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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是一项重大决策,对全面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多媒体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广大用户群体信息化需要,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三网融合将带来三大典型新媒体业务和两大新兴业务:三大典型业务为VOIP、IPTV和手机电视;两大信息业务主要是数字家庭和互联网电视。尽管目前我国的三网融合尚未创新出太多的移动新媒体业务,更多的是现有业务的互相准入、延伸以及一些相关业务的打包组合,但相关市场主体已经在进行积极的尝试。如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移动联手打造“中国手机电视台”,开展包括手机电视集成播控管理、手机电视内容服务、手机视频内容经营、广告经营等多种业务。新媒体通信系统将计算机的交互性、通信的分布性和电视的真实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向人们提供全新的信息服务,深受消费者欢迎。虽然有政府政策的强大推动力,也有足够的市场需求,但这些新业务都没能取得快速的发展。新多媒体业务的监管与抢夺,成为电信、广电双方PK的焦点。三网融合并不是把三股线揉成一股线那么简单,这个非常吸引人的未来产业,看着美做着难。尤其网络融合度不断提升,产业间利益层次变得更为复杂多变,各广电集团、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都有在打着自己的算盘,暗中较劲,抢占多媒体产业制高点。三网融合试点开展一年来,全国十二个试点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可以申请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而电信运营商则“交叉”得到IPTV传输和手机电视的分发业务。尽管广电和电信业务融合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但双向进入的业务范围尚未涉及双方的核心业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际宽带出口、IPTV和手机电视播控平台等。目前各地三网融合试点陷于停滞状态,广电主要在做两件事:一是建IPTV的集成播控平台,二是发展NGB,电信则“不跟你玩了”全力发展光纤到户。我国三网融合任重道远。
IPTV业务成为三网融合最残酷的战场
IPTV是最为典型的三网融合应用,只要是一根足够带宽的网络。用户就可以享受通信、电视、互联网的多重服务。在欧洲就是抓住了IPTV业务实现了三网融合的突破,政府部门制订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三网融合铺平了道路,所以欧洲的IPTV进展较快。而在我国,2010年初全国三网融合提速之后,IPTV遇到了许多麻烦,成为三网融合最残酷的战场。
从国务院三网融合所做出的战略规划来看,政策上是对广电行业有些优势,但广电体系市场化机制落后,除了电视以外,没有核心优势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限制电信系统抢跑成为唯一方法。另一方面,电信行业财大气粗,技术、设备、网络都有条件引入这项新业务,所以大打擦边球,广泛开展新业务,以期在监管的边缘先行一步。
广电总局先后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41号文件”等,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TV业务。私自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的电视机企业将属于违法行为,与其合作的通信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广电的行动主要体现在广泛合作和业务开拓上:合作方面有跨省合作,多方合作和资本合作,业务方面有网游、3D电视、兴农平台、电视购物等,体现了广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决心。
工信部联合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则对网络带宽提出了大跃进式的发展思路,颇有拖垮广电的意味。工信部明确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手机电视、IPTV等三网融合国家标准。虽然对新业务牌照发放没有控制权,但在标准的制定上,工信部则可以“立威”。电信系统的动作则集中在光纤宽带、IPTV和借势造势上。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纷纷试点IPTV,进行光纤的升级改造、借势世博会和政府进行三网融合的宣传等。看来相比广电行业,虽然电信在政策制定和控制上略处弱势,却也对策频出,试图曲线救国。
在发展IPTV业务中,电信广电双方明争暗斗,试点方案制定的过程,正是双方PK的新舞台。而双方系列针对性的政策频出,则如同台下的“啦啦队”,虽不决定PK的胜负,但绝对可以影响双方的声势。
