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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范围、工作任务、管理的方式都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如何解决这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还需要我们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不断的加以研究探讨、改进、提高。
关键词: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关系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它属于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农业行政执法的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类别,肩负着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职权。近几年来,农机安全监理的位置得到了明显提升,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社会的地位得到了明显加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给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然而,在广大农村农业生产设施和条件不够完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不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乡村道路条件差,农机安全隐患多;拖拉机设施不配套、技术状态普遍下降;黑车非驾、违章作业问题十分突出;达到报废标准、拼装改装的拖拉机随处可见。农机安全监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执法力度、自身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环境、装备水平、工作条件亟待改善;在农机部门内部,违法、违规等现象屡屡发生。如何解决这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还需要我们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不断的加以研究探讨、改进、提高。
1.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
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民服务是农机安全监理的职业道德,离开了服务去谈执法,就会失去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离开了执法去谈服务就会失去了根本方向,只有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才能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要围绕职能转变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行政权力,在执行过程中换位思考,为农民机手提供最便利、最有效的服务,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执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
农机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首先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把工作的落脚点要放在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想农民群众之所想、急农民群众之所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取信于民。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农机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要淡化权力观念。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的监督,长期以形成的一些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简单陋习必须克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正确处理农机培训与监理考试的关系
农机培训是拖拉机驾驶人学习掌握农机知识、安全常识、驾驶技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部、省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容的要求,小型拖拉机驾驶员总学时不少于192学时,约一个月;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总学时不少于240学时,约两个月。通过理论授课和驾驶教练,使学员掌握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构造原理、基本性能。学会正确操作使用和拆装、调整、保养、故障排除和一般的修理,达到拖拉机驾驶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拖拉机驾驶人收取培训费。考试合格发给拖拉机驾驶员结业证书,然后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我省现有48所县级农机培训学校,主要承担拖拉机驾驶员的考前的培训。但是多数农机培训学校的驾驶员培训时间多则一周,少则2-3天;有的则是到乡镇集中驾驶教练;有的干脆收取培训费后学员自己练车,届时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考试。农机培训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用具、教学场所形同虚设。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考试是对农机培训单位考试合格的拖拉机驾驶申请人,通过理论试卷、桩考、路考、农田作业、挂接农具等理科和术科考试后,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准驾机型的拖拉机驾驶证。没有取得农机培训单位的结业证书的拖拉机驾驶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允许参加考试。但在考试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管理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考试,减低考试人员的标准,以至出现人情票、关系票、后门票等违纪、违规的现象。
3.正确处理机车检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水平,首先要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但目前的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究竟如何。首先从近几年在籍拖拉机的年检率上看,拖拉机年检率在70%左右,个别地方只达到50%。也就是说每年有近30%的在籍拖拉机由于安全技术状态较差或其他原因逃避年度检验;其次是从拖拉机检验的质量上看,一般的拖拉机检验都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主要对发动机、传动系、制动系、灯光信号装置、外观、机架等部分进行直观的检验,由于农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缺乏科学的客观评价,检验质量难以保证。近几年部分单位虽然购置了一部份检测设备,但有的也是出于收费标准考虑,没有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去检验。三是由于拖拉机“黑车非驾”的大量存在,驾驶人相互攀比,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年度检验的数量和质量。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拖拉机驾驶人千方百计的的逃避各种税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相当一部分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机械—拖拉机的技术状态、管理现状令人十分担忧,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农机安全监理的责任固然重大,但仅仅依靠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行为来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和管理水平,在短时期内则难以做到,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对未达到标准的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予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组织农机监理、鉴定、培训、修理、推广等部门加强监管、尽职尽责、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千方百计的教育和引导养机户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遵守有关规定。三是国家和省农机主管部门要尽快修改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定拖拉机报废标准。国家标准已经执行十年之久,农业机械在不断的更新换代,研究领域在不断的创新,许多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已经失去意义。为此,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不但是农机安全监理职责,而且是整个农机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应该是各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4.正确处理宣传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机手充分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农机科技知识,理解党和国家对农机安全的方针政策,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在广大农村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农机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违章人包括违章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实施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强制力表现,是维护良好农机作业秩序的保证。通过违章处罚,更深刻地教育违章人,震慑后继违章人,保护守法者的积极性,维护农机法规的尊严。但是,根据广大农村的农机操作人员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对农村、农业、农民倾斜政策。为此,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违章处罚必须遵循从轻、免于、不予处罚的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的具体体现。
