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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都规定,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应采用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但与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相比,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结合笔者沉降观测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的实施、观测周期的安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给出解决的方法或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1.基准点的布设。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期限一般较长,例如一些软土地基上的建筑工程,其沉降观测的期限约为10年,因此基准点的长久稳固不动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小因水准观测路线过长而引起的观测误差,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所用的基准点往往设置在离工地较近的旧有建筑物外墙上,且采用相对高程系统。这样时间久了,由于大规模的城区改造,旧有建筑物可能被拆迁,基准点将遭到破坏,一旦基准点被破坏,则观测工作将被迫中断。对此,有关规范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沉降观测所用的基准点必须是国家水准点,或是与国家水准点联测的工作基点。从上述情况来看,为了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长期连续性,设置在工地附近的基准点只能作为工作基点,且必须与市内较近的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从而得到沉降观测点在国家统一高程系统中的高程值。
2.沉降点的布设。
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均规定,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物结构特点,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来确定。从平面设置考虑,沉降观测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立柱的柱基上。从纵向设置考虑,沉降点一般布设在主体的±0.00以上0.5m左右的外墙上较合适,这样观测时立尺、观测均较方便。但对于当今的建筑工程,这样布设时常会遇到问题,甚至使观测工作无法进行,例如对于目前相当普遍的带裙房的多层或高层建筑,裙房與其主体的沉降在时间上往往不同步,二者的沉降量相差也较大,因此必须各自分别布设沉降点,对于带裙房的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可考虑将建筑工程主体上的沉降观测点布设在常作为车库的地下室内为宜。
二、沉降观测的实施
1.仪器测站的设置。
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在设置仪器测站时,前后视距差对于一等不得超过0.5m,对于二等不得超过1.0m。然而,观测一幢建筑物的各沉降点时,在视线长度要求范围内(一等不超过30m,二等不超过50m),往往在一个测站上同时可以观测到多达4~5个沉降点,如果在这一个测站上测完这4~5个沉降点,工作效率当然较高,但前后视距差必然会超限。如果严格按照前后视距差的要求,则只得在相邻的两两沉降点之间都架设仪器设置测站。
2.观测的操作程序。
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在一个测站上的观测程序,对于奇站为:后尺(上丝、下丝、中丝)、前尺(上丝、下丝、中丝)、前尺(辅助中丝)、后尺(辅助中丝);对于偶站为:前尺(上丝、下丝、中丝)、后尺(上丝、下丝、中丝)、后尺(辅助中丝)、前尺(辅助中丝)。在每一个测站上观测8个数据,然后再用这8个数据计算出10个数据,最后求得一个测站前后视的基辅平均高差。这一观测程序对于国家一、二等长水准路线的测量非常必要,它可大大消除与观测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的许多误差。
3.数据的处理方法。
按照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通常将测量路线布设成闭合路线,并计算其闭合差,其目的是为了检查测量数据中是否存在错误或大的累积误差。另外,如果闭合差不超限,则还要将其反号后按与测段的长短成正比例地分配到路线中,即对每一测段的高差进行修正。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有其特殊性:除第一次测量外,其余每次都是重复测量,由于每次都是重新测一遍,因此避免了因测量次数的增多而导致的误差累积,而且从同一点两次高差值的比较(随本次沉降量的大小而定,一般不会太大),还可得知测量中是否存在大的错误,这样看来,将沉降观测路线布设成闭合路线的意义并不大。另外,在一般情况下,沉降点不会出现上升的现象,即沉降点的高程值总是小于或等于前一次的高程值,如果按照规范要求将水准测量路线布设成闭合状,且将闭合差强制分配到每一测段的高差中,反而有可能扭曲沉降点的高程值,使得在沉降点并未下沉的情况下出现沉降点上升的不合理现象。
三、观测周期的安排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周期主要依据沉降速率的大小来安排,而影响沉降速率的主要因素是荷载。建筑工程在主体封顶前大量增加荷载,主体封顶后则荷载增加得少而慢。因此,在安排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周期时,可分工程封顶前和工程封顶后两个阶段来考虑。
1.工程封顶前的周期。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规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由于建筑工程在主体封顶前的施工阶段,荷载增加很快,沉降量也较大,因此建议有关规范标准明确规定每加高1层必须观测一次,这样可以及时掌握沉降量与荷载的关系,尽早发现不均匀沉降,在沉降异常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2.工程封顶后的周期。
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后至工程竣工的这一时期为装修期,有关的规范标准对这一阶段的观测周期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沉降总是滞后于加载,因此在工程封顶后的装修期间有时会出现比封顶前更大的沉降量,同时,在装修期间,工程也会因地板、墙面的抹灰、安装设备等而增加一定的荷载,但这时荷载的增加因资金、配套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得无时间规律,沉降速率也时大时小,对此,其观测周期应根据前一个观测周期所测算而得的日平均沉降值来安排,最后直至沉降基本稳定(日平均沉降值小于0.01mm/d)为止。另外,如果观测所得的不均匀沉降量较大,则观测周期必须比由日平均沉降量所定的周期要短些。
四、结束语
与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方法相比,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方法确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针对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的实施和观测周期的安排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沉降观测工作的实际具体情况,凭借多年沉降观测的实践经验,对其特殊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有关规范标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S].
[2]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S].
[3]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S].
