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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给国家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过错责任等法律后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应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通过预警系统和信息化风险管理机制,运用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等手段进行确认,并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提前采取措施处理风险可能所致的法律后果,达到有效地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看法。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面临着两类风险:一是外部风险,主要是由于纳税人或行政相对人引起。个别纳税人无视税收法律,加之追逐利益,不能也不愿如实准确申报纳税或由于税源监控不到位给少数偷逃骗税者以可乘之机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职责造成税务人员失职渎职风险和管理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风险。
针对不同的税收执法风险类型实施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选择安全有效的防范手段,把潜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向现实风险转化,以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争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证,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是我们基层税务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税源管理人机脱节,执法过程中不注重细节管理。
近几年随着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定税、网上监控等办说手段的全面推行,工作效率提高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减轻了税务人员的负担。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信息化管理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各环节时时处处无不存在着潜在的执法风险。因为税收管理员过分依赖于计算机进行税源监控,到纳税户实地检查的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不能随时了解,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从全面掌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网上申报与实际经营状况的不符或脱节,出现个别违法纳税人骗税、逃税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风险,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虽然预警系统在我们手中操作着,面上的问题容易发现,但点上的隐患我们不一定摸的准,加之个别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的责任意识差,不注重细节管理,对预警系统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到纳税户查深查透,敷衍了事的进行随意解除。这些面上暴露的问题,天长日久就会发展成严重的违法问题,给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数据失真,给税收执法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综合治税基础还比较薄弱,公民纳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应税行为如非居民税收转移、个人股权转让、法院查封、拍卖纳税人房产、纳税人房产被银行用于担保抵押等不易被及时发现,再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往往是应税行为发生后税务机关才取得纳税人真实信息,给追征税款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一些涉税数据在采集、传递、使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操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造成数据遗漏、信息失真,给税收征管埋下隐患,种下风险的种子。
(三)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尚未得到有效制约。
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也容易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如对个体双定户在税款核定上,由于个别税务人员没有采集相关经营信息或滥用职权,对经营规模大致相同的纳税人定税时产生税额悬殊较大可能引发纳税人的投诉。又比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前后不一、显失公平、不可避免的会引发行政诉讼。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责任明确的税收执法考核体系。对日常管理性检查、税源监控事项、纳税评估事项等重要风险点要重点关注、强化监督。梳理并归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涉税审批、申报征收、行政处罚、税务稽查、汇算清缴、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等环节中的税收执法点,使各岗位的税务人员明确各环节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风险等级、政策依据、预警提醒等内容,建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监控体系。同时,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仅要改变过去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行为,而且要避免“重形式、轻实质”的执法行为,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隐蔽性较强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以税收预警系统为依托,加强现场管理和实地监控,做好人机结合工作,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基层分局要依托税收预警和纳税评估两个系统,做好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要以不断提高落实预警信息的风险管理质量、降低预警面、消除预警项为目标,全面推行风险管理。一要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完善外部信息采集手段,保证涉税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外部信息的安全有效,加强和注重信息数据真实性采集和录入质量的管理,在数据采集、存储组织、传递合并、数据使用等环节、加强质量把关,将数据信息质量的收集、监控、考核制度化。重点加大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反馈力度,规范和加强数据补正和清理工作,防范信息失真、数据不实等行为,为提高税源监控质量、防范执法风险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也为深化两个系统的应用奠定基础。二是要动态地加强预警系统设定预警指标的日常监控管理分析。将管理关口前移,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定期编制分析报告。由上级问题预警被动式管理向日常主动预警管理的转变,加大自定义评估的力度,拓展自定义评估的范围,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日常管理之中,将潜在风险因素化解、排除在风险管理预料之中。三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分级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对异常户的评估检查和预警管理,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扶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结合纳税服务的要求,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办税事项提供“税收直通车”个性化服务。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排除疑点、化解风险,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避免因纳税人不懂税法、不能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造成少缴税款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减少因纳税人的原因造成税收流失而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
(三)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提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
基层分局要结合各自的征管现状和税源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征、管、查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以两个系统为应用平台,通过税收预警系统发现面上的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找出点上的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风险疑点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征管措施及时处理,对少缴税款和申报不实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督促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及偷、逃、骗税的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查补处理反馈的有待完善的问题为修订评估指标、调整税收政策及改进征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使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政策的修订连成一线,形成以预警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的良性循环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和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标准化体系
一要依据税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税收执法各环节易出现的风险点提出警示,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对日常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实时监控,进行重点预防。二要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和裁决依据等予以科学合理的细化、分解,制定出便于操作、易于制约的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执法权限,公开执法职责,使税务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法定的范围内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减少随意性,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重大事项要执行集体审议制度,实行阳光办税,公开办税,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操作、违规操作,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系数。三是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坚持以“零过错”为防范执法风险的最低目标,加强税收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强化自查自纠和督导落实。从源头上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做好制度保障性工作。同时实行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树立执法风险意识,增强防范执法风险的危机感和责任心,从机制上保障防范和杜绝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注重执法过程中的细节管理。不能重结果轻过程,执法风险和管理隐患往往出现在具体的环节和执法过程,应从细微处入手,不仅关注执法结果,更要重视执法过程、转化过程的控制监督,善于从细微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面临着两类风险:一是外部风险,主要是由于纳税人或行政相对人引起。个别纳税人无视税收法律,加之追逐利益,不能也不愿如实准确申报纳税或由于税源监控不到位给少数偷逃骗税者以可乘之机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职责造成税务人员失职渎职风险和管理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风险。
