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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取卵”的故事,可谓妇孺皆知。这种贪图眼前一时小好处,不顾长远发展大利益的做法,想不到竟然也渗透到中国的保险业内部了。
日前,诸如“中再人保等巨头套取资金屡禁不止,轮流问鼎黑榜”等新闻的曝光,向人们揭开了其中的乱象之冰山一角:据有关媒体报道称,今年在不到九个月的时间内,中国保监会就已发出了866张罚单,平均每月罚单过百,其中备受公众信赖的大型保险公司竟然轮流坐上了黑榜“状元”的宝座。刚一进入9月国内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就遭到重罚,一连吃了7张罚单,罚款220万元。而此前几个月,中国人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泰康纷纷问鼎黑榜前两名。透过中国保监会处罚信息,我们发现,这些保险巨头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误导销售、虚假赔案、承诺给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等十多个方面。
正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出现这些乱象是有其重要原因的。一则,当前中国的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调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金融面临的环境更趋复杂,通胀压力居于高位,有些寿险产品的收益率开始低于存款利率,吸引力有所下降。同时,部分传统固定收益率产品以及新型产品面临着一定的退保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以及银行加息等因素所导致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下降,引发了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二则,在外部成本上升和当前各项政策制约等多因素作用下,资源约束对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正在形成,保险市场转型压力日益凸显。尤其是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富余劳动力减少给当前现存的个人营销体制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那种以“拉人头”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式组织发展模式开始与日益年轻化、知识化消费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不匹配矛盾日趋突出。提素质、稳队伍、创新模式作为保险业营销体制改革的重点,已十分严峻地摆在了各大保险公司面前。再就是,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业的产品结构严重不合理,比如,寿险市场上分红险就占据着“一险独大”的独特地位。最后,我们的保险市场在规范上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上述原因及其导致的一些经营压力,为什么没有变成各大险企创新发展的积极动力,反而生出了频频上“黑榜”的消极动力呢?值得大家深刻反思。
毫无疑问,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等十多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对保险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引鸠止渴、因小失大甚至是竭泽而渔式的经营行为,亦是对全体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严重损害行为。为什么如此不齿的行为今年不仅没有制止反而有日趋升温的迹象呢?我想,这里的关健是我们的监管力度仍然太小,监管决心仍然不大。比如,此次“黑榜”中,中再集团连吃了7张罚单,结果呢?仅仅罚款220万元。区区220万元的罚款,对2010年末总资产就已达约1000亿元的中再集团来说,隔靴都难以搔痒。只要违规成本远低于“捞钱”数量,即使隔靴搔痒,即使上上“黑榜”,那又能怎样?因此,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反而助长的是企业更为主动的不良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最为重要。要处罚就要罚一个底朝天。如果非要量化的处罚的话,就应将企业所赚的“黑心钱”全部没收,不仅如此还应追加其他责任处罚。如市场禁入处罚,再比如IPO上市限制等等。否则劣币驱良币,则保险业危矣,所有保户利益危矣!
险企的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决不该是一种噱头或时髦,也不是花大钱投资下的一种沉没成本,更不是慈善事业的点缀品,相反,这应该视作企业的一项重大蓝海战略、一种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一种提升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实践活动,以及一种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员工的双赢战略。唯其如此,企业才能从越来越多的“负责任的消费者”那里得到可持续性的长期而丰厚的回报。这恰是一个责任企业应该具有的经营之道。
日前,诸如“中再人保等巨头套取资金屡禁不止,轮流问鼎黑榜”等新闻的曝光,向人们揭开了其中的乱象之冰山一角:据有关媒体报道称,今年在不到九个月的时间内,中国保监会就已发出了866张罚单,平均每月罚单过百,其中备受公众信赖的大型保险公司竟然轮流坐上了黑榜“状元”的宝座。刚一进入9月国内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就遭到重罚,一连吃了7张罚单,罚款220万元。而此前几个月,中国人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泰康纷纷问鼎黑榜前两名。透过中国保监会处罚信息,我们发现,这些保险巨头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误导销售、虚假赔案、承诺给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等十多个方面。
正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出现这些乱象是有其重要原因的。一则,当前中国的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调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金融面临的环境更趋复杂,通胀压力居于高位,有些寿险产品的收益率开始低于存款利率,吸引力有所下降。同时,部分传统固定收益率产品以及新型产品面临着一定的退保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以及银行加息等因素所导致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下降,引发了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二则,在外部成本上升和当前各项政策制约等多因素作用下,资源约束对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正在形成,保险市场转型压力日益凸显。尤其是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富余劳动力减少给当前现存的个人营销体制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那种以“拉人头”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式组织发展模式开始与日益年轻化、知识化消费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不匹配矛盾日趋突出。提素质、稳队伍、创新模式作为保险业营销体制改革的重点,已十分严峻地摆在了各大保险公司面前。再就是,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业的产品结构严重不合理,比如,寿险市场上分红险就占据着“一险独大”的独特地位。最后,我们的保险市场在规范上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上述原因及其导致的一些经营压力,为什么没有变成各大险企创新发展的积极动力,反而生出了频频上“黑榜”的消极动力呢?值得大家深刻反思。
毫无疑问,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等十多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对保险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引鸠止渴、因小失大甚至是竭泽而渔式的经营行为,亦是对全体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严重损害行为。为什么如此不齿的行为今年不仅没有制止反而有日趋升温的迹象呢?我想,这里的关健是我们的监管力度仍然太小,监管决心仍然不大。比如,此次“黑榜”中,中再集团连吃了7张罚单,结果呢?仅仅罚款220万元。区区220万元的罚款,对2010年末总资产就已达约1000亿元的中再集团来说,隔靴都难以搔痒。只要违规成本远低于“捞钱”数量,即使隔靴搔痒,即使上上“黑榜”,那又能怎样?因此,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反而助长的是企业更为主动的不良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最为重要。要处罚就要罚一个底朝天。如果非要量化的处罚的话,就应将企业所赚的“黑心钱”全部没收,不仅如此还应追加其他责任处罚。如市场禁入处罚,再比如IPO上市限制等等。否则劣币驱良币,则保险业危矣,所有保户利益危矣!
险企的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决不该是一种噱头或时髦,也不是花大钱投资下的一种沉没成本,更不是慈善事业的点缀品,相反,这应该视作企业的一项重大蓝海战略、一种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一种提升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实践活动,以及一种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员工的双赢战略。唯其如此,企业才能从越来越多的“负责任的消费者”那里得到可持续性的长期而丰厚的回报。这恰是一个责任企业应该具有的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