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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活熊取胆在中国还是一个争议话题的时候,在具有消费熊胆传统的其他东亚国家里,活熊取胆已经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虽然每年有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起“取缔活熊取胆”议案和提案,但没有实质推动,而一个以防止虐待动物为底线的“动物保护基本法”也迟迟没有动静。
东亚邻国取缔活熊取胆
今年1月,韩国议会预算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养熊场现状及管理计划调查措施”的议案,拨款2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保护现有熊场的熊。这意味着,韩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结束养熊业。这是韩国环境部首次明确表示,将完全终止黑熊养殖产业。
事实上,韩国曾是熊胆消费最大的市场之一,亚洲黑熊(月熊)在韩国一度数量众多,人们对熊胆的巨大需求导致大量野外黑熊被猎杀,亚洲黑熊在韩国已经濒于灭绝。目前,韩国野生黑熊数量仅存不足30只。
早在1992年,韩国就规定活熊取胆违法,但允许将黑熊饲养到25岁再合法宰杀取胆。不过,韩国SBS电视台调查发现,仍有人在非法进行活熊取胆。1999年曾有报告称,超过1300头北美黑熊被囚禁在韩国的108家养熊场内,被非法采取胆汁。这一事实曝光后,公众反对这一残忍产业的呼声更是高涨。“绿色韩国联盟”在2011年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90%的韩国人支持终止韩国的养熊业。压倒多数的民意诉求,让韩国政府决定完全退出黑熊养殖产业。
越南也已禁止活熊取胆。而就在不久前,越南熊场在活熊取胆方面残忍程度丝毫不亚于中国熊场。据估计,在越南被囚禁的黑熊数量最多达5000头。这些黑熊每过三个月就要经过一次无麻药的穿刺取胆,将长长的针插入黑熊胆囊,抽取胆汁。这种手术不可避免地造成胆汁泄漏进腹腔,如是进行三四次手术,黑熊就会在腹膜炎的痛苦中死去。
从1998年起,亚洲动物基金开始在越南开展工作,积极促成政府立法保护黑熊。2001年,亚洲动物基金向越南总理潘文凯递交了一封公开信,敦促他们采取措施制止非法的熊胆采集和贸易。2002年9月,潘文凯总理签发政府令,将亚洲黑熊列为全国最高级别的保护动物。此后,所有捕杀、养殖、取胆的行为均属违法。
2010年,亚洲动物基金在越南河内和中国成都分别开办的黑熊救护中心共同获得“2010年全球动物救护中心大奖”。在动物保护人士看来,这个奖,对亚洲动物基金是无上殊荣,对越南是肯定褒奖,对中国则是一个鞭策。
立法、修法正当其时
“在活熊取胆这件事上,不仅仅是我们时代的伤痛,也是我们时代的耻辱。”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看来,我国黑熊取胆的现状,实际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莽萍说,她对受虐黑熊感到痛心和无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认为,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文,有自相矛盾之处,有悖于立法精神。1989年3月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3月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亚洲黑熊列为二级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出售收购,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可在征得国家批准后,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前提是保护,其次才是开发利用;保护的目的是使动物免遭伤害,这是立法的初衷。但对黑熊的开发利用却从一开始就打上了伤害的标签:最开始的插管引流,是公认的残忍;后来的自体造管引流,同样是对黑熊的伤害,只是程度稍逊。“在谁身上人为开一个洞,都是一种伤害,黑熊同理。”
同时,每天两三次抽取黑熊胆汁,肯定影响其消化功能。胆汁一大功能是消化脂肪,缺少胆汁,就意味着对脂肪的消化吸收产生障碍。很多圈养黑熊患有消化疾病,因胆汁泄漏导致的腹膜炎也很多。亚洲动物保护基金解救的黑熊,大部分死于肝癌。但在开发利用名义下,赤裸裸的伤害发生在本应受保护的动物身上,这就是法律的缺失。
“开发利用”实际是一种功利主义,扭曲了它的立法初衷。在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制订动物保护法固然非常重要,但对已经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必要的修正也正当其时。
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敬一丹、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贾宝兰都提交了取缔活熊取胆的议案、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提交了4份提案呼吁淘汰养熊业,并制定《中国动物保护法》。黄信阳说:“道家反对虐待动物,众生平等。孙思邈、葛洪、陶弘景都是道家的名医,他们不用动物用药,就是用中草药、针灸、点穴来治病,中医不也发展得很好。”
2009年曾传出消息称,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正在起草中,起草小组首席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学室主任常纪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动物保护法》的底线是防止动物受虐待,在公众中树立动物福利观念。动物福利主要是5种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免受恐惧和忧伤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常纪文表示,我们还不敢谈高标准的动物福利,只能谈动物福利最基本的底线———防止虐待。“虐待”就是说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反虐待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是起码的人道。中国历来尊重生命,现在就是要将它法制化。
常纪文说:“我们起草了两个版本,一种是现实版,现实版就是说以反虐待为底线,我乐观地估计,如果立法机关重视,两三年内就可以通过。在长远版的建议稿中,我们参考发达国家的一些标准,加入了加大动物福利保护、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等内容。这个版本如果通过,可能需要5年、10年甚至20年的时间。”
