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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指导思想
广东省新高考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广东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这个指导思想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文件,结合广东省作为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现实情况提出的。高考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普通高中按新课程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安排,通过新课程改革实验的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高中毕业水平。既考虑到高考对基础教育的重要引导作用,也考虑到教育改革实验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设计的改革目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实现。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过程中,除了原有的各种条件发展变化之外,学校、学生和教师对课程改革需要有适应期。因此,作为与课程改革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应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与现行的高考方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且可随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逐步调整。
二、关于基本原则
广东省新高考方案提出了科学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选择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和操作性原则。
社会方方面面对高考改革有不同的期望。有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对高考改革的要求、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对高考改革的要求、高中课程改革对高考改革的要求、高考制度自身改革发展的要求、高考从升学率高低的竞争转变为进入重点大学或本科大学的结构性竞争仍然激烈对高考的要求、“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文化心理和希望通过高考改变个人或家庭命运的社会现实对高考的要求等等,方方面面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都对高考改革提出了各自的要求。若全部满足这些要求,高考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很多。新高考方案中提出的6项基本原则,根据指导思想,着重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现实、高考制度本身规律的要求,以及高中课程改革提出的跟以往不同的要求等方面确定,经过一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基本获得了各方面的认同。
三、改革方案的特点
(一)广东省新高考方案在考试科目设置上,体现了基础性与选择性统一、共同要求和个性发展统一的特点,与高中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相吻合。
新高考方案的“3”——语文、数学、外语是基础工具学科,是对每一个考生最基本的文化素质要求、是接受高等教育应具备的共同基础,把这3科规定为必考科目,符合人才选拔的基础性原则。
新高考方案设置指定选考科目——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和专业选考科目——“X”,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以及报考专业的需要选择选考科目,由高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决定招生考试科目组,满足高校不同招生专业对新生的不同选拔要求,满足不同考生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发展的选择,体现选择性原则。符合让人选择教育,而不是教育选择人的现代教育思想。
必考科目和指定选考科目作为对所有考生的共性要求,为考生将来在大学进行专业学习打下必备的共同基础。文科基础和理科基础,考查的是学科的基础性知识,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符合高中新课程方案反映教育内容综合化的趋势,提高了学生综合素养的设置理念,与新课程方案所强调的“掌握必需的经典知识及灵活运用的能力”相呼应。
专业选考科目的设置,使兴趣不同、能力不同、特长不同的考生,都可找到适合自己兴趣和特长的科目参加考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选择发展的需要,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是个性与特长的体现。
(二)新高考方案体现广东省高考改革的延续性,完善了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新高考方案延续了现行高考方案“必考科目+指定选考科目+任选考科目”的科目设置特点。
其中设置必考科目“3”和专业选考科目“X”的目的与现行高考方案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考核共同基础;文科基础/理科基础与现行高考方案中的综合能力测试的目的有相同也有改变。
综合能力测试作为对学生中学课程基本水平要求,对除艺术类考生外的每位考生的要求相同,不利于学生不同学科发展倾向的形成,造成学生负担过重。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则明确是报考文科类专业或理科类专业应具备的基础,让不同群体的学生分别报考,分别要求,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有利于学生学科发展倾向的形成。同时将“文科基础”作为艺术类考生的指定选考科,提高了对艺术类考生人文素养的要求;将“文科基础”作为体育类考生的指定选考科,适当降低了体育类考生的学业负担,更符合体育类招生专业需要。保持科目设置延续性,有利于稳定中学的教学秩序,调整与改变使广东省高考制度更趋完善。
(三)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新高考方案的科目组合按高校招生的科类分为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符合高校招生实际和招生操作。高等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学科特色、办学水平和层次、生源的实际情况,自主指定选考科目和专业选考科目。
(四)新高考方案有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
1.考试科目组合按高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理科、体育与艺术4类,并以此分别制订录取条件,符合高中新课程要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目标,课程标准对中学生不同发展方向明确区分的特点。有利于中学按新课程方案充分开设选修课,学生根据个性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学习内容,形成个人修习计划。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自主发展意识和创新精神提供了空间。
2.在新高考方案中,语文、数学、英语这3个必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这6个专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都包括必修和选修内容,各科目考试内容通过设置选考题或选考内容来考核选修课的要求,对于学生在能力、适应性、兴趣和出路等方面的多样化发展和发挥各个学校在教育课程方面的特色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它要求中学必须合理安排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程,促进课程计划和教学管理的变革,从而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伸展的空间和制度上的保障。 3.新高考方案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考试内容都包含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必修课的内容。即使是向理科发展的学生,也必须学习文科类的科目;向文科发展的学生,也必须学习理科类的科目。从而有利于防止过早偏科,防止文科发展的学生缺乏科学素养、理科发展的学生人文素养不高等问题,防止中学“考什么学什么”的倾向。强调了全面发展,促使中学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课程,有利于加强对中学的教学管理。
