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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公开化的推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也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处于当前蓬勃发展的民意时代,构筑起有效表达、准确评估、合理筛选、及时回应民意的科学机制,对推动人大工作十分重要。
人大工作要习惯被公众监督和评判
未来在深圳闯红灯要罚款多少?可能是1000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0月12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大幅度提高了交通违法罚款的标准:醉驾罚款10000元,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最高罚款50000元。这一草案立即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和众多质疑。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对该草案所规定的处罚金额和递增的幅度感到震惊,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特区立法对现行法律的变通的幅度和是否超越授权范围等问题,因此我们特向贵委员会提出本建议书,望贵委员会对该草案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的审查。”
2009年10月14日,深圳的4位执业律师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寄出了一份建议书,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10点质疑,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与此同时,一些网友和司机则对征求意见稿体现出来的“严刑峻法”表示质疑。“抢钱啊!一次亮红灯有的要等300秒,车多路窄,好多路段在建地铁,还是先把道路状况搞好后再说。”一位新浪网友说。
面对各种质疑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之所以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制定法规,主要是基于当前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等因素。
刘曙光以数据来说明“严管重罚”的必要性。他介绍说,从1996年至今,深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翻了数番,已经从当年的18万辆猛增到2009年的138万辆。管理人口也从当年的四五百万人,增加到现在的一千四五百万人,交通压力很大,交通事故也相应增加。仅2008年一年,交通事故造成719人死亡,近3000人受伤,给许多家庭和伤亡者亲属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痛。
“然而,与严峻的交通形势形成对比的是,一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深圳市交警局有关数据显示,去年仅电子监控到的交通违章就有几百万宗,平均每月达数十万宗之多。”刘曙光感慨地说。
而对于一些人认为的征求意见稿罚款金额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上限一说,刘曙光也作出了解释。他表示,这正是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的权利。早在1996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罚款5元时,深圳就已经将闯红灯的罚款价码定在了200元至500元。如今,国家的相关处罚已经提升到了这个标准,深圳再次做出调整,“主要还是因为500元的处罚效果并不大。”刘曙光反复声明,“严法重典绝不是为了创收”,这也是为何征求意见稿会对绝大多数处罚做出“主动缴款减半”的原因,“不能享受这项规定的仅限于交通肇事逃逸等几项恶性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公开化的推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也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当前蓬勃发展的民意时代,人大工作也同政府机关一样不断接受着民众的评判。而对于一些被民众“误读”的事项,人大的回应则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前不久,针对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舆论一片哗然。许多网民留言指出,他们担心,一旦禁止“人肉搜索”,会削弱网民对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权利,更会堵塞一条反腐败的新渠道。
对此,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我们对‘人肉搜索’是有所禁有所不禁的。” “未经允许”的就禁止,允许的就不禁止。他还声称,徐州对“人肉搜索”一刀切予以禁止,是误读,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此列。
无独有偶。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网民实名制”的规定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各种质疑纷至沓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澄清了事实,“条例压根儿就没有提‘网民实名制’,是误读”。
“以往我们习惯于听到人大及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质疑声,习惯于民众对政府‘挑刺’,而作为权力机关,同样也要习惯于接受民众的评判。”2009年10月17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举办的人大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理应接受代表和民众的监督,这有利于人大谨慎地行使权力,防范人大做出违背民意的决议和决定。而对于民众的各种质疑和猜测,人大则应该及时进行回应,让民众更好地理解人大的工作,了解人大的真实用意。
吸纳和回应民意,让百姓说了不白说
有效地吸纳民意,及时回复老百姓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显然已非一个学术性的话题,而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要秉承的治国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009年9月25日,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这部关乎浙江省几千万流动人口的条例,是浙江省立法史上第一部吸纳网民建议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表示,将网民建议“完整吸收、直接转化”写入地方性法规,对于网络时代的开门立法,意义非凡。
“贴上备案标签,燃气器具就一定安全了吗?”2007年9月7日,在《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备案制度”备受质疑。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翻开新法规人们发现,立法机关对听证會上代表们的意见已有反馈,原草案中“在燃气器具上粘贴备案识别标识”的字样被删除。
不光是地方立法,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也更多地反映了民意的诉求。2006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对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网络上充满反对、质疑和悲观情绪。
