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