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是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作为我国欠发达省份的云南教育底子薄、起点低,结合实际,通过实施有效的教师资格制度肯定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对云南省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问题;对策;云南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8)04-0125-04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云南省“目前仍然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省份,与先进地区相比,云南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在全国处于靠后位置,在西部12省区中处于中下位置”。2002年10月,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以来,为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两个历史性跨越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今,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培养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的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已成为云南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政策背景
1 教师教育体系转型的要求
随着云南省教育体系改革的深化,已经形成了综合大学逐步参与师资培养以及师范院校“159”体系(即一所师范大学、5所师范学院、9所师范专科学校)的格局。教师的来源由单一渠道变为多样渠道,师范院校办学由封闭走向开放,据统计,近30年来,云南省各个院校已经为当地及周边地区培养了14万余名中小学教师及各行各业建设人才。
同时,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也在不断增强,有知识不一定就能当好教师,它还需要具备必要的从业能力,制定教师统一的职业标准就成为必然的要求,即教师除了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外,还需要经过教育专业训练,修学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学分,并经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担任教师。因此,建立开放性的教师教育体系必须依赖完善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的基本条件。
2 教师专业化改革的需要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当代教师教育的主旋律。当前,云南省教师教育专业化改革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表现在: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有了比较稳固的基础教育根基,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要求,迫切要求高质量的师资;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在数量上的不足得到初步缓解,已经有一定条件来调整教师教育的结构;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增长,人民生活有所提高,对优质教育、优质师资的需求日益增长;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扩招也为教师教育的调整创造了条件,以云南师范大学近3年来招生情况为例,省内招生的分数都在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录取率为90%以上,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在不断上升,作為教师专业化前提的教师资格制度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
3 终身教育的必然结果
终身教育思想自60年代兴起,因为应和了人们发展个性、创造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要求,成为了改革成人教育和学校教育并使之一体化的基本指导理论,如今,社会已经变为学习型社会,一个人的学习是终身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和学的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以及其他传媒技术学到许多知识和技能,学校不再是学生受教育的唯一重要的渠道。
教师的功能则由“教师”变为“导师”,教师的职能主要是帮助学生如何在信息化的世界中识别、鉴定、获取知识,指导学生掌握信息技术和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教师不仅要接受职前教育,而且要在职进修,终身学习。所以,终身教育的内涵应该在教师资格制度中得以充分具体的体现。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云南省教师资格实施的现状是:具体认定范围为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包括代课人员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中的教师等;认定课程考试的科目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的类别有:高校教师、中学教师(中等职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四个级别的考试;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一年内可举行两次考试;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分别由省、市、县级不同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就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随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推广和深入,在面向社会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明显,制约了云南省教师专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认证工作形式化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质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以加强我国的师资队伍建设。但在现实的教师资格认证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资格认证变成“理所当然”获得的证书,教师的职业特点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申请人要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以此来判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但是由于社会人员情况比较复杂,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对上述机构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内容又难以一一核实,其真实有效性难以保证。
一些接受调查的中学教师告诉笔者,资格认证过程中,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自然渡过”了,教师们,特别是老教师,感受不到什么压力。相对而言,倒是职称评定要重要得多了。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把教师资格认证看作一个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它应当具有像律师资格认证、医师资格认证一样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必须维护这项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2 认证标准静态化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有关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它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云南省也和全国一样,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缺陷是认定过程建立在静态的标准基础上,也就是说,所设定的标准主要关注的是申请人已经具备的静态的硬性条件,诸如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以及职业素质等,而忽视了对教师更新知识,更新技能等动态方面条件的要求,忽视了教育实习,导致一些毫无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人获得了教师资格。现在,我省面向社会人士进行的教师资格认证完全不考虑其是否进行过教育实习,或者以一次性的20至30分钟的课堂教学作为教育教学能力的替代,无疑会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忽视实际经验和知识技能更新的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必将导致教师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困难重重,而这些都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
3 认证团体业余化
从教师资格认证的属地分级原则可以看出,云南省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完成,换句话说,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 教师资格的认证具有明显的非专业性质,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没有专业团体的参与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它直接影响到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4 认证时限永久化
