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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的工资卡竟然是信用卡,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滞纳金已过万。近日,在苏州打工的杨女士所遭遇的这件“烦心事”经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9月16日傍晚,当事人杨女士联系并告知记者,涉事银行已经联系上她,表示因此事而给她造成的困扰非常抱歉,向领导申请的减免报告已经得到批准通过,她现在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
8年前多取款近30元,8年后竟然要还利息和滞纳金合计过万元,这样的“魔术”,显然让杨女士很困惑。好在,经过记者的报道,媒体的介入,舆论的声援,银行终于有了一个“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的方案。
对杨女士来说,这个结果显然已经是最好的了。最起码,不用再背负过万元的莫名债务,更不用再担心信用记录会受影响。
但对广大银行客户、广大信用卡使用者、消费者来说,这个结果,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如果杨女士的遭遇,没有被记者采访,没有被媒体报道,或者即便媒体报道了,舆论没有哗然呢?银行还会有“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的态度吗?
另一方面,“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的前提条件是“向领导申请的减免”。也就是说,银行只是减免了杨女士过万元的利息与滞纳金,并不代表“银行计算出来的过万元的利息与滞纳金”的事实不存在。如果银行坚持不愿意“发善心”,那么杨女士欠下的所谓利息与滞纳金,依然是要分文不少地归还银行。
此外,围绕杨女士的遭遇,我们明显还有一系列的疑问需要银行给出一个解释:一是信用卡的用户中还有多少杨女士?他们是否也遭遇过类似的“利滚利”,甚至是莫名其妙的欠款、利息与滞纳金?
二是一些单位未告知、瞒着员工,代其办理信用卡等事情非常多见,银行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疯狂地推销信用卡,推荐信用卡办理各种捆绑等情况什么时候能够有所改观?这中间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
三是信用卡透支之后,银行催还方式是否需要完善?是否打个电话无人接,或者客户以为是诈骗没有理会,就算是通知过了?而“利滚利”收取相关利息与滞纳金,是否应该有个期限?还是可以无限期地,10年、100年、10 000万年地永远“利滚利”下去?
29.98元透支变万元,经过媒体报道,银行答应只还29.98元。这是杨女士的胜利,但显然还不是银行客户的胜利,更不是信用卡办理、使用、计息、滞纳金等重重乱象得到规范的体现。如何从个案中吸取教训,合理化相关信用卡管理,以最公正与公平的办法,让银行与客户之间,各自的利益都受到保护与尊重,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与改进的问题!
8年前多取款近30元,8年后竟然要还利息和滞纳金合计过万元,这样的“魔术”,显然让杨女士很困惑。好在,经过记者的报道,媒体的介入,舆论的声援,银行终于有了一个“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的方案。
对杨女士来说,这个结果显然已经是最好的了。最起码,不用再背负过万元的莫名债务,更不用再担心信用记录会受影响。
但对广大银行客户、广大信用卡使用者、消费者来说,这个结果,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如果杨女士的遭遇,没有被记者采访,没有被媒体报道,或者即便媒体报道了,舆论没有哗然呢?银行还会有“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的态度吗?
另一方面,“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的前提条件是“向领导申请的减免”。也就是说,银行只是减免了杨女士过万元的利息与滞纳金,并不代表“银行计算出来的过万元的利息与滞纳金”的事实不存在。如果银行坚持不愿意“发善心”,那么杨女士欠下的所谓利息与滞纳金,依然是要分文不少地归还银行。
此外,围绕杨女士的遭遇,我们明显还有一系列的疑问需要银行给出一个解释:一是信用卡的用户中还有多少杨女士?他们是否也遭遇过类似的“利滚利”,甚至是莫名其妙的欠款、利息与滞纳金?
二是一些单位未告知、瞒着员工,代其办理信用卡等事情非常多见,银行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疯狂地推销信用卡,推荐信用卡办理各种捆绑等情况什么时候能够有所改观?这中间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
三是信用卡透支之后,银行催还方式是否需要完善?是否打个电话无人接,或者客户以为是诈骗没有理会,就算是通知过了?而“利滚利”收取相关利息与滞纳金,是否应该有个期限?还是可以无限期地,10年、100年、10 000万年地永远“利滚利”下去?
29.98元透支变万元,经过媒体报道,银行答应只还29.98元。这是杨女士的胜利,但显然还不是银行客户的胜利,更不是信用卡办理、使用、计息、滞纳金等重重乱象得到规范的体现。如何从个案中吸取教训,合理化相关信用卡管理,以最公正与公平的办法,让银行与客户之间,各自的利益都受到保护与尊重,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与改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