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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高校实行专业差别收费,本文从专业差别收费的理论基础及与我国的现实高校教育现状冲突,否认了我国现行制度下的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指出专业差别收费带来的问题,实际上都源于我国对高校属性定位模糊、管理模式不当等,并就正确定位高校属性和管理模式、出台《学校法》等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专业差别 收费 思考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存在多达六七种的收费标准。高校专业差别收费从美国90年代末期公立学校改革开始起步到2l世纪初收费自主权扩大至今,其它国家也先后逐步实行专业差别收费。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曼(MiltonFriedman)、著名经济学家海耶克(F.A.Hayek)、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汉斯·沃森斯塔(Han$J.J.Vossensteyn)等都对高等教育市场化进行过论证。我国学者吕孟仁2001在其发表的论文《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及收费标准设计的准则》中提出了一个各类专业按其产出属性进行排列的连续谱,顺序依次为航天技术、军事指挥、资源环境、地质学、气象学、数学、新闻学、机械、计算机、法律、管理、会计、广告设计、装演,其中越靠后的专业其社会公众直接受益程度越小。虽然这里的学科只是有代表性的,还有很多学科没有排列进入,但表明了分专业收费的基本思想。
一、专业差别收费的理论基础
分析专业差别收费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1.营销理论,根据市场机制和经营学原理,不同供求关系及不同产品决定其销售价格不同,因为学科和专业同样有差异性。因此也要求与各自对应的不同的学科及专业有不同的价格。
2.“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费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的名字命名的,他在关于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使用了这个概念,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高校不同专业统一收费模式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是资源配置扭曲。
3.专业外溢性不同,由于各学科及专业的个人收益不同,社会收益率也不同,不同的专业及学科的教学成本同时也不同,因此在定价方面,必须体现出相应的差异。
二、我国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和制度矛盾
首先,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谬尔森(Paul AnthonySamuelson)于1954年提出的公共产品理论,西方现代公共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经济中提供的产品按其性质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具有社会效用不可分割性,教育的正外部效应明显及我国对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显然完全用分析和指导私人产品服务的营销理论及市场机制和经营学原理定位教育和作为我国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是存在矛盾的。
其次,“帕累托最优”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假设的最优前提,而现实教育资源分配在我国资源配制相对低效率状态及行政干预下下必然引起新的不公平。
最后专业外溢性在我国不是完全以专业来体现的,同时包含个人能力、家庭背景等共同体现,并且随着时间不同,专业外溢性也不同。
虽然欧美国家实行专业差别收费,但他们定位于市场化运作,而我国对教育定位、教育发展程度、资源配置方式及效率不同,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和现实制度及管理模式存在矛盾冲突。
三、我国专业差别收叠与制度冲突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我国高校实行专业差别收费,按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在制度和管理却又行政化,必然引起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1.教育公平问题,目前高校按“热门”“冷门”专业分档次,实行差别收费,首先我们看到的一种现象是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学生由于较高学费问题放弃所谓“热门”专业,“热门”专业成为家庭富裕生专业;另外我们看到很多高校在对这些热门专业在进行师资配置、课程设置、课外辅导、实践指导、毕业论文及设计时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其专业特色,高收费专业因而演变成卖牌子专业,这对就读这些专业的学生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2.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从我国目前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我们可看到,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和配置不足的明显差别。同样。在同一个高校中,由于专业招生名额及热冷专业区分,必然导致分配差异化,驱使资源向热门专业集中,不利于冷门专业及学科发展,也和高校社会属性相悖。
3.教工收入分配进一步拉大。随着工资制度改革,薪酬分配由追求合理到不合理,有的高校收入差距达4-5倍,收入差距拉大源于分配体制的扭曲,专业差别收费进一步拉大了这种差距,在同一个学校热门专业一个高职称教师收入和一个冷门专业普通教师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四、改革建议
从本质上来说,要使专业差别收费合理,本人认为高校改革应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正确定位高校属性。我国对高校属性定位为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或积累资本)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不主要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显然,专业差别收费和这种定位不相符合。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高校成了“四不象”,如果定位于私人服务产品和企业化,则应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下放高校权力,以减少制度、定位及高校行为的摩擦。
2.正确定位管理模式,去高校行政化。温家宝总理多次讲到去高校行政级别问题,高校管理长久以来的高校行政化让高校管理者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从传统定位看高校就不具备行政机关性质,但管理模式上一直采用行政化方式。而事实上,行政化非但不能保证高校的地位,反倒有损教育的尊严,国际上最出色的大学没有一所要靠行政级别来保证自己的地位。
3.以法律为规范,出台《学校法》。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存在形式打破了单一的国家办学和投融资体制,从中小学到职业学校及高校,已明显成为一个具有产业特征的社会组织。1998年《高等教育法》,2006年《教育法》对现在教育规范意义不明显,可在《宪法》、《教育法》基础上制定《学校法》,从目的、范围、原则、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组织、终止和设立、学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处理好与《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衔接和统一。
