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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4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32-5281(2015)6
【摘要】目的 了解罗山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状况,为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进一步改善学校生活饮用水质量,防止介水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罗山县71所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调查。结果 12所学校为市政水厂供水;59所学校为自建水厂或自备井水作为水源水;7所学校未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2所学校未制定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部分学校无专职或兼职供、管水员;2所学校水源点与污染源不足30米。结论 罗山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乡村中小学校饮用水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状况尤为突出,应当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视,加强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关键词】中小学校 生活饮用水 卫生状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确保生活饮用水质量,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在2014年对罗山县71所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1、对象和方法
1.1 检查对象
采用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罗山县71所中小学校(其中高级中学9所、初级中学28所、小学34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现场调查。
1.2 检查内容
于2014年4月至5月,由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统一部署,对参与本次检查的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培训,然后对71所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情况,水源点、饮水点与污染源相距情况进行检查。
2、结果
2.1 全县71所中小学校中应用市政水厂供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12所;自建水厂供水或自备井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59所;7所中小学校未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2所中小学校未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传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4所学校未配置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71所中小学校共配有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67人,应持有效健康证明67人,实际持证58人,应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7人,实际持证58人。2所中小学校水源点与污染源相距不足30米。
2.2 59所自建水厂供水或自备井水作为水源水的中小学校有55所对蓄水设施开展了定期清洗消毒,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
2.3 59所自建水厂供水或自备井水作为水源水的中小学校均无自检设备,全县71所中小学校能为学生提供开水的学校有57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80.28%。所有学校均无自制桶装水。
3、讨论
3.1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严重地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本次检查的学校中,城镇中小学校的条件与农村中小学校相比有较大的改善,同时,城镇中小学校提供开水的设备,明显高于农村中小学校。
3.2 71所中小学校普遍缺乏对相关涉水产品的索证意识,供水管道使用的管材、管件没有在第一时间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3 有18所中小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索取意识不强,缺少水质净化、水质消毒、日常检测等内容的记录。
3.4 虽然每年都定期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进行相关培训,但培训对象主要为学校后勤部门,不能及时有效把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各项规定和安全传达到位,致使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工作无法保证有效落实。
4、建议
4.1 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向学校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有针对性的对学校师生开展专项培训,激发和增强广大师生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4.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针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让我县中小学校的师生用上安全卫生、放心的生活饮用水。
4.3 为了保证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监测,及时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隐患,卫生监督部门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定期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卫生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学校落实整改。
4.4 针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也要加强领导,建立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长效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中小学校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水源的防护措施,不断完善净化和消毒设施,保证及时投放消毒药品,做好药品投放记录和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使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总之,在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中,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学校,摸清辖区内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协助学校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定期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帮助和督促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工作。
【摘要】目的 了解罗山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状况,为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进一步改善学校生活饮用水质量,防止介水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罗山县71所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调查。结果 12所学校为市政水厂供水;59所学校为自建水厂或自备井水作为水源水;7所学校未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2所学校未制定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部分学校无专职或兼职供、管水员;2所学校水源点与污染源不足30米。结论 罗山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乡村中小学校饮用水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状况尤为突出,应当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视,加强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关键词】中小学校 生活饮用水 卫生状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确保生活饮用水质量,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在2014年对罗山县71所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1、对象和方法
1.1 检查对象
采用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罗山县71所中小学校(其中高级中学9所、初级中学28所、小学34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现场调查。
1.2 检查内容
于2014年4月至5月,由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统一部署,对参与本次检查的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培训,然后对71所中小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情况,水源点、饮水点与污染源相距情况进行检查。
2、结果
2.1 全县71所中小学校中应用市政水厂供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12所;自建水厂供水或自备井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59所;7所中小学校未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2所中小学校未制定生活饮用水突发传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4所学校未配置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71所中小学校共配有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67人,应持有效健康证明67人,实际持证58人,应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7人,实际持证58人。2所中小学校水源点与污染源相距不足30米。
2.2 59所自建水厂供水或自备井水作为水源水的中小学校有55所对蓄水设施开展了定期清洗消毒,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
2.3 59所自建水厂供水或自备井水作为水源水的中小学校均无自检设备,全县71所中小学校能为学生提供开水的学校有57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80.28%。所有学校均无自制桶装水。
3、讨论
3.1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严重地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本次检查的学校中,城镇中小学校的条件与农村中小学校相比有较大的改善,同时,城镇中小学校提供开水的设备,明显高于农村中小学校。
3.2 71所中小学校普遍缺乏对相关涉水产品的索证意识,供水管道使用的管材、管件没有在第一时间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3 有18所中小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索取意识不强,缺少水质净化、水质消毒、日常检测等内容的记录。
3.4 虽然每年都定期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进行相关培训,但培训对象主要为学校后勤部门,不能及时有效把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各项规定和安全传达到位,致使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工作无法保证有效落实。
4、建议
4.1 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向学校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有针对性的对学校师生开展专项培训,激发和增强广大师生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4.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针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让我县中小学校的师生用上安全卫生、放心的生活饮用水。
4.3 为了保证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监测,及时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隐患,卫生监督部门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定期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卫生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学校落实整改。
4.4 针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也要加强领导,建立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长效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中小学校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水源的防护措施,不断完善净化和消毒设施,保证及时投放消毒药品,做好药品投放记录和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使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总之,在对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中,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学校,摸清辖区内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协助学校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定期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帮助和督促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