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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音乐课程审美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文化传承价值以及与音乐知识、多元文化的关系,对《音乐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音乐审美;音乐知识;音乐创新;音乐文化传承;多元文化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审美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这些价值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教学过程中也不能为实现某一价值而分离原本为一体的价值体系。由于对价值统一性的理解不够,一些教师在教学中常常出现为审美而审美、为创造而创造的现象。结果不但曲解了《课标》的基本理念,没有任何教学效果,而且还因此过分贬低了音乐知识和技能的作用。以下将简要分析一下音乐课程中各价值以及理念之间的关系,并据此探讨一些在实际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音乐知识与音乐审美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不论是音乐审美观念的产生与形成还是对音乐美的判断取舍,与音乐审美主体的体验都密切相关。审美作为主体性很强的活动,审美主体的素质对审美活动的进行至关重要。审美主体自身情感的积累以及对美的评判能力是审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因素(这里我们可以把它的产生看成是立美活动的自我内化和先期审美活动内化的共同结果)。因为“审美情感作为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态度和体验,总是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转移的.”①若是审美主体没有审美需求以及按照自我情感经验形成的对”美”与”丑”的标准.那么审美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
不论是直接情感经验的积累还是间接情感经验的习得。只有当它们集中在理性审美阶段才能获得正确而丰富的内容。然而理性思考总是以一定的知识沉淀为前提的。任何知识都是以往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过去知识的辨证承传。它既是见证历史的财富也是探索未来的钥匙。音乐知识也是如此。它是过去艺术实践所总结出来的理论成果;是”指导各种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的不可或缺的材料。”① 音乐知识可以引导学生正确的理解音乐,从而将外在的音乐作品的情绪内化为自身的情感体验。最终成为审美主体的情感积累。
二、审美、立美与创造性
在音乐美学理论中,赵宋光先生首先提出将“审美”和“立美”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立美是‘建立美的形式’;是主体驾奴客体、创造客体,目的是通过主体审美意识的对象化向人类传递审美意识。审美是‘对于美的形式的愉悦感受,或对于丑的形式的抵制应答’。目的是‘从精神产品中收取审美意识的传达。”立美与审美是辨正统一的。原来的审美主体可能变成立美主体,立美主体也可能转变成新的审美主体。在立美的过程中,主体总是带着自己的情感和意愿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的。从审美向立美角色的转变,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即体现为创造性发生发展的过程。然而,创新是有层次的。正如陈汉强在<<构建语文课创新教育的途径>>中谈到的“创造性不仅指为整个人类社会带来变革的新产品、新发明的出现,也包括对自我具有提升生命质量的发现和开拓。”
三、文化创新与文化的传承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而这种创新应是建立在对过去优秀文化传承的基础之上的创新。失去文化基垫的创新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音乐创新离不开音乐文化的积淀,离不开音乐文化中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创新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在知识、智力和个性品质这三个方面。而这些又是音乐文化的主要内涵所在。
知识技能是创新的基础。音乐知识和技能通过传承为创新提供了素材、经验、方法和手段。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创新即知识结构重组的特性显得尤为明显。作为初级层次的创新教育,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对音乐作品进行联想和和发散性思考,而不是不加任何限制的自由想象和幻想。
文化的传承不仅是知识的传播,更是精神和思维的传承。优秀作品的创作无不渗透着作者的个性、气质和思维方式,而这些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创作能力的提高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对音乐审美、音乐创新、音樂知识、音乐文化传承以及多元文化理念的分析可以看出:音乐课程价值具有多维、整一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在其课程价值相互关联的基础上进行音乐课程的改革与创新。
一、摆正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位置
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学习音乐服务的。然而,对于如何更好的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却很少有人进行讨论。人们常常把学生不愿学习音乐归罪于音乐知识和技能本身,而忽视了教学方法的问题。通过把音乐知识渗透到欣赏、创作过程中进行学习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是学习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唯一途径。例如,我们可以在音乐创作课中需要时讲解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但在创作实际中暂时还用不到而又非常重要的音乐基本常识就不用讲了吗?因此,我们应更加关注音乐知识和技能本身教学方法的改进。而这一问题是讨论很少且亟待讨论的问题。
二、明确音乐审美的核心地位
(一)音乐审美应贯串与音乐欣赏活动的全过程.