在双向进入增值业务中阻击对方
国务院决定,三网融合中广电、电信业务要双向进入。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当前,电信行业没有向广电全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而广电行业也没有向电信开放节目集成运营权,即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在三网融合试点中,电信方握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业务]、国际互联网出口、ISP牌照,而广电则握着互联网电视牌照、IPTV牌照、IPTV播控平台的控制权。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方在以互联网为目标的争夺中,均以各自掌控的许可资源加大力度阻击对方的渗透和进入,主要的表征为监管政策、体制、合作模式等方面的诸多障碍。
为了培育和发展各种增值业务,广电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从而积极地进行双向网和市场化改造,并且对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进行布局。按照广电的规划,要用3-10年时间投资近千亿元来打造一张基于3T技术的NGB网络,其中计划在3年内打造一张用户超过1500万户的试验网,其中在上海建设50万户的试验网在世博期间已经投入使用,每户接Am宽速度超过60Mbps,比现有电信宽带用户平均上网速度快近百倍。
电信、广电双方在网络能力方面的较量,其实只是一个方面。更大的胶着点还在于增值业务的培育。中国移动的手机阅读业务正式商用,可使用中国移动手机阅读的客户端已经有403款,电子书有8款,入库图书6万册。手机终端的功能和价值再次得到延展。此前,在资讯、游戏、视频等增值业务领域取得的效益更是让广电眼红不已。
中国电信推出了“城市光网”计划,据悉,这个计划可以全面提升城市宽带的网速。世博期间,中国电信对方圆5.28平方公里的世博园区实现全覆盖,并提供光纤到楼层、到场馆的百兆/千兆上联能力,以便承载基于中国电信“城市光网”之上的诸如高速上网、IPTV、VOIP、会议电视、视频监控、“网上世博”等业务。这个速度将高于 NGB的网速,使电信、广电双方在接入速度上的竞争优势变得模糊。
从长远看,视听类多媒体业务监管政策的突破,对电信行业来说,开拓了视频这样一个对于网络和业务都有战略影响力和价值的新领域。不仅可以促进宽带的持续发展,而且为电信行业的转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进入以视听类业务为主体的娱乐产业和以传媒业为主体的信息内容产业。但是,宽带接入的开放打击了电信行业主要的业务增长点,VOIP则损害了电信行业核心的赢利话音业务总体来看对电信行业的影响是初期收入受损害,中长期受益,有助于电信行业加快实现战略转型进入娱乐传媒。而对于广电行业而言,政策的突破,利于为广电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可以获得相对较高赢利的宽带接入和VoIP增值收入。广电行业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机遇,完成体制改造、市场化改造、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改造,大规模提供Triple Play业务后,将可能成为新信息产业的重要一方。其弊在于体制和行业改革将有阵痛期,网络改造要付出巨大代价,传统垄断的视听类业务份额面临丢失的风险,初期的阵痛可以带来长远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机遇。
三网融合中的权利之争
当前广电与电信手中各有王牌:一个管内容,一个管宽带出口;一个手里拿着牌照,一个负责制定技术标准。虽然从三网融合的整体政策上看,对广电略有倾斜,但在发展新兴多媒体业务战场上,双方却都有钳制对方的致命武器。广电手中最主要的王牌就是对内容的监管权。广电多年发展的优势在于节目,而不是网络。由于掌握着内容监管的王牌,广电顺理成章地取得了多项新兴多媒体业务发放牌照的权力,这也成为阻击电信最有力的武器。广电家族的企业拥有五张IPTV牌照,247张互联网多媒体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五张手机电视A类(集成类)牌照、几十张手机电视B类(自有类)牌照、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电信手中的王牌则是出口带宽。2010年4月,电信与联通方面就表示不能给予广电网络互联网骨干网的地位,其理由是广电若与电信网络免费对等互联,将带来网络安全、国际出入口等问题。而未来昂贵的网间结算费用将成为制约广电推广互联网接入业务的掣肘。在广电以发放牌照制约电信运营商进入新兴多媒体业务领域的同时,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手机电视、IPTV等三网融合国家标准”。
