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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法性问题的研究直到21世纪以来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议题,不管是政治管理或社会管理的持续性问题都需要用合法性来不断追问并试图破解。所以分析合法性的脉络和历史轨迹对现实的政治路径选择有很重要的意义,在这里主要以韦伯理论分析为界点,将亚里士多德到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分为三个发展階段:第一阶段是合法性概念的源头追溯阶段,第二是阶段合法性概念的权术性谋求阶段,第三阶段是合法性概念的价值性追求阶段。
【关键词】:合法性;亚里士多德;哈贝马斯
引言
学习西方政治学,离不开对古希腊雅典时期的政治文明的追溯,探讨合法性历史演变更是离不开对这个文明摇篮的探索.王岐山在首论中共“合法性”的重要谈话中指出:“执政党的义务决定了必须从严治党,执政党对人民的承诺即是它的使命。要兑现承诺,执政党必需对自身严格要求……坚守在行动上。[1]”这段话论述了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涉及了政治学中政党”合法性”这一重要的概念,这是中共第一次提到党的合法性问题,在话语体系上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但从我国政治学界来说“合法性”一词是个舶来品,所以对这一词的研究还得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时期。
一、合法性概念的源头追溯
广义理解,合法性是统治者的正统性和正当性,从总体上归纳为依据传统、公认的准则,人民的认同和同意,诸如:信仰、支持、服从、赞同等带有某种心理倾向。
(一)亚里士多德的合法性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对当时城邦起源、目的、性质、理想城邦规划的探索与分析,都体现了其合法性的重要思想。
1.城邦的起源、本质和目的。他采用的溯源方法,来认识城邦本质。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2]人的本性就是要过城邦的生活,自然所造就事物的目是实现三种“善业”,其中灵魂的善也是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特征。亚氏认为人的善业也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实现。他的这种思想暗含了公民享有自由与民主的普遍信仰,提倡一个社会是一种“至善”的地方,而不是君主制国家那种主人与奴隶的社会。
2.理想城邦的设计。亚氏对理想城邦的探讨,首先从批判他的老师柏拉图开始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让他在城邦问题研究上敢于突破,他认为过分的城邦统一会导致城邦走向毁灭,尤其是共产共妻制度,根本不符合人性,谁愿意连妻子都要和别人分享,这种违背人伦的行为,不划清一些必要的界限,反而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对民主政体的方案,亚里士多德也作了具体阐述,以“中庸”为原则,主张混合政体,避免极端;在城邦治理上,非常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作用。因此,亚氏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便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
(二)卢梭的合法性概念
法国政治思想家及文学家的卢梭,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和人民主权学说最能体现其合法性思想。
1.社会契约论。由社会契约建立国家的思想是卢梭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们在缔结契约的时候,把自身的全部权利转交给集体或个人,从而从集体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一些东西,这就是契约。从个人方面来讲,他认为这种法律权利上的平等就是真正的平等。卢梭提出人民的公意说,这里的人民就类似于我国的公民,人们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这话公意具有整体性,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基于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把拥有人民的公意作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
2.人民主权说。他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章:最强者的权利中提到:“即使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3],若是一个统治者想要使统治倍加的稳定和恒久,就必须从命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当局官员在于人民所用;人民不再是臣民性的、被迫性的去服从统治者,而是从心里面认同、支持当前的统治和统治人,统治者产生一种让人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权威。政治合法性就是把权利转化权威。
二、合法性概念的权术性谋求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第一个正式的提出政治合法性概念并做了系统的研究和分类,其后对合法性的研究也都离不开韦伯概念的范式。他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魅力型、法理性。
传统型权威是依据“人们对古老传统的神圣性以及实施权威者的合法地位的牢固信念”[4]。这种权威是一种祖传传统,地位往往是不容动摇的,在传统社会中,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传统高于一切。魅力型权威的领导人一般都具有很强的个人魅力和非凡的才华,其所表现出来的气质和品质都比较具有吸引力,让人崇拜,甘愿的追随他,诚服与他,我认为这种权威也许是最高境界的权威了。法理性权威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之上”。[5]与前面的传统和魅力人治层面不同,这种权威上升到法治层面了,不依赖任何人性层面的东西,显然,这是韦伯所推崇的。韦伯把大量的精力花费在官僚体制的研究上,一味的谋求权力的统治之术,忽略了价值性的追求。
三、合法性概念的价值性追求
自马克斯·韦伯对合法性概念做了系统阐述以后,哈贝马斯等政治学家都试图对其作进一步突破,开始从权力统治之术谋求转向价值性寻求。
哈贝马斯完成了这个突破,对合法性本身进行了提问,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6]。不同于以往的由被统治者认同和赞成的合法性。有时候一些东西虽然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但并一定具有合法性,比如德国发动的法西斯战争,这场战争毒害了很多国家和人民,对于其他国家都反对和痛恨法西斯主义,这种战争是不合法的,法西斯主义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价值,但是在德国本土内,法西斯主义却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哈贝马斯对合法性的价值追问有一定的道理。
既然对合法性进行价值性判断,就应该追求合法性的永恒的正义基础和标准,然而这种价值规范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社会文化,随着社会的变迁和资本主义国家本身的演变,使得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的价值规范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变化,难以成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而新的可以替代传统价值规范的合法性基础尚未产生,由此便产生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以合法性危机为切入点,来追求其背后价值成分缺失,捕捉合法性概念背后更深层次的内涵。
注释:
[1]青年网:http://news.youth.cn/gn/201509/t20150911_7106480.htm.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页.