审美是个过程。学生在音乐欣赏中既是身心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的过程,也是情感世界受到感染与熏陶的过程。教师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作品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构建完整正确的美的形式.
(二) 音乐审美应贯串与音乐表现、创作活动的全过程。
音乐表现和创作活动更侧重于立美的过程,是比音乐欣赏更高层次的活动。音乐表现是学生音乐情感外化的过程。它与音乐创作有本质的区别。因为音乐表现的过程缺乏情感升华为音乐情绪的过程。但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学生心理、能力方面的因素。对音乐表现和创作不应作太过苛刻的限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要过分强调学生创作的结果,只要学生在表现创作过程中能得到情感的熏陶、心灵的净化、能力的提高就达到了教学目的。
三、正确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能力
中小学校学生音乐创作应是具有探索性特点的。正如陈汉强老师所说的,“创造过程多表现为对問题的最佳解决上的创新。”教师要关注学生心理特点。在音乐创作教学中对创作主体进行启发式教育。通过引导学生对已有知识的重组、构建,发展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因此,对于学生创造性的教育我们应注意
(一)以优秀作品为素材,让学生通过欣赏从中摄取精神力量,培养其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以基本音乐知识为工具,鼓励[]学生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其创造性思维。
(三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注创作主体的身心特点,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进行合理、正确的创作实践。
四、保持教师的主导地位
音乐教学活动要遵守“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 (一) 教师要当好“引导者”的角色。教师不能因为“关注学生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主体”就在教学中束手束脚,不讲学生不愿接受的东西,一味迎合学生兴起。教师始终要承担教和育的双重责任。在育人的同时既要传授必要的知识,又要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学习。
(二) 在音乐欣赏教学过程中要在忠于原作品的价值的前提下培养学习主体的审美意识、创新意识。同时在讲解作品时要力求深刻、透彻。
结语
音乐教育的发展对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新《课标》的出台为我们更好的实施教学提供了依据。然而,对于<<课标>>的基本理念和音乐课程的价值。我们要用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正确理解审美与创新、创新与传承、以及它们与音乐知识、多元文化知识的相互关系。在实际教学中要明确音乐课程价值的统一性原则。只有这样,新课标的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音乐教育才能健康发展。
【关键词】:音乐审美;音乐知识;音乐创新;音乐文化传承;多元文化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审美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这些价值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教学过程中也不能为实现某一价值而分离原本为一体的价值体系。由于对价值统一性的理解不够,一些教师在教学中常常出现为审美而审美、为创造而创造的现象。结果不但曲解了《课标》的基本理念,没有任何教学效果,而且还因此过分贬低了音乐知识和技能的作用。以下将简要分析一下音乐课程中各价值以及理念之间的关系,并据此探讨一些在实际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音乐知识与音乐审美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不论是音乐审美观念的产生与形成还是对音乐美的判断取舍,与音乐审美主体的体验都密切相关。审美作为主体性很强的活动,审美主体的素质对审美活动的进行至关重要。审美主体自身情感的积累以及对美的评判能力是审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因素(这里我们可以把它的产生看成是立美活动的自我内化和先期审美活动内化的共同结果)。因为“审美情感作为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态度和体验,总是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转移的.”①若是审美主体没有审美需求以及按照自我情感经验形成的对”美”与”丑”的标准.那么审美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
不论是直接情感经验的积累还是间接情感经验的习得。只有当它们集中在理性审美阶段才能获得正确而丰富的内容。然而理性思考总是以一定的知识沉淀为前提的。任何知识都是以往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过去知识的辨证承传。它既是见证历史的财富也是探索未来的钥匙。音乐知识也是如此。它是过去艺术实践所总结出来的理论成果;是”指导各种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的不可或缺的材料。”① 音乐知识可以引导学生正确的理解音乐,从而将外在的音乐作品的情绪内化为自身的情感体验。最终成为审美主体的情感积累。
二、审美、立美与创造性
在音乐美学理论中,赵宋光先生首先提出将“审美”和“立美”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立美是‘建立美的形式’;是主体驾奴客体、创造客体,目的是通过主体审美意识的对象化向人类传递审美意识。审美是‘对于美的形式的愉悦感受,或对于丑的形式的抵制应答’。目的是‘从精神产品中收取审美意识的传达。”立美与审美是辨正统一的。原来的审美主体可能变成立美主体,立美主体也可能转变成新的审美主体。在立美的过程中,主体总是带着自己的情感和意愿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的。从审美向立美角色的转变,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即体现为创造性发生发展的过程。然而,创新是有层次的。正如陈汉强在<<构建语文课创新教育的途径>>中谈到的“创造性不仅指为整个人类社会带来变革的新产品、新发明的出现,也包括对自我具有提升生命质量的发现和开拓。”
