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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多次改革,铁检机关不仅呈现出信息不足、效果不佳等传统侦查监督的问题,而且在自身改革中突出人事矛盾、协调困难和发展受限等独特的铁检体制下的问题,更由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的快速推进,导致办案能力不足、侦检协调困难与办案标准差异等问题.应当乘着当前司法改革的便利,从完善侦监立法、加强法制宣传、协调配合机制、统一办案标准与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