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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从国际市场进口各类粮谷类农产品的规模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粮贸合同约定在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但客观上,熟悉国际粮贸交易规则的中国仲裁员人数有限,而不熟悉交易规则的仲裁员又可能在至关紧要的合同解释环节形成不稳定的解释,进而导致争议解决结果的不稳定性,而这又必将影响国际粮贸日常交易的合理预期,从而对多年来行之有效、持续稳定的国际农贸运行框架构成现实的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