4.文科基础、理科基础都只考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部分内容,考查考生必须具备的基础性知识,即学生通过正常的学习应知应会的知识,并且全部采用选择题,在考试内容与考试难度上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思想,较好地实现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与减轻学生负担相统一。在广东省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由于在校生规模扩大,高中教育同样出现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的特点,教育内容需根据这种教育状况相应调整,降低高考试题的难度,在选拔性考试中加入水平考试的元素,适应了高中新课程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的特点,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5.数学按文、理分科,反映了新课程对数学教学的整体要求。高中新课程标准中数学按照学生不同发展倾向设置学习要求和内容。新的数学学科课程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对将来要在文科、体育、艺术方向发展的学生来说要求过高,也不需要。文、理科考生使用同一套数学试卷,造成一部分学生学得多、学得累,教师教得辛苦的状况。高考数学分文、理科考试减轻了中学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负担,不影响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具有积极的改革意义。
(五)新高考方案的录取原则更具科学性,符合公平性原则。
1.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4种科目组合。把考生分为几种群体。在计分方法上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是考虑到同一考生群体的共同性;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X”科的考试成绩按各科目的考生群体转换标准分,是照顾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符合教育测量和教育统计的基本原理。
2.将专业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结合,实行分类录取。录取时,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划定录取分数线,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克服了广东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录取方法不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不按考生群体转换标准总分带来的系列问题。
在现行的高校招生录取中,由于部分本科高校在录取时绝对追求高分生源,没有根据专业培养的特点和需要确定选考科目,造成不少的理科类专业、工科类专业招收了选考思想政治或历史的学生,给学生入学后继续学习带来很大的困难,也影响了高校的教学。另外,目前社会各方面仍然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以高考成绩对中学进行排名,用高考成绩作为评判学校好坏、优劣的标准。不少中学为争取高考的高上线率,不是引导学生选择感兴趣、能发挥特长的科目,而是指导学生选择易上线的考试科目,使选考科目出现“扎堆”情况,录取时,文科上线考生落选较多,上线而落选的现象较为突出,有违择优录取的原则。
实行文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有利于引导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有利于中学生按照兴趣、特长和专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改变同一招生专业不同选考科录取标准造成的不合理现象。使录取工作管理便于操作,便于考生和社会各界理解录取规定,更好地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明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反映了评价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引导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综合素质培养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也是新课程改革的重点。高考新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评价要求,由中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的文字表述形式,记录考生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和遵纪守法或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由高校进行判断。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需建立在高诚信的基础上,这需要中学、社会的积极配合。如果综合素质评价失去诚信,将严重影响高校录取的公平、公正。由于区域之间、中学之间客观存在的水平差异,不同地区、不同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将增加高校录取客观评定的难度。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中使用应是渐进的过程。
(六)高考新方案从多处体现减轻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习负担。
1.实现按文科、理科不同发展方向的减负。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角度出发,分别确定报考文科类专业或理科类专业应具备的基础,让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分别报考,考试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适应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引导学生形成学科发展倾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按照课程目标要求,数学科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减轻了侧重人文社会学科方向发展考生的学习负担。
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减轻学生负担。只考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共同必修部分内容,即学生通过正常的学习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4.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在考试难度上减负,将全部采用选择题。
5.英语口语考试提前至4月份进行,减轻考生在备考上的负担。
高考对基础教育以及高中课程改革的积极导向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但高考不可能解决基础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所有问题。新高考方案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方案,在高考改革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问题,如选拔性考试掺杂了水平考试的科目、甄别功能削弱的问题,文科、理科内选考科之间的学科不均衡的问题,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包含6个学科的内容会给中学备考带来一定的压力,中学生增加备考的负担的问题,等等。相对于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来讲,为实现国家对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新高考方案只能朝改革目标努力,根据现实条件落实。如希望通过改革考试内容来体现减轻负担,而不是以减少考试的科目实现减轻学生负担。希望建立起科学的中学水平测试制度后,为落实教学管理而设置的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的考核可通过中学水平测试来完成,使高考回归单纯的选择性考试。要确保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改革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对中学教育的评价体系。高考改革应与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并行。
