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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权力的网络监督”是指以网络为载体,为保证国家权力在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轨道上正常运行,而对其进行检查、监视、矫正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的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网络为我国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载体。本文阐述了我国国家权力网络舆论监督概念、特征,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其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国家权力;网络监督;问题;建议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自由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活动等进行褒贬与评价,形成集体性的舆论以期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合理监督,使得国家权力能够合法有效的实施,进而实现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兴的公民监督行政权力的模式,有着自身的特征。
(一)参与的广泛性
凡具有公民参与意识和互联网知识的公民都可以成为其监督主体。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人,2015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62.1%,较2014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公民的广泛参与是形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基础。
(二)方式的灵活性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便捷的监督方式,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手机上网的灵活性使得公民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国家社会事务。
(三)交流的充分性
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是交流互动的。这种互动性表现在,一方面公民在网络上可以自由地选择关注的社会热点;另一方面,网络媒体通过新形式的平台,比如微博、网络论坛等,方便了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批评,使得公民可以自主地对社会热点进行评论,从而实现双方的积极交流互动。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
(一)网络舆论可信度低,导致监督的权威性不够
网络的身份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信息带有随意性、片面性,网络舆论的真实性无法保障。在虚拟的空间,网民的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大大降低,网民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一旦偏激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容易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判断。目前我国网民年轻人居多,是网络舆论活跃的主体,但他们受学识、阅历所限,往往激情有余、理性不足,言论观点难免偏颇。传统媒体舆论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讨论,很难全面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无法做到客观公正。
(二)网络舆论容易被操纵和利用,从而偏离了舆论监督的本意
网络舆论是自发形成的,但容易被人操纵,呈现出有组织性的一面。一些“网络推手”通晓网络操作规则,谙熟大众接受心理,通过设置议题,制造热点,人为地制造和操控网上舆论。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不注重调查研究,网民的意见经常呈现一边倒态势。这些人为制造的网络舆论通常会在短时间内急速传导,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声势。如在药家鑫案中,被害方代理人制造了大量的“富二代、官二代”之类的言论,散布司法机关庇护药家鑫的所谓“司法黑幕”,一度将药家鑫案引向了非理性的地步。
(三)网络舆论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
目前我国还缺乏成熟的互联网监督机制和对舆论主体行为的制约机制,虽然也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但由于执行环境的影响,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网络信息的发布者,通过网络上传、下载信息,其中各个环节都是由服务器自助完成,不会受到传统媒体那样严格的内容审查,这必然失去对信息发布者以及信息的真实的监控。当网络媒体缺乏“把关人”,网民所获得的信息的客观性受到考验,网络舆论呈现出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
三、完善网络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网民自身的自律
网络监督的发起与发展都离不开网民的支持,而网络不端行为的产生就根源于网民的网德意识不强,缺少理性思考。这就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生长土壤。因此,网民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可以很好地防止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的产生,使网民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这样不仅可以净化网络环境,而且使得网络监督的真实性大大增加。只有拥有了高尚的道德情操,网民才会主动地关注网络不良行为,审慎自身的网络行为,尽量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使网络监督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调控的范围里。当然,网民自律需要一个长期的教育与熏陶,最终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形成浓厚的道德氛围,使网民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二)加强对网络舆论参与主体的教育及身份监管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网民没有道德和制度的约束,不受任何审查,任何可以进入网络的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这就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散乱性和不可靠性。要解决这一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舆论的主体身份进行核实。网络实名制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每个人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让他们得到道德和责任的约束,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采取这种手段之后,网络环境必将得到净化,网络舆论的真实性得到加强。政府的有关部门,要经常对网民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使他们能够熟悉网络法律和规章制度,增强他们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和自觉性,保证网络舆论的纯洁性。
(三)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还跟不上互联网的普及速度。网络暴力、网络人身攻击等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一切都说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迟缓。加速网络立法进程,尽快确立网络舆论监督的合法地位,将社会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权力切切实实的当做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要注意划清网络舆论监督的知情权与隐私权、舆论监督与造谣污蔑、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对网络舆论的内容、形式、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言论提出、传播、交流等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网络舆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网络舆论参与者的后顾之忧。对那些传播不良言论、虚假信息、诬告诽谤他人,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犯罪分子,有關部门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最后,要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舆论监督,客观实在的反映社会问题。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部门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手段和载体的创新,全领域全流程,公开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结果等各个环节,重点围绕群众广泛关注、关系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让群众了解工作动态,实现权力阳光运行。切实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法,建立实施群众点题公开机制和公开申请评估机制,规范公开申请的条件、标准和范围,简化受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参考文献:
[1]高萍.关于我国行政权力的网络舆论监督研究[J].商业经济,2012(8).