广电总局的职能就是对节目的监管权,所以对一些新业务牌照发放的生杀大权也在广电。而互联网带宽出口和技术标准则在工信部的权力范围之内。我国的监管原则是,“谁提供谁负责、谁运行谁管理”。在内容提供和运营商分离的三网融合背景下,技术与业务虽然发生了融合,但权利与监管还是各行其权,分而置之。有一些运营商以合作的心态开展全业务,不仅双方无损,而且开辟出了新领域,真正将饼做得更大。比如深圳天威视讯和深圳移动走到了一起,二者联合推出了“家庭欢乐颂”套餐业务,旨在为用户提供跨广电与电信的业务包,包括手机、家庭固话、家庭2M宽带和付费数字电视节目等多媒体服务,全年费用是1380元。这种融合业务很受用户欢迎。再如从杭州华数的发展历程来看,他们与网通的合作共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融合的终极目标无非是部门的整合和产业的融合。三网融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部门之间的利益重组,显然未来的格局还要由国家战略来决定,而电信、广电为部门利益进行的布局和利益博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IPTV业务仅是三网融合中部门利益博弈的一个缩影。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业务也一样,如果不能实现两个部门的统一协调,业务拓展将会举步维艰。从之前手机电视标准之争,到目前的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发放,新业务都只能在两部委的较力中缓慢前行严重影响了三网融合的工作进程。目前,全球信息化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即宽带革命阶段,这个阶段以云计算、物联网为核心技术,以行业应用为主流业务,主要标志是信息通信成为新型社会生产力,直接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提供全景服务。不过,对于我国通信业发展到第三阶段现状,专家们认为一些领域明显处于落后地位,例如在宽带发展、光纤入户方面,我国落后至少五年,而在三网融合方面落后了12年。通信企业不能充当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因此我国的通信企业要学习网络信息发展规律,学习互联网开放、平等、互动的精神,构建通信业新的经济模式。
三网融合受阻原因分析
时至今日,由于广电、电信双方均存在各自不同的强项与弱点,致使三网融合在纠结中艰难前行。关于试点一年来三网融合的进展状况,市场上既有悲观的“夭折论”,也有乐观的“破冰论”。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认识现状,既要总结试点城市的推进经验,也要意识到在目前体制环境下推进三网融合的诸多障碍。广电和电信在多个领域的交叉,使得双方互相摩擦不断:广电产业链上的企业对电信运营商每月高达上百元的高ARPU值眼红不已,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因内容处处受广电管制难以腾挪。比较两大部委在三网融合中的推进政策可以看出:广电的政策是强势逼近,而电信也通过网络提速来应对。两边的政策对比之下,可归纳以下几点:
一是广电系统是,名副其实的裁判员兼运动员,在政策制定上较为强势,广电系统出台的政策不仅可以影响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厂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甚至对工信部都能造成压力。而工信部出台的政策只能针对电信系统的各个主体。
二是广电系统在增值业务、互联网内容等方面打压电信系统,电信系统只能被动应对。例如“扫黄”,工信部不得不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实施行动来配合广电系统,而对于广电加紧控制的互联网电视,工信部也只能表示要加大对标准的研究。
三是电信系统在宽带接入上大做文章,采取宽带升级和加速等一系列行动,联合六部委提出(《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可以说电信系统在技术的领先性方面超过了广电,给广电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迫使广电提升速率,这就加大了广电的资金缺口。
应对策略建议
三网融合是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的,是大势所趋。在融合模式方面,试点城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融合模式。如上海文广与上海电信的“上海模式”;武汉广电与武汉电信通过组建的“武汉市三网融合合资公司”,武汉广电与武汉移动共同签署“三网融合·共建G3数字家庭”的战略合作协议,以此形成了“武汉模式”;“厦门模式”则依托厦门雄厚的电子商务基础,探索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移动电子商务整合,将其作为实施三网融合的主要抓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打破现有体制政策的前提下,电信运营商与广电之间利益冲突很难协调,在业界较为认同的“武汉模式”中,武汉电信与武汉广电均难以交出各自的核心资源。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实现三网融合
