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旌德县古村落江村建村1400多年,特色文化村承载历史积淀厚重。其建筑风貌古朴,保存大量明清及民国建筑,历史悠久,人文殊胜。
为切实做好江村保护工作,奠定遗产利用的坚实基础,旌德不断完善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保護意识和实地普查并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充分运用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向村民宣传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观念,把保护古村落当作责无旁贷的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此外,建立村民自发保护的机制,村民是古村落及其文化的拥有者,是保护古村落的主体,激发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更有利于保护祖先留下来的宝贵遗产。
第三次文物普查,共普查出江村现有文化遗产12处,1997年旌德县人民政府公布江村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并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同年3月旌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江村文物维修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5月4 日,省政府将江村“溥公祠”和“父子进士坊”一并列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化保护单位。2001年县政府将江村笃修堂等8处列入第五批县 级保护单位。2004年“江村古民居群”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9月16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以建规(2005)159号文件公布江村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同年12月22日,江村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4A级旅游景区;2006年5月25日“江村古建筑群”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开始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江村不可移动文物点有22处,新增文物点9处,其中古民居6处,古井3处。同时,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建立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对象,实行分类保护。
科学制定保护规划。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好古村落保护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一方面,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明确古村落发展限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善古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使生活在古村落中的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2001年6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江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和江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组,对江村的保护、管理、建设实行统一管理。2001年9月,安徽省旌德县江村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江村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2004年争取国家发改委资金800万元对江村的入村道路和广场进行建设;为了抢修和维护江村文物,从1997年至2013年,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10247万元,江村旅游公司共投资334.8万元,对江村江氏宗祠、孝子祠、溥公祠、茂承堂、进修堂、笃修堂、黯然别墅、江冬秀故居、聚秀湖等文物进行枪修和维修,此期间,县财政拨付资金7万元,用于江村文物的维修,为江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奠定了基础。同时江村旅游公司共计投资857.3万元,对古村落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环境保护、消防器材配备、三线下地等建设,具体分别是基础设施、道路改造249万元,古石板路维修283.7万元,高压线、有线电视、电话线三线下地176.3万元,环卫、消防器材配备132万元,同时年均日常管理维护费用16万元。江村文物古迹不少,但损毁较多,为重现原貌,江村旅游公司共投资193万元,按照原址原貌恢复了狮山古寺、文昌宝塔、笔架牌坊、汉白玉牌坊,2013年至2014年国家文物给江村古建筑群——茂承堂、笃修堂、老街江丕选宅、汪木生宅、谈华宅宅修缮工程共计:1097万元。使江村逐渐重现一个更加完整历史原样。
保护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2003年至2004年县政府编制了《江村古村落保护规划》和《江村古村落老街保护和整治详细规划》,规划批准后,县政府、白地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江村建设管理。首先委托歙县古民居设计院设计了多套徽派建筑图纸,供古村落建房户选择,二制定了江村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即由个人向镇政府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镇政府会通县规划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和国土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依据村庄两个规划对建房户位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建房户与镇政府签订建房协议,核定房屋图纸后,报县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办理土地审批和建房审批手续。动工前,镇规划部门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并进行跟踪管理,房屋竣工后,由镇政府会同以上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为鼓励村民按传统徽派风格建房,县政府设立了奖励基金,对验收符合要求的每户发放3000元至5000元的补助,目前共发放补助资金22万元。同时,镇政府投资150万元,依据保护规划,在村庄可建区选址25亩地,进行统一规划、分户建设,主要解决村庄核心保护区内个人建房用地。2001年至今,江村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按规划审批建房达53户,其中新区安置8户。在加强村民建房管理的同时加大了村内违章违法建设案件查处,2001年至今共下放停建整改通知三十余份,其中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一起、罚款一起,有效的扼制了违法建设现象。2009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将村景区建设管理的意见》(旌政[2009]54号),并成立了江村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该县一系列举措,使国家级旅游景区——江村得到更好的保护,发挥古村落传统特色文化的教化作用,使之转化为巨大的精神财富,更好地为营造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为切实做好江村保护工作,奠定遗产利用的坚实基础,旌德不断完善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保護意识和实地普查并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充分运用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向村民宣传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观念,把保护古村落当作责无旁贷的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此外,建立村民自发保护的机制,村民是古村落及其文化的拥有者,是保护古村落的主体,激发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更有利于保护祖先留下来的宝贵遗产。
