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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应急管理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而提出了政府如何依法律来实现科学的应急管理决策。望对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应急 机制 法律能力
一、应急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重处理,轻管理
应急处理主要着眼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应对,是一种传统的观念。其过程更多地放在从事故发生到结果的处理上,其特征是消极被动的反应。一场典型事故灾难发生后的程序是:媒体曝光→领导人视察、批示和慰问受害者、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对伤亡者进行抚恤、处理责任人→要求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这种思维方式着眼于结果的处理,政府好像救火队。事实证明,这种思维方式下的法规标准体系往往不能避免重蹈覆辙。
(二)重政府,轻社会
政府被视为应急管理的唯一主体。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事故的应对和处理只是政府的事情。人们事事等待政府,事事依赖政府。政府努力到什么程度,应急处理就到什么程度。建立在这种社会心理基础之上的应急法规体系往往造成政府不堪重负,疲于奔命,反应迟钝。而普通民众则防灾减灾意识较低。一旦遇到突发事故,很容易出现心理恐慌和社会失序。
(三)重动员,轻法治
所谓的动员,就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政府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办公室,通过行政手段调动各方面资源,全社会齐动员,搞人海战术。尽管这种体制从表面看有收效快和效率高的特点,但是背后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首先,这种动员体制往往是以打乱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其次,这种动员体制的很多做法往往缺乏法律依据,依法行政在应急时期成为一句空话,违法行政倒似乎成了一种常态。再次,临时指挥或领导机构的临时性不但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而且使防灾减灾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持续性。
(四)法律重制定,轻修订
实践证明,在已建立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中,有的是由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其规范性不强、效力有限。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各级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规定得不具体,当前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也急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因此应尽快颁布相关配套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备案制度、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应急管理演习制度、应急管理的资金补偿制度等一系列急需要建立的制度都需要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指导下进行制定。
二、 提升政府应急法律能力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关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明确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确立的应急管理体制模式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预警机制中要科学评估预警信息、发出危机警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决策处置机制中,应急管理的主体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做出决策,并实施决策。决策处置机制包括方案选择、决策执行两个过程。对此要辅之以良好的技术手段,并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激发战胜危机的信心。在善后处理机制中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被控制以后,致力于恢复工作,尽力将社会财产、基础设施、社会秩序和社会心理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应急管理必须权力有规、行为有序
突发应急处置,往往需要行政主导,这就需要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权力,同时需要更多地限制公民的权利。但这种权力往往具有两面性,运用不当就会损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行政紧急权力的取得和运作,还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增加公民义务,都需要依法、按章办事。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一个技术上的、管理上的问题,法律的作用一是把那些经过实践经验长期积累下来、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方法,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有效、有序、有力。二是赋予和控制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首先是保证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有足够的特别权力来解决非常状态,同时又控制政府不要借机滥用权力,以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靠科学、依靠法制
应对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做好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应对突发事件,还要靠法制。现代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有着自身规律,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快速判断、果断处理,整合资源、协同应对。适应这种规律,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有单一常态管理向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做到居安思危,在工作布局上做到有备无患。二是由自发应对向自觉应对的转变,在应对思维上做到有勇与有谋的结合,在应对方式上做到个别经验与规律认识相结合。三是由个别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以实现应对行动上的广泛参与与步调一致的统一、集中指挥与广集民智的统一。这三个转变的根本点在于突发事件的应对要实现由个别调整向规范调整的转变,以减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任意性,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突发时间段主动权。
(作者单位: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① 王军主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读本[M].
②邹建华著.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策略[M].
③傅思宁著.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M].
关键词:应急 机制 法律能力
一、应急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重处理,轻管理
应急处理主要着眼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应对,是一种传统的观念。其过程更多地放在从事故发生到结果的处理上,其特征是消极被动的反应。一场典型事故灾难发生后的程序是:媒体曝光→领导人视察、批示和慰问受害者、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对伤亡者进行抚恤、处理责任人→要求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这种思维方式着眼于结果的处理,政府好像救火队。事实证明,这种思维方式下的法规标准体系往往不能避免重蹈覆辙。
(二)重政府,轻社会
政府被视为应急管理的唯一主体。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事故的应对和处理只是政府的事情。人们事事等待政府,事事依赖政府。政府努力到什么程度,应急处理就到什么程度。建立在这种社会心理基础之上的应急法规体系往往造成政府不堪重负,疲于奔命,反应迟钝。而普通民众则防灾减灾意识较低。一旦遇到突发事故,很容易出现心理恐慌和社会失序。
(三)重动员,轻法治
所谓的动员,就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政府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办公室,通过行政手段调动各方面资源,全社会齐动员,搞人海战术。尽管这种体制从表面看有收效快和效率高的特点,但是背后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首先,这种动员体制往往是以打乱正常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其次,这种动员体制的很多做法往往缺乏法律依据,依法行政在应急时期成为一句空话,违法行政倒似乎成了一种常态。再次,临时指挥或领导机构的临时性不但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而且使防灾减灾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持续性。
(四)法律重制定,轻修订
实践证明,在已建立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中,有的是由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其规范性不强、效力有限。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各级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规定得不具体,当前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也急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因此应尽快颁布相关配套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备案制度、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应急管理演习制度、应急管理的资金补偿制度等一系列急需要建立的制度都需要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指导下进行制定。
二、 提升政府应急法律能力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关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明确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确立的应急管理体制模式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预警机制中要科学评估预警信息、发出危机警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决策处置机制中,应急管理的主体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做出决策,并实施决策。决策处置机制包括方案选择、决策执行两个过程。对此要辅之以良好的技术手段,并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激发战胜危机的信心。在善后处理机制中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被控制以后,致力于恢复工作,尽力将社会财产、基础设施、社会秩序和社会心理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应急管理必须权力有规、行为有序
突发应急处置,往往需要行政主导,这就需要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权力,同时需要更多地限制公民的权利。但这种权力往往具有两面性,运用不当就会损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行政紧急权力的取得和运作,还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增加公民义务,都需要依法、按章办事。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一个技术上的、管理上的问题,法律的作用一是把那些经过实践经验长期积累下来、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方法,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有效、有序、有力。二是赋予和控制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首先是保证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有足够的特别权力来解决非常状态,同时又控制政府不要借机滥用权力,以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靠科学、依靠法制
应对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做好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应对突发事件,还要靠法制。现代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有着自身规律,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快速判断、果断处理,整合资源、协同应对。适应这种规律,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有单一常态管理向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做到居安思危,在工作布局上做到有备无患。二是由自发应对向自觉应对的转变,在应对思维上做到有勇与有谋的结合,在应对方式上做到个别经验与规律认识相结合。三是由个别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以实现应对行动上的广泛参与与步调一致的统一、集中指挥与广集民智的统一。这三个转变的根本点在于突发事件的应对要实现由个别调整向规范调整的转变,以减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任意性,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突发时间段主动权。
(作者单位: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① 王军主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读本[M].
②邹建华著.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策略[M].
③傅思宁著.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