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消费者最终受益的角度来看,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不论是电信和还是广电都应该顺应这个趋势,不可逆潮流而动。无论是从国外三网融合的发展情况,还是从国内三网融合对于经济的拉动效应和为消费者带来的实惠来看,三网融合的历史潮流都是不可逆转的。电信和广电都应该有充分的认同,从国家大局出发,积极做好三网融合的各项工作。电信和广电应该摆正心态,抱着多方共赢、失小利得大利的态度来推进三网融合。从国家整体角度看,如果国家能够获得一个5000亿的新产业,而损失一个200亿的老产业是值得的。现在并不是双方互相挤压利润空间的时候,而应该共同做大一个蛋糕,共同开发一个更大的新市场,实现共赢。
顺应市场需求加大开发力度实现共赢
电信和广电应该顺应市场需求以及信息网络技术、业务的发展趋势,为顺利提供三网融合的典型多媒体业务,双方应该在产业链上下游加大宽带能力建设和业务应用开发的力度,共同谋求发展,共同着眼于通过加快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尤其是移动新媒体的需求,实现共赢。基础设施的投资将有效拉动行业的快速增长,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新媒体服务,让用户享受三网融合带来的实惠和欣赏新媒体带来的五彩缤纷,使市场和用户能够更好地接受三网融合业务,这样中国的三网融合将在高起点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全面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实现监管体制和产业机制的融合创新
解决三网融合难题的关键在于监管体制、产业机制的融合创新。目前,三网融合的主要障碍是部门利益之争,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不能拘泥于某一行业的得失,必须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对整个三网融合的进程负责。因此,要创新适合我国三网融合快速推进的监管体制,设立跨部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对融合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管。目前准公益属性的广电业非市场化运营与完全市场化的电信业竞争在商业模式上迥然不同,在发展观念上、行业标准上、行为准则上也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亟需监管机构牵头着手制定三网融合的整体技术性标准、规范和配套流程,同时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改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以此来保障市场竞争有序开放。
电信和广电都会积极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支持。广电在内容管理上有经验,电信在网络建设和市场运营上更为老道,牵涉到敏感的许可问题时,双方要进入各自的业务领域仍然要获得对方的许可。国家在未来几年将进行相关部委的职能调整,广电总局主要负责内容的监管,有线网络将与其他三张电信网络一样纳入到国资委、工信部体系,而制播分离之后的内容制作等产业则由文化部负责。在监管层面,应政企分离,行业主管部门只管其所属领域的监管事宜,不论什么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物理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的网络,无论是广电网,还是电信网、互联网,应交由同一个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除非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应该都处于平等的竞争环境。过去无论是由于内容管理形成的垄断,还是网络发展形成的垄断,应该在反不正当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加以限制,保证各方都能茁壮发展,在市场中竞争成功与否,真正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因此,成立独立的网络监管部门,同时管理有线电视网和通信网、互联网网络另外,根据移动互联网新时代数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音频、视频、文字、图片等各种格式内容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各种形式服务的监管,才能最大程度促进三网融合进程。
用融合型的新媒体业务做大市场
当前三网融合进展迟缓,并不能简单归结为政策、体制、合作模式等障碍,业务实现能力、技术方案选择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进度尚不能满足三网融合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网融合的进程。随着宽带、3G、数字化改造等基础条件的具备,8.6亿移动用户3亿固网用户1.9亿有线电视用户将为三网融合背景下的手机电视、IPTV、双向电视业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三网融合给用户带来的最佳体验还是在于融合型的新业务,因此电信和广电竞争更大的胶着点还在于业务的培育。比如电信运营商应多拓展手机终端的功能,实现在资讯、游戏、视频等增值业务领域方面的拓展;广电应在视听业务上进行研发和融合,用融合型的新业务来创造需求,激励需求从而做到培育拉动和做大市场的目的。结束语
