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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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整个社会都在打击犯罪,然而在法律知识如此普及的今天,社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他们有的是对法律知识很茫然,一无所知;有的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希望人不知鬼不觉;有的是凭借着自己有渊博的知识,钻社会上的一些漏洞,不管是什么样的心理,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团结,国家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勇于与不法分子作斗争,分析他们的犯罪动机,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一个美好的家园。
  一、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的含义
  (一)犯罪心理学含义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導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总的来说犯罪心理就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反应的是人的思想、意识和内心活动。不管这种内心活动多么的复杂,通过分析和逻辑推理都是可以一步步的走向犯罪人的心里,了解他作案时的动机。通过对这种动机的分析,获得有意义的收获。
  (二)刑法学含义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定的犯罪与刑罚的学科,其中包括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种类、刑罚的具体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简单的说刑法学就是犯了错误后,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自然刑法也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刑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对每一种犯罪都会给出相应的惩罚,使不法分子无需可乘,犯了错误之后一定会被绳之于法。在刑法的帮助下,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财产的安全。
  (三)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心理学所研究的犯罪,是以刑法中有关犯罪的规定作为依据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刑法学的制约。反之,犯罪心理学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成果,又为刑法学研究犯罪提供了某种认识和理论的基础。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犯罪心理学在研究如何确定犯罪的定义、划分犯罪的类型、控制和预防犯罪等问题时,要受到刑法学研究的制约。同时,刑法学的研究为犯罪心理学提供了法学和法律上的依据。刑法学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要以犯罪心理学对犯罪心理形成机制和刑事责任心理基础的研究为依据。他们两个是互相制约和发展的,只有两者都被人们充分了解和学习时,才会从更大程度上发挥他们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的案例分析
  (一)丧钟为熊而鸣
  在黑龙江省的北部有一个不知名的小镇,由于地处边陲,与俄罗斯搭界,周围是茂密的树林,经常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里优越的地理位置进行走私犯罪。李某,没有任何稳定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虽然他没有工作,却出手大方,经常和朋友一起出入一些豪华的大酒店、餐厅。深受朋友的喜欢。2011年冬,在警方长期的调查和跟踪下,合理配合,抓获了李莫及其同伙五人。缴获非法走私熊掌147个,是目前我国走私熊掌最多的一回。
  当问知其走私的原因时,他居然说他只是帮忙把这些货从边境山的一边背到我国境内就可以了,他会在其中得到三万元的劳务费。至于他的同伙,都是他雇佣来的,每人背一次给五百元钱。他的老板会在货物安全到达时跟他联系,并支付他费用。当他被抓获时自己也不觉得自己犯了罪,因为他以前有过类似的经历,不过都是被一些小东西,被警方抓获过,由于物质不值钱或没有太大的价值,没有违反我国海关关于走私的法律法规,情节不够严重,抓获后都没收物质,交予一定的罚款后无罪释放。所以,在他的心里产生了这样的一种想法:他做的只是简简单单的运输工作,运送的东西还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就一次次地铤而走险,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只要不被抓住就可以。在他心里不知道倒卖熊掌为违法行为,而且数量如此之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海关法规没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罚款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李莫没有想到,自己最后还是犯了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罪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运输一些东西,而是走私和危害了我国的珍贵保护动物的生命。通过他的故事,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任何事情也不要存在侥幸的心理,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保护祖国的花朵
