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音乐“利其器”才能“善其事”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popw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百度公司与环球、索尼、华纳三大唱片公司的合作在社会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引来知识产权界和音乐界众多人士热议,很多著名音乐制作人和歌手通过微博,纷纷表达了对百度公司加强数字音乐正版化举措的支持和赞许。
  作为国内著名的网络运营商,百度公司此次与三大唱片公司的合作,不仅加深了国内企业对音乐版权价值的尊重和认同,同样也标志着中国音乐产业的正版化道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直以来,国内著作权纠纷中,围绕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纠纷和诉讼数量尤为突出,例如影视作品插曲侵权、音乐专辑遭盗版、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成被告等,诸如此类案件比比皆是,而以百度音乐为代表的一些网站的网络音乐分享和下载服务,也备受侵权的诘责。
  过去几年,在盗版侵权行为的肆意包围和侵蚀中,国内音乐创作人和制作者的利益遭到了严重损害。这种环境下,国内音乐的创造力受到极大冲击。新颖、动人的音乐作品已是凤毛麟角,整个音乐产业呈现萎靡不振的状况。尊重音乐作品版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每一位音乐人内心的呐喊。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为正版音乐买单,不仅是保护每位音乐人的利益,更是保护我们整个音乐产业的发展,保护我们民族的创新力。在国外,音乐创作人是一份受人尊重和羡慕的职业,因为他可以凭借自己的才华创作动人的作品,获得不菲的收入;而反观国内,一些音乐创作人如果仅靠音乐创作,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系。形成如此大的反差,关键在于两点不同:一是正版化意识不同,国外更注重合法付费使用作品;国内则仍有许多人在侵权免费使用作品。二是音乐产业版权运营机制不同,国外有成熟的运营模式,保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使用者的合法使用;而国内成熟模式不多,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畅通的渠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国内音乐产业的窘境,如何保护和使用好正版音乐,是产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实际上,随着国内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在音乐作品越来越多地被正版化使用的环境下,通过建立一种合理的版权运营机制,既有效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权益,又让使用者顺利合法地使用作品,将成为音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比如,对于背景音乐而言,其作为一种按照不同用途、类型、情绪、形式、时间等方式创作录制的音乐作品,是社会生活中广播、影视、多媒体、企业宣传、通讯设备等不可缺少的音频素材,也是公共场所背景环境渲染的重要元素,但背景音乐的版权归属和使用问题也十分复杂。在国外,背景音乐的创作人能够避免侵权,安心创作的原因不二,就是有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模式为他们免去了后顾之忧,而使用者在使用背景音乐时也省去了陷入侵权纠纷的烦恼。
  在此,笔者有必要介绍一下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模式。所谓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又称商用制作音乐,是对背景音乐作品版权的一个重要保障。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概念在十几年前由松巴音乐从国外引入到中国内地,其是针对各行业视听作品制作声音的需求,各类型影视作品、广播、栏目、广告等的片头片尾制作,以及不同环境、不同氛围的情节需要所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也是专业供应、支援各企业或媒体等专属频道音乐播放的需求,在知识产权范畴属著作权保障的范围。对于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模式而言,音乐著作权利人或音乐著作权公司提供音乐的同时,须签订音乐版权使用授权书,在授权期内,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所获得的版权制作音乐。可见,通过这种模式,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创作、管理、使用等环节均得到相应的保护,既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使用者的合法使用。
  如今,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正着手第三次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加之这次百度公司携手三大唱片公司的行动,这些都表明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范围,国内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都得到了高度重视,正版化步伐将越迈越大。笔者相信,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企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成熟的音乐版权运营机制,国内的音乐创作人将会避免自己被侵权的顾虑,全身心地投入音乐创作中去,而使用者也将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和使用作品,整个音乐产业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迎来勃勃生机。
  
其他文献
关联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及他人在先商标均构成近似时,一般应考虑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该关联商标的使用及知名度情况、该关联商标系已注册商标还是待注册商标等因素。   一、在原注册商标上申请注册关联商标的审查原则 所谓在原注册商标上申请注册关联商标,是指申请人在其已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基础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该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该在先已注册商
期刊
分析表明,将所有专利行政案件统一给行政庭或者知识产权庭审理,都会有利于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因为创造性判断的主体趋向于同质化。因此可以预料,自2009年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专利行政案件后,我国的创造性判断标准会更加稳定、统一。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概况  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终局决定制度,确立了专利授权和确权的司法终局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期刊
本案虽已尘埃落定,但一、二审判决关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认定以及对于立体美术作品的抄袭的评判标准,已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对著作权法的理解。一、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理运用证明责任规则,查明事实解决问题,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可以说该案的判决对形象造型类著作权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随着中国全球化与世界中国化的潮流趋势,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已迅速兴起,文化创意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
期刊
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从未平息过,虽不足为奇,但却能够从中探查出行业发展的变化。智能手机厂商的战争早在今年年初就已吹响号角,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这场战争也开始硝烟滚滚。  专利战  在这场战役中看不到中国企业的身影,不仅不能够带来当初避开受到金融危机袭击的庆幸,反而有些失落。因为从“参战方”的名单来看,还没有哪家中国企业能够有进入战役的资格,此次各路英豪打得是——专利战。  今
期刊
提到欧洲大陆的崛起,人们自然而然地会联想到工业革命。英、法、德这些传统资本主义国家的强盛与工业革命密不可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保护是工业革命开展的催化剂。英国是最早实行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发展同当时英国实行的专利制度是分不开的。没有专利制度,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展还是个未知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对欧洲大陆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知识
期刊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的认定,包含两个法律要件:商业上成功,商业上成功由发明技术特征直接导致。其中,商业上成功的认定可以借助销售类、宣传类、使用与保护类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商业上成功由发明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判断,应当适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即采用“若无——则不”判断规则。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认定的相关规定中,明确创造性判断的主要审查基准在于“三步法”,而“发明在商业上
期刊
人们对事物的关注、总结与思考,大都由一些新闻事件所引发。大到一部法律,一次灾难,甚至一场战争;小到一个人,一起诉讼,或是一个特别的日子。 林涛,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90年代初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成立的摄影家权利保障委员会中担任副主任。2004年开始寻求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学者论证会,广泛征求摄影权利人的意见,听取使用者对成立这个机构的建议。现在正忙于和个大出版社洽谈
期刊
问题1:目前平面印刷品都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吗?  答: 否。《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于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同时,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6.2节进一步规定,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则认为所述申请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2)该外观设计是
期刊
北京高院认为,本案证据表明,域名“mercer.com”和域名“mercerhr.com”系美世公司在先注册的域名,“美世”及“mercer”系美世公司或其在华关联公司的企业字号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cn”域名注册发放后,较集中地产生过一系列域名抢注民事纠纷案件,典型的案件有早期的“IKEA宜家”,“DuPont杜邦”域名纠纷案等。在早期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法院的民事审判程序在解决域
期刊
近日,一则关于“沙县小吃”无锡高调打假的新闻引发引社会各界对于集体商标问题的关注。作为福建沙县的一个著名品牌,“沙县小吃”在性质上属于集体商标。据本刊记者了解,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在注册要求和使用管理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在信誉维护及打假维权等方面亦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高调与低调之问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7月,江苏无锡市50家“沙县小吃”店以商标侵权为由被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这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