我国广电行业和电信行业在运营体制、基础设施、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严重阻碍了三网融合的实施。广电行业是隶属广电总局的政府公共部门,旗下运营机构是事业单位编制,基本属于公益性质;电信行业由三大运营商构成,属于工信部管辖的企业单位,采取了完全市场化、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二者经营性质迥异,难于合为一体。三网融合对产业链各方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三网融合后发展新媒体业务是大势所趋,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前景广阔,任重道远。其成功的当务之急,是抓紧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产业机制,打开融合经营新媒体业务的新局面,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则可全面展开,批准有竞争实力的经营企业,来实施三网融合的监管和新媒体业务的运行。
IPTV业务成为三网融合最残酷的战场
IPTV是最为典型的三网融合应用,只要是一根足够带宽的网络。用户就可以享受通信、电视、互联网的多重服务。在欧洲就是抓住了IPTV业务实现了三网融合的突破,政府部门制订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三网融合铺平了道路,所以欧洲的IPTV进展较快。而在我国,2010年初全国三网融合提速之后,IPTV遇到了许多麻烦,成为三网融合最残酷的战场。
从国务院三网融合所做出的战略规划来看,政策上是对广电行业有些优势,但广电体系市场化机制落后,除了电视以外,没有核心优势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限制电信系统抢跑成为唯一方法。另一方面,电信行业财大气粗,技术、设备、网络都有条件引入这项新业务,所以大打擦边球,广泛开展新业务,以期在监管的边缘先行一步。
广电总局先后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41号文件”等,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TV业务。私自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的电视机企业将属于违法行为,与其合作的通信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广电的行动主要体现在广泛合作和业务开拓上:合作方面有跨省合作,多方合作和资本合作,业务方面有网游、3D电视、兴农平台、电视购物等,体现了广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决心。
工信部联合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则对网络带宽提出了大跃进式的发展思路,颇有拖垮广电的意味。工信部明确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手机电视、IPTV等三网融合国家标准。虽然对新业务牌照发放没有控制权,但在标准的制定上,工信部则可以“立威”。电信系统的动作则集中在光纤宽带、IPTV和借势造势上。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纷纷试点IPTV,进行光纤的升级改造、借势世博会和政府进行三网融合的宣传等。看来相比广电行业,虽然电信在政策制定和控制上略处弱势,却也对策频出,试图曲线救国。
在发展IPTV业务中,电信广电双方明争暗斗,试点方案制定的过程,正是双方PK的新舞台。而双方系列针对性的政策频出,则如同台下的“啦啦队”,虽不决定PK的胜负,但绝对可以影响双方的声势。
在双向进入增值业务中阻击对方
国务院决定,三网融合中广电、电信业务要双向进入。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当前,电信行业没有向广电全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而广电行业也没有向电信开放节目集成运营权,即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在三网融合试点中,电信方握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业务]、国际互联网出口、ISP牌照,而广电则握着互联网电视牌照、IPTV牌照、IPTV播控平台的控制权。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方在以互联网为目标的争夺中,均以各自掌控的许可资源加大力度阻击对方的渗透和进入,主要的表征为监管政策、体制、合作模式等方面的诸多障碍。
为了培育和发展各种增值业务,广电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从而积极地进行双向网和市场化改造,并且对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进行布局。按照广电的规划,要用3-10年时间投资近千亿元来打造一张基于3T技术的NGB网络,其中计划在3年内打造一张用户超过1500万户的试验网,其中在上海建设50万户的试验网在世博期间已经投入使用,每户接Am宽速度超过60Mbps,比现有电信宽带用户平均上网速度快近百倍。