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条例》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明文规定,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因此教师资格证书一经获得终身有效,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取消。这样,只要获得资格证书,就等于取得永久资格,对获得资格书的教师是否适合所授学科和所教年级,是否一直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查与评估制度。同时,一证到手一劳永逸,各地也未建立资格证书更新制度,这难免使一些教师得过且过,不愿致力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即使有机会参与继续教育,但培训内容很少与教师资格晋升相关,教师缺乏更新资格证书的积极性。
三、建议对策
1 树立科学的教师素质观
教师职业是一种高尚的职业,要求教师具有敬业态度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知识和教书育人的实际能力。树立科学的教师素质观念,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当前教师的素质要求,是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直接影响此项制度实施有效与否的关键因素。随着近年来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构成教师基本素质结构的职业道德、知识、能力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现代教育理念要求教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职业道德,更具有民主平等的观念,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诠释,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认定机构应对这种考察方法进行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师德评价体系,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资格准入的首位。
其次,再看其综合的专业素质、全面的知识素养(外语素质、信息素质、法律素质、创新能力、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理论水平、现代教师观、新型师生觀、平等学生观、全面质量观),同时还应该具有健康身体和良好的人格魅力。
2 构建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体系
建立一体化教师教育是当前国际师资队伍建设新趋势,现代教师专业化理论也认为“从本质上说,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云南必须在终身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努力构建一个充满生机,职前、入职、职后培养与培训相沟通的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教师专业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各种教师教育资源,对教师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职后培训通盘考虑,整体设计。一方面,要制定职前教师培养和目标,明确教师资格证书课程,建立与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相沟通的课程标准,以及教学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使欲从教者攻读学位的同时能为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做好知识技能准备,使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并重,学科性教育和职业两种教育并举。另一方面,制定职后教师培训计划,明确教师资格提升的培训内容和方式,要改变培训中学历补偿倾向,把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资格制度联动,明确有规定教师需修满教育能力等方面的学分或达到更高层次的学历要求,使在职培训既是学历提高过程,更是教师资格认证更新过程。
3 适时提高学历认定标准
1993年《教师法》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我国教师应当具备的学历标准,规定小学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中师,初中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专科。
近年来,由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门措施得力,“2007年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34%、97.46%、91.21%。”,同期,“全国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10%、97.18%、89.30%”。可以看出,云南省除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比全国低1.76个百分点外,其他的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云南省提出“到2012年,云南省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比例平均分别达80%、60%和5%”因此,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到“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得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在云南省有望基本得到实现,因此,为了实现云南教育的追赶式、跨越式发展,在相应时候提高教师学历认证的标准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要严格其准入标准,应提高到专科水平及以上,并且应当尽快建立非师范类毕业生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开展必要得教育实践并到相应的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至少半年的教育专业培训制度。
4 规范教师资格融通
针对云南相当一部分地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目前仍有12000多个一师一校办学点的实际,培养适应面宽、教学迁移性强的“综合性教师”是很好的办法。教师资格制度还要解决好学科界限和学科融通之间的矛盾。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都要注明“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这就是说我国的教师资格没有规定教师资格在不同学科问是否可以融通、怎样融通,这势必在教师资格融通性方面形成盲区。因此,“必须在现行教师资格法律法规中加入相关条款,规范不同学科之间教师资格融通的问题,不能过于夸大学科界限,也不能过分漠视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方面,要求培养教师的高校深化改革,提升综合化程度。表现在:学科设置综合化,形成文理学科交叉、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营造大学的底蕴和氛围;从狭窄的专业教育走向综合素质教育,把专业教育与综合素质培养融为一体,努力把学生造就成为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统一的全面发展的人才;课程设置的综合化,在中文、数学、物理等学科试行课程群、系列课程等综合型课程建设。
另一方面,可以原则上规定:取得某一级别及学科教师资格,仅限于本级别本学科任教,即从事与该级别该学科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同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也可以融通,即在考察持证者具备其他级别和学校教育教学能力的前提下,不同级别学科间的教师资格可以向下单向融通;在任教学科中增加综合类,使同一级别教师资格中,性质相近的不同学科可以相互融通,现在一些师范大学开设人文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等专业学科就属于综合类,如科学教育就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方面进行融通。
5 明确资格有效分期
教师资格分期的依据是教师专业发展理论,“教师的专业无疑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概括地说,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即1—3年专业适应和发展期、4—6年的专业稳定期、7—18年的专业实验期或成熟期、19—30年的平静期、31一40年的衰退期)是划分教师资格有效分期的主要理论依据。云南省师资力量缺乏、总体水准不高、发展不均衡,因此在划分教师资格期限时应在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基础上适当延长1—2年,以保证西部地区师资的相对稳定,鉴于此,建议教师资格可划分为:短期(3—5年)、中期(6—8年)、长期(终身),并在3种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起讫时间。
6 成立专业团体参与认证
美国教师资格审查制度将近200年的历史表明,教师资格审查是教师专业化规范的重要手段,审查制度的专业化程度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机构与教育专业团体的合作,取决于由专业团体审定的资格标准,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等多种因素,所以,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机构和专业团体的合作是教师专业规范实现的基本条件。应该由教师教育专家、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制定、建立试题库,由专业委员会来参与审查认定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燕 妮]