第三次文物普查,共普查出江村现有文化遗产12处,1997年旌德县人民政府公布江村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并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同年3月旌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江村文物维修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5月4 日,省政府将江村“溥公祠”和“父子进士坊”一并列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化保护单位。2001年县政府将江村笃修堂等8处列入第五批县 级保护单位。2004年“江村古民居群”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9月16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以建规(2005)159号文件公布江村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同年12月22日,江村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4A级旅游景区;2006年5月25日“江村古建筑群”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开始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江村不可移动文物点有22处,新增文物点9处,其中古民居6处,古井3处。同时,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建立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对象,实行分类保护。
科学制定保护规划。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好古村落保护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一方面,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明确古村落发展限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善古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使生活在古村落中的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2001年6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江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和江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组,对江村的保护、管理、建设实行统一管理。2001年9月,安徽省旌德县江村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江村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2004年争取国家发改委资金800万元对江村的入村道路和广场进行建设;为了抢修和维护江村文物,从1997年至2013年,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10247万元,江村旅游公司共投资334.8万元,对江村江氏宗祠、孝子祠、溥公祠、茂承堂、进修堂、笃修堂、黯然别墅、江冬秀故居、聚秀湖等文物进行枪修和维修,此期间,县财政拨付资金7万元,用于江村文物的维修,为江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奠定了基础。同时江村旅游公司共计投资857.3万元,对古村落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环境保护、消防器材配备、三线下地等建设,具体分别是基础设施、道路改造249万元,古石板路维修283.7万元,高压线、有线电视、电话线三线下地176.3万元,环卫、消防器材配备132万元,同时年均日常管理维护费用16万元。江村文物古迹不少,但损毁较多,为重现原貌,江村旅游公司共投资193万元,按照原址原貌恢复了狮山古寺、文昌宝塔、笔架牌坊、汉白玉牌坊,2013年至2014年国家文物给江村古建筑群——茂承堂、笃修堂、老街江丕选宅、汪木生宅、谈华宅宅修缮工程共计:1097万元。使江村逐渐重现一个更加完整历史原样。
保护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2003年至2004年县政府编制了《江村古村落保护规划》和《江村古村落老街保护和整治详细规划》,规划批准后,县政府、白地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江村建设管理。首先委托歙县古民居设计院设计了多套徽派建筑图纸,供古村落建房户选择,二制定了江村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即由个人向镇政府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镇政府会通县规划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和国土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依据村庄两个规划对建房户位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建房户与镇政府签订建房协议,核定房屋图纸后,报县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办理土地审批和建房审批手续。动工前,镇规划部门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并进行跟踪管理,房屋竣工后,由镇政府会同以上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为鼓励村民按传统徽派风格建房,县政府设立了奖励基金,对验收符合要求的每户发放3000元至5000元的补助,目前共发放补助资金22万元。同时,镇政府投资150万元,依据保护规划,在村庄可建区选址25亩地,进行统一规划、分户建设,主要解决村庄核心保护区内个人建房用地。2001年至今,江村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按规划审批建房达53户,其中新区安置8户。在加强村民建房管理的同时加大了村内违章违法建设案件查处,2001年至今共下放停建整改通知三十余份,其中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一起、罚款一起,有效的扼制了违法建设现象。2009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将村景区建设管理的意见》(旌政[2009]54号),并成立了江村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该县一系列举措,使国家级旅游景区——江村得到更好的保护,发挥古村落传统特色文化的教化作用,使之转化为巨大的精神财富,更好地为营造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