电信、广电双方在网络能力方面的较量,其实只是一个方面。更大的胶着点还在于增值业务的培育。中国移动的手机阅读业务正式商用,可使用中国移动手机阅读的客户端已经有403款,电子书有8款,入库图书6万册。手机终端的功能和价值再次得到延展。此前,在资讯、游戏、视频等增值业务领域取得的效益更是让广电眼红不已。
中国电信推出了“城市光网”计划,据悉,这个计划可以全面提升城市宽带的网速。世博期间,中国电信对方圆5.28平方公里的世博园区实现全覆盖,并提供光纤到楼层、到场馆的百兆/千兆上联能力,以便承载基于中国电信“城市光网”之上的诸如高速上网、IPTV、VOIP、会议电视、视频监控、“网上世博”等业务。这个速度将高于 NGB的网速,使电信、广电双方在接入速度上的竞争优势变得模糊。
从长远看,视听类多媒体业务监管政策的突破,对电信行业来说,开拓了视频这样一个对于网络和业务都有战略影响力和价值的新领域。不仅可以促进宽带的持续发展,而且为电信行业的转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进入以视听类业务为主体的娱乐产业和以传媒业为主体的信息内容产业。但是,宽带接入的开放打击了电信行业主要的业务增长点,VOIP则损害了电信行业核心的赢利话音业务总体来看对电信行业的影响是初期收入受损害,中长期受益,有助于电信行业加快实现战略转型进入娱乐传媒。而对于广电行业而言,政策的突破,利于为广电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可以获得相对较高赢利的宽带接入和VoIP增值收入。广电行业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机遇,完成体制改造、市场化改造、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改造,大规模提供Triple Play业务后,将可能成为新信息产业的重要一方。其弊在于体制和行业改革将有阵痛期,网络改造要付出巨大代价,传统垄断的视听类业务份额面临丢失的风险,初期的阵痛可以带来长远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机遇。
三网融合中的权利之争
当前广电与电信手中各有王牌:一个管内容,一个管宽带出口;一个手里拿着牌照,一个负责制定技术标准。虽然从三网融合的整体政策上看,对广电略有倾斜,但在发展新兴多媒体业务战场上,双方却都有钳制对方的致命武器。广电手中最主要的王牌就是对内容的监管权。广电多年发展的优势在于节目,而不是网络。由于掌握着内容监管的王牌,广电顺理成章地取得了多项新兴多媒体业务发放牌照的权力,这也成为阻击电信最有力的武器。广电家族的企业拥有五张IPTV牌照,247张互联网多媒体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五张手机电视A类(集成类)牌照、几十张手机电视B类(自有类)牌照、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电信手中的王牌则是出口带宽。2010年4月,电信与联通方面就表示不能给予广电网络互联网骨干网的地位,其理由是广电若与电信网络免费对等互联,将带来网络安全、国际出入口等问题。而未来昂贵的网间结算费用将成为制约广电推广互联网接入业务的掣肘。在广电以发放牌照制约电信运营商进入新兴多媒体业务领域的同时,工信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手机电视、IPTV等三网融合国家标准”。
广电总局的职能就是对节目的监管权,所以对一些新业务牌照发放的生杀大权也在广电。而互联网带宽出口和技术标准则在工信部的权力范围之内。我国的监管原则是,“谁提供谁负责、谁运行谁管理”。在内容提供和运营商分离的三网融合背景下,技术与业务虽然发生了融合,但权利与监管还是各行其权,分而置之。有一些运营商以合作的心态开展全业务,不仅双方无损,而且开辟出了新领域,真正将饼做得更大。比如深圳天威视讯和深圳移动走到了一起,二者联合推出了“家庭欢乐颂”套餐业务,旨在为用户提供跨广电与电信的业务包,包括手机、家庭固话、家庭2M宽带和付费数字电视节目等多媒体服务,全年费用是1380元。这种融合业务很受用户欢迎。再如从杭州华数的发展历程来看,他们与网通的合作共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融合的终极目标无非是部门的整合和产业的融合。三网融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部门之间的利益重组,显然未来的格局还要由国家战略来决定,而电信、广电为部门利益进行的布局和利益博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IPTV业务仅是三网融合中部门利益博弈的一个缩影。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业务也一样,如果不能实现两个部门的统一协调,业务拓展将会举步维艰。从之前手机电视标准之争,到目前的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发放,新业务都只能在两部委的较力中缓慢前行严重影响了三网融合的工作进程。目前,全球信息化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即宽带革命阶段,这个阶段以云计算、物联网为核心技术,以行业应用为主流业务,主要标志是信息通信成为新型社会生产力,直接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提供全景服务。不过,对于我国通信业发展到第三阶段现状,专家们认为一些领域明显处于落后地位,例如在宽带发展、光纤入户方面,我国落后至少五年,而在三网融合方面落后了12年。通信企业不能充当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因此我国的通信企业要学习网络信息发展规律,学习互联网开放、平等、互动的精神,构建通信业新的经济模式。
