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计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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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网络购物等B2C模式的发展,使得电子交易量逐渐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广泛地应用,但并没有专门的会计规定针对这一领域,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本文以支付宝样本,首先介绍了第三方支付业务,接着分析了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最后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第三方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B2C模式;第三方支付;会计处理;沉淀资金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简介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资金桥梁,一般来说必须拥有一定的实力和声誉作为业务保障。传统的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很简单,只需要代收代付资金,而这也决定了第三方平台的收入主要依靠于客户支付的手续费、沉淀利息。但是随着网络发展,人们逐渐习惯于线上支付,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变得多种多样。
  本文以支付宝为例,简介其四个主要业务。理财业务: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就是典型的理财业务。随着人们理财理念的加强和网络支付的发展,理财业务也变得越来越多样。代缴业务:该服务是BC电子商务发展随之产生的,主要是开展水电缴费、固话费、物业费等生活缴费业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大型购物平台与支付宝签订合约,支付宝成为众多电商购物支付的使用平台。该类服务费是由收取费用的商户缴纳的,而不需要消费者负担。借贷业务:由于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付资金的作用使得其拥有大量资金。支付宝利用这些资金面向个人和企业开展借贷业务,通过收取利息盈利。
  二、支付宝不同业务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理财业务模式
  支付宝平台推出了很多货币资金理财项目如余额宝、招财宝等,其中余额宝是用户将账户资金转入余额宝中,根据既定利率获取收益;而招财宝主要通过用户购买基金、保险等固定期限的理財产品来获取收益,与余额宝不同的是招财宝的用户需支付相应的提现手续费来实现即时提现。
  支付宝用户在平台上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货币基金投资活动,从而赚取收益,需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户进行核算。支付宝平台将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预收账款——**用户
  当招财宝用户要求提现时,需要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提现手续费,支付宝收到手续费时的相关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二)支付业务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购销交易过程中只是作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一个代收代管代付的中介,在购买前买方需要先给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充值,支付宝收到该充值款时将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用户
  在买方确认交易订单后,支付宝平台并没有立即将货款转入商家的账户中而是暂存于平台中,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时支付宝平台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用户
  贷:应付账款——**商家
  当买方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将上述货款转入商家的账户中,此时支付宝平台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商家
  贷:银行存款
  若在交易过程中买方提交退货退款的申请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买方尚未收货,买方只需在平台中找到相应的订单记录直接申请退款即可;若是买家已经确认收货,买家需在申请退款后,退回商品;支付宝平台先冲销掉应付给商家的账款,然后将商家的退款退还至买方的账户中;此时支付宝平台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商家
  贷:预收账款——**用户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用户
  (三)借贷款业务模式
  近年来支付宝推出了一种短期借贷款服务,为用户提供“借款消费”的新的消费理念。支付宝平台的蚂蚁花呗根据用户的消费信用情况为其提供不同的可用借款额,花呗用户需按期归还本金;若用户不能按期还款,还会产生额外的利息费用。此时支付宝平台作如下会计处理:
  用户借取资金时,借:应收账款——**用户
  贷:预付账款——**商家
  用户确认收货时,借:预付账款——**商家
  贷:银行存款
  用户还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用户
  对于逾期还款产生的息金,支付宝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借:应收利息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另一种方法是将息金作为花呗平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考虑到借贷款业务的固有风险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问题,支付宝平台还应对这类应收回的账款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当坏账的确发生时,支付宝平台应冲减应收回的账款: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用户
  当坏账收回时,支付宝平台应当及时冲销计提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三、支付宝平台中的沉淀资金及利息问题
  理想状态下交易过程中资金的支付转移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是同步进行的。但是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系统中,货款的支付和账务的处理存在时滞性。交易确认后买方存入货款到支付宝平台账户中,但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支付宝平台不会立即将货款汇转给商家,当买方确认收货后,才将货款转入卖方的支付宝账户中,因此出现了沉淀资金。在资金交付过程的延滞期间,这部分暂存在支付宝的沉淀资金由支付宝平台存管于相关银行,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实则属于用户。由于我国目前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滋生的沉淀资金利息收入尚无相关成熟完善的条规出台,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及利息的会计处理,至今还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对于平台存放在银行账户中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支付宝平台一直以“应付账款”的形式进行账务处理,并未将其纳入自己的收入行列中。根据《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可以认为沉淀资金兹生的息金应当属于买方。   支付宝平台收取沉淀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沉淀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企业
  支付宝在确认产生的息金时,
  借:银行存款——沉淀资金
  贷:应付账款——**企业
  ——银行托管成本
  介于支付宝中大多数交易金额较小,返息的可操性不强、银行托管成本等因素,支付宝平台并未将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返还给用户。不少专家认为,可以划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超过分界线的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支付宝需返还给买方用户,支付宝平台应:
  借:应付账款——**企业
  ——银行托管成本
  贷:银行存款——沉淀资金
  对于低于分界线的交易,支付宝可将产生的息金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
  借:应付账款——消费者保护机构
  ——银行托管成本
  贷:银行存款——沉淀资金
  四、對策与建议
  (一)制定会计准则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移动手机客户服务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特别是支付宝的应用也越来越普及,然而相关部门还没有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会计核算做出统一的规定,交易双方和支付宝平台对于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不能进行统一的账务处理,不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相关报表使用者对报表容易存在误解。建议相关部门颁布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定适用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会计科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同时,国家应该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确定沉淀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的所有权归属。
  (二)与用户签订客户服务协议
  针对支付宝平台沉淀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的所有权问题,可以与支付宝用户签订客户服务协议规定沉淀资金属于客户,将企业平台的资金和沉淀资金分离,没有客户的授权,不得挪用平台上属于客户的沉淀资金。另外,协议应明确表示沉淀资金利息收入应归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方面可以解决返还利息收入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提供服务得到一定的补偿。当企业收到沉淀资金利息收入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如下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
  (三)加强相关企业监管力度
  目前,央行明确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全部连接互联网清算平台,从而使得沉淀资金的管理的到规范,央行能掌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全面掌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链,防止第三方企业进行一系列非法的交易行为。除此之外,加强金融监管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资金的安全性。为了加强对第三方企业的监管,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对沉淀资金也应进行日常的会计处理。除此之外,也可以建立网上举报平台,利用广大的网络用户建立社会网络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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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2024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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