[2]王璐璞.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0(3).
【关键词】:国家权力;网络监督;问题;建议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自由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活动等进行褒贬与评价,形成集体性的舆论以期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合理监督,使得国家权力能够合法有效的实施,进而实现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兴的公民监督行政权力的模式,有着自身的特征。
(一)参与的广泛性
凡具有公民参与意识和互联网知识的公民都可以成为其监督主体。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人,2015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62.1%,较2014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公民的广泛参与是形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基础。
(二)方式的灵活性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便捷的监督方式,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手机上网的灵活性使得公民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国家社会事务。
(三)交流的充分性
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是交流互动的。这种互动性表现在,一方面公民在网络上可以自由地选择关注的社会热点;另一方面,网络媒体通过新形式的平台,比如微博、网络论坛等,方便了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批评,使得公民可以自主地对社会热点进行评论,从而实现双方的积极交流互动。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
(一)网络舆论可信度低,导致监督的权威性不够
网络的身份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信息带有随意性、片面性,网络舆论的真实性无法保障。在虚拟的空间,网民的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大大降低,网民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一旦偏激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容易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判断。目前我国网民年轻人居多,是网络舆论活跃的主体,但他们受学识、阅历所限,往往激情有余、理性不足,言论观点难免偏颇。传统媒体舆论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讨论,很难全面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无法做到客观公正。
(二)网络舆论容易被操纵和利用,从而偏离了舆论监督的本意
网络舆论是自发形成的,但容易被人操纵,呈现出有组织性的一面。一些“网络推手”通晓网络操作规则,谙熟大众接受心理,通过设置议题,制造热点,人为地制造和操控网上舆论。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不注重调查研究,网民的意见经常呈现一边倒态势。这些人为制造的网络舆论通常会在短时间内急速传导,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声势。如在药家鑫案中,被害方代理人制造了大量的“富二代、官二代”之类的言论,散布司法机关庇护药家鑫的所谓“司法黑幕”,一度将药家鑫案引向了非理性的地步。
(三)网络舆论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
目前我国还缺乏成熟的互联网监督机制和对舆论主体行为的制约机制,虽然也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但由于执行环境的影响,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网络信息的发布者,通过网络上传、下载信息,其中各个环节都是由服务器自助完成,不会受到传统媒体那样严格的内容审查,这必然失去对信息发布者以及信息的真实的监控。当网络媒体缺乏“把关人”,网民所获得的信息的客观性受到考验,网络舆论呈现出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
三、完善网络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网民自身的自律
网络监督的发起与发展都离不开网民的支持,而网络不端行为的产生就根源于网民的网德意识不强,缺少理性思考。这就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生长土壤。因此,网民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可以很好地防止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的产生,使网民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这样不仅可以净化网络环境,而且使得网络监督的真实性大大增加。只有拥有了高尚的道德情操,网民才会主动地关注网络不良行为,审慎自身的网络行为,尽量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使网络监督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调控的范围里。当然,网民自律需要一个长期的教育与熏陶,最终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形成浓厚的道德氛围,使网民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二)加强对网络舆论参与主体的教育及身份监管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网民没有道德和制度的约束,不受任何审查,任何可以进入网络的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这就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散乱性和不可靠性。要解决这一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舆论的主体身份进行核实。网络实名制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每个人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让他们得到道德和责任的约束,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采取这种手段之后,网络环境必将得到净化,网络舆论的真实性得到加强。政府的有关部门,要经常对网民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使他们能够熟悉网络法律和规章制度,增强他们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和自觉性,保证网络舆论的纯洁性。
(三)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还跟不上互联网的普及速度。网络暴力、网络人身攻击等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一切都说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迟缓。加速网络立法进程,尽快确立网络舆论监督的合法地位,将社会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权力切切实实的当做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要注意划清网络舆论监督的知情权与隐私权、舆论监督与造谣污蔑、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对网络舆论的内容、形式、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言论提出、传播、交流等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网络舆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网络舆论参与者的后顾之忧。对那些传播不良言论、虚假信息、诬告诽谤他人,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犯罪分子,有關部门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最后,要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舆论监督,客观实在的反映社会问题。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部门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手段和载体的创新,全领域全流程,公开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结果等各个环节,重点围绕群众广泛关注、关系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让群众了解工作动态,实现权力阳光运行。切实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法,建立实施群众点题公开机制和公开申请评估机制,规范公开申请的条件、标准和范围,简化受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参考文献:
[1]高萍.关于我国行政权力的网络舆论监督研究[J].商业经济,2012(8).
[2]王璐璞.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