针对不同的税收执法风险类型实施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选择安全有效的防范手段,把潜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向现实风险转化,以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争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证,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是我们基层税务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税源管理人机脱节,执法过程中不注重细节管理。
近几年随着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定税、网上监控等办说手段的全面推行,工作效率提高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减轻了税务人员的负担。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信息化管理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各环节时时处处无不存在着潜在的执法风险。因为税收管理员过分依赖于计算机进行税源监控,到纳税户实地检查的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不能随时了解,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从全面掌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网上申报与实际经营状况的不符或脱节,出现个别违法纳税人骗税、逃税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风险,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虽然预警系统在我们手中操作着,面上的问题容易发现,但点上的隐患我们不一定摸的准,加之个别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的责任意识差,不注重细节管理,对预警系统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到纳税户查深查透,敷衍了事的进行随意解除。这些面上暴露的问题,天长日久就会发展成严重的违法问题,给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数据失真,给税收执法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综合治税基础还比较薄弱,公民纳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应税行为如非居民税收转移、个人股权转让、法院查封、拍卖纳税人房产、纳税人房产被银行用于担保抵押等不易被及时发现,再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往往是应税行为发生后税务机关才取得纳税人真实信息,给追征税款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一些涉税数据在采集、传递、使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操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造成数据遗漏、信息失真,给税收征管埋下隐患,种下风险的种子。
(三)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尚未得到有效制约。
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也容易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如对个体双定户在税款核定上,由于个别税务人员没有采集相关经营信息或滥用职权,对经营规模大致相同的纳税人定税时产生税额悬殊较大可能引发纳税人的投诉。又比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前后不一、显失公平、不可避免的会引发行政诉讼。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责任明确的税收执法考核体系。对日常管理性检查、税源监控事项、纳税评估事项等重要风险点要重点关注、强化监督。梳理并归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涉税审批、申报征收、行政处罚、税务稽查、汇算清缴、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等环节中的税收执法点,使各岗位的税务人员明确各环节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风险等级、政策依据、预警提醒等内容,建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监控体系。同时,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仅要改变过去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行为,而且要避免“重形式、轻实质”的执法行为,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隐蔽性较强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以税收预警系统为依托,加强现场管理和实地监控,做好人机结合工作,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基层分局要依托税收预警和纳税评估两个系统,做好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要以不断提高落实预警信息的风险管理质量、降低预警面、消除预警项为目标,全面推行风险管理。一要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完善外部信息采集手段,保证涉税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外部信息的安全有效,加强和注重信息数据真实性采集和录入质量的管理,在数据采集、存储组织、传递合并、数据使用等环节、加强质量把关,将数据信息质量的收集、监控、考核制度化。重点加大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反馈力度,规范和加强数据补正和清理工作,防范信息失真、数据不实等行为,为提高税源监控质量、防范执法风险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也为深化两个系统的应用奠定基础。二是要动态地加强预警系统设定预警指标的日常监控管理分析。将管理关口前移,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定期编制分析报告。由上级问题预警被动式管理向日常主动预警管理的转变,加大自定义评估的力度,拓展自定义评估的范围,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日常管理之中,将潜在风险因素化解、排除在风险管理预料之中。三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分级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对异常户的评估检查和预警管理,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扶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结合纳税服务的要求,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办税事项提供“税收直通车”个性化服务。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排除疑点、化解风险,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避免因纳税人不懂税法、不能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造成少缴税款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减少因纳税人的原因造成税收流失而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
(三)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提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
基层分局要结合各自的征管现状和税源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征、管、查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以两个系统为应用平台,通过税收预警系统发现面上的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找出点上的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风险疑点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征管措施及时处理,对少缴税款和申报不实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督促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及偷、逃、骗税的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查补处理反馈的有待完善的问题为修订评估指标、调整税收政策及改进征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使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政策的修订连成一线,形成以预警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的良性循环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和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标准化体系
一要依据税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税收执法各环节易出现的风险点提出警示,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对日常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实时监控,进行重点预防。二要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和裁决依据等予以科学合理的细化、分解,制定出便于操作、易于制约的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执法权限,公开执法职责,使税务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法定的范围内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减少随意性,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重大事项要执行集体审议制度,实行阳光办税,公开办税,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操作、违规操作,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系数。三是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坚持以“零过错”为防范执法风险的最低目标,加强税收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强化自查自纠和督导落实。从源头上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做好制度保障性工作。同时实行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树立执法风险意识,增强防范执法风险的危机感和责任心,从机制上保障防范和杜绝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注重执法过程中的细节管理。不能重结果轻过程,执法风险和管理隐患往往出现在具体的环节和执法过程,应从细微处入手,不仅关注执法结果,更要重视执法过程、转化过程的控制监督,善于从细微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