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avaPro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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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总结三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交流会,同时也是进一步研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研讨会。三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局党组的领导下,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加、案件难度逐渐加大、行政复议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提高了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地解决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在此,我谨代表总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矛盾多发现象并存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的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争议的复杂性增加,争议的处理难度加大,一些争议的政治敏感性强。这些新情况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在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门阐述,在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中更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社会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社会矛盾,而是指社会矛盾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得以公正的解决。行政复议正是规范化、制度化地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定渠道。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尤为重要。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多项职责,行政行为数量巨大,引发行政争议的概率也相对较大。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行政执法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华建敏同志在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热点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任务势必愈来愈重,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也必将不断增多。通过行政复议,能够使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解决具体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同时,督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深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起到解决行政争议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多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目的看,行政复议制度具有纠正、监督行政行为、保护权益等多重目的。其中,向被行政行为侵害的申请人提供救济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是行政复议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的,是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广、任务重。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国共核准登记各类经济主体520多万家,查处公平交易、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等各类违法案件200多万件。在这些许可和查处的违法案件中,引起行政复议的共有2822件。这些行政复议案件,虽然有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引起的,但也不乏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通过行政复议较为完善的制度,可以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较为规范的程序,可以保障人民群众与作出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于平等的地位,从而充分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通过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可以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充分维护人民群众既有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而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监督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审查广泛、方便快捷、易于执行等许多优势,从而成为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从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看,监督形式较为多样,监督力度比较到位。例如,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22件,受理2658件。在已受理案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共计31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2%。行政复议有效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人民满意的政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的重要部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是建立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最重要的是要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自由裁量权的行 使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对同一部法律的理解还存在分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水平与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还有差距。通过行政复议工作,既能够有效地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还能够通过行政复议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确定,间接地对适用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指导,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更能够通过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有力地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立法立规工作,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从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工作非常重要,必须进一步加强。
  
  二、树立正确理念。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具体地说,在当前,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工商、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衡量行政复议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的正确方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对建设法治工商重要意义的角度,自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受理、审查、决定各个环节。要针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特殊性,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中,充分体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在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中,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设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中,切实以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在行政复议具体办案过程中。平等对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申请人,摒弃“官官相护”的官本位思想,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纠正一错、教育一片”的态度,以是否真正解决了行政争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判断是否切实化解了行政争议的标准,而不能简单地将案件的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数量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划等号,更不能简单地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多少作为解决行政争议能力的标准。这个提法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又好又快的发展。所以,质量始终要放在优先的地位上。在又快又好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也逐渐地认识到,有时候单讲数量不解决问题。以商标为例,现在我国的商标注册量居世界首位,并以每年十万件的数量递增,去年已经达到70万件。数字非常大,但驰名的商标不多。所以光讲数量是不行的。从科学发展观来讲,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思维是过时的思维。所以,做什么都要讲质量,包括行政复议工作。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要满足于数量的多少,一定要达到优质办案。
  
  (三)坚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要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积极受理、审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充分重视程序正当的意义,遵循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保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依照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要求,监督行政复议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探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的新制度、新机制: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坚持以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为手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复议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要在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坚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常而言,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统一的。但是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很多新型的市场行为不断出现,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日益凸显,常常出现法律未作规定或者既有规定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情况,导致实现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却不能够妥善地化解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使申请人无法了解、理解、认同并支持行政复议决定,更无法实现行政复议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文化和道德效果。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又要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来衡量行政复议工作的效果,充分注意时代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作为法制工作人员,我们的头脑里首先要有法,但是光有法也是不够的。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要求,我们还需要经常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及时地掌握和了解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精神,比方说中央的一号文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脑子里必须有政策对我们的要求。这样工作才能够真正做到位,才能够使我们的工作真正解决问题,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维护广大人民最关心的、最直接的利益,这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要求。在法律的框架内,考虑到行政复议的社会效果,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新的观念,比如说外国是怎么做的,或者国际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要有所掌握,但是我们执法一定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国际规则变成中国法律后才能适用,这个规则我们一定要了解。比如说总局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心下,近几年抓运用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地理标志国际规则并非为保护中国的农业产品而设,但是我们在加入WTO以后,把这条国际规则纳入中国的商标法保护体系,就可以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做这项工作。所以我们的脑子里既要有中国的情况,也要有国际的情况。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 正式提出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家宝同志在周伯华局长呈报的“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送审稿)”上批示:“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这也是我们将来工作的一个方向。
  