3年过去了,这部法律立并没有像常纪文预测的那样会在两三年内获得通过。近日,当《中国新闻周刊》拨通常纪文的电话时,他表示目前不便谈论此事。
(实习生张君荣对本文亦有贡献)
虽然每年有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起“取缔活熊取胆”议案和提案,但没有实质推动,而一个以防止虐待动物为底线的“动物保护基本法”也迟迟没有动静。
东亚邻国取缔活熊取胆
今年1月,韩国议会预算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养熊场现状及管理计划调查措施”的议案,拨款2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保护现有熊场的熊。这意味着,韩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结束养熊业。这是韩国环境部首次明确表示,将完全终止黑熊养殖产业。
事实上,韩国曾是熊胆消费最大的市场之一,亚洲黑熊(月熊)在韩国一度数量众多,人们对熊胆的巨大需求导致大量野外黑熊被猎杀,亚洲黑熊在韩国已经濒于灭绝。目前,韩国野生黑熊数量仅存不足30只。
早在1992年,韩国就规定活熊取胆违法,但允许将黑熊饲养到25岁再合法宰杀取胆。不过,韩国SBS电视台调查发现,仍有人在非法进行活熊取胆。1999年曾有报告称,超过1300头北美黑熊被囚禁在韩国的108家养熊场内,被非法采取胆汁。这一事实曝光后,公众反对这一残忍产业的呼声更是高涨。“绿色韩国联盟”在2011年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90%的韩国人支持终止韩国的养熊业。压倒多数的民意诉求,让韩国政府决定完全退出黑熊养殖产业。
越南也已禁止活熊取胆。而就在不久前,越南熊场在活熊取胆方面残忍程度丝毫不亚于中国熊场。据估计,在越南被囚禁的黑熊数量最多达5000头。这些黑熊每过三个月就要经过一次无麻药的穿刺取胆,将长长的针插入黑熊胆囊,抽取胆汁。这种手术不可避免地造成胆汁泄漏进腹腔,如是进行三四次手术,黑熊就会在腹膜炎的痛苦中死去。
从1998年起,亚洲动物基金开始在越南开展工作,积极促成政府立法保护黑熊。2001年,亚洲动物基金向越南总理潘文凯递交了一封公开信,敦促他们采取措施制止非法的熊胆采集和贸易。2002年9月,潘文凯总理签发政府令,将亚洲黑熊列为全国最高级别的保护动物。此后,所有捕杀、养殖、取胆的行为均属违法。
2010年,亚洲动物基金在越南河内和中国成都分别开办的黑熊救护中心共同获得“2010年全球动物救护中心大奖”。在动物保护人士看来,这个奖,对亚洲动物基金是无上殊荣,对越南是肯定褒奖,对中国则是一个鞭策。
立法、修法正当其时
“在活熊取胆这件事上,不仅仅是我们时代的伤痛,也是我们时代的耻辱。”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看来,我国黑熊取胆的现状,实际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莽萍说,她对受虐黑熊感到痛心和无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认为,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文,有自相矛盾之处,有悖于立法精神。1989年3月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3月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亚洲黑熊列为二级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出售收购,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可在征得国家批准后,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前提是保护,其次才是开发利用;保护的目的是使动物免遭伤害,这是立法的初衷。但对黑熊的开发利用却从一开始就打上了伤害的标签:最开始的插管引流,是公认的残忍;后来的自体造管引流,同样是对黑熊的伤害,只是程度稍逊。“在谁身上人为开一个洞,都是一种伤害,黑熊同理。”
同时,每天两三次抽取黑熊胆汁,肯定影响其消化功能。胆汁一大功能是消化脂肪,缺少胆汁,就意味着对脂肪的消化吸收产生障碍。很多圈养黑熊患有消化疾病,因胆汁泄漏导致的腹膜炎也很多。亚洲动物保护基金解救的黑熊,大部分死于肝癌。但在开发利用名义下,赤裸裸的伤害发生在本应受保护的动物身上,这就是法律的缺失。
“开发利用”实际是一种功利主义,扭曲了它的立法初衷。在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制订动物保护法固然非常重要,但对已经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必要的修正也正当其时。
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敬一丹、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贾宝兰都提交了取缔活熊取胆的议案、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提交了4份提案呼吁淘汰养熊业,并制定《中国动物保护法》。黄信阳说:“道家反对虐待动物,众生平等。孙思邈、葛洪、陶弘景都是道家的名医,他们不用动物用药,就是用中草药、针灸、点穴来治病,中医不也发展得很好。”
2009年曾传出消息称,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正在起草中,起草小组首席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学室主任常纪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动物保护法》的底线是防止动物受虐待,在公众中树立动物福利观念。动物福利主要是5种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免受恐惧和忧伤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常纪文表示,我们还不敢谈高标准的动物福利,只能谈动物福利最基本的底线———防止虐待。“虐待”就是说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反虐待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是起码的人道。中国历来尊重生命,现在就是要将它法制化。
常纪文说:“我们起草了两个版本,一种是现实版,现实版就是说以反虐待为底线,我乐观地估计,如果立法机关重视,两三年内就可以通过。在长远版的建议稿中,我们参考发达国家的一些标准,加入了加大动物福利保护、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等内容。这个版本如果通过,可能需要5年、10年甚至20年的时间。”
3年过去了,这部法律立并没有像常纪文预测的那样会在两三年内获得通过。近日,当《中国新闻周刊》拨通常纪文的电话时,他表示目前不便谈论此事。
(实习生张君荣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