广东省新高考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广东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这个指导思想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文件,结合广东省作为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现实情况提出的。高考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普通高中按新课程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安排,通过新课程改革实验的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高中毕业水平。既考虑到高考对基础教育的重要引导作用,也考虑到教育改革实验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设计的改革目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实现。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过程中,除了原有的各种条件发展变化之外,学校、学生和教师对课程改革需要有适应期。因此,作为与课程改革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应在充分反映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与现行的高考方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且可随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逐步调整。
二、关于基本原则
广东省新高考方案提出了科学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选择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和操作性原则。
社会方方面面对高考改革有不同的期望。有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对高考改革的要求、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对高考改革的要求、高中课程改革对高考改革的要求、高考制度自身改革发展的要求、高考从升学率高低的竞争转变为进入重点大学或本科大学的结构性竞争仍然激烈对高考的要求、“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文化心理和希望通过高考改变个人或家庭命运的社会现实对高考的要求等等,方方面面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都对高考改革提出了各自的要求。若全部满足这些要求,高考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很多。新高考方案中提出的6项基本原则,根据指导思想,着重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现实、高考制度本身规律的要求,以及高中课程改革提出的跟以往不同的要求等方面确定,经过一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基本获得了各方面的认同。
三、改革方案的特点
(一)广东省新高考方案在考试科目设置上,体现了基础性与选择性统一、共同要求和个性发展统一的特点,与高中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相吻合。
新高考方案的“3”——语文、数学、外语是基础工具学科,是对每一个考生最基本的文化素质要求、是接受高等教育应具备的共同基础,把这3科规定为必考科目,符合人才选拔的基础性原则。
新高考方案设置指定选考科目——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和专业选考科目——“X”,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以及报考专业的需要选择选考科目,由高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决定招生考试科目组,满足高校不同招生专业对新生的不同选拔要求,满足不同考生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发展的选择,体现选择性原则。符合让人选择教育,而不是教育选择人的现代教育思想。
必考科目和指定选考科目作为对所有考生的共性要求,为考生将来在大学进行专业学习打下必备的共同基础。文科基础和理科基础,考查的是学科的基础性知识,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符合高中新课程方案反映教育内容综合化的趋势,提高了学生综合素养的设置理念,与新课程方案所强调的“掌握必需的经典知识及灵活运用的能力”相呼应。
专业选考科目的设置,使兴趣不同、能力不同、特长不同的考生,都可找到适合自己兴趣和特长的科目参加考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选择发展的需要,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是个性与特长的体现。
(二)新高考方案体现广东省高考改革的延续性,完善了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新高考方案延续了现行高考方案“必考科目+指定选考科目+任选考科目”的科目设置特点。
其中设置必考科目“3”和专业选考科目“X”的目的与现行高考方案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考核共同基础;文科基础/理科基础与现行高考方案中的综合能力测试的目的有相同也有改变。
综合能力测试作为对学生中学课程基本水平要求,对除艺术类考生外的每位考生的要求相同,不利于学生不同学科发展倾向的形成,造成学生负担过重。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则明确是报考文科类专业或理科类专业应具备的基础,让不同群体的学生分别报考,分别要求,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有利于学生学科发展倾向的形成。同时将“文科基础”作为艺术类考生的指定选考科,提高了对艺术类考生人文素养的要求;将“文科基础”作为体育类考生的指定选考科,适当降低了体育类考生的学业负担,更符合体育类招生专业需要。保持科目设置延续性,有利于稳定中学的教学秩序,调整与改变使广东省高考制度更趋完善。
(三)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新高考方案的科目组合按高校招生的科类分为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符合高校招生实际和招生操作。高等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学科特色、办学水平和层次、生源的实际情况,自主指定选考科目和专业选考科目。
(四)新高考方案有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
1.考试科目组合按高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理科、体育与艺术4类,并以此分别制订录取条件,符合高中新课程要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目标,课程标准对中学生不同发展方向明确区分的特点。有利于中学按新课程方案充分开设选修课,学生根据个性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学习内容,形成个人修习计划。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自主发展意识和创新精神提供了空间。
2.在新高考方案中,语文、数学、英语这3个必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这6个专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都包括必修和选修内容,各科目考试内容通过设置选考题或选考内容来考核选修课的要求,对于学生在能力、适应性、兴趣和出路等方面的多样化发展和发挥各个学校在教育课程方面的特色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它要求中学必须合理安排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程,促进课程计划和教学管理的变革,从而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伸展的空间和制度上的保障。 3.新高考方案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考试内容都包含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必修课的内容。即使是向理科发展的学生,也必须学习文科类的科目;向文科发展的学生,也必须学习理科类的科目。从而有利于防止过早偏科,防止文科发展的学生缺乏科学素养、理科发展的学生人文素养不高等问题,防止中学“考什么学什么”的倾向。强调了全面发展,促使中学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课程,有利于加强对中学的教学管理。