关键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问题;对策;云南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8)04-0125-04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云南省“目前仍然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省份,与先进地区相比,云南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在全国处于靠后位置,在西部12省区中处于中下位置”。2002年10月,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以来,为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两个历史性跨越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今,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培养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的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已成为云南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政策背景
1 教师教育体系转型的要求
随着云南省教育体系改革的深化,已经形成了综合大学逐步参与师资培养以及师范院校“159”体系(即一所师范大学、5所师范学院、9所师范专科学校)的格局。教师的来源由单一渠道变为多样渠道,师范院校办学由封闭走向开放,据统计,近30年来,云南省各个院校已经为当地及周边地区培养了14万余名中小学教师及各行各业建设人才。
同时,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也在不断增强,有知识不一定就能当好教师,它还需要具备必要的从业能力,制定教师统一的职业标准就成为必然的要求,即教师除了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外,还需要经过教育专业训练,修学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学分,并经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担任教师。因此,建立开放性的教师教育体系必须依赖完善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的基本条件。
2 教师专业化改革的需要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当代教师教育的主旋律。当前,云南省教师教育专业化改革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表现在: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有了比较稳固的基础教育根基,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要求,迫切要求高质量的师资;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在数量上的不足得到初步缓解,已经有一定条件来调整教师教育的结构;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增长,人民生活有所提高,对优质教育、优质师资的需求日益增长;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扩招也为教师教育的调整创造了条件,以云南师范大学近3年来招生情况为例,省内招生的分数都在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录取率为90%以上,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在不断上升,作為教师专业化前提的教师资格制度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
3 终身教育的必然结果
终身教育思想自60年代兴起,因为应和了人们发展个性、创造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要求,成为了改革成人教育和学校教育并使之一体化的基本指导理论,如今,社会已经变为学习型社会,一个人的学习是终身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和学的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以及其他传媒技术学到许多知识和技能,学校不再是学生受教育的唯一重要的渠道。
教师的功能则由“教师”变为“导师”,教师的职能主要是帮助学生如何在信息化的世界中识别、鉴定、获取知识,指导学生掌握信息技术和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教师不仅要接受职前教育,而且要在职进修,终身学习。所以,终身教育的内涵应该在教师资格制度中得以充分具体的体现。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云南省教师资格实施的现状是:具体认定范围为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包括代课人员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中的教师等;认定课程考试的科目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的类别有:高校教师、中学教师(中等职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四个级别的考试;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一年内可举行两次考试;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分别由省、市、县级不同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就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随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推广和深入,在面向社会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明显,制约了云南省教师专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认证工作形式化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质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以加强我国的师资队伍建设。但在现实的教师资格认证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资格认证变成“理所当然”获得的证书,教师的职业特点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申请人要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以此来判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但是由于社会人员情况比较复杂,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对上述机构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内容又难以一一核实,其真实有效性难以保证。
一些接受调查的中学教师告诉笔者,资格认证过程中,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自然渡过”了,教师们,特别是老教师,感受不到什么压力。相对而言,倒是职称评定要重要得多了。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把教师资格认证看作一个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它应当具有像律师资格认证、医师资格认证一样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必须维护这项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2 认证标准静态化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有关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它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云南省也和全国一样,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缺陷是认定过程建立在静态的标准基础上,也就是说,所设定的标准主要关注的是申请人已经具备的静态的硬性条件,诸如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以及职业素质等,而忽视了对教师更新知识,更新技能等动态方面条件的要求,忽视了教育实习,导致一些毫无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人获得了教师资格。现在,我省面向社会人士进行的教师资格认证完全不考虑其是否进行过教育实习,或者以一次性的20至30分钟的课堂教学作为教育教学能力的替代,无疑会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忽视实际经验和知识技能更新的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必将导致教师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困难重重,而这些都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
3 认证团体业余化
从教师资格认证的属地分级原则可以看出,云南省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完成,换句话说,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 教师资格的认证具有明显的非专业性质,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没有专业团体的参与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它直接影响到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4 认证时限永久化
