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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
学校安排我上一节公开课,挑来挑去选择了歌颂英雄人物的《船长》(苏教版小学语文六年级上册)作为教学内容。为了上好这节课,我钻研教材,对设计的教案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教学时,我首先指导学生朗读,并通过多媒体演示,让学生一下子进入了情境。通过反复朗读,哈尔威高大的形象在学生心目中树立了起来。接下来是对课文的感悟的环节。我问:“通过朗读,你认为哈尔威是什么样的人?”“英雄”“舍己为人”“忠于职守”……学生都踊跃发言。就在这时,一个学生冷不丁站起来说:“老师,我认为哈尔威是个法盲。”所有学生面面相觑,我也吃了一惊,似乎感到所有的老师目光都在盯着我。我定了定神,开始了下面一段对话。
师:这,我倒是没想到,你认为哈尔威是个法盲,有没有什么根据?
生:从“奥克勒大副,你的手枪在吗?哪个男人敢走在女人前面,你就开枪打死他”这句话可以看出哈尔威是法盲。哈尔威不是执法者,他没有权力剥夺别人的生命,就算是执法人员,也要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
(师生掌声一片)
师:谁告诉你这么多法律知识?
生:我爸爸说的,还有书上看的。
师:你不但讲得好,还给我们全班上了一堂法制课。至于哈尔威是不是法盲,大家怎么看?
生1:哈尔威是法盲,他怎么能随便叫人开枪呢?要是这样的话,谁都可以杀人,人们还有安全感吗?
生2:哈尔威不是法盲,在即将沉船,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会有人疯狂地抢小船逃生,混乱的局面会造成人员伤亡,哈尔威这样做是在维持秩序。
生3:我不同意他(第二个学生)的观点,假如地震了,场面很混乱,老师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开枪吗?
生4:哈尔威本身就是执法者,要不然他的手下怎么能会带枪呢?他要不是执法者,他叫手下开枪不但犯故意杀人罪,还犯——还犯——
生5:非法持有枪支罪。
……
师:好了,同学们!大家讨论得非常好。从法律意义讲,哈尔威下这样的命令,是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其后果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他就是法盲。如果奥克勒大副真的开枪打死了人,哈尔威也是凶手。但是,从发生灾难意义来讲,哈尔威是船长,他不下这样的命令,会因为局面的混乱使更多的人在这次灾难中失去生命。哈尔威下这样的命令,其本意不是为了故意杀人,是为了控制局面,正因为他的果断,船上60人得救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哈尔威是个忠于职守的船长,是全船人的救命恩人,是大英雄。另外,哈尔威是外国人,国与国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大家说对吗?”
我现在也没查清楚,我的一席话是否有法律依据,但课堂上是掌声一片。
案例反思
一堂课是上完了,但留给我的反思却很多。
1.一个学生都能看出的法律问题,我们做老师的怎么就没看出来呢?我们教师在备课时只注重创设情境、情感投入、设计教案,像这样的法律问题连想都没想,究竟谁是法盲?是哈尔威还是老师?
2.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要不要渗透法制教育?从现行教材的设置来看,只有初中二年级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几乎没有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
3.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因为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学校除思想品德课外,语文教学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我们语文教师不闻不问或引导错误,我们培养出的学生不是法盲又是什么?
就拿四大名著中情节曲折、人物形象鲜明生动的《水浒》为例,《宋江怒杀阎婆惜》一章,有评点者在文后为宋江叫好、喝彩,认为阎婆惜背夫通奸,宋江当杀之。这又是不是对法律的直接亵渎?要知道,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要远大于空洞的法律读本。试想:如果让学生都认同鲁智深、宋江等的激情犯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仿而效之,对创建法制社会是何等的不和谐。因此,在认同情感的基础上,我们对处理问题的方式应存疑、存异。要让学生明白:他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英雄,是历史的产物;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由公检法机关依靠严格的程序,用铁的证据来裁定。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价值取向、情感取向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形成的关键时期。同时,在大语文的理念下,各种报刊阅读、网络阅读、卡通阅读成为学生学习的常态。如能向正确的方向引导,对学生的益智、启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缺失了法制方面的引导,未能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对许多青少年而言,其负面影响远大于人们的想象,很多人信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原则,只相信自己,漠视法制的存在,这对他们的人生构成不可逆转的暗伤。所以,语文教师在备课中要充分利用教材,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责编 韦 雄)
学校安排我上一节公开课,挑来挑去选择了歌颂英雄人物的《船长》(苏教版小学语文六年级上册)作为教学内容。为了上好这节课,我钻研教材,对设计的教案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教学时,我首先指导学生朗读,并通过多媒体演示,让学生一下子进入了情境。通过反复朗读,哈尔威高大的形象在学生心目中树立了起来。接下来是对课文的感悟的环节。我问:“通过朗读,你认为哈尔威是什么样的人?”“英雄”“舍己为人”“忠于职守”……学生都踊跃发言。就在这时,一个学生冷不丁站起来说:“老师,我认为哈尔威是个法盲。”所有学生面面相觑,我也吃了一惊,似乎感到所有的老师目光都在盯着我。我定了定神,开始了下面一段对话。
师:这,我倒是没想到,你认为哈尔威是个法盲,有没有什么根据?