4.文科基础、理科基础都只考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部分内容,考查考生必须具备的基础性知识,即学生通过正常的学习应知应会的知识,并且全部采用选择题,在考试内容与考试难度上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思想,较好地实现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与减轻学生负担相统一。在广东省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由于在校生规模扩大,高中教育同样出现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的特点,教育内容需根据这种教育状况相应调整,降低高考试题的难度,在选拔性考试中加入水平考试的元素,适应了高中新课程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的特点,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5.数学按文、理分科,反映了新课程对数学教学的整体要求。高中新课程标准中数学按照学生不同发展倾向设置学习要求和内容。新的数学学科课程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对将来要在文科、体育、艺术方向发展的学生来说要求过高,也不需要。文、理科考生使用同一套数学试卷,造成一部分学生学得多、学得累,教师教得辛苦的状况。高考数学分文、理科考试减轻了中学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负担,不影响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具有积极的改革意义。
(五)新高考方案的录取原则更具科学性,符合公平性原则。
1.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4种科目组合。把考生分为几种群体。在计分方法上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是考虑到同一考生群体的共同性;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X”科的考试成绩按各科目的考生群体转换标准分,是照顾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符合教育测量和教育统计的基本原理。
2.将专业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结合,实行分类录取。录取时,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划定录取分数线,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克服了广东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录取方法不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不按考生群体转换标准总分带来的系列问题。
在现行的高校招生录取中,由于部分本科高校在录取时绝对追求高分生源,没有根据专业培养的特点和需要确定选考科目,造成不少的理科类专业、工科类专业招收了选考思想政治或历史的学生,给学生入学后继续学习带来很大的困难,也影响了高校的教学。另外,目前社会各方面仍然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以高考成绩对中学进行排名,用高考成绩作为评判学校好坏、优劣的标准。不少中学为争取高考的高上线率,不是引导学生选择感兴趣、能发挥特长的科目,而是指导学生选择易上线的考试科目,使选考科目出现“扎堆”情况,录取时,文科上线考生落选较多,上线而落选的现象较为突出,有违择优录取的原则。
实行文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有利于引导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有利于中学生按照兴趣、特长和专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改变同一招生专业不同选考科录取标准造成的不合理现象。使录取工作管理便于操作,便于考生和社会各界理解录取规定,更好地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明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反映了评价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引导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综合素质培养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也是新课程改革的重点。高考新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评价要求,由中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的文字表述形式,记录考生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和遵纪守法或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由高校进行判断。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需建立在高诚信的基础上,这需要中学、社会的积极配合。如果综合素质评价失去诚信,将严重影响高校录取的公平、公正。由于区域之间、中学之间客观存在的水平差异,不同地区、不同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将增加高校录取客观评定的难度。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中使用应是渐进的过程。
(六)高考新方案从多处体现减轻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习负担。
1.实现按文科、理科不同发展方向的减负。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角度出发,分别确定报考文科类专业或理科类专业应具备的基础,让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分别报考,考试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适应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引导学生形成学科发展倾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按照课程目标要求,数学科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减轻了侧重人文社会学科方向发展考生的学习负担。
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减轻学生负担。只考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共同必修部分内容,即学生通过正常的学习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4.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在考试难度上减负,将全部采用选择题。
5.英语口语考试提前至4月份进行,减轻考生在备考上的负担。
高考对基础教育以及高中课程改革的积极导向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但高考不可能解决基础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所有问题。新高考方案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方案,在高考改革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问题,如选拔性考试掺杂了水平考试的科目、甄别功能削弱的问题,文科、理科内选考科之间的学科不均衡的问题,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包含6个学科的内容会给中学备考带来一定的压力,中学生增加备考的负担的问题,等等。相对于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来讲,为实现国家对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新高考方案只能朝改革目标努力,根据现实条件落实。如希望通过改革考试内容来体现减轻负担,而不是以减少考试的科目实现减轻学生负担。希望建立起科学的中学水平测试制度后,为落实教学管理而设置的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的考核可通过中学水平测试来完成,使高考回归单纯的选择性考试。要确保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改革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对中学教育的评价体系。高考改革应与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