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常言道:故土难移。拆房迁屋,自古难事。福建福州市自改革开放以来。拆旧棚屋区为新楼街区方兴未艾。这座城市的鼓楼区柳桥地块,面积有26.5亩(3万多平方米),是毗连的农民祖传和自建私房若大地块。三年前,福州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鼓建公司)把这柳桥片拆为平地,至今荒草高过人头,还没有动工兴建“原拆原迁”新房,至今这里255户村民无法回住。
福州鼓建公司在没有“五证”手续齐全情况下,靠仅有的一千万元注册资金,把柳桥村这价值两亿元以上的“城中宝地”吞下,引发这里广大村民三年来不断上访,至今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近本刊记者接访了该村村民代表投诉。记者手头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榕国土资信(2009)5号信访答复材料,里面讲到:“根据2006年10月28日市政府《关于研究落实道路沿线景观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84号)精神,鼓楼区政府于2007年3月22日致函我局:按市政府要求,二环路沿线拆迁整治工作必须在同年“5,18”前完成,且鼓楼区所有的村已改居,并承诺做好补偿安置和稳定工作,此地块拆迁方案已经村民通过。……我局于2007年4月3日作出了《关于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有限公司二环路沿街改造工程安置地(柳桥片)的批复》(榕政地[2007]106号),并注明‘仅供拆迁之用。’……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拆迁,有关用地尚未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村民代表在4月8日上午到市房管局拿到福州市政府和鼓楼区发改局2份文件,市拆迁办范大云签署如下字:“该文即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该文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村民代表们气愤地对记者说:鼓建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就急于强拆我们房子,实在是无法无天了!最近该村村民们到市城乡规划局上访,拿到了“柳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答复书”,在此摘要如下:“经查,2006年12月18日,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答复村民代表时间为今年3月27日。由此可见,鼓建公司出尔反尔,愚弄柳桥村百姓。以前该公司与柳桥村民们签订协议时,不事先告示3%楼层价,使每户多交20-30万元楼层款。该村255户共增加五千多万元沉重经济负担,导致众多被拆迁户因拆赤贫。加上规划图乱改后,由3幢变6幢,每幢高楼由18层改成28层,又让大家徒增总计一千多万元经济负担,弄得广大被拆迁户连安置房都买不起。新华网(2003.11.5)转载《中国经济时报》消息:北京警方逮捕两起暴力拆迁嫌犯,强制拆迁违反刑法。福州柳桥村49号卢增金老伯私房也遭遇强拆,生活极度困难。像他这样苦境还有很多户。柳桥地块有座千年庙宇杨真君祖殿,1010年宋代建造,历史悠久,但却遭到暴力拆除,把千年古迹毁于一旦,并打伤多名信民(其中有80多岁老人)。
福州市政府在2004年7月政务公告:政务公开搞不好,要追究一把手责任。公开政务18项中第13项规定:土地征用政策依据、征用程序、办法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发放使用;第1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发放和安置情况;第16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行政执法事项。以上3项在柳桥片地段拆迁过程均没有公开。直面柳桥村拆迁现状,记者希望: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应责成鼓建公司,尽快妥善解决柳桥村民原拆原迁补偿和安置问题,达到和谐拆迁的目标,做到:服务下去,满意上来,真正把拆迁户当作自己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来看待,让柳桥村民们拆的放心、安心、称心。和谐拆迁关键是要相信群众,把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诉讼权都交给群众。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召开,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大会上谈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时强调:要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
舆论监督是国家确保公共权力正当行使重要保障。其威力来自新闻背后所代表的党性和民意。记者密切关注福州柳桥片全体被拆迁户们,强烈要求“原拆原迁”合法、合理的维权进展情况……
福州鼓建公司在没有“五证”手续齐全情况下,靠仅有的一千万元注册资金,把柳桥村这价值两亿元以上的“城中宝地”吞下,引发这里广大村民三年来不断上访,至今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近本刊记者接访了该村村民代表投诉。记者手头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榕国土资信(2009)5号信访答复材料,里面讲到:“根据2006年10月28日市政府《关于研究落实道路沿线景观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84号)精神,鼓楼区政府于2007年3月22日致函我局:按市政府要求,二环路沿线拆迁整治工作必须在同年“5,18”前完成,且鼓楼区所有的村已改居,并承诺做好补偿安置和稳定工作,此地块拆迁方案已经村民通过。……我局于2007年4月3日作出了《关于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有限公司二环路沿街改造工程安置地(柳桥片)的批复》(榕政地[2007]106号),并注明‘仅供拆迁之用。’……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拆迁,有关用地尚未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村民代表在4月8日上午到市房管局拿到福州市政府和鼓楼区发改局2份文件,市拆迁办范大云签署如下字:“该文即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该文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村民代表们气愤地对记者说:鼓建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就急于强拆我们房子,实在是无法无天了!最近该村村民们到市城乡规划局上访,拿到了“柳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答复书”,在此摘要如下:“经查,2006年12月18日,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答复村民代表时间为今年3月27日。由此可见,鼓建公司出尔反尔,愚弄柳桥村百姓。以前该公司与柳桥村民们签订协议时,不事先告示3%楼层价,使每户多交20-30万元楼层款。该村255户共增加五千多万元沉重经济负担,导致众多被拆迁户因拆赤贫。加上规划图乱改后,由3幢变6幢,每幢高楼由18层改成28层,又让大家徒增总计一千多万元经济负担,弄得广大被拆迁户连安置房都买不起。新华网(2003.11.5)转载《中国经济时报》消息:北京警方逮捕两起暴力拆迁嫌犯,强制拆迁违反刑法。福州柳桥村49号卢增金老伯私房也遭遇强拆,生活极度困难。像他这样苦境还有很多户。柳桥地块有座千年庙宇杨真君祖殿,1010年宋代建造,历史悠久,但却遭到暴力拆除,把千年古迹毁于一旦,并打伤多名信民(其中有80多岁老人)。
福州市政府在2004年7月政务公告:政务公开搞不好,要追究一把手责任。公开政务18项中第13项规定:土地征用政策依据、征用程序、办法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发放使用;第1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发放和安置情况;第16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行政执法事项。以上3项在柳桥片地段拆迁过程均没有公开。直面柳桥村拆迁现状,记者希望: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应责成鼓建公司,尽快妥善解决柳桥村民原拆原迁补偿和安置问题,达到和谐拆迁的目标,做到:服务下去,满意上来,真正把拆迁户当作自己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来看待,让柳桥村民们拆的放心、安心、称心。和谐拆迁关键是要相信群众,把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诉讼权都交给群众。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召开,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大会上谈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时强调:要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
舆论监督是国家确保公共权力正当行使重要保障。其威力来自新闻背后所代表的党性和民意。记者密切关注福州柳桥片全体被拆迁户们,强烈要求“原拆原迁”合法、合理的维权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