三、文化创新与文化的传承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而这种创新应是建立在对过去优秀文化传承的基础之上的创新。失去文化基垫的创新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音乐创新离不开音乐文化的积淀,离不开音乐文化中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创新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在知识、智力和个性品质这三个方面。而这些又是音乐文化的主要内涵所在。
知识技能是创新的基础。音乐知识和技能通过传承为创新提供了素材、经验、方法和手段。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创新即知识结构重组的特性显得尤为明显。作为初级层次的创新教育,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对音乐作品进行联想和和发散性思考,而不是不加任何限制的自由想象和幻想。
文化的传承不仅是知识的传播,更是精神和思维的传承。优秀作品的创作无不渗透着作者的个性、气质和思维方式,而这些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创作能力的提高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对音乐审美、音乐创新、音樂知识、音乐文化传承以及多元文化理念的分析可以看出:音乐课程价值具有多维、整一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在其课程价值相互关联的基础上进行音乐课程的改革与创新。
一、摆正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位置
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学习音乐服务的。然而,对于如何更好的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却很少有人进行讨论。人们常常把学生不愿学习音乐归罪于音乐知识和技能本身,而忽视了教学方法的问题。通过把音乐知识渗透到欣赏、创作过程中进行学习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是学习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唯一途径。例如,我们可以在音乐创作课中需要时讲解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但在创作实际中暂时还用不到而又非常重要的音乐基本常识就不用讲了吗?因此,我们应更加关注音乐知识和技能本身教学方法的改进。而这一问题是讨论很少且亟待讨论的问题。
二、明确音乐审美的核心地位
(一)音乐审美应贯串与音乐欣赏活动的全过程.
审美是个过程。学生在音乐欣赏中既是身心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的过程,也是情感世界受到感染与熏陶的过程。教师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作品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构建完整正确的美的形式.
(二) 音乐审美应贯串与音乐表现、创作活动的全过程。
音乐表现和创作活动更侧重于立美的过程,是比音乐欣赏更高层次的活动。音乐表现是学生音乐情感外化的过程。它与音乐创作有本质的区别。因为音乐表现的过程缺乏情感升华为音乐情绪的过程。但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学生心理、能力方面的因素。对音乐表现和创作不应作太过苛刻的限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要过分强调学生创作的结果,只要学生在表现创作过程中能得到情感的熏陶、心灵的净化、能力的提高就达到了教学目的。
三、正确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能力
中小学校学生音乐创作应是具有探索性特点的。正如陈汉强老师所说的,“创造过程多表现为对問题的最佳解决上的创新。”教师要关注学生心理特点。在音乐创作教学中对创作主体进行启发式教育。通过引导学生对已有知识的重组、构建,发展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因此,对于学生创造性的教育我们应注意
(一)以优秀作品为素材,让学生通过欣赏从中摄取精神力量,培养其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以基本音乐知识为工具,鼓励[]学生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其创造性思维。
(三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注创作主体的身心特点,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进行合理、正确的创作实践。
四、保持教师的主导地位
音乐教学活动要遵守“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 (一) 教师要当好“引导者”的角色。教师不能因为“关注学生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主体”就在教学中束手束脚,不讲学生不愿接受的东西,一味迎合学生兴起。教师始终要承担教和育的双重责任。在育人的同时既要传授必要的知识,又要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学习。
(二) 在音乐欣赏教学过程中要在忠于原作品的价值的前提下培养学习主体的审美意识、创新意识。同时在讲解作品时要力求深刻、透彻。
结语
音乐教育的发展对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新《课标》的出台为我们更好的实施教学提供了依据。然而,对于<<课标>>的基本理念和音乐课程的价值。我们要用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正确理解审美与创新、创新与传承、以及它们与音乐知识、多元文化知识的相互关系。在实际教学中要明确音乐课程价值的统一性原则。只有这样,新课标的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音乐教育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