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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约校企合作的多个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校企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口号,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的校企合作道路,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各个职业学校都在寻求多种校企合作方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一、校企合作的意义
所谓校企合作,是指中职学校与企业接轨,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培养适合企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
1.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的提出,要求职业教育必须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把就业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切实从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转变,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首先,校企合作可使中职学校学生获得实际的工作体验,提高就业优势;其次,校企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使毕业生能快速实现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第三,校企合作能够及时帮助学生掌握就业信息,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
2.避免人才培养的盲目性
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模式,学校和用人单位联合培养人才,彻底改变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人才培养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转变,重构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从而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破解了教学硬件瓶颈
解决长期以来中职学校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就无法做到培训教学设备与生产应用同步,就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培养学生也就无法做到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4.满足企业对员工的要求
企业间的竞争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没有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企业将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更谈不上企业的发展。通过校企合作根据企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才能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
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层次划分可分為三个层面:
1.浅层合作
即学校专业设置方向按市场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设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合同,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
2.中层合作
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3.深层合作
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以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有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教学提供实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不过,目前校企合作还处于一种比较松散和不稳定的状态,内涵不够丰富,远远没有达到深层次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在现实中主要有以下矛盾体现:
第一,人力资源互补的矛盾。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希望学校伸出援助之手,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能及时提供学生支援。
第二,校企合作态度的矛盾。学校合作的意愿普遍比较强烈,但绝大多数企业明显缺乏热情,形成一头热一头冷的矛盾。
第三,合作育人过程的矛盾。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程度不高依然具有普遍性,校企合作普遍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特别在培养目标、课程开发、师资培养、专业建设上缺乏校企有机互动。
第四,顶岗实习的矛盾。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普遍开展,但多数顶岗实习工种比较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专业对口较少,不能做到多工种轮换实习。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都还处于浅层和中层合作层面,深层合作的少之又少。校企合作基本停留在学校与企业双方自愿结合这个层面上,大部分属于自发的、短期的、不规范的、甚至是靠人脉关系和感情关系维系的较低层次合作上,缺乏深层次沟通交流,始终没能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行动、自觉的本体行动,合作效果不理想。
三、制约校企深度融合的因素
1.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我国的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体制中的一个类别或一个层次,是以政府办学为主。到目前为止,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国家法律框架中还没有明确学校、企业应该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二者仍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单独个体。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校企合作上采取了一定措施,与财政部、国税局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有更大的积极性参与其中,用人企业仍然被置于“买方”地位,处在鼓励参与的客体地位。 2.职业学校资金投入不足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虽然近年来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政府投资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和学费征收,处于用人主体地位的行业、企业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我国职业教育虽然发展速度很快,规模不断扩大,但是資金投入却没有明显增加。与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相比,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这样必然出现两个结果:一方面职业教育发展投入不足,影响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与企业需求背离,不能达到企业的用人要求,无法学以致用。
3.企业的主体地位没有发挥
对校企合作认识的差异、政府职能的缺位、政策法规操作性不强,直接导致校企合作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刚性规定和正向奖励制度,企业所期望的收益难以得到保障,企业参与合作的态度往往是消极应付甚至抵触。于是,校企双方的合作几乎成了校方的“一厢情愿”。
4.校企合作缺失连接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如何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如何与企业密切联系,由于政府没有实际的法律制度保证双方有机结合,学校与企业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同时学校与企业都有自己的利益,如何合作才能共赢,需要政府指导,二者才能根据所需找到结合点,才能走到一起。
四、校企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
1.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氛围
长期以来,我国把高考看作是“鲤鱼跳龙门”。考入大学的学子被看作精英,而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人把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看作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职业教育还未像本科教育那样发展成熟,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职教在许多人眼中被看成是普通教育的附属物。因此,发展职业教育就要转变观念,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氛围,拓展学校与企业的通道,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校企合作,带来的不仅仅是实现企业和学校共赢,而且是利己、利家更利国的人才培训模式。
2.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保障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
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和政府行为的教育,是以就业为目的的教育,没有企业的参与是不成功的教育。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法规,对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办学主体进行界定,通过立法确定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要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从“要我做”变成“我必须做”。同时明确企业与学校依据法律应承担起的责任,在各环节都应有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模式。
3.发展“多元化”的投入模式
必须从法律上界定和强化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举办职业教育的法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加行业、企业等用人主体投入的力度,保证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国家、学校、企业和民办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国家给予政策的指导以及硬件的支持,学校提供社会最急需的知识技能,企业提供实习和就业场所,形成多种投入形式整合的资金来源渠道。
4.构建企业和学校的互动桥梁
针对企业用工的不同情况,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赋予其独立的权利和义务,研究企业用工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过程逐步协调一致问题;研究技术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学生理论与岗位相一致,学以致用;研究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研究校企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各自责、权、利,引导、监督、落实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促使双方达到共赢的目的,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5.建立校企合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政府应积极主导双方密切配合,提供一切政策支持,把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同企业、学校的发展成长联系起来。对于企业、学校联合产生良好效应的,给予各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企业与学校联合的自觉意识。将各企业与职业教育联合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形成校企合作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成果化。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升学生素质的关键之一,也是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亮点依托,更是解决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有效途径。政府要作为推动校企合作的桥梁,把校企合作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提上议事日程,不仅有宏观指导,更应该有配套实施的制度、机构保障,才能更好更快地可持续地培养出适合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国经济腾飞插上有力的翅膀。
参考文献:
[1]韩国华.浅谈校企联合办学的有利因素[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2]叶琦.试论校企合作“双元制”教育的推广与实施[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3]汪燕.校企合作稳定的长效机制研究[A].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2008年度交通教育科学优秀论文集[C].2009.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口号,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的校企合作道路,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各个职业学校都在寻求多种校企合作方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一、校企合作的意义
所谓校企合作,是指中职学校与企业接轨,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培养适合企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
1.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的提出,要求职业教育必须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把就业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切实从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转变,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首先,校企合作可使中职学校学生获得实际的工作体验,提高就业优势;其次,校企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使毕业生能快速实现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第三,校企合作能够及时帮助学生掌握就业信息,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
2.避免人才培养的盲目性
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模式,学校和用人单位联合培养人才,彻底改变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人才培养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转变,重构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从而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破解了教学硬件瓶颈
解决长期以来中职学校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就无法做到培训教学设备与生产应用同步,就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培养学生也就无法做到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4.满足企业对员工的要求
企业间的竞争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没有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企业将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更谈不上企业的发展。通过校企合作根据企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才能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
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层次划分可分為三个层面:
1.浅层合作
即学校专业设置方向按市场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设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合同,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
2.中层合作
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3.深层合作
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以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有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教学提供实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不过,目前校企合作还处于一种比较松散和不稳定的状态,内涵不够丰富,远远没有达到深层次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在现实中主要有以下矛盾体现:
第一,人力资源互补的矛盾。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希望学校伸出援助之手,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能及时提供学生支援。
第二,校企合作态度的矛盾。学校合作的意愿普遍比较强烈,但绝大多数企业明显缺乏热情,形成一头热一头冷的矛盾。
第三,合作育人过程的矛盾。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程度不高依然具有普遍性,校企合作普遍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特别在培养目标、课程开发、师资培养、专业建设上缺乏校企有机互动。
第四,顶岗实习的矛盾。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普遍开展,但多数顶岗实习工种比较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专业对口较少,不能做到多工种轮换实习。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都还处于浅层和中层合作层面,深层合作的少之又少。校企合作基本停留在学校与企业双方自愿结合这个层面上,大部分属于自发的、短期的、不规范的、甚至是靠人脉关系和感情关系维系的较低层次合作上,缺乏深层次沟通交流,始终没能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行动、自觉的本体行动,合作效果不理想。
三、制约校企深度融合的因素
1.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我国的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体制中的一个类别或一个层次,是以政府办学为主。到目前为止,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国家法律框架中还没有明确学校、企业应该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二者仍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单独个体。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校企合作上采取了一定措施,与财政部、国税局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有更大的积极性参与其中,用人企业仍然被置于“买方”地位,处在鼓励参与的客体地位。 2.职业学校资金投入不足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虽然近年来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政府投资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和学费征收,处于用人主体地位的行业、企业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我国职业教育虽然发展速度很快,规模不断扩大,但是資金投入却没有明显增加。与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相比,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这样必然出现两个结果:一方面职业教育发展投入不足,影响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与企业需求背离,不能达到企业的用人要求,无法学以致用。
3.企业的主体地位没有发挥
对校企合作认识的差异、政府职能的缺位、政策法规操作性不强,直接导致校企合作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刚性规定和正向奖励制度,企业所期望的收益难以得到保障,企业参与合作的态度往往是消极应付甚至抵触。于是,校企双方的合作几乎成了校方的“一厢情愿”。
4.校企合作缺失连接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如何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如何与企业密切联系,由于政府没有实际的法律制度保证双方有机结合,学校与企业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同时学校与企业都有自己的利益,如何合作才能共赢,需要政府指导,二者才能根据所需找到结合点,才能走到一起。
四、校企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
1.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氛围
长期以来,我国把高考看作是“鲤鱼跳龙门”。考入大学的学子被看作精英,而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人把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看作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职业教育还未像本科教育那样发展成熟,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职教在许多人眼中被看成是普通教育的附属物。因此,发展职业教育就要转变观念,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氛围,拓展学校与企业的通道,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校企合作,带来的不仅仅是实现企业和学校共赢,而且是利己、利家更利国的人才培训模式。
2.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保障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
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和政府行为的教育,是以就业为目的的教育,没有企业的参与是不成功的教育。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法规,对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办学主体进行界定,通过立法确定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要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从“要我做”变成“我必须做”。同时明确企业与学校依据法律应承担起的责任,在各环节都应有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模式。
3.发展“多元化”的投入模式
必须从法律上界定和强化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举办职业教育的法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加行业、企业等用人主体投入的力度,保证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国家、学校、企业和民办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国家给予政策的指导以及硬件的支持,学校提供社会最急需的知识技能,企业提供实习和就业场所,形成多种投入形式整合的资金来源渠道。
4.构建企业和学校的互动桥梁
针对企业用工的不同情况,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赋予其独立的权利和义务,研究企业用工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过程逐步协调一致问题;研究技术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学生理论与岗位相一致,学以致用;研究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研究校企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各自责、权、利,引导、监督、落实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促使双方达到共赢的目的,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5.建立校企合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政府应积极主导双方密切配合,提供一切政策支持,把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同企业、学校的发展成长联系起来。对于企业、学校联合产生良好效应的,给予各方面的优惠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企业与学校联合的自觉意识。将各企业与职业教育联合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形成校企合作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成果化。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升学生素质的关键之一,也是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亮点依托,更是解决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有效途径。政府要作为推动校企合作的桥梁,把校企合作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提上议事日程,不仅有宏观指导,更应该有配套实施的制度、机构保障,才能更好更快地可持续地培养出适合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国经济腾飞插上有力的翅膀。
参考文献:
[1]韩国华.浅谈校企联合办学的有利因素[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2]叶琦.试论校企合作“双元制”教育的推广与实施[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3]汪燕.校企合作稳定的长效机制研究[A].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2008年度交通教育科学优秀论文集[C].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