同时,有众多学者和媒体发表文章,称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人们纷纷担心,在突发事件来临时限制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可能放大突发事件的损害。甚至,如果这种立法思路得到确立,新闻媒体将在更广的范围内丧失活力。一年后,2007年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内容。
有人指出,这种主流民意进入法律本来就是现代契约社会的一个惯例。这一现象,事实上反映了中国立法工作逐渐引入了民众的广泛参与。至此,民意不再停留在街头巷尾和网络论坛,而是经过一定的程序进入到了法律条文中,将口头的诉求变为实质的权利保障。
除了立法工作外,人大的监督工作也在聚焦民意、回应民意中前行。
2009年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摩天大楼顷刻间轰然倒下,这类在电影中上演的场面出现在建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似乎让人难以置信。高楼惊魂一倒,背后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全市的建设工程还存在什么隐患,人们议论纷纷。
莲花河畔景苑倾覆事故发生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依法重点检查重大工程及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并在8月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增加议题,听取政府有关情况报告。这些工作启动迅速,很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的优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您认为2010年应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哪些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2010年应该对哪几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均可提出建议。”2009年10月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浙江日报》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监督议题,诚邀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的惠民举措。
据悉,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这种由“老百姓点题”的做法在全国各地人大纷纷开展。有一些公开征集而来的民意则被转化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的白纸黑字。人大对民意的回应,让人们感到,人大不再居庙堂之高,而是切切实实地关注民意、吸纳民意,并逐渐向及时、科学地回应民意迈进。
在实践中成长
面对潮涌的民意,各级人大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毋庸讳言的是,这仅仅是个开始,有很多方面依然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寻求突破。
前不久,“29岁市长”的话题,曾一度吸引社会眼球。关于年轻市长周森锋的“家庭背景”,关于他的“后台”,众说纷纭,充斥着诸多的猜测和联想。然而作为选举单位的人大机关却迟迟未能给公众一个说法,以致不少网民只好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掘地三尺,找出了各类版本的解读,并进而揪出了“论文抄袭”等“陈年旧案”。
地方人大的失语绝非只是个案。前一阵子,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一票之差,未通过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任命,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通过?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当地人大则讳莫如深。
不难想象,如果此类任免程序不跳出“黑匣子”,那么,猜谜语似的“背景分析”、“内幕解读”将拥有广阔的市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人大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同时也将拉大民众与人大之间的距离。
2009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这是议事规则施行20多年来首次进行修改。其中对于官员的任免,修正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对此,有专家认为,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任免理由应向公众“解密”,这不仅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更有助于公众对人大权力行使者的监督。
人大的工作如果不能很好地回应民意,不能站在民众的立场,那么就有可能失去航标甚至站到民意的对立面。
前不久,围绕安徽省霍邱县政府重奖当地一家民营企业而引发的“奖励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悉,霍邱县2008年财政收入仅为7.05亿,却要一下子拿出其中的6亿元奖励一家民营企业。如此慷慨的“奖励”,在旁人看来颇有些匪夷所思。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当地人大常委會当初却“意见高度一致”地通过了!
再有,前些年,湖南省嘉禾县人大为强制拆迁百姓房屋,通过一项违法又违背民意的决议,而遭口诛笔伐,成为当地人大工作的一大“败笔”。有人评价称,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本质上是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民意机关,理所当然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放在首位,而且其行使的职权作为一种权力,正当性也必然意味着要对“人”的权益的维护。然而,我们从嘉禾县人大的决议中却发现,其漠视的正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何将民意落到实处?面对日益多样化的民众诉求,人大面临考验。
“要让民意落到实处,必须要有一整套工作机制作为保障。”人大制度研究专家、复旦大学教授浦兴祖认为,当前是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民意多元化的时代。民意在很多方面上是有差异的,这就要求代议机关要有一套工作方法和方式来整合民意,过滤民意和反馈民意。
作为民意整合的一种工作机制,听证会曾在各地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广为应用,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听证会逐渐“由热转冷”,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甚至陷入了被操控的尴尬境地,民意难以真实地表达和整合。再加上“听了就完了”,缺乏回馈机制,其价值大打折扣。
“听证后,正反观点都要纳入听证报告,特别不能疏忽反对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听证研究报告”提出的这一原则,在诸多立法实践中得到应用。
此外,网议互动工作目前在全国人大和部分省市人大都已启动。将协商民主的方式引入到人大工作中,浙江温岭和上海闵行等地也开始了探索性的工作,并逐渐向纵深拓展。