三网融合受阻原因分析
时至今日,由于广电、电信双方均存在各自不同的强项与弱点,致使三网融合在纠结中艰难前行。关于试点一年来三网融合的进展状况,市场上既有悲观的“夭折论”,也有乐观的“破冰论”。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认识现状,既要总结试点城市的推进经验,也要意识到在目前体制环境下推进三网融合的诸多障碍。广电和电信在多个领域的交叉,使得双方互相摩擦不断:广电产业链上的企业对电信运营商每月高达上百元的高ARPU值眼红不已,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因内容处处受广电管制难以腾挪。比较两大部委在三网融合中的推进政策可以看出:广电的政策是强势逼近,而电信也通过网络提速来应对。两边的政策对比之下,可归纳以下几点:
一是广电系统是,名副其实的裁判员兼运动员,在政策制定上较为强势,广电系统出台的政策不仅可以影响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厂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甚至对工信部都能造成压力。而工信部出台的政策只能针对电信系统的各个主体。
二是广电系统在增值业务、互联网内容等方面打压电信系统,电信系统只能被动应对。例如“扫黄”,工信部不得不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实施行动来配合广电系统,而对于广电加紧控制的互联网电视,工信部也只能表示要加大对标准的研究。
三是电信系统在宽带接入上大做文章,采取宽带升级和加速等一系列行动,联合六部委提出(《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可以说电信系统在技术的领先性方面超过了广电,给广电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迫使广电提升速率,这就加大了广电的资金缺口。
应对策略建议
三网融合是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的,是大势所趋。在融合模式方面,试点城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融合模式。如上海文广与上海电信的“上海模式”;武汉广电与武汉电信通过组建的“武汉市三网融合合资公司”,武汉广电与武汉移动共同签署“三网融合·共建G3数字家庭”的战略合作协议,以此形成了“武汉模式”;“厦门模式”则依托厦门雄厚的电子商务基础,探索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移动电子商务整合,将其作为实施三网融合的主要抓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打破现有体制政策的前提下,电信运营商与广电之间利益冲突很难协调,在业界较为认同的“武汉模式”中,武汉电信与武汉广电均难以交出各自的核心资源。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实现三网融合
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消费者最终受益的角度来看,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不论是电信和还是广电都应该顺应这个趋势,不可逆潮流而动。无论是从国外三网融合的发展情况,还是从国内三网融合对于经济的拉动效应和为消费者带来的实惠来看,三网融合的历史潮流都是不可逆转的。电信和广电都应该有充分的认同,从国家大局出发,积极做好三网融合的各项工作。电信和广电应该摆正心态,抱着多方共赢、失小利得大利的态度来推进三网融合。从国家整体角度看,如果国家能够获得一个5000亿的新产业,而损失一个200亿的老产业是值得的。现在并不是双方互相挤压利润空间的时候,而应该共同做大一个蛋糕,共同开发一个更大的新市场,实现共赢。
顺应市场需求加大开发力度实现共赢
电信和广电应该顺应市场需求以及信息网络技术、业务的发展趋势,为顺利提供三网融合的典型多媒体业务,双方应该在产业链上下游加大宽带能力建设和业务应用开发的力度,共同谋求发展,共同着眼于通过加快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尤其是移动新媒体的需求,实现共赢。基础设施的投资将有效拉动行业的快速增长,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新媒体服务,让用户享受三网融合带来的实惠和欣赏新媒体带来的五彩缤纷,使市场和用户能够更好地接受三网融合业务,这样中国的三网融合将在高起点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全面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实现监管体制和产业机制的融合创新
