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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消费者向本刊记者反映: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商标分别为“玛莱特”、“马莱特”的T恤衫、休闲裤挂牌上标注有“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经查询,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马莱特”休闲茄克衫2005年获得了“福建名牌产品”,该公司的T恤衫、休闲裤并未在认定范围内。企业的这种做法涉嫌欺骗消费者,希望媒体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不讲诚信的企业进行曝光查处。
律师观点: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高律师向记者表示,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具体可以参考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答应联系厂家
7月7日下午4时,记者致电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台,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城乡贸易中心分男装部和女装部。随后,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男装部,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有消费者反映,你们销售的“马莱特”针织T恤衫和休闲裤涉嫌冒用“福建名牌产品”,这种做法涉嫌欺骗消费者。
工作人员:厂家是有荣誉证书的,具体问题跟厂家谈吧。
随后,该工作人员答应联系厂家并在当天下午5时前答复记者。当天下午5时15分,记者没有接到该工作人员的回复,于是,再次致电男装部,这次一位自称姓王的先生答应跟厂家联系并于第二天上午给记者答复。第二天下午3时前记者并未收到王先生的回复。于是,记者多次致电该商场男装部,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记者,自己不是负责人,以负责人不在等原因来搪塞记者。
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公司:承认错误 立即整改
7月10日3时25分许,记者致电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销售部。一位自称姓李的女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在“马莱特”针织T恤衫和休闲裤包装袋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一事,属于工作漏洞。我们不懂法规,既然不允许这样做,我们下半年就不做了,同时表示尽快整改。
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收到了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整改函》其内容如下:
“马莱特”消费者:
针对近日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反馈我司类别产品不具有“福建名牌产品”的称号。我司领导针对这个问题也极度重视。吊牌上品牌简介的用词失误已安排相关人员立刻纠正。今后公司将以更负责任的形象面向消费者。
福建质监局:禁止冒用“福建名牌产品”
7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致电福建质监局名牌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福建名牌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第八条规定:未获得福建名牌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条款依法查处。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消费者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把商家、厂家告上法庭,以引起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更多的媒体的关注,以此来警示那些不讲诚信的厂家,提醒那些已买到该产品的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不要购买该产品。并将相关情况举报到国家相关部门,对厂家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消费的环境。
律师观点: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高律师向记者表示,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具体可以参考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答应联系厂家
7月7日下午4时,记者致电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台,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城乡贸易中心分男装部和女装部。随后,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男装部,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有消费者反映,你们销售的“马莱特”针织T恤衫和休闲裤涉嫌冒用“福建名牌产品”,这种做法涉嫌欺骗消费者。
工作人员:厂家是有荣誉证书的,具体问题跟厂家谈吧。
随后,该工作人员答应联系厂家并在当天下午5时前答复记者。当天下午5时15分,记者没有接到该工作人员的回复,于是,再次致电男装部,这次一位自称姓王的先生答应跟厂家联系并于第二天上午给记者答复。第二天下午3时前记者并未收到王先生的回复。于是,记者多次致电该商场男装部,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记者,自己不是负责人,以负责人不在等原因来搪塞记者。
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公司:承认错误 立即整改
7月10日3时25分许,记者致电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销售部。一位自称姓李的女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在“马莱特”针织T恤衫和休闲裤包装袋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一事,属于工作漏洞。我们不懂法规,既然不允许这样做,我们下半年就不做了,同时表示尽快整改。
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收到了福建玛莱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整改函》其内容如下:
“马莱特”消费者:
针对近日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反馈我司类别产品不具有“福建名牌产品”的称号。我司领导针对这个问题也极度重视。吊牌上品牌简介的用词失误已安排相关人员立刻纠正。今后公司将以更负责任的形象面向消费者。
福建质监局:禁止冒用“福建名牌产品”
7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致电福建质监局名牌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福建名牌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第八条规定:未获得福建名牌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条款依法查处。
截止记者发稿时,该消费者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把商家、厂家告上法庭,以引起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更多的媒体的关注,以此来警示那些不讲诚信的厂家,提醒那些已买到该产品的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不要购买该产品。并将相关情况举报到国家相关部门,对厂家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消费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