面对日益崛起的民意,我们不仅应当坚持人民享有终极决定权的民主理想,更应构筑起有效表达、准确评估、合理筛选、及时回应民意的科学机制。如此,民意才会真正成长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健康力量,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价值才能得以更好体现。
人大工作要习惯被公众监督和评判
未来在深圳闯红灯要罚款多少?可能是1000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0月12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大幅度提高了交通违法罚款的标准:醉驾罚款10000元,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最高罚款50000元。这一草案立即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和众多质疑。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对该草案所规定的处罚金额和递增的幅度感到震惊,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特区立法对现行法律的变通的幅度和是否超越授权范围等问题,因此我们特向贵委员会提出本建议书,望贵委员会对该草案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的审查。”
2009年10月14日,深圳的4位执业律师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寄出了一份建议书,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10点质疑,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与此同时,一些网友和司机则对征求意见稿体现出来的“严刑峻法”表示质疑。“抢钱啊!一次亮红灯有的要等300秒,车多路窄,好多路段在建地铁,还是先把道路状况搞好后再说。”一位新浪网友说。
面对各种质疑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之所以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制定法规,主要是基于当前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等因素。
刘曙光以数据来说明“严管重罚”的必要性。他介绍说,从1996年至今,深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翻了数番,已经从当年的18万辆猛增到2009年的138万辆。管理人口也从当年的四五百万人,增加到现在的一千四五百万人,交通压力很大,交通事故也相应增加。仅2008年一年,交通事故造成719人死亡,近3000人受伤,给许多家庭和伤亡者亲属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痛。
“然而,与严峻的交通形势形成对比的是,一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深圳市交警局有关数据显示,去年仅电子监控到的交通违章就有几百万宗,平均每月达数十万宗之多。”刘曙光感慨地说。
而对于一些人认为的征求意见稿罚款金额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上限一说,刘曙光也作出了解释。他表示,这正是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的权利。早在1996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罚款5元时,深圳就已经将闯红灯的罚款价码定在了200元至500元。如今,国家的相关处罚已经提升到了这个标准,深圳再次做出调整,“主要还是因为500元的处罚效果并不大。”刘曙光反复声明,“严法重典绝不是为了创收”,这也是为何征求意见稿会对绝大多数处罚做出“主动缴款减半”的原因,“不能享受这项规定的仅限于交通肇事逃逸等几项恶性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公开化的推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也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当前蓬勃发展的民意时代,人大工作也同政府机关一样不断接受着民众的评判。而对于一些被民众“误读”的事项,人大的回应则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前不久,针对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舆论一片哗然。许多网民留言指出,他们担心,一旦禁止“人肉搜索”,会削弱网民对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权利,更会堵塞一条反腐败的新渠道。
对此,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我们对‘人肉搜索’是有所禁有所不禁的。” “未经允许”的就禁止,允许的就不禁止。他还声称,徐州对“人肉搜索”一刀切予以禁止,是误读,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此列。
无独有偶。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网民实名制”的规定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各种质疑纷至沓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澄清了事实,“条例压根儿就没有提‘网民实名制’,是误读”。
“以往我们习惯于听到人大及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质疑声,习惯于民众对政府‘挑刺’,而作为权力机关,同样也要习惯于接受民众的评判。”2009年10月17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举办的人大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理应接受代表和民众的监督,这有利于人大谨慎地行使权力,防范人大做出违背民意的决议和决定。而对于民众的各种质疑和猜测,人大则应该及时进行回应,让民众更好地理解人大的工作,了解人大的真实用意。
吸纳和回应民意,让百姓说了不白说
有效地吸纳民意,及时回复老百姓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显然已非一个学术性的话题,而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要秉承的治国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009年9月25日,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这部关乎浙江省几千万流动人口的条例,是浙江省立法史上第一部吸纳网民建议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表示,将网民建议“完整吸收、直接转化”写入地方性法规,对于网络时代的开门立法,意义非凡。
“贴上备案标签,燃气器具就一定安全了吗?”2007年9月7日,在《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备案制度”备受质疑。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翻开新法规人们发现,立法机关对听证會上代表们的意见已有反馈,原草案中“在燃气器具上粘贴备案识别标识”的字样被删除。
不光是地方立法,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也更多地反映了民意的诉求。2006年6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对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网络上充满反对、质疑和悲观情绪。
同时,有众多学者和媒体发表文章,称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人们纷纷担心,在突发事件来临时限制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可能放大突发事件的损害。甚至,如果这种立法思路得到确立,新闻媒体将在更广的范围内丧失活力。一年后,2007年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内容。