如何正确处理好宣传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减少拖拉机驾驶员违章行为的重要措施,自觉地遵守农机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机监机构要增加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村屯墙上有标语,机手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字,电视又图像,广播由声音。用正确的理论和丰富多彩形式去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其次是通过违章处罚,要深入分析违章行为原因及普遍性和特殊性,了解违章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要深入分析,找出客观原因,帮助解决问题,研究驾驶员的心理活动,作广大农民机手的良师益友。
5.正确处理外部协调与内部理顺的关系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到对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由于它的工作性质、安全环境、执法地位的特殊要求,不但要理顺农机内部管理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与公安交通、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协调,这种配合协调不仅是业务上往来,而且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毋庸置疑,农机安全监理形成的历史实质是一个协调发展的过程。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1984年建立以来,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员逐步充实,体制逐步完善,法规逐步健全,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农机监理队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讲,省级管政策、管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抓落实,抓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承担具体工作。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分工是明确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同时要相互配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级服从上级,上级部门有规定、有政策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下级部门有问题、有反映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及时给与解决,要形成一个合力,形成一个拳头。上上下下共同完成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根据国家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向养机户收取一定的农机监理费用,弥补行政事业的管理工作成本和财政经费的不足。目前,收取的费用包括牌证费、检审费、驾驶员考试费,扣除各项公务支出略有节余,这不仅缓解了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矛盾,还能够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办公设备,农机安全监理的自身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要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三农”服务为宗旨,围绕各项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费,合理的安排农机监理费用的资金使用,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用车辆,开展各项有益于监督管理的活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绝不能用经济指标去衡量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成果;绝不能把农机行政执法当作经济手段;更不能把收取农机监理费看作是唯一出路,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社会效益,不能主次颠倒。只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社会信誉,保证工作质量,才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正确处理好农机安全监理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广大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总结,许多深层次地矛盾和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地研究和探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由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纷繁复杂的问题,在解决了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同时,一定会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正像我们常说的那样,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农”服务为己任,认真贯彻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构建和谐、平安、高效、务实的各项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
关键词: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关系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它属于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农业行政执法的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类别,肩负着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职权。近几年来,农机安全监理的位置得到了明显提升,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社会的地位得到了明显加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给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然而,在广大农村农业生产设施和条件不够完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不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乡村道路条件差,农机安全隐患多;拖拉机设施不配套、技术状态普遍下降;黑车非驾、违章作业问题十分突出;达到报废标准、拼装改装的拖拉机随处可见。农机安全监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执法力度、自身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环境、装备水平、工作条件亟待改善;在农机部门内部,违法、违规等现象屡屡发生。如何解决这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还需要我们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不断的加以研究探讨、改进、提高。
1.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
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民服务是农机安全监理的职业道德,离开了服务去谈执法,就会失去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离开了执法去谈服务就会失去了根本方向,只有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才能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要围绕职能转变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行政权力,在执行过程中换位思考,为农民机手提供最便利、最有效的服务,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执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
农机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首先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把工作的落脚点要放在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想农民群众之所想、急农民群众之所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取信于民。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农机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要淡化权力观念。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的监督,长期以形成的一些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简单陋习必须克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正确处理农机培训与监理考试的关系
农机培训是拖拉机驾驶人学习掌握农机知识、安全常识、驾驶技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部、省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容的要求,小型拖拉机驾驶员总学时不少于192学时,约一个月;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总学时不少于240学时,约两个月。通过理论授课和驾驶教练,使学员掌握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构造原理、基本性能。学会正确操作使用和拆装、调整、保养、故障排除和一般的修理,达到拖拉机驾驶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拖拉机驾驶人收取培训费。考试合格发给拖拉机驾驶员结业证书,然后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我省现有48所县级农机培训学校,主要承担拖拉机驾驶员的考前的培训。但是多数农机培训学校的驾驶员培训时间多则一周,少则2-3天;有的则是到乡镇集中驾驶教练;有的干脆收取培训费后学员自己练车,届时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考试。农机培训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用具、教学场所形同虚设。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考试是对农机培训单位考试合格的拖拉机驾驶申请人,通过理论试卷、桩考、路考、农田作业、挂接农具等理科和术科考试后,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准驾机型的拖拉机驾驶证。没有取得农机培训单位的结业证书的拖拉机驾驶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允许参加考试。但在考试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管理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考试,减低考试人员的标准,以至出现人情票、关系票、后门票等违纪、违规的现象。