[4]CH2001-9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S].
关键词: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1.基准点的布设。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期限一般较长,例如一些软土地基上的建筑工程,其沉降观测的期限约为10年,因此基准点的长久稳固不动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小因水准观测路线过长而引起的观测误差,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所用的基准点往往设置在离工地较近的旧有建筑物外墙上,且采用相对高程系统。这样时间久了,由于大规模的城区改造,旧有建筑物可能被拆迁,基准点将遭到破坏,一旦基准点被破坏,则观测工作将被迫中断。对此,有关规范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沉降观测所用的基准点必须是国家水准点,或是与国家水准点联测的工作基点。从上述情况来看,为了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长期连续性,设置在工地附近的基准点只能作为工作基点,且必须与市内较近的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从而得到沉降观测点在国家统一高程系统中的高程值。
2.沉降点的布设。
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均规定,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物结构特点,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来确定。从平面设置考虑,沉降观测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立柱的柱基上。从纵向设置考虑,沉降点一般布设在主体的±0.00以上0.5m左右的外墙上较合适,这样观测时立尺、观测均较方便。但对于当今的建筑工程,这样布设时常会遇到问题,甚至使观测工作无法进行,例如对于目前相当普遍的带裙房的多层或高层建筑,裙房與其主体的沉降在时间上往往不同步,二者的沉降量相差也较大,因此必须各自分别布设沉降点,对于带裙房的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可考虑将建筑工程主体上的沉降观测点布设在常作为车库的地下室内为宜。
二、沉降观测的实施
1.仪器测站的设置。
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在设置仪器测站时,前后视距差对于一等不得超过0.5m,对于二等不得超过1.0m。然而,观测一幢建筑物的各沉降点时,在视线长度要求范围内(一等不超过30m,二等不超过50m),往往在一个测站上同时可以观测到多达4~5个沉降点,如果在这一个测站上测完这4~5个沉降点,工作效率当然较高,但前后视距差必然会超限。如果严格按照前后视距差的要求,则只得在相邻的两两沉降点之间都架设仪器设置测站。
2.观测的操作程序。
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在一个测站上的观测程序,对于奇站为:后尺(上丝、下丝、中丝)、前尺(上丝、下丝、中丝)、前尺(辅助中丝)、后尺(辅助中丝);对于偶站为:前尺(上丝、下丝、中丝)、后尺(上丝、下丝、中丝)、后尺(辅助中丝)、前尺(辅助中丝)。在每一个测站上观测8个数据,然后再用这8个数据计算出10个数据,最后求得一个测站前后视的基辅平均高差。这一观测程序对于国家一、二等长水准路线的测量非常必要,它可大大消除与观测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的许多误差。
3.数据的处理方法。
按照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通常将测量路线布设成闭合路线,并计算其闭合差,其目的是为了检查测量数据中是否存在错误或大的累积误差。另外,如果闭合差不超限,则还要将其反号后按与测段的长短成正比例地分配到路线中,即对每一测段的高差进行修正。建筑工程沉降观测有其特殊性:除第一次测量外,其余每次都是重复测量,由于每次都是重新测一遍,因此避免了因测量次数的增多而导致的误差累积,而且从同一点两次高差值的比较(随本次沉降量的大小而定,一般不会太大),还可得知测量中是否存在大的错误,这样看来,将沉降观测路线布设成闭合路线的意义并不大。另外,在一般情况下,沉降点不会出现上升的现象,即沉降点的高程值总是小于或等于前一次的高程值,如果按照规范要求将水准测量路线布设成闭合状,且将闭合差强制分配到每一测段的高差中,反而有可能扭曲沉降点的高程值,使得在沉降点并未下沉的情况下出现沉降点上升的不合理现象。
三、观测周期的安排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周期主要依据沉降速率的大小来安排,而影响沉降速率的主要因素是荷载。建筑工程在主体封顶前大量增加荷载,主体封顶后则荷载增加得少而慢。因此,在安排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周期时,可分工程封顶前和工程封顶后两个阶段来考虑。
1.工程封顶前的周期。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规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由于建筑工程在主体封顶前的施工阶段,荷载增加很快,沉降量也较大,因此建议有关规范标准明确规定每加高1层必须观测一次,这样可以及时掌握沉降量与荷载的关系,尽早发现不均匀沉降,在沉降异常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2.工程封顶后的周期。
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后至工程竣工的这一时期为装修期,有关的规范标准对这一阶段的观测周期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沉降总是滞后于加载,因此在工程封顶后的装修期间有时会出现比封顶前更大的沉降量,同时,在装修期间,工程也会因地板、墙面的抹灰、安装设备等而增加一定的荷载,但这时荷载的增加因资金、配套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得无时间规律,沉降速率也时大时小,对此,其观测周期应根据前一个观测周期所测算而得的日平均沉降值来安排,最后直至沉降基本稳定(日平均沉降值小于0.01mm/d)为止。另外,如果观测所得的不均匀沉降量较大,则观测周期必须比由日平均沉降量所定的周期要短些。
四、结束语
与国家一、二等精密水准测量方法相比,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方法确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针对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的实施和观测周期的安排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沉降观测工作的实际具体情况,凭借多年沉降观测的实践经验,对其特殊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有关规范标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S].
[2]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S].
[3]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S].
[4]CH2001-9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S].