有人指出,这种主流民意进入法律本来就是现代契约社会的一个惯例。这一现象,事实上反映了中国立法工作逐渐引入了民众的广泛参与。至此,民意不再停留在街头巷尾和网络论坛,而是经过一定的程序进入到了法律条文中,将口头的诉求变为实质的权利保障。
除了立法工作外,人大的监督工作也在聚焦民意、回应民意中前行。
2009年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摩天大楼顷刻间轰然倒下,这类在电影中上演的场面出现在建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似乎让人难以置信。高楼惊魂一倒,背后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全市的建设工程还存在什么隐患,人们议论纷纷。
莲花河畔景苑倾覆事故发生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依法重点检查重大工程及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并在8月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增加议题,听取政府有关情况报告。这些工作启动迅速,很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的优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您认为2010年应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哪些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2010年应该对哪几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均可提出建议。”2009年10月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浙江日报》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监督议题,诚邀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的惠民举措。
据悉,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这种由“老百姓点题”的做法在全国各地人大纷纷开展。有一些公开征集而来的民意则被转化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的白纸黑字。人大对民意的回应,让人们感到,人大不再居庙堂之高,而是切切实实地关注民意、吸纳民意,并逐渐向及时、科学地回应民意迈进。
在实践中成长
面对潮涌的民意,各级人大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毋庸讳言的是,这仅仅是个开始,有很多方面依然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寻求突破。
前不久,“29岁市长”的话题,曾一度吸引社会眼球。关于年轻市长周森锋的“家庭背景”,关于他的“后台”,众说纷纭,充斥着诸多的猜测和联想。然而作为选举单位的人大机关却迟迟未能给公众一个说法,以致不少网民只好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掘地三尺,找出了各类版本的解读,并进而揪出了“论文抄袭”等“陈年旧案”。
地方人大的失语绝非只是个案。前一阵子,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一票之差,未通过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任命,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通过?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当地人大则讳莫如深。
不难想象,如果此类任免程序不跳出“黑匣子”,那么,猜谜语似的“背景分析”、“内幕解读”将拥有广阔的市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人大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同时也将拉大民众与人大之间的距离。
2009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这是议事规则施行20多年来首次进行修改。其中对于官员的任免,修正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对此,有专家认为,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任免理由应向公众“解密”,这不仅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更有助于公众对人大权力行使者的监督。
人大的工作如果不能很好地回应民意,不能站在民众的立场,那么就有可能失去航标甚至站到民意的对立面。
前不久,围绕安徽省霍邱县政府重奖当地一家民营企业而引发的“奖励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悉,霍邱县2008年财政收入仅为7.05亿,却要一下子拿出其中的6亿元奖励一家民营企业。如此慷慨的“奖励”,在旁人看来颇有些匪夷所思。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当地人大常委會当初却“意见高度一致”地通过了!
再有,前些年,湖南省嘉禾县人大为强制拆迁百姓房屋,通过一项违法又违背民意的决议,而遭口诛笔伐,成为当地人大工作的一大“败笔”。有人评价称,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本质上是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民意机关,理所当然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放在首位,而且其行使的职权作为一种权力,正当性也必然意味着要对“人”的权益的维护。然而,我们从嘉禾县人大的决议中却发现,其漠视的正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何将民意落到实处?面对日益多样化的民众诉求,人大面临考验。
“要让民意落到实处,必须要有一整套工作机制作为保障。”人大制度研究专家、复旦大学教授浦兴祖认为,当前是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民意多元化的时代。民意在很多方面上是有差异的,这就要求代议机关要有一套工作方法和方式来整合民意,过滤民意和反馈民意。
作为民意整合的一种工作机制,听证会曾在各地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广为应用,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听证会逐渐“由热转冷”,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甚至陷入了被操控的尴尬境地,民意难以真实地表达和整合。再加上“听了就完了”,缺乏回馈机制,其价值大打折扣。
“听证后,正反观点都要纳入听证报告,特别不能疏忽反对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听证研究报告”提出的这一原则,在诸多立法实践中得到应用。
此外,网议互动工作目前在全国人大和部分省市人大都已启动。将协商民主的方式引入到人大工作中,浙江温岭和上海闵行等地也开始了探索性的工作,并逐渐向纵深拓展。
面对日益崛起的民意,我们不仅应当坚持人民享有终极决定权的民主理想,更应构筑起有效表达、准确评估、合理筛选、及时回应民意的科学机制。如此,民意才会真正成长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健康力量,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价值才能得以更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