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64%。 由于互联网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著作权问题日渐突出,法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已达全部著作权案件的50%以上,而且网络著作权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疑难复杂;关联案件多,经常一个原告在一个地区有多起案件;涉及名人及相关社会热点案件多,社会关注度较高。 在张抗抗看来,现阶段,从作家群体、科技工作者到网络文学写手、音乐歌手,从软件作者到影视制作人,无不面临着因版权保护不力所带来的生存压力,在此境况之下,文艺科技工作者无法专注创作,创新更为艰难。一方面,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另一方面,使用者面临很多法律风险,官司不断,产业很难快速发展。 “所有这些都体现在现行法律给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与归属关系不明晰,版权交易、保障安全的制度不健全(如作品登记制度、转让合同与许可合同登记公示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且执行力度不够,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制约。其结果便是能真正深入人心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日渐匮乏,外国文化产品大量占领国内市场。长此以往,中国文化独立自主性处于艰难维持状态,遑论向海外推广中国文化。在日益严峻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积极保护创新成果,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国家软实力,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保障。”张抗抗说。 鉴于以上形势,张抗抗联合其他委员共同建议,将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列入明年新一届(2013-201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她表示,将修订《著作权法》尽早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是解决当前文艺科技创作与传播之间的突出矛盾、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出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徐沛东认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关注创作、关注创新,目前数字化的音乐发展态势良好,但最终利益的获取者不是创作者,而是运营商,是垄断企业,创作者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保障,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文化发展的未来就会令人担忧。 针对目前全国各地掀起文化热,都在热衷于搞文化建设的现象。徐沛东委员表示,“现在关于文化建设的讨论很多。一些地方指望通过‘搞文化’挣大钱,这种观念是很不可取的。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不是‘文化大挣钱’,指望文化挣大钱的观念与建设文化强国的政策和精神不符。”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代表、委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阎晓宏表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十分关注,呼声很高,去年国家版权局共收到17件关于著作权的两会提案,均给予了认真回复。《著作权法》颁布20多年来,没有进行系统的修订。全面修订《著作权法》是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需要,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基础上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需要,是服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回应社会关注的现实需要,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已经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据介绍,2011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启动了《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成立第三次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全国权威的知识产权专家起草了三个专家建议稿。现在,国家版权局正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起草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的二档,即调研项目。 阎晓宏强调,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经组织专家认真调研、论证,修订稿已整合完成,两会后将分别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进行专门汇报,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法已经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和要求。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建议,应该对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何志敏代表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界定,但对科技成果及其体现形式没有界定,如没有明确科技成果的认定和专利实施的关系,没有界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市场配置科技资源问题,缺乏专利许可、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交易、职务发明和职务成果的利益分配等政策。特别是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这些掌握、开发科技成果资源的单位和机构,对企业这样一个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科技成果的主要承接者,都没有明确其应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成为没有市场配置和市场反馈的单向活动,与目前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不相吻合。”何志敏说。 何志敏认为,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关于修订的内容,何智敏建议,首先要明确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完善的激励政策、规范的制度、明确的约束限制,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交易、技术许可、专利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危害国家利益与安全以及侵权和泄密的制裁、转化与转移纠纷的法律程序等内容进行完善和增补。其次要明确科技成果认定管理职责,解决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多头管理以及部门利益对转化和转移的严重制约问题。同时,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组织化工作做出明确的职责规定。再次要明确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原则。对以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经营方向的研究公司、技术公司和服务机构,政府要给与必要的支持和鼓励。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若其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进行直接采购。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的产品,在政府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优先政府采购。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原董事长左延安则强调,应更多体现发明人的权利。“现行《专利法》体现雇主的权益多一些,其实发明人的权利更应该体现得多一点。比如说一个机构、一个企业,给发明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使他有所发明,形成专利,这个权益企业应该有投入,有回报。但是为了鼓励有能力发明专利,进行创新的人更高的积极性,应该给他们这样一个激励,我认为《专利法》应该在这些方面有所体现。”左延安表示。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备受社会瞩目的“吴英案”再次引发各界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已有数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点。 有观点认为,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主要在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可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质押贷款存在较大风险,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较少,更缺少具体操作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宝成表示:“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企业的财富,一些小微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做抵押,可以用知识产权做抵押,这样能解决企业资金流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从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很大。但关键是如何评估知识产权,谁来定义知识产权,它有多少含金量。银行要根据这个来决定给你贷多少钱。” 针对这一难题,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科技金融的提案》中有几点很好的建议:第一,积极组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基金。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量小,以及广大初创期、种子期的小微型科技企业难以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信贷支持的问题,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创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基金,对银行进行补贴和支持,调整银行的风险收益结构,化解较高的风险。第二,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要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发展,利用担保公司更加熟悉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控制手段更加灵活的特点,促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开展。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形成成熟、流畅、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市场的退出机制。第三,科学提升政府、银行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能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离不开政府和银行机构相关能力的提升。第四,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自身基础。通过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等,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扩大知识产权资源储备规模,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持续性发展。第五,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培训机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为主题的培训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融资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紧要时期,经济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创新能力的保护也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能否激励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来自“两会”代表、委员的声音,无疑将会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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