3.正确处理机车检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水平,首先要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但目前的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究竟如何。首先从近几年在籍拖拉机的年检率上看,拖拉机年检率在70%左右,个别地方只达到50%。也就是说每年有近30%的在籍拖拉机由于安全技术状态较差或其他原因逃避年度检验;其次是从拖拉机检验的质量上看,一般的拖拉机检验都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主要对发动机、传动系、制动系、灯光信号装置、外观、机架等部分进行直观的检验,由于农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缺乏科学的客观评价,检验质量难以保证。近几年部分单位虽然购置了一部份检测设备,但有的也是出于收费标准考虑,没有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去检验。三是由于拖拉机“黑车非驾”的大量存在,驾驶人相互攀比,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年度检验的数量和质量。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拖拉机驾驶人千方百计的的逃避各种税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相当一部分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机械—拖拉机的技术状态、管理现状令人十分担忧,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农机安全监理的责任固然重大,但仅仅依靠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行为来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和管理水平,在短时期内则难以做到,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对未达到标准的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予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组织农机监理、鉴定、培训、修理、推广等部门加强监管、尽职尽责、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千方百计的教育和引导养机户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遵守有关规定。三是国家和省农机主管部门要尽快修改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定拖拉机报废标准。国家标准已经执行十年之久,农业机械在不断的更新换代,研究领域在不断的创新,许多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已经失去意义。为此,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不但是农机安全监理职责,而且是整个农机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应该是各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4.正确处理宣传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机手充分认识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农机科技知识,理解党和国家对农机安全的方针政策,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在广大农村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农机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违章人包括违章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实施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强制力表现,是维护良好农机作业秩序的保证。通过违章处罚,更深刻地教育违章人,震慑后继违章人,保护守法者的积极性,维护农机法规的尊严。但是,根据广大农村的农机操作人员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对农村、农业、农民倾斜政策。为此,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违章处罚必须遵循从轻、免于、不予处罚的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的具体体现。
如何正确处理好宣传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减少拖拉机驾驶员违章行为的重要措施,自觉地遵守农机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机监机构要增加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村屯墙上有标语,机手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字,电视又图像,广播由声音。用正确的理论和丰富多彩形式去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其次是通过违章处罚,要深入分析违章行为原因及普遍性和特殊性,了解违章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要深入分析,找出客观原因,帮助解决问题,研究驾驶员的心理活动,作广大农民机手的良师益友。
5.正确处理外部协调与内部理顺的关系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到对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由于它的工作性质、安全环境、执法地位的特殊要求,不但要理顺农机内部管理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与公安交通、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协调,这种配合协调不仅是业务上往来,而且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毋庸置疑,农机安全监理形成的历史实质是一个协调发展的过程。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1984年建立以来,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员逐步充实,体制逐步完善,法规逐步健全,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农机监理队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讲,省级管政策、管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抓落实,抓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承担具体工作。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分工是明确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同时要相互配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级服从上级,上级部门有规定、有政策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下级部门有问题、有反映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及时给与解决,要形成一个合力,形成一个拳头。上上下下共同完成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根据国家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向养机户收取一定的农机监理费用,弥补行政事业的管理工作成本和财政经费的不足。目前,收取的费用包括牌证费、检审费、驾驶员考试费,扣除各项公务支出略有节余,这不仅缓解了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矛盾,还能够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办公设备,农机安全监理的自身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要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三农”服务为宗旨,围绕各项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费,合理的安排农机监理费用的资金使用,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用车辆,开展各项有益于监督管理的活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绝不能用经济指标去衡量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成果;绝不能把农机行政执法当作经济手段;更不能把收取农机监理费看作是唯一出路,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社会效益,不能主次颠倒。只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社会信誉,保证工作质量,才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正确处理好农机安全监理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广大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总结,许多深层次地矛盾和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地研究和探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由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纷繁复杂的问题,在解决了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同时,一定会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正像我们常说的那样,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农”服务为己任,认真贯彻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构建和谐、平安、高效、务实的各项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