  (五)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充分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现了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一本质特征,是我们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求在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中,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重视申请人的主体地位和实体、程序权利:在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官本位思想带来的干扰,切实站在服务政府的立场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周到热情地服务每一位申请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联系实际,把握重点,开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行政复议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周伯华局长在今年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联系实际,把握重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作为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摒弃轻视行政复议、认为行政复议不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业务工作的过时观念,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在定纷止争、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维护权益和宣传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改变以行政复议数量衡量行政复议水平的旧观念,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加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主法制健全的正常现象。是人民群众主张权利的正当渠道。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制,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
  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是行政复议的生命力。华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都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也对提高办案质量,要正确处理的五方面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重要前提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坚持好四个原则,即公开、平等、参与和及时。公开是指向申请人公布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理由和结果:平等是指平等对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申请人以及不同身份的申请人:参与是指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参与行政复议程序的各种机会和条件:及时是指要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公开、平等、参与和及时原则相辅相成,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部具体程序。行政复议把握好这四项原则,有助于促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广泛和有效的参与,有助于取得申请人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充分配合,有助于增强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信赖程度。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纵向指导和横向协作、交流,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加强行政复议的纵向指导和横向协作、交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从一方面讲,《行政复议法》还有待完善,《行政复议条例》尚未出台,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而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却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贯穿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还没有形成定论。另一方面,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对相同法律的适用标准还需要统一,同类行政复议案件掌握的尺度还需要统一。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采取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更要有效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案例分析等培训和交流的新模式,加强总局、省局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纵向指导和各省局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以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开拓视野,启发思路。
  
  (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作提供组织保障。
  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复议能力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决定因素。华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增强,凸现出来的行政争议许多已经不是简单的适用法律问题,而是涉及范围广、权益影响大的高难度案件。要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这里的关键就是机构和人员。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是由法制机构中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但也有部分地区还达不到行政复议人员相对固定的要求。下一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彻底改变行政复议工作过去出现过的分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尴尬局面。
  要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周伯华局长在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加上高科技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创造出高水平的市场监管工作”。这段话伯华同志在今年二月份在湖南慰问和考察调研时再次强调。他在今年的局长报告中也对信息化作了很多的篇幅。所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在管理方式、手段上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要将现代高科技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日常的监管职能工作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这既是完成越来越重的监管任务的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需要。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或正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将行政复议的受理、答复、审理、决定等一系列流程纳入计算机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要更进一步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理论研究,促进执法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化解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来源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这些矛盾有些是由于行政执法中的解释工作不到位引起的,有些是由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引起的,也有些是因为行政执法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具体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总是有规律可循。从近几年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因此,行政复议工作不能局限于办理具体的案件,更要从对具体案件的办理上升到对一般问题的研究,既包括对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包括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对于已经成熟的研究成果,行政复议机构既要通过汇报、总结、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其运用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上,也要通过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完善法律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同志们,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能力的重要尺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必须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今年周伯华局长的报告中,肯定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成绩。这是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法规工作,尤其是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非常实在的、辛苦的工作。我接触以后,感到行政复议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但具体承办这些工作的同志也确实非常辛苦。在这里,我对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同志表示感谢。没有这样的精神,就做不好这项工作。随着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意义越来越大。希望大家继续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只要我们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的作用,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建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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