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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时网民享受网购便捷的同时也面临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这表明必须不断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3日在京发布了第36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共新增网民1894万人;截至2015年6月,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我国网民总数已达6.68亿人,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4.17亿人。“网上购物”,这种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发展迅猛。但是这其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商家肆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加重,诸如此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因此,要从法律上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网络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难以寻找
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很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 很多网上交易的店铺并没有进行登记注册,这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只能通过咨询网站所有者、查IP地址、查银行账号所有者等其他途径来侧面查找,难以找到现实中的交易对象。即使找到了交易对象,由于网购的跨地区甚至跨国的特性,超越管辖范围以及法律的适用也都将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二)知情权不能保证,侵权证据难以掌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在上网购物时,消费者不能看到真实的商品,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或者是通过网店的客服了解商品的情况。另一方面,网络交易往往不开发票,买卖双方没有交易凭证,在涉及售后服务纠纷时缺乏依据。
(三)网上支付安全受到侵害
现在很多购物网站已经采取支付宝、财付通等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买家先把钱转给第三方,在买家收到货物并同意支付时第三方才会把钱转给卖家。但是现今第三方支付手段手段还处于起步阶段,不管从技术层面还是相关法律制度层面都有很大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对网购的威胁是现实存在的,一旦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或者电脑中毒,那后果不堪设想。还有隐藏的钓鱼网站,让人防不胜防,轻则个人隐私受到侵扰,重则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
(四) 售后服务问题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接触到商品,比如在网上买衣服,根本没法进行试穿,仅凭网络上的信息有时很难确定是否合适,若买回来之后发现不合适,有的商家同意退货,但是要自己承担邮费;有的商家根本不同意退货,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有些因为损失相对较少,往往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自己权利受损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即使一部分消费者不甘忍气吞声,想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高额的维权成本往往令其望而止步,不成比例的维权成本和实际损失间的反差,让消费者即使通过投诉或诉讼的方式成功维权也往往得不偿失。
(五)侵权责任难以认定
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多个环节,不仅是交易双方,还包括运营商和网站经营者,涉及物流商等多个环节。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往往不是一个环节造成的,但是各个环节之间相互推诿,就使得侵权责任更加难以认定,消费者获得赔偿权也就更加难以实现。
二、完善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权
倡导网络理性消费,消费者要挑选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以及交易平台,有效利用网络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提高交易的安全程度。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文,做到货比三家,详细询问有关商品的品质、产地以及有关的保修时间等,维护个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留相关电子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等,提高防范意识。在丢弃网购包装前,要将填写了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撕下销毁,或者用笔涂画抹掉关键信息,以免信息泄露。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卖方多进行沟通,充分的了解了商家和商品的基础上才进行商品的购买,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交易方式中可能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制定的,而且规定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规定。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只有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的指导文件。显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三)完善多種纠纷解决途径
在网购消费纠纷中,必须建立一个灵活、开放、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一旦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一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因此,当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应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当集思广益,共同为如何更好地保护网上消费者的权利,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网上交易环境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网购良性循环发展而努力。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3日在京发布了第36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共新增网民1894万人;截至2015年6月,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我国网民总数已达6.68亿人,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4.17亿人。“网上购物”,这种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发展迅猛。但是这其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商家肆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加重,诸如此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因此,要从法律上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网络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难以寻找
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很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 很多网上交易的店铺并没有进行登记注册,这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只能通过咨询网站所有者、查IP地址、查银行账号所有者等其他途径来侧面查找,难以找到现实中的交易对象。即使找到了交易对象,由于网购的跨地区甚至跨国的特性,超越管辖范围以及法律的适用也都将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二)知情权不能保证,侵权证据难以掌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在上网购物时,消费者不能看到真实的商品,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或者是通过网店的客服了解商品的情况。另一方面,网络交易往往不开发票,买卖双方没有交易凭证,在涉及售后服务纠纷时缺乏依据。
(三)网上支付安全受到侵害
现在很多购物网站已经采取支付宝、财付通等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买家先把钱转给第三方,在买家收到货物并同意支付时第三方才会把钱转给卖家。但是现今第三方支付手段手段还处于起步阶段,不管从技术层面还是相关法律制度层面都有很大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对网购的威胁是现实存在的,一旦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或者电脑中毒,那后果不堪设想。还有隐藏的钓鱼网站,让人防不胜防,轻则个人隐私受到侵扰,重则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
(四) 售后服务问题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接触到商品,比如在网上买衣服,根本没法进行试穿,仅凭网络上的信息有时很难确定是否合适,若买回来之后发现不合适,有的商家同意退货,但是要自己承担邮费;有的商家根本不同意退货,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有些因为损失相对较少,往往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自己权利受损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即使一部分消费者不甘忍气吞声,想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高额的维权成本往往令其望而止步,不成比例的维权成本和实际损失间的反差,让消费者即使通过投诉或诉讼的方式成功维权也往往得不偿失。
(五)侵权责任难以认定
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多个环节,不仅是交易双方,还包括运营商和网站经营者,涉及物流商等多个环节。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往往不是一个环节造成的,但是各个环节之间相互推诿,就使得侵权责任更加难以认定,消费者获得赔偿权也就更加难以实现。
二、完善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权
倡导网络理性消费,消费者要挑选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以及交易平台,有效利用网络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提高交易的安全程度。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文,做到货比三家,详细询问有关商品的品质、产地以及有关的保修时间等,维护个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留相关电子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等,提高防范意识。在丢弃网购包装前,要将填写了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撕下销毁,或者用笔涂画抹掉关键信息,以免信息泄露。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卖方多进行沟通,充分的了解了商家和商品的基础上才进行商品的购买,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交易方式中可能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制定的,而且规定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规定。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只有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的指导文件。显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三)完善多種纠纷解决途径
在网购消费纠纷中,必须建立一个灵活、开放、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一旦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一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因此,当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应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当集思广益,共同为如何更好地保护网上消费者的权利,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网上交易环境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网购良性循环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