生:从“奥克勒大副,你的手枪在吗?哪个男人敢走在女人前面,你就开枪打死他”这句话可以看出哈尔威是法盲。哈尔威不是执法者,他没有权力剥夺别人的生命,就算是执法人员,也要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
(师生掌声一片)
师:谁告诉你这么多法律知识?
生:我爸爸说的,还有书上看的。
师:你不但讲得好,还给我们全班上了一堂法制课。至于哈尔威是不是法盲,大家怎么看?
生1:哈尔威是法盲,他怎么能随便叫人开枪呢?要是这样的话,谁都可以杀人,人们还有安全感吗?
生2:哈尔威不是法盲,在即将沉船,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会有人疯狂地抢小船逃生,混乱的局面会造成人员伤亡,哈尔威这样做是在维持秩序。
生3:我不同意他(第二个学生)的观点,假如地震了,场面很混乱,老师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开枪吗?
生4:哈尔威本身就是执法者,要不然他的手下怎么能会带枪呢?他要不是执法者,他叫手下开枪不但犯故意杀人罪,还犯——还犯——
生5:非法持有枪支罪。
……
师:好了,同学们!大家讨论得非常好。从法律意义讲,哈尔威下这样的命令,是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其后果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他就是法盲。如果奥克勒大副真的开枪打死了人,哈尔威也是凶手。但是,从发生灾难意义来讲,哈尔威是船长,他不下这样的命令,会因为局面的混乱使更多的人在这次灾难中失去生命。哈尔威下这样的命令,其本意不是为了故意杀人,是为了控制局面,正因为他的果断,船上60人得救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哈尔威是个忠于职守的船长,是全船人的救命恩人,是大英雄。另外,哈尔威是外国人,国与国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大家说对吗?”
我现在也没查清楚,我的一席话是否有法律依据,但课堂上是掌声一片。
案例反思
一堂课是上完了,但留给我的反思却很多。
1.一个学生都能看出的法律问题,我们做老师的怎么就没看出来呢?我们教师在备课时只注重创设情境、情感投入、设计教案,像这样的法律问题连想都没想,究竟谁是法盲?是哈尔威还是老师?
2.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要不要渗透法制教育?从现行教材的设置来看,只有初中二年级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几乎没有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
3.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因为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学校除思想品德课外,语文教学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我们语文教师不闻不问或引导错误,我们培养出的学生不是法盲又是什么?
就拿四大名著中情节曲折、人物形象鲜明生动的《水浒》为例,《宋江怒杀阎婆惜》一章,有评点者在文后为宋江叫好、喝彩,认为阎婆惜背夫通奸,宋江当杀之。这又是不是对法律的直接亵渎?要知道,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要远大于空洞的法律读本。试想:如果让学生都认同鲁智深、宋江等的激情犯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仿而效之,对创建法制社会是何等的不和谐。因此,在认同情感的基础上,我们对处理问题的方式应存疑、存异。要让学生明白:他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英雄,是历史的产物;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由公检法机关依靠严格的程序,用铁的证据来裁定。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价值取向、情感取向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形成的关键时期。同时,在大语文的理念下,各种报刊阅读、网络阅读、卡通阅读成为学生学习的常态。如能向正确的方向引导,对学生的益智、启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缺失了法制方面的引导,未能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对许多青少年而言,其负面影响远大于人们的想象,很多人信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原则,只相信自己,漠视法制的存在,这对他们的人生构成不可逆转的暗伤。所以,语文教师在备课中要充分利用教材,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责编 韦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