[4]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第282页.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8,第241页.
[6]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第188页.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78页.
[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4页.
[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页.
[6]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第282页.
[7]利普赛特,政治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第277页.
[8]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第35页.
[9]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第188页.
[10]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8,第241页.
【关键词】:合法性;亚里士多德;哈贝马斯
引言
学习西方政治学,离不开对古希腊雅典时期的政治文明的追溯,探讨合法性历史演变更是离不开对这个文明摇篮的探索.王岐山在首论中共“合法性”的重要谈话中指出:“执政党的义务决定了必须从严治党,执政党对人民的承诺即是它的使命。要兑现承诺,执政党必需对自身严格要求……坚守在行动上。[1]”这段话论述了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涉及了政治学中政党”合法性”这一重要的概念,这是中共第一次提到党的合法性问题,在话语体系上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但从我国政治学界来说“合法性”一词是个舶来品,所以对这一词的研究还得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时期。
一、合法性概念的源头追溯
广义理解,合法性是统治者的正统性和正当性,从总体上归纳为依据传统、公认的准则,人民的认同和同意,诸如:信仰、支持、服从、赞同等带有某种心理倾向。
(一)亚里士多德的合法性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对当时城邦起源、目的、性质、理想城邦规划的探索与分析,都体现了其合法性的重要思想。
1.城邦的起源、本质和目的。他采用的溯源方法,来认识城邦本质。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2]人的本性就是要过城邦的生活,自然所造就事物的目是实现三种“善业”,其中灵魂的善也是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特征。亚氏认为人的善业也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实现。他的这种思想暗含了公民享有自由与民主的普遍信仰,提倡一个社会是一种“至善”的地方,而不是君主制国家那种主人与奴隶的社会。
2.理想城邦的设计。亚氏对理想城邦的探讨,首先从批判他的老师柏拉图开始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让他在城邦问题研究上敢于突破,他认为过分的城邦统一会导致城邦走向毁灭,尤其是共产共妻制度,根本不符合人性,谁愿意连妻子都要和别人分享,这种违背人伦的行为,不划清一些必要的界限,反而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对民主政体的方案,亚里士多德也作了具体阐述,以“中庸”为原则,主张混合政体,避免极端;在城邦治理上,非常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作用。因此,亚氏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便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
(二)卢梭的合法性概念
法国政治思想家及文学家的卢梭,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和人民主权学说最能体现其合法性思想。
1.社会契约论。由社会契约建立国家的思想是卢梭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们在缔结契约的时候,把自身的全部权利转交给集体或个人,从而从集体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一些东西,这就是契约。从个人方面来讲,他认为这种法律权利上的平等就是真正的平等。卢梭提出人民的公意说,这里的人民就类似于我国的公民,人们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这话公意具有整体性,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基于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把拥有人民的公意作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
2.人民主权说。他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章:最强者的权利中提到:“即使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3],若是一个统治者想要使统治倍加的稳定和恒久,就必须从命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当局官员在于人民所用;人民不再是臣民性的、被迫性的去服从统治者,而是从心里面认同、支持当前的统治和统治人,统治者产生一种让人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权威。政治合法性就是把权利转化权威。
二、合法性概念的权术性谋求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第一个正式的提出政治合法性概念并做了系统的研究和分类,其后对合法性的研究也都离不开韦伯概念的范式。他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魅力型、法理性。
传统型权威是依据“人们对古老传统的神圣性以及实施权威者的合法地位的牢固信念”[4]。这种权威是一种祖传传统,地位往往是不容动摇的,在传统社会中,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传统高于一切。魅力型权威的领导人一般都具有很强的个人魅力和非凡的才华,其所表现出来的气质和品质都比较具有吸引力,让人崇拜,甘愿的追随他,诚服与他,我认为这种权威也许是最高境界的权威了。法理性权威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之上”。[5]与前面的传统和魅力人治层面不同,这种权威上升到法治层面了,不依赖任何人性层面的东西,显然,这是韦伯所推崇的。韦伯把大量的精力花费在官僚体制的研究上,一味的谋求权力的统治之术,忽略了价值性的追求。
三、合法性概念的价值性追求
自马克斯·韦伯对合法性概念做了系统阐述以后,哈贝马斯等政治学家都试图对其作进一步突破,开始从权力统治之术谋求转向价值性寻求。
哈贝马斯完成了这个突破,对合法性本身进行了提问,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6]。不同于以往的由被统治者认同和赞成的合法性。有时候一些东西虽然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但并一定具有合法性,比如德国发动的法西斯战争,这场战争毒害了很多国家和人民,对于其他国家都反对和痛恨法西斯主义,这种战争是不合法的,法西斯主义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价值,但是在德国本土内,法西斯主义却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哈贝马斯对合法性的价值追问有一定的道理。
既然对合法性进行价值性判断,就应该追求合法性的永恒的正义基础和标准,然而这种价值规范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社会文化,随着社会的变迁和资本主义国家本身的演变,使得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的价值规范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变化,难以成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而新的可以替代传统价值规范的合法性基础尚未产生,由此便产生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以合法性危机为切入点,来追求其背后价值成分缺失,捕捉合法性概念背后更深层次的内涵。
注释:
[1]青年网:http://news.youth.cn/gn/201509/t20150911_7106480.htm.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页.
[4]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第282页.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8,第241页.
[6]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第188页.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页.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78页.
[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4页.
[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页.
[6]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第282页.
[7]利普赛特,政治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第277页.
[8]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第35页.
[9]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第188页.
[10]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8,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