  王某,女,6岁,随父母在外地打工,2010年9月一天,在家中被人用黑袋子套住头,拿水壶中的开水从头倒到脚底,造成严重烫伤,随后在看不到任何事物的情况下又被从楼梯上推下来,摔成骨折,住院数月,在社会上各界好心人的帮助下有钱进行手术,性命得以挽救。造成此次悲剧的罪魁祸首竟是与他朝夕相处的亲大娘(邻居)。
  当警方和记者问到她时,她也泪流满面,很后悔自己曾经因为冲动而做出了这样的错误做法。不仅仅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而且伤害了一颗幼小的心灵,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她的犯罪动机很简单就是因为自己的孙子(一岁多)在和这个女孩一起玩耍时被女孩打过(孩子之间的闹着玩),但当奶奶的看到很心疼自己的孙子,同时两家是邻居,平时免不了有一些口角,但关系还算和睦。为了给孙子出气,也因为平时的一些积怨,当孩子的父母都上班时,就发生了前面的一幕。她自己只是想解解气,没想到后果却如此的不堪入目。
  她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心理不正常的人面对生活中的一些家庭琐事就事承受不了,这也是很多女性的犯罪特点,因为心眼小,自己本身也没有太大的力量,就借助于外力,欺负一些弱小的人士。本案中的女主人公把一肚子的怨气发泄在一个手无寸铁的孩子身上,而且做法如此残忍。在生活中,她的困扰还会越来越多,早晚都会被送进监狱。
  (三)路边的金店不要抢
  一提到金子人们都会认为是价值连城的,对其垂涎欲滴。金店自然是很多非法分子可遇而不可求的。然而还是有人抵御不了金子的诱惑,在金钱的驱使下,对其想入非非。2010年冬,两个不足二十岁的少年抢劫了一家金店。后果不得而知,最终还是落入法网。统计后,他们的抢劫数额高达20余万元。
  两个孩子很年轻,他们自己也知道全国抢劫金店的案件一共只有五件,包括他们,而且无一成功,最终都被捕获。但是,他们心里还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他们也怕不成功,之前常到金店门口踩点,了解这家店只有一个女老板,没有其他人。他们也害怕被抓,不敢轻易下手。但最后他们还是趁着傍晚天黑人少,以及女性软弱好欺的特点下手了。犯罪人凭借着自己年轻、手脚麻利的优势,犯下了令他们后悔一辈的事,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及。
  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个年轻人,对于他们来说生活才刚刚开始,不论做什么工作,他们都是可以通过劳动来养活自己的。可他们偏偏选择了这条葬送他们前途的道路,令人感到可悲。
  三、心里犯罪学和刑法学的作用
  (一)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更好地研究犯罪,帮助案件的破获
  意识决定着人的行动,任何人在采取一定的行为动作之前都会通过意识有所反应,也就是人做事的意图。犯罪者更是会在犯罪前有一个周密的计划,而这些计划都是按照人的逻辑思维得出来的,反应的就是他的心理。公安机关通过对犯罪心理的研究,分析犯罪者在作案前的动机和想要达到的目的,有利于帮助案件的破获,使犯罪者不能做了坏事还逍遥法外。
  (二)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
  在我们现在的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但是,这些不法分子是可以通过教育和改造改变的。只有充分的了解他们的犯罪心理,才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知道犯罪者心里所想的东西,相关的法律部门会通过说教的方式,让他们了解到犯罪的害处,以及给社会和国家到来的不良影响,使他们改过,有效地预防今后再犯罪。
  (三)教育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我们需要知识,各种各样的知识。法律知识当然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当我们对犯罪心理和刑法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够把这些知识传给广大人民群众,使所有的人都懂法、知法、用法。例如有很多人都通过电话进行诈骗,尤其是一些老人容易上当受骗,犯罪者就是抓住了老人好骗的弱点,也是由于老人法律观念相对淡泊,所以更应该让老人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为发展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
  任何事情都是在不断发展的,犯罪科学也一样是在不停进步的。对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的研究,正是帮助了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的发展,使他们也能够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我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减少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中,没有犯罪没有伤害。我认为要减少犯罪最重要的办法还是教育,宣传法律知识。首先,从娃娃抓起,让所有的孩子从小就有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情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什么事情是觉得不能做的。其次,在社会的一些显眼角落都张贴上和法律知识相关的条幅、标语。这样人们不论走到哪里都会有法律的声音,不断地提醒我们要走正确的道路。最后,社区或相关管理部门还可以举行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既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还宣传了法律知识,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我们希望社会进步,希望人民安居乐业,只有在犯罪减少的情况下,这些才会成为可能。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为我们创建一个稳定团结的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民族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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