关键词:专业差别 收费 思考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存在多达六七种的收费标准。高校专业差别收费从美国90年代末期公立学校改革开始起步到2l世纪初收费自主权扩大至今,其它国家也先后逐步实行专业差别收费。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曼(MiltonFriedman)、著名经济学家海耶克(F.A.Hayek)、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汉斯·沃森斯塔(Han$J.J.Vossensteyn)等都对高等教育市场化进行过论证。我国学者吕孟仁2001在其发表的论文《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及收费标准设计的准则》中提出了一个各类专业按其产出属性进行排列的连续谱,顺序依次为航天技术、军事指挥、资源环境、地质学、气象学、数学、新闻学、机械、计算机、法律、管理、会计、广告设计、装演,其中越靠后的专业其社会公众直接受益程度越小。虽然这里的学科只是有代表性的,还有很多学科没有排列进入,但表明了分专业收费的基本思想。
一、专业差别收费的理论基础
分析专业差别收费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1.营销理论,根据市场机制和经营学原理,不同供求关系及不同产品决定其销售价格不同,因为学科和专业同样有差异性。因此也要求与各自对应的不同的学科及专业有不同的价格。
2.“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费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的名字命名的,他在关于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使用了这个概念,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高校不同专业统一收费模式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是资源配置扭曲。
3.专业外溢性不同,由于各学科及专业的个人收益不同,社会收益率也不同,不同的专业及学科的教学成本同时也不同,因此在定价方面,必须体现出相应的差异。
二、我国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和制度矛盾
首先,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谬尔森(Paul AnthonySamuelson)于1954年提出的公共产品理论,西方现代公共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经济中提供的产品按其性质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具有社会效用不可分割性,教育的正外部效应明显及我国对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显然完全用分析和指导私人产品服务的营销理论及市场机制和经营学原理定位教育和作为我国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是存在矛盾的。
其次,“帕累托最优”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假设的最优前提,而现实教育资源分配在我国资源配制相对低效率状态及行政干预下下必然引起新的不公平。
最后专业外溢性在我国不是完全以专业来体现的,同时包含个人能力、家庭背景等共同体现,并且随着时间不同,专业外溢性也不同。
虽然欧美国家实行专业差别收费,但他们定位于市场化运作,而我国对教育定位、教育发展程度、资源配置方式及效率不同,专业差别收费理论基础和现实制度及管理模式存在矛盾冲突。
三、我国专业差别收叠与制度冲突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我国高校实行专业差别收费,按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在制度和管理却又行政化,必然引起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1.教育公平问题,目前高校按“热门”“冷门”专业分档次,实行差别收费,首先我们看到的一种现象是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学生由于较高学费问题放弃所谓“热门”专业,“热门”专业成为家庭富裕生专业;另外我们看到很多高校在对这些热门专业在进行师资配置、课程设置、课外辅导、实践指导、毕业论文及设计时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其专业特色,高收费专业因而演变成卖牌子专业,这对就读这些专业的学生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2.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从我国目前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我们可看到,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和配置不足的明显差别。同样。在同一个高校中,由于专业招生名额及热冷专业区分,必然导致分配差异化,驱使资源向热门专业集中,不利于冷门专业及学科发展,也和高校社会属性相悖。
3.教工收入分配进一步拉大。随着工资制度改革,薪酬分配由追求合理到不合理,有的高校收入差距达4-5倍,收入差距拉大源于分配体制的扭曲,专业差别收费进一步拉大了这种差距,在同一个学校热门专业一个高职称教师收入和一个冷门专业普通教师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四、改革建议
从本质上来说,要使专业差别收费合理,本人认为高校改革应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正确定位高校属性。我国对高校属性定位为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或积累资本)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不主要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显然,专业差别收费和这种定位不相符合。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高校成了“四不象”,如果定位于私人服务产品和企业化,则应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下放高校权力,以减少制度、定位及高校行为的摩擦。
2.正确定位管理模式,去高校行政化。温家宝总理多次讲到去高校行政级别问题,高校管理长久以来的高校行政化让高校管理者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从传统定位看高校就不具备行政机关性质,但管理模式上一直采用行政化方式。而事实上,行政化非但不能保证高校的地位,反倒有损教育的尊严,国际上最出色的大学没有一所要靠行政级别来保证自己的地位。
3.以法律为规范,出台《学校法》。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存在形式打破了单一的国家办学和投融资体制,从中小学到职业学校及高校,已明显成为一个具有产业特征的社会组织。1998年《高等教育法》,2006年《教育法》对现在教育规范意义不明显,可在《宪法》、《教育法》基础上制定《学校法》,从目的、范围、原则、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组织、终止和设立、学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处理好与《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衔接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