解决三网融合难题的关键在于监管体制、产业机制的融合创新。目前,三网融合的主要障碍是部门利益之争,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不能拘泥于某一行业的得失,必须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对整个三网融合的进程负责。因此,要创新适合我国三网融合快速推进的监管体制,设立跨部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对融合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管。目前准公益属性的广电业非市场化运营与完全市场化的电信业竞争在商业模式上迥然不同,在发展观念上、行业标准上、行为准则上也存在巨大的差异。这亟需监管机构牵头着手制定三网融合的整体技术性标准、规范和配套流程,同时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改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以此来保障市场竞争有序开放。
电信和广电都会积极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支持。广电在内容管理上有经验,电信在网络建设和市场运营上更为老道,牵涉到敏感的许可问题时,双方要进入各自的业务领域仍然要获得对方的许可。国家在未来几年将进行相关部委的职能调整,广电总局主要负责内容的监管,有线网络将与其他三张电信网络一样纳入到国资委、工信部体系,而制播分离之后的内容制作等产业则由文化部负责。在监管层面,应政企分离,行业主管部门只管其所属领域的监管事宜,不论什么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物理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的网络,无论是广电网,还是电信网、互联网,应交由同一个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除非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应该都处于平等的竞争环境。过去无论是由于内容管理形成的垄断,还是网络发展形成的垄断,应该在反不正当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加以限制,保证各方都能茁壮发展,在市场中竞争成功与否,真正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因此,成立独立的网络监管部门,同时管理有线电视网和通信网、互联网网络另外,根据移动互联网新时代数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音频、视频、文字、图片等各种格式内容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各种形式服务的监管,才能最大程度促进三网融合进程。
用融合型的新媒体业务做大市场
当前三网融合进展迟缓,并不能简单归结为政策、体制、合作模式等障碍,业务实现能力、技术方案选择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进度尚不能满足三网融合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网融合的进程。随着宽带、3G、数字化改造等基础条件的具备,8.6亿移动用户3亿固网用户1.9亿有线电视用户将为三网融合背景下的手机电视、IPTV、双向电视业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拓展空间。三网融合给用户带来的最佳体验还是在于融合型的新业务,因此电信和广电竞争更大的胶着点还在于业务的培育。比如电信运营商应多拓展手机终端的功能,实现在资讯、游戏、视频等增值业务领域方面的拓展;广电应在视听业务上进行研发和融合,用融合型的新业务来创造需求,激励需求从而做到培育拉动和做大市场的目的。结束语
我国广电行业和电信行业在运营体制、基础设施、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严重阻碍了三网融合的实施。广电行业是隶属广电总局的政府公共部门,旗下运营机构是事业单位编制,基本属于公益性质;电信行业由三大运营商构成,属于工信部管辖的企业单位,采取了完全市场化、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二者经营性质迥异,难于合为一体。三网融合对产业链各方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三网融合后发展新媒体业务是大势所趋,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前景广阔,任重道远。其成功的当务之急,是抓紧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产业机制,打开融合经营新媒体业务的新局面,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则可全面展开,批准有竞争实力的经营企业,来实施三网融合的监管和新媒体业务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