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条例》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明文规定,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因此教师资格证书一经获得终身有效,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取消。这样,只要获得资格证书,就等于取得永久资格,对获得资格书的教师是否适合所授学科和所教年级,是否一直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查与评估制度。同时,一证到手一劳永逸,各地也未建立资格证书更新制度,这难免使一些教师得过且过,不愿致力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即使有机会参与继续教育,但培训内容很少与教师资格晋升相关,教师缺乏更新资格证书的积极性。
三、建议对策
1 树立科学的教师素质观
教师职业是一种高尚的职业,要求教师具有敬业态度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知识和教书育人的实际能力。树立科学的教师素质观念,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当前教师的素质要求,是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直接影响此项制度实施有效与否的关键因素。随着近年来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构成教师基本素质结构的职业道德、知识、能力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现代教育理念要求教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职业道德,更具有民主平等的观念,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诠释,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认定机构应对这种考察方法进行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师德评价体系,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资格准入的首位。
其次,再看其综合的专业素质、全面的知识素养(外语素质、信息素质、法律素质、创新能力、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理论水平、现代教师观、新型师生觀、平等学生观、全面质量观),同时还应该具有健康身体和良好的人格魅力。
2 构建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体系
建立一体化教师教育是当前国际师资队伍建设新趋势,现代教师专业化理论也认为“从本质上说,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云南必须在终身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努力构建一个充满生机,职前、入职、职后培养与培训相沟通的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教师专业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各种教师教育资源,对教师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职后培训通盘考虑,整体设计。一方面,要制定职前教师培养和目标,明确教师资格证书课程,建立与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相沟通的课程标准,以及教学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使欲从教者攻读学位的同时能为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做好知识技能准备,使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并重,学科性教育和职业两种教育并举。另一方面,制定职后教师培训计划,明确教师资格提升的培训内容和方式,要改变培训中学历补偿倾向,把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资格制度联动,明确有规定教师需修满教育能力等方面的学分或达到更高层次的学历要求,使在职培训既是学历提高过程,更是教师资格认证更新过程。
3 适时提高学历认定标准
1993年《教师法》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我国教师应当具备的学历标准,规定小学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中师,初中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专科。
近年来,由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门措施得力,“2007年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34%、97.46%、91.21%。”,同期,“全国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10%、97.18%、89.30%”。可以看出,云南省除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比全国低1.76个百分点外,其他的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云南省提出“到2012年,云南省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比例平均分别达80%、60%和5%”因此,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到“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得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在云南省有望基本得到实现,因此,为了实现云南教育的追赶式、跨越式发展,在相应时候提高教师学历认证的标准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要严格其准入标准,应提高到专科水平及以上,并且应当尽快建立非师范类毕业生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开展必要得教育实践并到相应的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至少半年的教育专业培训制度。
4 规范教师资格融通
针对云南相当一部分地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目前仍有12000多个一师一校办学点的实际,培养适应面宽、教学迁移性强的“综合性教师”是很好的办法。教师资格制度还要解决好学科界限和学科融通之间的矛盾。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都要注明“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这就是说我国的教师资格没有规定教师资格在不同学科问是否可以融通、怎样融通,这势必在教师资格融通性方面形成盲区。因此,“必须在现行教师资格法律法规中加入相关条款,规范不同学科之间教师资格融通的问题,不能过于夸大学科界限,也不能过分漠视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方面,要求培养教师的高校深化改革,提升综合化程度。表现在:学科设置综合化,形成文理学科交叉、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营造大学的底蕴和氛围;从狭窄的专业教育走向综合素质教育,把专业教育与综合素质培养融为一体,努力把学生造就成为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统一的全面发展的人才;课程设置的综合化,在中文、数学、物理等学科试行课程群、系列课程等综合型课程建设。
另一方面,可以原则上规定:取得某一级别及学科教师资格,仅限于本级别本学科任教,即从事与该级别该学科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同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也可以融通,即在考察持证者具备其他级别和学校教育教学能力的前提下,不同级别学科间的教师资格可以向下单向融通;在任教学科中增加综合类,使同一级别教师资格中,性质相近的不同学科可以相互融通,现在一些师范大学开设人文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等专业学科就属于综合类,如科学教育就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方面进行融通。
5 明确资格有效分期
教师资格分期的依据是教师专业发展理论,“教师的专业无疑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概括地说,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即1—3年专业适应和发展期、4—6年的专业稳定期、7—18年的专业实验期或成熟期、19—30年的平静期、31一40年的衰退期)是划分教师资格有效分期的主要理论依据。云南省师资力量缺乏、总体水准不高、发展不均衡,因此在划分教师资格期限时应在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基础上适当延长1—2年,以保证西部地区师资的相对稳定,鉴于此,建议教师资格可划分为:短期(3—5年)、中期(6—8年)、长期(终身),并在3种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起讫时间。
6 成立专业团体参与认证
美国教师资格审查制度将近200年的历史表明,教师资格审查是教师专业化规范的重要手段,审查制度的专业化程度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机构与教育专业团体的合作,取决于由专业团体审定的资格标准,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等多种因素,所以,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机构和专业团体的合作是教师专业规范实现的基本条件。应该由教师教育专家、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制定、建立试题库,由专业委员会来参与审查认定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燕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